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票據管理制度3篇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票據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1

  1、為了加強票據(含非稅收入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收據、門面租賃發票等)管理,規範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行。

  2、對票據的使用,設立票證兼管員,由單位會計擔任,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xx領用、繳銷手續,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定設定票據登記帳薄,規範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定使用票據後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複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塗改。其它內容塗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並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專案名稱並詳細註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並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後方可作廢。收入彙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複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後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複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彙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製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製的正規票據。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2

  為了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票據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行發放、領用、結存和核銷手續。特作如下規定:

  一、收據必須是財政局購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不得以其他收據代替。

  二、收據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領用人在收據用完後,交回保管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收據連號整理後交財政非稅部門,不得擅自銷燬。保管員要核查原始憑證的簽名手續。

  三、開具的'收據應按規定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應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符合規定,全部聯一次複寫開具,內容完全一致。

  四、開錯收據應在收據上加蓋“作廢”章,重新開具收據,不得在開錯的收據上塗改。

  五、不重複開收據,對丟失的收據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註明開票日期、收據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收據編號。

  六、收據存根聯保持完整,開錯的“作廢”收據必須粘附在收據本中全部儲存,不得私自銷燬。

  七、收據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拆本使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各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3

  一、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票據管理辦法管理好學校的票據。

  二、學校所用的發票必須是由稅務所購買的《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和《上海市財政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通用收據》,不得以其它收據代替。

  三、發票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發票連號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銷燬。各類收據收費許可證(副本)統一到普陀區學校會計結算服務中心購買。

  四、開發票應按規定,整本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印章齊全,必須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複開具發票,如對方遺失發票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註明開票日期,發票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發票編號。

  六、發票存根聯要保持完整,發現填寫錯誤的,必須終新填開,並在錯誤的收據上加蓋作廢戳記,全份儲存,不得私自銷燬。

  七、發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折本使用發票,兩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擴大收費範圍,增加收費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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