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二、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垃圾場固體廢棄物及人員管理和外面廠商的管理

  三、組織與權責

  行政部:負責垃圾場固體廢棄物處理及人員管理

  物料部:負責垃圾過磅、點數、登記。

  保安:負責對外面廠商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作業標準

  1、凡是屬於垃圾場的固體廢棄物,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分類存放,不得亂堆亂放。

  2、垃圾場內嚴禁煙火。

  3、垃圾場內所有廢棄物,沒有行政部批准,不得隨意拿取。

  4、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如有是廠商的廢棄物,必須由保安人員開“物品出廠放行單”後,填寫回收物品名稱及數量,經該部門主管核准後,再到行政部廢棄物管理站領取該廠商的廢棄物品。

  5、垃圾場內的廢棄物,必須由公司指定廠商回收,否則不予裝運出公司。

  6、廢棄物管理人員不得收受賄賂以利謀私,如有發現,按事情輕重處罰。

  7、廢棄物外包廠商必須嚴格遵守我公司管理制度,不準賄賂我公司管理人員,如有發現立即解除外包合同。

  8、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之前,必須經財務部過磅﹑點數﹑登記並由警衛監督,否則不準裝運所回收之廢棄物。

  9、外包廠商到我公司裝運廢棄物時,必須由廢棄物管理人員與保安人員監督,經行政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運出公司。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 目的

  1.1 為了使公司各分廠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2.1 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料箱均屬於。

  2.11 生活垃圾箱僅供倒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 廢料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不重複使用的邊角餘料。

  2.13 鐵屑箱可存放機械加工中產生的切屑。

  2.14 焊渣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焊渣。

  2.15 危險廢料箱可存放探傷使用後的劑罐及廢布,機床使用的廢舊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 各單位管理職責

  3.1 生活垃圾箱由保潔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運,保潔人員定時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環保部定置定位,將生活垃圾箱進行編號。

  3.2 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3 鐵屑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4焊渣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行政事務部處理。

  3.5危險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後由安技環保部統一申報處理。

  3.6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技環保部現場考察,確定位置後方可移動。

  4、考核分工

  4.1 各單位對所屬區域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月度考核,並對違紀班組、個人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2 安技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執罰。

  4.3 行政事務部負責將安技環保部報送的單位、個人違紀罰款在責任單位的月度工資總額中核減。

  5.0 考核處罰

  5.1 對不按規定亂倒、亂扔者罰款30元。

  5.2 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外壁有汙染、懸掛物等不潔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5.3 無故更換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位置,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4 發現不按規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5 嚴禁將包裝箱上的木方亂扔,亂扔者罰款50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垃圾房保潔管理,確保公司環境乾淨整潔,減少垃圾對員工工作環境的影響,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適用範圍

  此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廠區範圍內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類處理:

  1.1工程垃圾:瓦礫、碎磚、灰渣、碎板料、防腐鐵鏽、廢石棉網板、廢塑膠等工程垃圾實行誰施工,誰負責清運,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內。施工作業運輸灰塵、泥沙等粉塵性垃圾在運送途中應加以遮擋,防止垃圾掉落或飛揚引起二次汙染。

  1.2餐廚垃圾:油質、易流淌物由專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內,統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車間應負責轄區內垃圾房周圍的衛生,對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掃,保證垃圾全部存放於垃圾房裡,周邊地面無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團興隆公司統一清理,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可電話告知安全環保部,由安全環保部協調集團興隆公司增加清運次數。

  2.3垃圾房房門由車間掛鎖管理,每個垃圾房送一把鑰匙至安全環保部,鑰匙上做好標識由安全環保部與XX公司協調清運相關事宜。

  2.4夏季車間應視情況對垃圾房進行消殺工作。

  四、垃圾房的衛生標準

  1、周邊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汙水、無汙漬。

  2、牆面無粘附物,無明顯汙跡。

  3、可作廢品回收的垃圾應另行存放。

  4、垃圾房應保持清潔無異味,應定期噴灑藥水,防止發生蟲害及汙染。

  五、罰則

  1、將工程垃圾倒運於垃圾房內考核施工單位500-1000元;

  2、垃圾房周邊地面散落垃圾、汙水、汙漬考核主管車間100-500元;

  3、牆面有粘附物及明顯汙跡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4、垃圾房惡臭難聞,考核主管車間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鎖,考核主管車間100元,垃圾房門未關考核主管車間200元。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

  監督清潔承包商的清潔工作,確保小區環境整潔。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轄區內的垃圾中轉站。

  3、職責

  客服組主任負責大區垃圾中轉站巡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客服組物業助理負責依照本規定實施大區垃圾中轉站的巡查工作。

  4、程式要點

  4.1客服組負責檢查監督清潔承包商的衛生清潔工作。

  4.1.1物業助理以清潔質量標準為依據,檢查中轉站區域的衛生狀況,對清潔質量作出評估,記錄於清潔檢查評估表內。

  4.1.2 客服組主任定期會同清潔公司主管巡查中轉站區域的衛生狀況,巡查結果記錄於公共區域衛生清潔抽查表內,雙方籤認。

  4.1.3客服組在清潔衛生的檢查過程中,凡發現不符合清潔質量標準的,應迅速通知清潔公司處理,並進行復檢。

  4.1.4月末,客服組主任根據定期清潔檢查評估表進行統計,以評定當月清潔公司的清潔質量,將統計結果記錄於清潔質量月總結表。

  4.1.5客服組將清潔質量月總結表交清潔公司,反饋存在問題並上報公司領導。

  5、垃圾收集與要求:

  5.1 生活垃圾的回收

  5.1.1指定專人做好垃圾袋袋裝化由梯間清潔人員在清潔梯間時,少量的垃圾可倒入門口的垃圾箱內,量大垃圾應直接運送到垃圾中轉站,每天上午09-10時和晚上20-22時開始清運工作,將垃圾用垃圾車運至垃圾中轉站清倒,做到合理、衛生、四周無散放垃圾;

