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1篇)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為規範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集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並按校內管理設定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責任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積極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排程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資訊,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彙報財務工作情況,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責任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直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責任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專案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於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審批制度。未經集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幣資金等行為。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深圳市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依法理財,勤儉節約,正確處理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關係。
二、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籌集業資金;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對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三、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人員一般情況下包括報賬會計和財產保管員,在校長領導下和財務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管理學校財務活動。
2、學校財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許可權、枝術職稱、任職資格、交接手續、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執行。學校的財務管理活動由財務負責人具體組織與實施。
四、學校預算管理
1、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教學任務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2、學校執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預算包乾數)、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管理辦法。
3、學校年度部門預算的編制,包括正常經費的編制、專案支出的編制。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均要納入預算管理,預算的編制要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量入為此收支平衡”的原則,不編赤字預算。
五、學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主要包括:教育經費撥款、教育費附加撥款、上級補助收入、撥入專款、事業收入、捐贈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不得隨便擴大收費範圍和提高收費標準。
3、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搞賬外賬。
4、根據物價和主管等有關部門要求,學校每學期開展收費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支出管理
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支出。包括:專款支出、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對附屬單位支出。
具體要求
1、各項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門預算和規定的經費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執行,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代支;不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2、對所有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支出應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擴大範圍、提高標準。
3、對專項資金要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專案支出要嚴格按政府採購招標條例執行。
七、結餘及其分配
1、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一般收支結餘和專項資金結存。其中:專項資金結存是指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的財政及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
2、結餘分配。年終結轉時,學校的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外,按規定的比例在結餘中的一般結餘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學校應力爭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結餘。
八、學校資產管理
1、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各種債權等。貨幣資金包括:備用金和銀行存款。學校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紀律。債權包括預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等。
3、固定資產管理按《羅湖區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1)、學校財產管理由學校分管財產的領導、財務、保管、使用等部門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門要求,使用統一的財產管理軟體進行電算化管理。
4、定期清查和盤點:每年十一月份學校財務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和盤點核對。
5、報廢和轉讓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負債管理
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項、應繳財政專戶、應繳稅金、代管款項等要加強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學校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即淨資產。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專用基金。
2、事業基金是指無特定用途的淨結餘資金,主要用於彌補以後年度經費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學校所擁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行固定資產折舊制度前,採用原值反映。
4、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規定提取和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醫療基金、獎教獎學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等學校要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一)每年根據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寫出學校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事業支出明細表、固定資產分類表、基數表、專用基金錶、結餘分配表等。
