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精選12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1

  一、學校租用校車管理制度

  1、新增、租用校車時,要報區教育局、區交巡警大隊稽核確認,方可投入使用。

  2、校車的車型應當是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

  3、聘用校車駕駛人時,要報區教育局、區交巡警大隊稽核確認,方可駕駛校車。

  4、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2)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責任事故;

  (3)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4)未受過刑事處罰。

  二、學校出租、租賃房屋管理制度

  1、實行主管部門負責制,出租房、經營部由哪個部門負責對外發租、發包,則由該部門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承租者的經營範圍,不得將有損校園安全、師生身心健康的專案引進校園內。嚴禁將學校房屋、經營部、場地出租給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網咖和娛樂等經營活動的業主。

  2、發租、發包部門對承租、承包方當事人和其所使用的臨時人員都應嚴格審查身份,並及時將審查情況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必須居住在租房、經營部內的人員,必須到當地公安部門、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手續。

  4、部門與其簽訂的合同、協議書上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和違章處罰辦法,必要時應收取一定數額的治安保證金。

  5、主管部門應定期派員組織用火、用電等安全檢查,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和超標準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裝置,防止發生事故。

  6、承租經營者不準經營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質、過期、三無食品,嚴防發生集體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應加強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承租、承包期內不發生安全事故。

  三、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安全檔案建立

  建立健全學校安全檔案,目的主要在於為學校各級領導,上級有關領導部門分析、總結、部署、排程學校工作和對學校工作做出決策提供準確、可靠的依據。校領導對此應高度重視,並確定一名校領導具體負責和指導資料的收集、分析、篩選、立卷、歸檔等建檔工作。

  2、安全檔案立卷

  檔案人員應按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收集各種安全檔案資料,並將篩選後的資料分類入檔。

  3、安全檔案的保管

  由專門負責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指導安排檔案保管工作,確保檔案詳實有效,便於安全工作的開展。

  4、安全檔案的整理

  定期對安全檔案進行整理,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體制,分析安全工作的不足,及早提出整改備案。

  四、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安全保衛工作由總務處主任實施監督,由食堂管理員負責,要定員定崗,責任落實到人。

  2、使用各種炊事機械裝置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專人使用保養,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準說話聊天,必須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圍裙,杜絕人身事故的發生。

  3、注意用電安全,機器使用後必須關閉總電源,注意節電、節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

  4、使用煤氣時要做到“火等氣”,發現漏氣及時報告修理,火開著人不準離開,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人都要學會滅火器的使用方法,記住火警電話110或119。

  5、下班後要檢查煤氣、水、電、門窗是否關好,做好防盜、防寒等安全工作。

  五、學校機動車管理制度

  1、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限速20公里。

  2、運送物品車輛須得到學校安全部門准入通知後方可進入,按規定線路行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路面,防止損壞路面、環境、綠化。

  3、機動車應服從門衛人員的指揮,摩托車在車庫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汽車一律停在校門外側的停車位置。

  4、機動車駕駛員應及時將車輛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車輛損失情況與學校無關。

  5、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謹慎駕駛,行人優先通行。學生集會時間禁止所有車輛在校園內行駛,尤其在升旗儀式等教育活動時,門衛禁止放入任何車輛(包括腳踏車),以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6、汽車應配齊消防器材,電瓶車輛嚴禁在專用教室和辦公室充電,以免發生火災。

  六、重大節日安全管理制度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學校做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學校應依據實際情形周到部署好本校日常安全管理值日、節假日值班。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4、根據不同季節、不同時期,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交通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消防安全等)

  5、如確需在節假日期間組織學生參加集會或慶祝活動,必須報區教育局備案,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管理獎罰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為區域範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範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及時上報。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彙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總務處負責人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採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鬆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凡被警告或通報批評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造成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對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好的有關人員,給予表揚,評優、職務聘任優先。

  八、值班帶班制度

  1、學校實行領導帶班、中層值班、部門聯合值班制度。

  2、帶班領導負責全天的值班工作,並負責處理當天值班期間學校所發生的事件。

  3、帶班領導負責當天值班人員的分工,負責值周教師、值周學生的考核,負責檢查教師輔導情況並做好記錄。

  4、負責檢查校園安全部門的安全情況,檢查值班人員的工作情況。

  5、負責檢查衛生、學生安全及學生文明禮儀、紀律等情況。

  6、值班時間:帶班領導、值周教師早7時40分到崗,中午13時20分到崗。

  7、值班人員不得私自脫崗,不得遲到。

  8、值班期間如有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不得拖延,若因故不能處理,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值班人員因事因公需串班的可自行串班,並報學校主管領導批准。

  10、帶班領導負責值班記錄。

  九、學校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學校的安全工作必須常是抓不懈的日常工作,消除一切隱患,防患於未然,確保師生各方面的安全,是學校必須認真努力做好的工作。