  5.1.2垃圾中轉站的垃圾必須每天日產日清,清運期間清掃落在地面上的垃圾並裝回垃圾壓縮車內,期間如垃圾較多影響垃圾存放時,保潔公司應及時清運;

  5.1.3垃圾運送人員負責用洗潔精沖洗垃圾中轉站內的地面和牆面,清理垃圾中轉站兩天不少於一次;

  5.1.4每兩天應對垃圾中轉站進行消毒工作不少於一次用噴霧器噴藥水對垃圾中轉站周圍3米內消殺,防止蟲害。

  5.1.5現場負責人每週必須對中轉站檢查不少於三次;

  5.1.6專人負責登記垃圾的裝車桶數核實並作詳細記錄。

  6、清潔標準

  6.1目視垃圾站內無雜物、汙水、汙垢;

  6.2垃圾站內無臭味;

  6.3垃圾車外無垃圾粘附物,垃圾車停用時擺放整齊。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5

  校園垃圾,作為生活在校園裡的師生自身產生的垃圾,雖然比較單一,但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學校的環境,而且還會產生一定的汙染。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

  在當今社會,環保意識越來越濃厚,合理的處理垃圾和促進環保對每個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學校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讓師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工作

  1、擬定垃圾分類處理辦法,依其性質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等類。對於有毒垃圾,尤其應謹慎處理,避免汙染中毒事件發生。配合環何部門回收清除計劃,制定階段回收目標,予以逐步完成。

  2、辦理資源回收計劃,利用各種集會,向學生加以宣傳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概念,進而影響社群。諸如紙類、瓶罐類及金屬類等均應分類收集、儲存並妥善加以利用。

  3、辦理資源減量工作,將每日全校師生午餐的廢棄物清除、回收、自理。每日午餐及校園落葉等有機垃圾,含有大量水分不易處理,做堆肥處理,減少垃圾處理量。

  4、學校垃圾應每日清理,並於校內適當場所,設定標示明類之垃圾容器,保持容器四周清潔,檢查有無堆置雜物等情形,以常保校園環境整潔。

  執行實驗及實習廢棄物管理

  1、本辦法指廢棄物包括自然科學實驗室及其它專用教室等產生的廢棄物,可分三項:固體:實驗所產生有害固體廢棄物,如藥品器材、容器、玻璃、陶瓷等。液體:化學藥品、油墨、廢水等。氣體:粉狀汙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等。

  2、實驗室內放置紅色及藍色儲存桶,用以分別存放放棄物。藍桶:放置無毒害之一般廢棄桶。紅桶:放置無毒害之可回收廢棄物。

  3、實驗室內放置標籤廢酸類、廢鹼類、廢金屬類及廢有機溶劑之儲存桶,存放一般無毒之實驗液,避免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汙染。

  4、各類廢棄物妥善處理後,衛生組定期聯絡環保單位外運處理。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大縣城區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2010〕872號)和《x壯族自治區深入實施城鄉清潔工程規劃精神,結合田陽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單位在日常生活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動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渣土、泥漿等廢棄物以及醫療垃圾、工業垃圾、固體廢棄物等。

  第三條

  凡在田陽縣城區範圍內所有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鎮(村)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以及進城設攤銷售(收購)貨物的攤(貨)主,均應按照本實施細則的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以下簡稱垃圾處理費)。

  第四條

  縣建設局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城環境衛生管理站(以下簡稱縣環衛站)是垃圾處理費的收費主體,具體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

  第五條

  城市生活垃圾必須使用環衛專用車輛運輸,未經縣建設局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自運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轉站和垃圾處理場以及設定消納垃圾場地。

  第二章 收費標準及徵收方法

  第六條 垃圾處理費的收費標準按田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徵城市垃圾處理費的通告》執行。採取直接收取或委託代收的方式。

  第七條 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徵收方法:

  (一)常住居民按每戶7元/月標準計收(沿街居民戶所經營或出租的門店,垃圾費另按標準計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費;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住戶,經縣環衛站核定戶數,由小區物業管理機構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繳納。(下同)

  (二)暫住居民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每人2元/月標準計收,由用人單位(業主)或房屋出租的單位、出租戶負責到指定的收費處交納。暫住人口居住不足15天按半月計收,超過15天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收。

  第八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產生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辦公間數每間3元/月標準計收(其他項產生的垃圾另按收費標準計收);經縣環衛站核定間數與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各單位在當年的六月底前到指定的收費處一次性jiao清全年應交的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

  餐飲娛樂業、家禽飼養、屠宰加工業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以籮計收,每籮3.3元/次(一籮為25公斤,不足半籮(12.5公斤)的減半收費,半籮以上按一籮計收),經縣環衛站核定垃圾量,雙方簽訂垃圾收費協議,由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條

  餐飲娛樂業以外的經營性服務企業門面、個體經營戶(含醫療門診)的商鋪垃圾處理費標準和方法:按經營鋪面(店面)面積計收。30㎡以下收16元/店●月;30~50㎡(含50㎡)按0.52元/㎡●月計收;51~100㎡(含100㎡)按0.48元/㎡●月計收;101㎡以上採取協商核定計收。以上計收標準經縣環衛站核定,由經營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同一個經營者有多個鋪面的分別按上述面積計收。

  第十一條

  賓館、飯店、招待所、旅社(店)、醫療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床位計收,每床位2.00元/月(不含餐館娛樂業和醫療垃圾),經縣環衛站核定,由單位或業主按月到指定的收費處繳納。

  第十二條

  街道攤點、臨時攤點、流動攤點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攤(點)計收,每攤(點)1.00~2.00元/天(具體由縣環衛站按不同類別在此幅度內計收),經營數量達1噸以上的按5.00元/噸●天計收,由縣環衛站每天派員收取。

  第十三條

  長、短途客車、各種進城務工車輛的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和方法:長、短途客車按實際核准載客每座位1元/月計收;各種進城務工車輛按10元/月●輛計收;費用由車主支付,經縣環衛站與車主核定座位數,委託各運輸企業代收後按月向縣環衛站交納。