(二)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1、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結構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問題的主要改進措施等。
2、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此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有關生均收支指標等。
十二、財務監督
對學校的財務情況要定期實行校務公開。堅持學校財務公開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學校每月在校務公開欄裡對學校叫財務收支狀況要進行公開。張貼學校整套的會計月報表,會計報表中應附專案支出明細表。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保證中小學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正常執行,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檔案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育事業發展和教育經費保障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學校預算,合理使用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財務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財會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必須納入新密市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學校預算一經批准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因政策變化或事業發展規劃有較大調整等原因,當年確需調整預算專案的,經報上級有關部門稽核批准後方可調整。學校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六條嚴格財務制度,加強支出管理
1、規範公用經費開支範圍。中小學公用經費主要用於保證學校基本運轉,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的開支。具體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裝置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嚴格控制非教學性支出和獎金福利的發放。
2、實行學校經費支出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度。報銷票據必須合法、合規,具備支出事由、日期、單價、數量、金額、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等要素。
3、實行學校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制度。學校要認真執行財務公開的規定,重要開支事項(如大額商品採購的商品規格、採購人員的確定、維修專案施工單位的選擇等),必須經校領導班子、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討論透過,並要留有書面記錄。每所學校要成立3-5人左右的理財小組,由公道正派,群眾威信高的人員擔任,負責對學校支出情況進行監督。學校要每學期要向教職工公佈財務收支明細賬目,接受教職工監督。
4、實行學校大額支出審批制度。學校大額支出必須事先報上級稽核批准,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支出。原則上小學單項開支500元、中學單項開支1000元以上的,必須報中心校校長批准同意後方可開支。對弄虛作假者、隱瞞實情者、套取開支者按私分公款、貪汙挪用論處,一律追究校長責任。
5、嚴禁濫徵訂、濫發複習資料。各學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學生徵訂省、市、縣教育部門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各種測試題、複習題,切實減輕學生負擔。
6、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嚴禁私人用車公款報銷。差旅費支出單據必須註明具體事由、來往路線、參與人員,否則領導不予簽字,財會人員不予報銷。
7、嚴格控制招待費支出。
第七條加強中小學資產管理。中小學校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必須規範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健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中小學國有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抵押、擔保、報廢、報損等,應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並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第八條嚴格執行上級檔案規定,按照財經紀律和法規要求,對違反財務規定、財經紀律的人和事將依法依紀給予嚴肅處理。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4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情況,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中心學校校長,在中心學校校長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中心校批准,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許可權
(1)、開支200元以內,由校長審批;
(2)、開支200元以上,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透過,由校長負責審批。
2、審批程式
(1)所有專案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證明人簽字,最後由校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報賬員不得付款,報賬員不能入帳,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報賬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教代會研究同意並決定後,校長批准後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並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並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費用由報賬員每月支付一次,並帶回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後。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徵收費的檔案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物件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後,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出差六安車費報20元∕來回1趟。每天生活費20元。
2、培訓、學習、考察、參觀需集體生活、住宿、坐車、培訓費按發票報銷。
四、財務原則:
1、賬目日清月結,期末整理公佈。
2、壓低、緊扣支出,民主理財。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5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透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裝置和主要專案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稽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專案,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校長審批,然後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稽核批准的專案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籤。