  2、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形勢。

  3、安全工作例會必須認真做到三落實:人員落實、內容落實、時間落實,並認真做好記錄。

  4、安全工作例會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工作小組人員參加,由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主持。

  5、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參加會議物件為安全領導小組人員,如有必要請所有教師參加。

  6、每次例會都要有中心議題。例會內容:

  (1)學習上級檔案和相關精神和要求,提高認識,協調工作;

  (2)彙報各分管工作的安全落實情況,找出存在的安全隱患;

  (3)要求及時解決的安全問題,佈置檢查各安全方面的落實情況,佈置階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商討有關活動的安全防患預案等。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2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彙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執行。

  (一)消防安全。

  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

  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

  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紮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

  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為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並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3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脫離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實行來客登記制度,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課前半小時開大門,門衛及學校保安疏導學生有序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衛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要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簽名單方可放行。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必須有家長在校門口來接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9、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3年級要求學生家長在校門100米外接孩子。

  5、值月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衛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6、高年級學生不得未回家而去其他地方玩耍或者學習。

  7、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8、幼兒家長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在指定地段來接孩子,以便幼兒順暢放學。

  9、所有學生不得騎腳踏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其監護人否則。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教師要堅持侯課或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

  4、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或者離開教室。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6、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7、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堅硬的玩具和活動器具。

  8、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9、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發生,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10、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四、裝置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園設施維修小組。

  2、主管領導與值月領導要堅持檢查裝置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4、學校工人在學校領導指定時間裡進行設施裝置的維修。

  5、出現較大的設施裝置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

  6、每學期開學主要領導對學校的設施裝置進行全面的檢查,隨即進行整改。

  五、用水安全制度

  1、供水工人要維護井口乾淨,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供水一定要及時,水溫適當,防止師生燒傷。

  3、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4、凡在學校洗澡的人員一定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發生意外學校不負如何責任。

  5、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裝置,保證順利供水。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班主任在課間要隨機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

  5、值月領導與教師課間巡視校園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

  6、實行值日生檢查制度。德育處要做好值日生的管理工作,發揮他們在課間安全管理時的積極作用。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控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開關閘刀。

  5、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

  6、電工要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7、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8、每學期電工至少三次對學校的用電線路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4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並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黴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5、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6、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7、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8、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週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9、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10、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11、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2、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腳踏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後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13、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常

  14、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杆,到單雙槓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常

  15、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譁。

  16、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5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絡。

  5、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並整好放學路隊。

  3、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6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並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資訊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裝置、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並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透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裝置。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准,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7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鄉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擋土牆、池塘、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援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各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8

  一、將晨(午)檢表考勤與《安全日誌》填寫、上交和考勤黑板公示結合管理。

  1、建議由安全委員負責統一考勤,上交晨(午)檢表填寫、上報,公示欄公示,並填《安全日誌》。

  2、對於不假不到者務必與家長及時聯絡,2月22日,初三1名女生,到教室後離校,離家出走;2月23日,初三1名男生第二、三節課離教室,曠課,經學生尋找後返教室上課;3月6日,初二1名男生,到教室後,離校,離家出走;——解決方法:學校要求?各班要加強考勤,做到每堂課清點人數,做好記載,重點是記載好體育課為典型的缺勤名單。加強了門衛的管理,學生進校後,一律只能憑假條離校,早上、中午第一堂課前一律不能出校門購物或油印資料。(減小隱患,避免後續麻煩)

  3、每日安全教育要要點式記載。

  4、《安全日誌》填寫不是負擔,簡單,效果好,學生能落實。希望老師們督促,減小自身的安全壓力和避免責任。

  二、重點治理初一年級“課間跑跳鬧”現象,本週起,安全辦將要求保安人員對課間教室內及走廊上跑、跳、打鬧的現象做人數、次數的記載,定期公示。以此為各位班主任營造管理跑跳鬧的聲勢。

  三、特殊群體管理:重點做好杜絕串班、串樓、串校。本期校門口學生逗留現象越來越少,得益於學校老師們的治理,堅持。但不能掉以輕心,上週五,一初中4名學生要進學校,被門衛和保衛攔下,上週3,一初中旁巷道內學生打架,由我校學生參與。請班主任還要加強對重點防控學生的警示教育。建議:深入瞭解、排查經常與校外人員,社會人員、不良少年交往的學生近況,要求家長多接送,共同管理,多警示教育,避免其造事。將常在校門口逗留的學生向保衛、保安介紹,加強聯絡與保衛聯絡,如有逗留請保衛告知或督促其早回家。

  四、提醒乘車安全,不坐無運營資質的車,包括不乘坐老年人駕駛的兩輪車、電瓶車。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總則:為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翫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腳踏車。腳踏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腳踏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透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控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於09-03起執行。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10