  第十四條

  各類市場、商場、生產加工企業(不含工業、醫療、固體廢物)、廠礦、村(屯)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按噸計收,委託縣環衛站清運的按80元/噸計收,自運的按50元/噸計收。

  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委託縣環衛站清掃保潔單位內(外)部衛生責任區和個人場(所)地的,按0.5元/㎡●月計收。

  第十六條 建築場地、交通事故、運輸等遺撒汙染等一次性清理沖洗,按5.00元/㎡●次計收,超過50㎡以上的可與縣環衛站協商計收。

  第十七條 自配垃圾桶的單位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

  按每桶240.00元/月計收(每桶容量0.28立方米,重量100公斤)由縣環衛站每天派車清運一次,經縣環衛站與單位確定桶數,單位按月到指定收費處繳納。

  第十八條 未納入上述收費範圍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方法:參照以上相類似的收費標準計收,由縣環衛站與發生垃圾的單位或個人協商計收。

  第三章 實行垃圾處理費減免制度

  第十九條 部隊、義務教育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按80元/噸或240元/月●桶,減半收取。

  第二十條 低保戶、殘疾人、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按每戶5元/月計收;

  第二十一條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垃圾處理費按實際徵收的85%計收。

  第二十二條 五保戶、烈屬戶、孤寡老人免交垃圾處理費。

  第四章 收費工作管理與處罰

  第二十三條垃圾處理費交納物件的情況如有變動的,應及時向環衛站申請複核,以便調整繳納標準。

  縣建設局要經常對縣環衛站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復核,對有誤的應該予以糾正。

  第二十四條

  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當事人持《下崗證》和個體工商營業執照,低保戶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領取證》,殘疾人持《殘疾證》,夫妻雙方均下崗失業的居民戶、下崗或失業人員單身家庭戶持《下崗證》或《失業證》和《戶口簿》,五保戶、孤寡老人持《社群居委會證明》,烈屬持縣民政局出據證明,經所在社群居委會核准後,由社群居委會統一到縣建設局審批;經縣建設局審批核發垃圾處理費減免憑證後,可以減徵或免徵垃圾處理費;未經批准,按規定標準徵收;縣建設局每年12月20日—30日審批一次。

  第二十五條 收費單位和收費人員實行亮證收費,收取垃圾處理費應當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六條 所收取的垃圾處理費應當全額上繳縣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垃圾處理費專項用於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縣建設局、縣環衛站會同有關部門對垃圾處理的各種作業服務的實際費用和編制預算進行稽核後,按規定報請縣財政局審批撥款。

  第二十七條 對委託代收垃圾處理費的單位和個人,允許從其代收的垃圾處理費中提取7%的手續費。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交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縣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查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並依法催繳。

  第二十九條

  縣環衛站必須建立交費戶的相關檔案,切實加強垃圾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管理,做到應收的不漏,應免收的不收。縣環衛站每季度分別向建設局、價格、財政部門報告垃圾處理費的收支情況。

  第三十條

  縣物價、財政、審計、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費收取和使用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該收不收、不該減免亂減免和不按規定列支使用垃圾處理費的,要依法查處。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縣城區周邊村(屯)以及各鄉(鎮)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xx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7

  垃圾分類作為我市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建設宜居城市、打造美麗紹興的戰略佈局。為堅定不移地打好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攻堅戰,根據省、市兩級會議精神和《紹興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工作要求,結合行政中心實際,特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生活垃圾分類“控增量、促減量、提質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實現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覆蓋率100%、準確率全面提升的目標任務,行政中心率先垂範、拉高標杆、做好榜樣,以智慧化管理為手段,加強監督考核,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提升分類實效,致力打造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樣板示範工程。

  二、管理模式

  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要是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執行模式,從每個辦公室到每個樓層、到每幢辦公樓、再到整個大院,層層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各部門(單位)為各自垃圾分類責任部門(單位),市機管局為大院內公共區域責任單位(有二次分類、監督、檢查等責任)。輔助引入智慧化設施裝置,實現人防、技防相結合的智慧管理。

  具體運作方式體現為以發袋機、巡檢機、分類垃圾桶、垃圾袋等裝置設施為載體,以發袋機的平臺管理系統為依託。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製作生成一個賬號(二維碼形式體現)。辦公室內工作人員在發袋機上掃描該二維碼,可領取印有該二維碼的垃圾袋。垃圾分類督查人員透過巡檢機掃描垃圾袋上的二維碼,可查詢到該垃圾歸屬的辦公室,以物聯網、網際網路融合技術,實現垃圾分類的有效監管。

  三、設施配置及分類流程

  各類分類設施由市機管局配置到位。分類垃圾袋以每間辦公室為單位2個月領用一次,每次領用垃圾袋兩卷,分別為其他垃圾袋和可回收物垃圾袋。

  (一)設施配置

  1.發袋機1-4號樓安置2臺,5號樓、6號樓、7號樓、食堂樓各安置1臺,配套用房安置1臺,共配置7臺。

  2.每間辦公室配置組合垃圾桶(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一個。

  3.每層樓衛生間內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垃圾桶各一個,在洗手盆旁設定廚餘垃圾垃圾簍一個。

  4.每幢樓配置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個垃圾桶(主樓1-4號樓配兩組)。

  5.信訪樓旁、洗車場、食堂樓東面小廣場、會議中心樓設四個垃圾集中投放點,配置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類垃圾桶各一個。

  6.在大院地下停車場合適位置設定有害垃圾儲存處。

  (二)分類流程

  1.辦公室內產生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要分類投放到辦公室統一配置的分類垃圾桶內,滿後統一投放到各樓層衛生間分類垃圾桶內,由保潔員每日定時收集投放到四個集中投放點。

