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1

  一、化學實驗室規則

  1、進入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規章制度,服從本室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內肅靜和整潔,做到文明實驗。

  2、使用儀器裝置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記錄,發生鼓掌或損壞應及時報告實驗室管理人員。

  3、保證賬、物相符;對儀器裝置要定期進行保養、維修、檢驗,保持儀器裝置完好和實驗資料的準確、可靠;提倡分工協作、專管專用,提高儀器裝置使用率。

  4、一起裝置的管理、維護、保養和檔案材料的填寫、整理、保管等工作需要有專人負責。

  5、實驗室應保持整潔、安靜、禁止吸菸,嚴禁存放個人物品,不得隨意住宿,更不得將儀器裝置、場地私自租借給他人使用。

  6、未經負責人同意,非本室人員不得在實驗室內做實驗;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藉口長期佔用實驗室。

  7、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炸、防破壞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8、校外人員進入實驗室做實驗或參觀學習,需經主觀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進行。

  二、學生實驗守則

  1、遵守實驗室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教師知道,保持實驗室的整潔、安靜,不準吸菸、隨地吐痰、亂仍雜物。

  2、實驗前應認真預習,明確實驗目的、要求,掌握所用儀器的效能及操作方法,按要求做好一切。經教師檢查許可後方可進行實驗。

  3、實驗課不得遲到,衣冠不整不得進入實驗室,不準將與實驗課無關的物品帶進實驗室。

  4、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認真如實地記錄各種實驗資料,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5、實驗完畢後,經教師檢查儀器、工具、器皿及實驗記錄後,方可離開實驗室。

  6、發現儀器裝置損壞,及時報告,查明原因。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7、注意安全,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火源,並向教師如實報告,採取緊急措施。

  8、要愛護實驗室內一切設施,不得亂寫亂畫,禁止動用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裝置、器材和設施。

  9、要勤儉節約,不浪費水、電、材料。

  10、對不遵守紀律和實驗不認真者,教師有權令其停止或重做。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

  1、實驗室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根據各實驗室具體情況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規定、 防盜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約。明確職責,任務落實到人。

  2、每個實驗室、庫房都要選派一名責任心強、熟悉情況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發生事故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處理和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等待處理。

  3、凡做帶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並要有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監護,否則不得進行。

  4、易燃、易爆、高壓、高溫、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按規定設專用庫房,病有專人妥善保管,要嚴格領用手續。

  5、安全用水、電、氣,不得亂拉電線;水、電、氣一經使用完畢立即關閉開關;對雜物要及時清掃。

  6、不得擅自安裝和使用煤氣爐、電爐、電暖氣和大功率加熱器,因教學、科研需要時,要經主管領導批准,人員離開時要及時切斷電源。

  7、消防器材和設施要放在明顯的位置,經常檢查,發現鼓掌及時排除和維修,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8、各實驗室的鑰匙要加強管理,不得私自配備或轉借他人。

  四、實驗室工作人員守則

  1、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最佳化育人制度。

  2、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3、認真做好實驗室前的'準備工作,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4、嚴格要求學生按實驗程式和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5、要做好儀器裝置、實驗器材的賬、物管理工作、做到日清月結,保持賬、物一致。

  6、愛護儀器裝置和餓實驗設施,不得隨意借用,更不允許私人佔用。

  7、熟練掌握儀器裝置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認真做好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提高維修技術,保證儀器裝置的完好率和實驗專案的開出率。

  8、認真學習實驗教育理論,刻苦鑽研業務技術,不斷提高實驗教學水平。

  五、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貯藏室內禁止閒人入內,嚴禁在室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2、劇毒物品專櫃存放,鎖匙專人保管,且雙人雙鎖,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作詳細紀錄,剩餘量及時退還實驗室,任何人不準帶出實驗室。

  3、劇毒、易燃、易爆物品一律不向外出借。

  4、白磷、金屬納、鉀、液溴、禁藥等,極易燃、易揮發的物品專室存放,並定期檢查。

  5、濃硫酸、苛性鹼等強腐蝕性的藥品,要從嚴控制,加強管理,教師實驗所需用量,應事先說明,用後要及時交回實驗室。

  6、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實驗室常年備好沙箱、滅火器、急救箱。

  7、對有毒的廢液、廢渣要集中處理,嚴禁向下水道傾倒。

  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2

  一、化學藥品保管室要陰涼、通風、乾燥,有防火、防盜設施。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電爐通電)時必須有人看守。

  二、化學藥品要有工作責任心強、有化學專業知識的人負責管理。

  三、化學藥品應按性質分類存放,並採用科學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變質的應裝在避光容器內;易揮發、潮解的,要密封;長期不用的,應蠟封;裝鹼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學藥品應在容器外貼上標籤,並塗蠟保護。短時間裝藥的容器可不塗蠟。

  五、對危險藥品要嚴加管理:

  1、危險藥品必須存入專用倉庫或專櫃,加雙鎖防範。

  2、互相發生化學作用的藥品應隔開存放。

  3、危險藥品都要嚴加密封,並定期檢查密封情況,高溫、潮溼季節尤應注意。

  4、對劇毒、強腐蝕性、易爆易燃藥品,學校要根據使用情況和庫存量制定具體領用辦法,並定期清點。

  5、危險藥品倉庫(或櫃)周圍和內部嚴禁有火源。

  6、教學用不上的危險藥品,應及時調出,變質失效的要及時銷燬,銷燬時要注意安全並不得汙染環境。

  7、二氯化鋇、汞、苯胺、草酸、黃磷、鉀、鈉、碳化鈣、二硫化碳、苯、乙醚、發煙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過氧化鈉、硝酸鋇、硝酸鍶等非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同一年級,各教學班在做完同一實驗後,剩餘部分應及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在各教學班做同一實驗的間歇時間,可暫存在化學藥品室。

  8、劇毒藥品,用後剩餘部分應隨時存入危險藥品庫(或櫃)。

  9、下列經常使用的危險藥品,化學藥品室可儲存一瓶,重量不能超過規定限額,多餘的應存放在危險藥品庫(或櫃)內:無水乙醇100g,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鉀、硝酸鈉等各500g,溴100g,濃硫酸和濃硝酸各1000g,工業乙醇10kg。

  10、鎂粉、鎂帶、鋁粉、三氯化鋁、甲酸、鹽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重鉻酸鉀、五氯化二磷、亞硝酸鈉、硝酸汞、硝酸鋁、硝酸銅、硝酸鎘、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險藥品可存放在化學藥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險藥品,學校根據危險程度,採用相應的管理措施。

  12、學校應主動爭取當地公安部門對危險藥品管理的指導與監督。

  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3

  1、化學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嬉笑、打鬧。

  2、保持實驗室的清潔、整齊,不隨地吐痰,實驗室中的廢紙、火柴等必須放在指定容器中,實驗完畢後按教師要求清洗儀器,做好各項清潔工作,儀器、藥品安放整齊,桌面、地面保持整潔。

  3、進入實驗室後,未經教師允許,不得擅自玩儀器、藥品,實驗前,在教師指導下檢查儀器藥品,如有缺損,及時報告教師。

  4、保障實驗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程,聽從教師指導,按時完成實驗,不得亂倒實驗廢液,不得擅自做規定以外的實驗,取用藥品,不得超過規定用量。

  5、愛護實驗室的一切公物,注意節約用水用物,若損壞了儀器藥品,必須及時報告教師,說明原因,必須酌情賠償。

  6、上述規則必須嚴格遵守,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嚴肅校紀處理及賠償物質損失。

  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我校危險化學品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是指用於教學實驗易爆、易炸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二、對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和廢棄處置,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執行,危險化學品專用鐵皮櫥要設定明顯標誌,裝置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三、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實驗室、庫房等場所設定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洩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裝置,並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執行規定。

  四、劇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錯發誤用時,必須立即向學校報告。

  五、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實現三人管理制度。

  六、使用危險時要有借出和歸還登記。

  七、對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完好,標籤齊全,標誌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他殘存物,應做妥善處理,不要亂仍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學校化學實驗室管理制度5

  1、凡由實驗室保管的教學儀器(包括裝置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實驗室使用時,應嚴格按本制度執行。

  2、任課教師因教學需要的儀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師本人到實驗室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儀器時要仔細檢查和了解儀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畢,由教師本人將所借用的物品送還實驗室,由實驗員檢查驗收後,登出借用手續。

  3、實驗室要有儀器借還登記冊,內容包括借還的時間,儀器數量、儀器完好情況,借用時領取人要簽字,歸還時實驗員要登記。

  4、校內有關部門或人員因非教學需要借用儀器,應由教務(導)主任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5、非教育單位不得借用。兄弟學校之間因教學急需借用儀器時要憑單位介紹信並經主管校長批准簽字後才能辦理借用手續。

  6、學生因課外科技活動需要借用教學儀器時,收輔導教師代為借用並負責按時歸還。

  7、教學儀器外借後應及時歸還,每學期末必須將儀器全部交回實驗室,對到期不還者,由批准人員負責追回。

  8、歸還的儀器如有損壞現象,借用人要說明原因,能夠修理的待修好後再辦理交還手續,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再辦交還手續並註明處理意見。

  9、對不合理的借用,實驗員有權拒借,以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進行。

  10、下列儀器、裝置不準向外借出:

  (1)實驗室用於維修儀器用的儀器、儀表、工具等;

  (2)新購進的,未進行驗收的儀器;

  (3)損壞後未修好的儀器;

  (4)學生分組實驗用的儀器;

  (5)不宜搬運的較精密的儀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儀器,如藥品、玻璃儀器等;

  (7)危險品,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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