  一、確定學校安全管理目標:爭創“平安校園”。

  二、實行社會綜合治理安全目標責任制。以校長為學校第一責任人,每學期初與各部門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訂好建立活動計劃、實施方案和活動內容。

  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四、安全工作例會制度。由校長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認真分析學校安全形勢,明確工作重點,研究防範措施,佈置有關安全保衛工作。

  五、學校安全教育制度。每週教職工大會上有計劃地對教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知識培訓;從學校實際出發,根據不同季節、氣候、地域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利用開學初、平時集會、社團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德育、法制安全教育;法制副校長每學年上2次以上的法制課;充分發揮黑板報、宣傳窗(欄)、廣播站的宣傳作用;向學生家長、社會宣傳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知識。

  六、學校安全月檢查制度。教務處、政教處、總務處會同安全工作小組每月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保衛工作檢查,對學校及周邊環境安全情況進行全方位的檢查,對校舍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等進行重點檢查,不留死角,同時將檢查情況詳細記錄。

  七、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經費投入,設施配備到位。要求要檢查記錄, 各類隱患及時整改。

  八、加強情報資訊工作。學校設定安全檢查部門,負責安全資訊的收集工作,學校安全工作小組中有老師專門負責情報資訊收集、上報、記錄、處置等工作。建有安全保衛、防突發事件預案。及時發現和舉報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的各類不安全因素。

  九、特殊群體的關愛制度。學校對特殊群體學生,尤其是對有特殊體質或有心理障礙的學生建立檔案。隨時瞭解情況,經常與家長溝通,採取措施,保其健康成長。積極與家長、社會配合做好“雙差生”思想、學習轉化工作,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後進生”“雙差生”幫教和轉化工作是每一位老師的本職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還負有檢查、指導、總結職責。幫教有計劃、有措施、有活動記載。建立家校聯絡制度,對學生家長(監護人)的聯絡方式、聯絡電話進行登記,每月與家長聯絡,互通訊息,共同教育學生。

  十、學生年度體檢制度。學校在每學年第一個月組織學生進行健康體檢,並進行登記。發現學生有異常情況。必須書面告知家長。

  十一、學校安全工作報告制度。值日人員必須將每天收集到的安全資訊及時記錄並向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十二、危急情況下自救自護演練制度。每學年開學後,開展一次在危急情況下提高學生自護自救能力的演練,如學生在宿舍、食堂、實驗室等人員集中情況下的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在危急情況下的逃生方法。

  十三、學生外出活動審批制度。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確定責任人。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教育。務 必做到責任層層落實。

  十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傷亡事故,以及關係社會秩序、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報區教育局辦公室。事故處理結束後,要將事故經過、原因分析、處理結果及應吸取的教訓和今後改進的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教育局。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11

  學校安全關係師生終身,關係家家幸福,關係社會穩定,系學校根本之一,應引起學校全員關注。特定此制度,確保師生安全:

  一、學生安全款項:

  1、學校對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抓住重大節假日,重點加強教育,防止各項傷害事故發生。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培養自律自護本事,確保校內外安全。

  2、加強學生在校一日生活的安全管理。

  ①放學後堅持路隊護送制,佩戴安全標誌。

  ②學生在校期間不得擅自出校,傳達室要對出校學生進行詢問或制止。

  ③校內嚴禁學生追跑打逗,課間開展有意活動,班任、值勤教師、值勤行政和值勤學生共同負責監督。

  3、群體活動要組織有序,按要求進行,職責到人,出現問題,追究職責人。

  4、各種競賽及外出活動,組織者要安全先行,確保學生安全;全體教職工要精心組織,合理分工,職責到人;聽從統一指揮,一旦違規造成事故,追究職責人。

  5、體衛教師要加強安全防範。體育教師嚴格執行《體育課堂常規》防患於未然。衛生教師要利用廣播、板報、授課加強飲食衛生、防病治病安全習慣。及時處理意外傷害。

  6、禁止教職工讓學生做有不安全隱患的事情。

  7、學校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杜絕各方面隱患。

  8、學前班堅持家長接送制,必須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

  9、進取動員學生參加以外傷害保險,以防不測。

  10、學生在校發生各類事故傷害,有關人員必須及時上報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二、教職工安全款項:

  1、學校要定期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患意識。

  2、教職工要注意用電、防火,禁止使用電爐、電壺,確保安全。

  3、教職工要保管好在校的貴重物品。

  4、下班要注意鎖好門窗,關掉各種電源,確定無遺漏方可離校,由於過失造成財產損失的,追究職責人。

  5、學校要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確保教職工在校安全。

  6、學校夜間值班人員到崗後要巡視學校情景,及時排除隱患,加強夜間巡視,出現情景及時報警。

  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制度 篇12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為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裝置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裝置、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裝置,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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