  2.辦公室內產生廚餘垃圾投放到每層衛生間洗手盆旁廚餘垃圾垃圾簍內,由保潔員定時統一收集放到大院內四個集中投放點廚餘垃圾桶內。

  3.辦公室內產生的有害垃圾投放到各幢大樓下有害垃圾桶內,由保潔員定期收集放到集中儲存處。

  4.各單位(部門)產生的建築垃圾、園林垃圾到指定區域臨時堆放,日產日清。

  四、工作機制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機管局局長任組長,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府辦、市直機關工委分管領導和市機管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入駐主管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各入駐主管部門垃圾分類負責人為聯絡員。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可臨時抽調成員組建督查小組,對大院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各成員單位要加強組織保障、建立配套機制、深化交流協作、強化執行力度,確保行政中心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成效。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各項日常工作,由市機管局分管領導兼任主任,市機管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任副主任。負責具體事務的指導、聯絡、協調、管理及考核。

  (二)建立行政中心“督導員、培訓員、志願者”三支隊伍。由行政中心內各部門(單位)、市機關服務中心和物業管理單位相關人員組成。發揮“三員”隊伍引導、監督、檢查的積極作用,特別是督導員每日要對行政中心各樓層進行巡查、巡檢、記錄。

  (三)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行政中心42家部門,除去駐京辦、駐滬辦,40家部門(單位)實行積分制考核管理。每月分值為每間辦公室30分,每月對各部門(單位)進行排名(按得分比例)、對分類不到位的辦公室進行通報,並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扣分事項包括:

  1.部門(單位)使用垃圾分類桶、袋情況,如未按要求設定、使用,每間辦公室扣1分。

  2.督導員每日定時不定時在各樓層、各集中投放點巡檢垃圾分類情況,檢查中發現垃圾分類不到位的,告知相關單位,並扣1分。

  3.現場發現各部門(單位)機關幹部職工在各公共區域投放垃圾不分類的,告知相關單位,並扣1分。

  4.各部門(單位)裝修改造產生的建築垃圾由各單位負責清運,未及時清運的,扣5分。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協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是關鍵小事,各部門(單位)要加強與市機管局溝通與合作,形成多方合力、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將行政中心打造成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示範基地。

  (二)要宣傳引導。各部門(單位)要緊扣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類各項工作安排,切實加強機關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培訓,確保每一位幹部職工熟練掌握分類知識。

  (三)要嚴肅問責。各部門(單位)要結合實施方案建立配套機制,對工作落實不力,分類不到位,監管不力的,要嚴肅責任追究。

  六、附則

  本方案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市機管局負責相關問題的解釋。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8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要求,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按照我省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大力推進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著力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改善全省人居環境。

  堅持政府推動,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實施路徑;堅持立法先行,建立完善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堅持教育引導,動員全民參與;堅持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帶頭示範,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帶動居民小區連線成片整體推進,逐步擴大垃圾強制分類範圍。

  (二)目標任務

  加快出臺垃圾分類實施辦法,福州市、廈門市2017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底前出臺生活垃圾分類辦法或實施方案。

  加快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廈門市、福州市城市建成區分別於2018年、2019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除廈門外,福州、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龍巖等6個獲得“全國文明城市”的設區市2018年至少選擇1個區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其他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前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一)主體範圍。全省到2020年前在設區市建成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以設區市轄區為單元,居住區域、單位區域、公共區域連線成片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建立政府、社群、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大廈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二)強制分類要求。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辦法,細化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有害垃圾必須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未納入分類的垃圾按現行辦法處理。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 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定有害垃圾標誌。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定臨時貯存場所。

  (3)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定時收運。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後,由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運輸、處置。鼓勵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

  2、易腐垃圾

  (1)主要品種。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海鮮產品(水產品)、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內臟等。

  (2)投放暫存。設定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定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採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膠、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並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除外),記錄易腐垃圾的種類、數量、去向等。

  (3)收運處置。易腐垃圾應採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洩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餐廚垃圾運輸、處理的監控。

  3、可回收物

  (1)主要品種。包括:廢紙,廢塑膠,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2)投放暫存。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定容器或臨時儲存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3)收運處置。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絡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三、積極引導居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科學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試點情況完善立法,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實施範圍。

  (一)單獨投放有害垃圾。實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類投放。居民社群應透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群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定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群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並委託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二)分類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居住社群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實施“四分類”。結合當地情況,採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實行社會分類與專業分類相結合,引導居民將“溼垃圾”(濾出水分後的廚餘垃圾)與“幹垃圾”分類投放。“溼垃圾”由環衛部門、專業企業採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場所,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居民和社群對“幹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根據垃圾產生量採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後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所單獨設定,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推動建築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的`資源化利用處置。

  四、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

  (一)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收運體系。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誌,配備標誌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環衛主管部門要加快組織改造城區內的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等設施,有條件的增加大件垃圾破碎、分揀設施,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好、標誌明顯、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鼓勵採用“車載桶裝”直運、定點定時等收運方式,避免垃圾分類投放後重新混合收運。建立符合環保要求、與分類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運系統。

  (二)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合理佈局布點,提高建設標準,清理取締違法佔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強化產品製造企業與銷售企業的產品及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責任,透過“以舊換新”“押金退換”等方式,利用現有物流體系,推進垃圾收運處置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銜接,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和中轉站。鼓勵在公共機構、社群、企業等場所設定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資訊化平臺,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資訊。鼓勵定時定點開展大件垃圾、園林垃圾收集和再生利用工作,有條件的鼓勵建設收集處置專用場所。

  (三)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加快危險廢棄物終端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確保分類後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新增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汙泥等聯合處置。有條件的大型農貿市場、果品批發市場、機關事業單位、學校和大型企業等有機易腐垃圾產生量較大的單位自行建設相對集中的處理設施,避免分類後易腐垃圾直接進入城市焚燒廠或填埋場。嚴厲打擊和防範“地溝油”生產流通。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鼓勵回收利用企業將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膠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2018年底前,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應建立健全餐廚垃圾和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系統。2020年底前,按照《福建省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十三五”規劃》要求完成具體專案建設,對即將飽和的垃圾填埋場要實施新建擴建。