4、物資採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採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籤後,採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採購裝置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籤。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稽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透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餘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雹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檔案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彙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於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稽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於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6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觀測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定的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並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各部門年初應制定相應的經費預算,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分管校長會同財會人員統籌安排,下達各部門年度經費指標,計劃用款。
五、國撥資金及各項開源收入必須入賬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六、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七、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八、物資採購及工程專案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九、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7
一、經費審批手續
1、各處(室)(教研組、實驗室、電教室由教務處負責)
應在開學前將本部門一學期要購買的辦公教學用品列出計劃,開具清單,報總務處統一辦理。
經費審批手續為:
(1)學校辦公教學用品,由保管員根據需要和庫存情況,開具清單,填寫請購單,交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審批,辦公用品由採購員統一購買,實驗室、電教室等教學用品可指定專人購買。(如大額度購買需用招標制)。
(2)各處(室)因工作或教學需要,擬臨時購買特殊辦公教學用品,由處(室)第一責任人向學校提出。200元以內由總務主任簽字批准,200——10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批准,1000———2000元以內由校長簽字批准。2000元以上在班子通氣,5000元以上在行政會上討論,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代收費用的支出除外,如購書款、購作業本款等)
2、凡來我校借讀或自費的學生需退部分費用的,退款審批手續為:
(1)無任何原因中途退學、轉學學生的借讀費用,自費費用一律不退。因家庭變遷或班主任堅決要求其轉學的學生退款應由班主任簽字同意,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的副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2)借讀生、自費生系我校教工孫輩、侄輩或確因工作關係需給予適當照顧的,可優惠收費總額的三分之一,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核實,由政教主任、總務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批准。
二、單據報銷手續
1、單據報銷要有經手人、驗收人、總務主任三人簽字才能報銷。金額在200元以上只需總務主任簽字報銷,金額在200——1000元以內立交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1000——2000元以內應由校長簽字報銷,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應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2、購物單據要寫清戶名、品名、數量、單位、單價、金額大小寫,否則不予報銷。
3、開具發票,必須具有稅務部門的簽章,否則,此票無效。
4、凡屬收費收據、白條、計程車票、餐費均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由總務主任,分管財務的副校長,校長聯合簽字報銷。
三、旅差費有關規定
1、凡是學校同意出差,外出參觀學習的人員,視外出路程遠近,經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可借適當旅差費。
2、外出人員所借的旅差額,途中車、船票等各種報銷憑證,必須妥善保管好,如有遺失,由自己負責。
3、外出人員要按規定時間返回單位,以返昌的那天起,必須在七天內到總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4、旅差費用的報銷需由會計核算,500元以內的由總務主任簽字報銷,500—1500元以內的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簽字報銷,1500元以上的由校長簽字報銷。
5、所有外出人員,要注意節約開支。嚴格按規定和財務制度辦事。如有違紀的現象,不給報銷。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節約經費開支,堵塞漏洞,確保財務工作更好地為教學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嚴格遵守《會計法》等財經法則,執行學校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2、學校領導應加強其思想政治工作,並支援財務人員按有關法規正確行使職責,教育教職工遵紀守法,按制度辦事。
3、財務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核算方法,做好學校各項財務收支工作,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提供會計資訊。
4、各項經費開支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制。即由經辦人辦理,總務主任稽核,校長審批。
二、關於收費
1、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均應納入總務處財務管理,任何部門、年級、班級、個人都不能離開總務處財務管理而從事經濟活動。
2、上級規定收取的學雜費,學費及代辦專案由班主任代收。班主任代收學雜費及學費前先到總務處領取統一印製的稅務發票,收費時須一生一票。所收現金須在總務處指定日期內及時交總務處財務室核收入帳。班主任領用的發票不得遺失,用完後發票存根全部交總務處存檔。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專案和標準收費。代辦費和其他臨時性收費以學期為單位與學生結算,多餘經費以班為單位,由班主任和班長共同簽字領回退給學生,任何人不得挪用、貪汙。
三、關於發票的要求
1、凡需報銷的發票和收據一律要符合財政局規定的通用或專用收據、稅務局規定的稅務發票。
2、發票(收據)內容的填寫要求規範、真實、完整,不能塗改。如有少許文字塗改,在未違反以上要求的原則下,要求當事人簽章並寫明年、月、日予以證明,以明確責任。
3、凡購物發票的購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一律要求書寫規範,字跡清晰。
4、凡勞務發票一律要在附件註明勞務服務內容,且須經有關人員簽名予以證明。臨時工工資發放須由各用工部門填寫臨時工工資表,並有考核負責人部門領導證明、總務主任稽核,由校長審批後發放。
四、關於發票的報銷手續
1、凡報銷的發票、收據一律要有本人簽名,註明經手人及用途(如購物品過多或用途過多,則要求經手人列出詳細清單)。購進金額較大(300元/件)的物品或成批物品及固定資產,要求由保管人員驗收並登記立帳,在發票上註明驗收字樣和簽名,然後由經手人辦理領用手續,以便年終進行財產清查。
2、各項經費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即由經手人、(驗收人)、證明人、總務主任及校長簽字後方可到財務室進行報銷。
3、凡不符合以上報銷手續的發票、收據,財務室應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五、關於結構工資
結構工資由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造表,由總務主任和主管人事副校長稽核,校長簽發後由總務處發放。
六、關於出差
1、出差人員根據出差需要可先預先借一定數額的現金,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單》,填寫出差事由、地點、借款金額,由總務主任稽核報校長批准,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
3、出差回來後及時到總務處填寫出差報銷單,經會計稽核後由總務主任批報,校長核批簽字後方可報銷。
4、報銷標準按“關於出差報銷標準的幾條規定”執行,超標準開支費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5、出差途中擅自改變路線的費用,旅遊參觀費用及交通費不予報銷。
七、關於購物
