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職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職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有什麼?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大家喜歡。
公司職工餐廳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部分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記錄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准假許可權: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准。
第二部分: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目的:為了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規範管理和控制辦公用品的採購和使用,特制定辦公用品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辦公用品的範圍
1、按期發放類:稿紙本、筆類、記事本、膠水、曲別針、大頭針、訂書釘等。
2、按須計劃類:印表機碳粉、墨盒、資料夾、檔案袋、印臺、印臺油、訂書器、電池、計算器、複寫紙、軟盤、支票夾等。
3、集中管理使用類:辦公裝置耗材。
第二條:辦公用品的採購
根據各部門的申請,庫房結合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由保管員提出申購單,交主管會計稽核,交總經理批准。
第三條:辦公用品的發放
1、員工入職時每人發放圓珠筆1支,筆芯以舊換新。
2、每個部門每月發放1本原稿紙。
3、部門負責人每人半年發放1本記事本,員工3個月發放1本記事本。
4、膠水和訂書釘、曲別針、大頭針等按需領用,不得浪費。
5、辦公用列印紙、墨盒、碳粉等需節約使用,按需領用。
第三部分:員工配發個人物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公司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發給不同崗位的制服
第二條:公司為因崗位所需的員工提供行李、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條: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均發給員工號牌和《員工手冊》。
第四條:員工每人須交納服裝、行李保證金500元,在工資中逐月扣除。
第五條:員工離職市時須填寫離職單,將所有個人領用物品交齊後方可離職。
第六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服裝、床上用品等清洗乾淨交回庫房。
第四部分:員工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必須在員工食堂就餐,嚴禁在宿舍、走廊,辦公室等地就餐,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二條:食堂操作間,除食堂工作人員外,其他閒散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違反1次罰款20元。
第三條:就餐要排隊打飯,不得擁擠、打鬧和大聲喧譁,做到吃多少打多少,嚴防浪費。
第四條:員工就餐時,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不隨地吐痰,不準亂扔髒物,嚴禁在食堂內吸菸。
第五條:就餐員工要養成愛護公物的習慣,不準損壞餐具、餐桌和餐椅,損壞要按原價賠償。
第六條:如有倒飯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
第五部分: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條:員工宿舍為員工休息場所,必須保持環境清潔。
第二條:員工實行輪流值日,對員工宿舍進行日常清理。
第三條:在員工宿舍不得大聲喧譁,違者罰款20元。
第四條:不得在員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和電爐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內亂寫亂畫,亂釘釘子,違者罰款20元。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內賭博、酗酒,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罰款50-200元。
第七條:宿舍內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經發現將給予罰款或開除。
第八條:男女員工不得混居一經發現,將開除處理。
第九條:未經他人同意不得翻動他人物品,違者處20-50元罰款。
第十條:不得損壞宿舍內備品,違者按價賠償。
第十一條:值日衛生清理不乾淨,將處20元罰款。
第六部分:員工洗浴管理規定
第一條:員工淋浴時間為每週三,在康樂部淋浴室進行。
第二條:洗澡的具體時間根據營業的時間詳細通知。
第三條:員工洗澡時自帶浴品。
第四條:員工洗浴結束後共同將浴室衛生清理乾淨。
第七部分:關於對講機的使用規定
第一條:對講機作為酒店辦公用通訊工具,只限在工作場所使用
第二條:對講機只允許在接待服務過程中使用,不能做為個人聯絡使用
第三條:使用對講機時必須用耳機,且音量要降到最低
第四條:對講機必須妥善保管,保證使用通暢
第五條:在工作交接時,必須將對講機、耳機上交庫房。
第六條: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對講機破損或丟失,由使用人按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