  (四)積極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於一體的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緩解生態環境壓力,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2020年底前,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巖要力爭建成生活垃圾分類協同處置基地(產業園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定期研究相關工作。設區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切實承擔起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快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建立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和工作推進,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將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季通報、年考核制度,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的通報批評,對工作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省直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協調力度,強化督促檢查,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工作納入省文明城市、生態城市、衛生城市、環保模範城市、園林城市、食品安全建立城市、人居環境獎和全域旅遊示範區等各類建立活動的考核評價體系。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共同做好工作。

  環衛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考核和監督,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組織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中的重大問題。

  發改部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案審批、核准等相關工作,積極爭取國家資金,發揮省預算內基建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支援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經信部門負責推進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推動新技術、新裝置的推廣應用和產業化示範等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推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制定和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工作。

  環保部門負責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監督管理,督促加快危險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依法對違反環境保護 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

  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協調、組織和指導各類媒體和志願者開展垃圾分類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引導,開展公益廣告宣傳,將垃圾分類納入建立文明城市、文明社群的評測內容。教育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幼兒園、小學、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學內容。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的規定,督促指導本行業系統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完善政策法規。各地要加快推進立法,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釋出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制定完善引導政策和收費政策,保障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等所需經費。按照汙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開展垃圾“計量收費”。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政策,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援相關城市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投資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資源化和再生產品應用專案。出臺相關市場推廣引導機制,促進低值廢品回收。

  (四)創新體制機制。實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明確各型別區域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相關考評激勵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環衛”系統建設,透過“網際網路+”等模式提升垃圾分類回收整體水平。逐步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納入環境信用體系,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透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環保檔案”等方式,對正確分類投放垃圾的居民給予可兌換積分獎勵。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實施監管。

  (五)動員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及時報道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綠色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青團、婦聯要動員團員青年、基層婦女積極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發揮黨支部、居委會、老人會、志願者協會等基層力量,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願者隊伍,引導公眾分類投放。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開展垃圾分類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據《關於印發縣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檔案精神和要求,全面推進我鎮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推動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全市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體系,形成常態化、長效化機制,全面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應分盡分、應收盡收。透過黨政機關做表率、學校醫院做示範,引導居民和社會各界養成自覺分類的習慣,推動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全鎮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分類投放準確率達90%以上,分類裝置完好率及分類標識準確率達100%,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建成公共機構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運轉體系。

  三、分類標準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它垃圾四類。

  (一)可回收物。包括廢紙、廢塑膠、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二)有害垃圾。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 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廢相紙及廢油墨等。

  (三)廚餘垃圾。包括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廚餘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一次性塑膠袋、泡沫餐盒、被汙染的紙張等。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宣傳。利用電子屏、宣傳欄、燈箱廣告牌、道德講堂、三會一課等方式,講解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知識,提高 幹部職工生活垃圾分類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教育引導幹部職工增強生態文明意識,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營造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氛圍。

  (二)強化培訓。積極開展垃圾分類知識培訓,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垃圾分類法律法規,分析研究公共機構垃圾分類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要根據自身實際,組織開展垃圾分類培訓教育,不斷提高 幹部職工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

  (三)完善設施裝置。進一步完善垃圾分類設施裝置,做到垃圾分類設施裝置標誌清晰、設定合理、配置齊全。有條件的單位可設定可回收物專門收集場所,為幹部職工分類投放垃圾提供便利條件。

  (四)健全收運體系。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四個環節”要求,各級公共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採取引入社會生活垃圾分類服務企業等方式,完善收運體系,建立收運臺賬,進一步完善公共機構垃圾分類收運體系。

  可回收物。其中涉密的廢舊檔案資料,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和要求進行收運處置;涉及國有資產處置,按照相關資產管理規定,履行資產處置程式後,交由具備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進行環保回收處理。其他可回收物,可選擇與具備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簽訂回收處置協議,按照相關約定,採取定時、定點等方式進行回收處置。市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規劃和建設,促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

  有害垃圾。單位辦公區域要設定有害垃圾專用收集容器或場所,並在醒目位置設定有害垃圾標識,對不同種類的有害垃圾要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交由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收運處置,根據有害垃圾的品種和產生數量,與回收公司協議確定具體回收頻率。

  廚餘垃圾。餐廚垃圾須設定專門的密閉容器單獨存放,建立臺賬制度,記錄餐廚垃圾數量、去向。餐廚垃圾應交由專業回收公司進行回收無害化處理,做到日產日清。

  其他垃圾。按照原有運輸處理模式進行清理處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部門要充分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刻理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

  (二)廣泛宣傳。廣大幹部職工自覺參與垃圾分類,當好主角。要強化黨建引領,充分發揮支部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透過宣傳教育,促使廣大幹部職工養成主動分類、自覺投放的行為習慣。

  (三)明確責任。各幹部職工要把垃圾分類作為黨委的一項重要任務。鎮黨委書記謝小云為第一責任人,綜合執法辦負責管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督導;並確定熊成為督導員,負責專門引導本單位生活分類投放及管理,確保垃圾分類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督查。鎮督導員要加強對單位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督導,確保將生活垃圾分類落實到位。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為紮實有效推進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打造優良的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蘭州市安寧區全域三年無垃圾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安政辦發[2017]122號)和《XXX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指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八個著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按照省、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署要求,紮實推動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環境,促進資源回收利用,提升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推進我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XX市城市生活垃圾及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工作要求,分階段做好各項工作,2018年3月中旬準備,4月底實施,2019年底前,根據省、市出臺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法規、規章,制定我區垃圾分類相關規定製度,明確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體系建設、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源頭減量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法律責任,依法推進生活強制分類。2020年底前,居民甚或垃圾分類覆蓋範圍達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分類投放

  區政府牽頭,各部門、各街道分級負責,協同建立政府、社群、單位(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機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制度。

  1.垃圾分類規定。根據當前生活垃圾構成,垃圾分類暫實行“可回垃圾、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種分類。

  可回垃圾,是指可迴圈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膠、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廚餘垃圾,是指廚房產生的食物類垃圾以及果皮等。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可回收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單位區域,包括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寫字樓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公共區城,包括城市道路、車站、廣場、商場、公園、體育館等公共場所,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有條件的區域,可在此基礎上進行精分、細分。