1、凡各部門需要購買的物品,先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購物申請結算單,屬100元/件、300元/批以下的採購,由總務主任稽核後方可購買;100元/件、300元/批以上的採購,由總務主任稽核,校長審批後方可購買。
2、購買大中型金額(300元以上)物品由二人以上負責購買。採購2000元/批以上物品要有三家以上商家競標。
3、凡經批准後購買的物資、辦公用品由保管員驗收入庫,固定資產(500元/件以上的物質)由財產保管員驗收入庫,並在發票上簽名。
八、關於現金管理
1、現金支付的範圍:預借自帶的差旅費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商物交易、勞務結算等。
2、現金收付由直接支付會計辦理。超過1000元的商物交易均不得直接使用現金支付。
3、收付現金的各種原始單據必須手續齊全(有單位名稱、內容、單價、數量、金額、經手、驗收、稽核、主管簽章等)。
4、直接支付會計日常所需支付的現金必須從銀行支取。每天業務終了的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1000元。
5財會人員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同行,途中不得停留或辦其他事情。
九、關於財務檢查
1、檢查錢、物、帳是否相符。
2、清查違紀受賄、貪汙挪用等經濟問題。每年將財務收支情況向教代會彙報。每學期清查一次財物。
十、關於基建與維修
學校大型基建工程,必須按規定辦理基建手續。學校內的小型維修由總務處安排。基建(維修)過程必須公開,基建監督小組的同志對基建(維修)全過程實行監察和管理,嚴防基建維修違規事件發生。
十一、關於歸還公物
1、凡借用公物,必須按期歸還保管部門。每學期期末前進行一次清理,保管人員有責任追回借出物品。
2、凡調出人員,應先向校辦公室領取調離申請表,並向總務、教務、圖書館等有關部門歸還公物及借支。處室及有關人員簽章後方可到辦公室辦理調離手續。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9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教學事業發展中資金供需的關係。
二、按照《會計法》、《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預演算法》的規定,規範會計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三、學校財務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分管校長直接負責,總務處具體經辦。財務人員的配備、崗位設定要嚴格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按照學校總體發展目標,編制合理的財務預算。年度預算實行綜合財務計劃,對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進行綜合平衡。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學費等預算外收入必須納入非稅管理體系,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禁止私設“小金庫”。
六、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及標準,使用合法的票據,並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七、帳戶的設立、撤銷要經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
八、嚴格報銷手續,財務人員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拒絕給予報銷和支付。
九、對各類財務憑證等要及時立卷歸檔。
十、對學校的資產變動要加以稽核,及時填制憑證,登記帳簿,按期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責任明確,保管妥善,使用合理。
十一、加強財務監督,定期公佈學校財務狀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學校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安全、正確的使用。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德教發65號檔案及加強管理完善內控制度規定的精神,對我校財務管理制度修訂如下:
1、我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我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規範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如實的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資料資料;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3、預算制度:
①、每年12月份,學校參照當年的預決算數字,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預算上報教育局,每學期開學再根據資金變動情況修訂預算表。
②、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後,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③、努力做好預算執行的組織工作,積極組織收入。本著厲行節約,勤儉辦學原則,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注意加強預算控制和分析,確保年度預算收支平衡。
4、統一審批制度
①、實行校長“一隻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持原始票據到財務室規範制單並加蓋“財務初審”印章,後由校長稽核簽字報銷。
②、對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賬,並視支出金額的大小,及時向總務主任或校長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5、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①、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部門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研究同意並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②、對外活動的接待費,按學校有關制度規定由校長同意,並確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後,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和財務人員共同結賬,索要就餐發票及酒水單,經稽核後即可報銷。先斬後奏者,一律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③、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時,要將上級收費的檔案或通知原件或影印件附後。
④、添置辦公用具、教學裝置,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首先向分管領導彙報同意後,填寫購物申請卡或申請報告。1000元以上由校長審批,1000元以下由分管財務副校長審批,200元以下由總務主任審批。再由總務處聯合相關部門實施。先斬後奏者不予以報銷。
⑤、各部門、處室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建卡並登記造冊,再由部門、處室負責人(憑出庫單)領走。
⑥、教職工生病住院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由校工會組織人去看望並送去慰問品或慰問金。
⑦、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或分管校長指派採購員購買。
6、財務公開制度
為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定期向教職工公佈(在校務公開欄中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另:差旅費報銷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財政局、教育局規定執行。
正規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11
一、學校財產要嚴加管理,詳細登記,合理使用。
二、財產添置遵循保證教學,經濟適用原則。
三、保管員要對物資進行登記,會計上固定資產登記帳。
四、出庫物資,嚴格按審批程式領取,嚴禁先領物品後出庫及多發冒領。
五、固定資產應統一編號,實驗室、圖書室、體育、音樂等固定資產較多的室應建立固定資產分帳;辦公室、教室、學生宿舍要建立固定資產登記表,每年應清點一次。
六、對應報損物資由學校集中統一報損。
七、教職工調動等要將個人使用的公用物資交回學校,對損壞物資按價賠償。
八、保管室要分類管理,做到擺放有序,場地乾淨,防水、防盜,並且上賬及時,結帳及時,賬物相符。
九、易耗物品本著節約原則,按學校規定登記發放。
十、對較貴重物資實行借用制,學期結束歸還。
十一、公物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報學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