  2.投放設施配置。全區統一規定各類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類別、規格、標誌、選型等,各部門、各街道依據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規定和“桶車對接”要求,確定垃圾桶的體量、數量和位置,並組織採購配置。

  3.分類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規定將產生的垃圾定時定點投入對應的垃圾桶內,管理責任人負責將責任片區內需要轉運的垃圾以桶為單位,按本區域直運路線和時間規定轉移至收集點,無縫對接進入環衛垃圾收運系統或資源回收處理站。

  <二>實施分類收集、運輸

  由環衛局組織,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建設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採用密閉、環保、高效、智慧的垃圾收集、運輸車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管理臺賬制度,具體記錄收運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責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運精細化管理水平。要加強保潔收運人員培訓、管理,分類垃圾實行分類收運,杜絕混收混運問題。

  由環衛局統一規定垃圾轉運車輛選型,對可回收物、廚餘(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實行分類收運。具體收運時間和次數由各收運主體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網路。逐步建立覆蓋全區的有害垃圾規範回收和綜合利用網路,統一回收市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產生的有害垃圾。

  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渠道。建立廢棄紡織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市民不再使用的廢棄紡識品並進行再生利用,提高廢棄紡織品資源化利用水平,引進有分揀場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業,在住宅小區設定標註統一編號、回收用途、服務熱線等資訊的專用廢棄紡織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廢棄紡織品進行再生利用。嚴格規範對公益性舊衣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回收的廢棄紡織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開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務。轄區所有居民家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辦公場所產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種舊傢俱、舊家電、舊腳踏車等,可實行預約上門回收,集中處置。

  落實日產日清管理制度,環衛局每日需對城區產生的易腐垃圾進行定時定點收運至溼垃圾處理站,對其他垃圾定時定點收運至垃圾焚燒廠,確保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產日清不積存。

  <三>實施分類處理

  按照分類處理要求,組織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完善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並實現正常執行。

  1.可回收物處理。由市商務部門指定的蘭州市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或透過購買政府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處置。

  2.易腐垃圾處理。餐飲單位產生的易腐垃圾和廚餘垃圾由馳耐公司運輸處理。居民小區分類的易腐垃圾和廚餘垃圾由小區物業公司或透過購買服務的社會企業進行有機垃圾處理。

  3.有害垃圾處理。由環保部門或取得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至指定的場地處理。

  4.其他垃圾處理。由環衛部門收運並拉至焚燒場處置。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xx〕25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0部門《關於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的指導意見》(建村〔xx〕170號)精神,進一步深化農村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建設經濟發展、山川秀美、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的幸福美好新甘肅、與全國同步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堅持走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道路,以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為方向,以實現農村垃圾全面治理為核心,以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為抓手,進一步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處理體系,建立農村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引導農村居民養成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習慣,逐步實現農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治理,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生態宜居、生活和諧的美麗鄉村。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依靠群眾。

  堅持農村垃圾治理公益性事業屬性,全面落實各級政府的職責,特別是縣級政府的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序參與農村垃圾治理,全民動員,上下聯動,共同推進村容村貌改善,建設美好家園。

  城鄉統籌,合理佈局。

  堅持“集中處理為主、分散處理為輔、配套設施共享、城鄉統籌治理”,合理規劃佈局農村垃圾處理設施,統籌推進農村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著力構建科學規範、城鄉銜接、一體發展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

  因地制宜、科學治理。

  堅持效益為先,結合鎮村人口規模、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和經濟條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因勢利導,選擇科學合理、經濟適用的農村垃圾收集、清運、處理模式,防止簡單照搬城市模式和治理標準,堅決杜絕“一刀切”。

  健全機制,長效管理。

  堅持治標與治本、集中整治與全面推進相結合,進一步創新管理體制,完善保障措施,固化治理成效,建立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垃圾治理持久深入開展,堅決防止“走過場”、“一陣風”。

  (三)工作目標

  xx年2月底前,各市(州)、縣(市、區)分別完成農村垃圾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完成時限、重點任務、進度安排、保障措施。

  xx年,全面完成村莊陳年垃圾清理。

  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60%以上,6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90%,7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xx年,全省村莊垃圾收集點、收集車輛覆蓋率達到100%,90%的村莊垃圾得到治理。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設施建設

  1.配置村莊垃圾處理設施。

  加快建設村莊垃圾收集點,配置收集車輛、清掃工具等設施,確保垃圾及時收集。

  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至少建設一處垃圾集中收集點,並根據當地社會、經濟及自然地理條件合理配置不同型別的垃圾收集車輛。

  逐步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開式收集場所、設施,鼓勵村民利用筐、桶等已有器具自備戶用垃圾收集容器。

  2.配置鄉鎮轉運車輛。

  提高轉運設施及環衛機具的衛生水平,逐步普及密閉運輸車輛,有條件的可配置壓縮式運輸車,確保垃圾能及時清運,並建立與垃圾清運體系相配套、可共享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3.建設垃圾處理場。

  優先利用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城鎮現有處理設施容量不足時要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轉運距離較長的,應在鄉鎮或中心村莊統籌建設處理場。

  新建垃圾處理設施,要合理佈局。

  垃圾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場應遠離江河湖泊和鄰近水源地,儘量不安排在村頭、路口。

  (二)全面實行村莊保潔制度。

  根據作業半徑、勞動強度等合理配置保潔員,負責村內垃圾收集、公共環境保潔、可再生資源分類回收等工作,原則上每個村莊至少配備1名保潔員,鼓勵採用村集體內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保潔員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透過制定村規民約、與村民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方式,明確村民的保潔義務。

  (三)建立日常管護機制。

  各縣(市、區)要制定農村垃圾簡易分類、統一收集、集中處理的長效管理制度,明確收運和處理設施管理維護的責任主體,建立設施裝置定期維護檢查制度,及時修繕破損設施裝置。

  培訓操作人員和保潔員,嚴格執行垃圾收集和轉運技術要求,確保垃圾收運及時、到位、長效。

  (四)推行垃圾源頭減量。

  適合在農村消納的垃圾應分類後就地減量。

  果皮、枝葉、廚餘等可降解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者利用農村沼氣設施與畜禽糞便以及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合併處理,發展生物質能源;灰渣、建築垃圾等惰性垃圾鋪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資源應儘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利用效率;有毒有害垃圾應單獨回收,送相關廢物處理中心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徹底清理陳年垃圾。

  全面排查農村陳年垃圾堆棄情況,集中力量,限定時間,重點清理路邊、河邊、坑塘溝渠等地方堆棄的垃圾。

  禁止城市向農村轉移垃圾,防止在村莊周邊新增垃圾堆放點。 (六)推進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推廣適合不同區域特點的經濟高效、可持續執行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模式,推動建設一批畜禽糞汙原地收儲、轉運、固體糞便集中堆肥等設施和有機肥加工廠。

  推進秸稈綜合利用規模化、產業化,建立健全秸稈收集儲運體系,推進秸稈機械還田和飼料化利用,實施秸稈能源化集中供氣、供電和秸稈固化成型燃料供熱等專案。

  推進農田殘膜回收,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健全農膜回收網點,加強廢舊農膜加工企業能力建設。

  建立農資包裝廢棄物貯運機制,回收處置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包裝物。

  (七)規範處置農村工業固體廢物。

  按照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落實危險廢物無害化管理措施,堅決查處在農村地區非法傾倒、堆置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嚴厲打擊危險廢物汙染環境的違法行為。

  推動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因地制宜發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綜合利用技術。

  依託現有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集中處置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物。

  三、治理要求

  (一)科學推進農村垃圾分類處理。

  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原則,堅持源頭治理,以農戶為主體,積極推行集中回收、就地減量、統一轉運等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減少進入處理末端的垃圾量。

  對塑膠(農膜)、玻璃、紙類、金屬等可再生資源儘可能回收,鼓勵企業加大回收力度,提高回收利用率;對廚餘、果皮、枝葉、秸稈和糞便等可降解的有機垃圾,應就近堆肥或生態迴圈處理;對磚瓦、石塊、渣土、煤灰等惰性垃圾,應鋪路填坑或就地填埋;對廢電池、農資農藥包裝廢棄物、廢燈管、廢油漆、廢舊化學品和過期藥品等有害垃圾,應單獨收儲收集,按有關規定處理。

  切實加強對農村地區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相關工業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避免因非法傾倒、堆置等造成對農村生態環境的汙染。

  (二)因地制宜確定垃圾處理模式。

  根據村莊人口分佈、運距等條件合理確定垃圾直運或中轉運輸等方式,縣城周邊村莊實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遠離縣城的鎮村實行“戶分類、組收集、村轉運、鄉鎮處理”的模式,遠離城鎮、村莊分散的地區,選擇“戶分類、村收集、連片村處理”、“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等模式。

  (三)提高無害化處理水平。

  城鎮垃圾處理設施覆蓋範圍內的村莊,應就近納入城鎮垃圾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邊遠山區等交通不便的村莊,原則上應就地進行處理,沒有條件就地處理的應妥善儲存後定期外運處理。

  確定終端處理工藝時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要選擇符合環保要求、成熟可靠的處理工藝。

  推行衛生化的填埋、焚燒、堆肥或沼氣處理,禁止露天焚燒垃圾,逐步取締二次汙染嚴重的簡易填埋設施和小型焚燒爐。

  (四)積極動員農民群眾參與。

  村莊保潔事務應由村民民主討論決定,應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要讓村民參與村規民約的制定、設施配置的決策、保潔質量和費用使用的監管。

  調動村民的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履行清潔房前屋後、維護公共環境等義務。

  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激發村民清潔家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透過公益廣告、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以及鄉村學校少年宮、道德講堂、村廣播室、文化活動室、鄉村文明一條街等陣地,宣傳垃圾治理要求、衛生文明習慣、村民參與義務等。

  宣傳要貼近群眾、進村入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州)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農村垃圾治理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垃圾治理的責任主體,整合各類資源,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隊伍建設和收集轉運設施的日常執行。

  村委會負責組織動員村民,制定村規民約,做好村莊保潔。

  (二)明確分工,合力推進

  省政府建立全省農村垃圾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的政策措施,協調省級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合力推進農村垃圾治理。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農村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省委農辦參與制定農村垃圾治理相關政策,做好政策落實有關工作。 省文明辦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省級文明村鎮建立考核及“五星級文明戶”創評活動內容。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相關規劃,研究制定相關支援政策,負責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協調。

  省財政廳負責統籌現有資金支援農村垃圾治理,監督指導資金的規範使用。

  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組織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農村垃圾治理予以重點支援,將農村垃圾治理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示範村鎮考核內容,對農村工業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省農牧廳負責加強沼氣和生物天然氣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產廢棄物和農資包裝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

  省商務廳、省供銷社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省愛衛辦負責協調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將農村垃圾治理情況納入衛生鄉鎮的考核內容。

  省婦聯負責發動農村婦女積極參與農村垃圾治理。

  (三)加大投入,保障經費

  省財政統籌現有資金,給予積極支援。

  各縣(市、區)要在準確測算垃圾處理成本的基礎上,建立財政補助、鄉(鎮)村補貼、農戶付費相結合的費用分擔機制。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執行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鄉、村出資和村民適度繳費(投工投勞)用於支付本轄區村莊清掃保潔,垃圾分類、收集及運輸等費用。

  要積極推行市場化運作,探索透過PPP模式引入企業或社會資金參與農村垃圾治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

  鼓勵社會幫扶、捐資捐贈治理農村垃圾。

  (四)廣泛宣傳,農戶參與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透過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媒體,深入宣講農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義、基礎知識、生態環保常識等,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要結合開展文明農戶、衛生家庭、美麗庭院、尋找最美家庭等活動,大力宣傳農村垃圾治理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樹立和表彰優秀典型,營造全方位動員、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

  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廣泛調動村民主人翁意識,動員村民主動清潔房前屋後、維護公共環境,引領文明新風。

  (五)加強督導,嚴格考評

  全省將加強對各地垃圾治理任務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建立等情況的督查指導,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嚴格績效評價。

  對工作進展快、成效明顯、機制完善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處理。

  企業垃圾處理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提升環境治理水平,鞏固治理工作成效,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出口”問題,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護環境。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要圍繞改善和提高城鄉人居環境、降低生活垃圾汙染,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展開,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結合實際、技術合理、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治理機制。

  (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設計和規劃,要與我鎮各村經濟產業發展規劃、自然地理條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質和日產量等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按照方便群眾、宜於清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三)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鼓勵和推廣垃圾分類收集、生態治理,鼓勵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標任務

  力爭透過垃圾分類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治理的管理和執行體系,先期以村為試點,在隨後在全鎮範圍內逐步展開。

  逐步建立起“組分類、村(組)收集、分類處置,鄉(村)轉運、集中治理”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工作目標。

  三、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方式和設施佈局

  (一)治理方式

  我鎮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原則是:分類治理和集中清運相結合,片區治理與就近簡易治理相結合。

  (1)分類治理:

  ①組分類:每組農戶配置分類垃圾桶兩個,分別標註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裝桶時進行初分。

  ②分類收集。

  由群眾自行將初分後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中或定時沿線收集的垃圾車。

  ③村(組)分類處置。

  垃圾生態治理池中三類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類員分類處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後在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公司收購或廢品收購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轉運至鄉垃圾轉運站。

  ④轉運。

  我鄉將垃圾中轉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轉運至垃圾治理廠。

  ⑤集中治理。

  垃圾治理廠對不可回收垃圾進行集中科學治理。

  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必須遵守環保標準要求,並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儘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帶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重,有利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2)就近簡易治理。

  在地域偏遠、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設定垃圾分類池,垃圾收集分類後就近進行“無害化”治理和填埋。

  在河流和鄰近水源地附近絕對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汙染水源。 (二)設施佈局

  (1)建立村垃圾分類治理池、收集轉運站,配備垃圾清運員、垃圾分類員和垃圾清運車。

  在各村人口密集處,根據實際設定垃圾分類治理池和分類收集轉運房。 每村至少設定1個垃圾收集轉運站,人口密度較大或行政區域較大的村,可結合實際設定多個垃圾收集轉運房。

  保潔員、分類員、清運員要分工協作、互為補充、相互聯動,各村要結合實際,大力推行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實行“一崗多責”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既要負責自身的環衛保潔工作,同時要承擔環境監督、分類治理知識宣傳和鄉村道路安全監管的職責,實現“人員減量化、職責多樣化”的目標。

  (2)運輸工具配備。

  結合實際,在交通方便,地域較小、人口相對較少的村原則上配置機動垃圾收集車,巡迴收集、清運;在交通便捷、地域較廣、人口相對較多的村,原則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車,巡迴收集、清運;每個垃圾中轉站配置大型垃圾清運收集車,鼓勵採取對外承包、租賃、社會融資等靈活多樣、切合實際的方式解決。

  (3)可回收垃圾回收網點佈局。

  設定1座農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結合實際,在村佈設固定或流動回收站,流動回收站1月至少進行流動回收1次;建立起分類員—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資金籌集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所需資金巨大。

  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入”的原則,積極拓寬籌資渠道,探索市場化、社會化籌資的新路子,擴大資金來源,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個人捐資、出資,加快農村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建設;在執行經費籌集上,要按照“受益群眾籌一點、垃圾回收換一點、鎮財政補貼一點、市財政補助一點”的“四個一點”的方式進行籌集。

  鎮直機關、街道商戶等單位的保潔費用標準由鎮參照相關收費標準確定並收取;財政投入按照“科學測算、以獎代補、包乾使用”的原則,將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所需人、財、物進行科學測算後,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初鎮人民政府撥出專項資金,包乾使用。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所有費用、車輛、人員隊伍由各村統一確定、調配、安排、使用。

  保潔員、分類員的聘用,要儘量向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局傾斜;在垃圾清運車輛對外承包或租賃時,要將垃圾清運員一併納入統籌考慮解決。

  五、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執行工作;各村、社群負責垃圾保潔員、清運員、分類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鄉政府的指導下做好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選點、建設工作。

  垃圾分類員、清運員:垃圾分類員負責對分類治理池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治理;垃圾清運員負責定時沿清運線收集農戶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和對垃圾生態池分類後的垃圾進行轉運。

  垃圾分類員和清運員共同負責將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運至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面源汙染,落實“三個延伸”和推動城鄉環境持續改善的根本性舉措,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

  各村、社群,鄉級各單位要將此項工作列入本單位當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謀劃,認真研究,紮實推進。

  村、社群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把環境治理編寫進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裡,可透過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形式,發動村(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引導村(居)民在參與中增強保護環境衛生意識,不斷提升鄉風文明程度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綜合效果,確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推動我鄉治理工作再上臺階。

  (二)科學規劃,整合資源。

  各村、社群,鎮直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科學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對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和佈局,嚴禁出現閒置、浪費;在建設時,要與前期建設的各種垃圾房、池結合考慮、統籌安排,進行升級、改造,節約建設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作用。

  (三)履職盡責,協作配合。

  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

  各村、社群,各單位要切實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嚴禁不作為;要加強溝通銜接,積極對接,強化配合,主動服務,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在既定的時間節點內全面、圓滿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深入宣傳,廣泛動員。

  鎮人民政府將加大垃圾分類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切實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普及垃圾分類治理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各村透過院壩會、戶主會,深入宣講相關知識,引導廣大群眾積極擁護、自覺參與到垃圾分類治理工作中,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督查,嚴肅考核。

  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工作遲緩、進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年終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對因機制建設工作不力給全鄉治理工作帶來被動和負面影響的,將實行一票否決,並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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