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
校園管理制度
一、為保障學校安全,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和保護學生、教職員工的人身安全,為實施素質教育創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學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
三、學校實行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負責加強對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每學期定期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五、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等對我校安全工作實施具體指導和監督。
六、學校協調村委會、派出所、醫院等在各自法定職權範圍內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為學校安全創造良好環境。
校園安全管理
七、學校建立專門的安全保衛機構,設立安全值班電話,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保衛人員負責校園內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對輕微治安案件、消防隱患或輕微火情等作出及時處理。
八、學校值勤制度。
1、服從領導安排,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崗位,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處理好當班期間發生的事件。
2、巡邏執勤人員要保持警惕,忠於職守,突出重點,熟悉有關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行動有準則,執法有依據,並做好巡邏執勤記錄。
3、遇有情況要迅速到達出事地點,處理措施要及時果斷,注意工作方法。重大問題隨時向有關部門和校長彙報。
4、加強校園管理,學校值勤人員有權對進入學校的人員進行檢查,非學校人員和非學校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校園。校外人員來校聯絡工作須持單位介紹信或本人證件,在值勤人員處登記後進校。進入學校應遵守校園管理規定,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
5、為保障校園安全,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接受值勤人員檢查。各類物品出校門,要持有關部門的證明,經值勤人員檢查同意後方可出校。騎腳踏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車行走。攜帶大件物品出校時,經值勤人員檢查後方可通行。
6、全體師生員工及家屬要自覺遵守公共場所(包括會場、課堂、辦公場所等)的秩序,服從管理,遵守公共道德,防止發生擁擠傷人等事故。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經濟處罰等。
7、嚴禁任何人翻越圍牆、大門,或將物資擲出圍牆外。嚴禁打架鬥毆、起鬨、鬧事和其它干擾學校的教學秩序的行為。發現刑事、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在場教職工及學生應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學校或報警並協助調查處理。師生髮現安全隱患,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九、學校負有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學生和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實施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
十、學校各職能單位負責人為本部門治安保衛工作責任人。責任人應將治安保衛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全年工作計劃,各項安全管理要責任到人。學校各職能部門要經常性地對本部門教職工和學生開展法制宣傳,使教職工和學生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一旦發現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應由本部門負責糾正。學校各職能部門要自覺接受學校及上級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切實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對檢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整改。
十一、全體師生員工在校園內必須切實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諸如:教學常規、門衛驗證、會客登記、攜物檢查放行、安全用電管理、愛護公共財物等。
校內不準任何違章建築,不準私自佔用學校房屋,不準擅自搭接電線維修電器等,不準損毀圍牆、欄杆、路燈、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校園內堆放物資裝置、建築材料和其它雜物,須由後勤處統一安排地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操場等堆放物品。因施工需要臨時佔用、挖掘的,須事先報校領導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內及校門兩側擺攤設點經商或推銷物品。銷售不衛生食品,學校有權制止,如果導致學生中毒情況發生,責任完全由銷售者承擔。
十二、師生員工應當嚴格按照學校的安排進行教學、教研和其它活動,任何人都不得破壞學校的教學秩序。
1、未經校領導、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對校外人員開設諸如文娛、體育培訓、文化補習、業務訓練等活動;也不得擅自主辦全校性的聯歡、文藝演出、體育比賽或接洽校外人員來校交流、比賽等活動。
2、凡經校領導或主管部門批准的全校性文娛、體育或對外開放性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要求,切實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沒有保障的,不得舉辦任何活動。
3、經批准在校內組織文體活動、講座、報告等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相應的法律、規章,不得宣傳封建迷信和進行宗教活動等。
4、告示、通知等,應當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者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過學校有關機構同意。違者要嚴肅查處。
十三、學校的校舍、活動場所、教育裝置設施、用具、生活服務設施等,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衛生保障制度。
教學所用的化學藥品、危險品必須存放在安全地點,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管理制度。
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飲用水等,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並經法定檢驗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十四、各任課教師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校內文體活動或校外活動,一定要將安全教育擺在首要地位,認真研究和分析各種情況,採取有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生安全。不能麻痺大意,不能存在僥倖心理。
1、根據活動的特點,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增強學生安全識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2、各任課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並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撲救火災、搶險等危險活動。
十五、實驗室、電教室、教學儀器室、圖書閱覽室、後勤倉庫等重要部門和場所,要切實按照崗位管理責任制加強管理,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隱患予以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電工、木工工作時要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時,任何人不得圍觀干擾,後勤員工修剪綠籬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半徑為15米以內,水泵開機時,學生不準進入半徑15米範圍內,任何人不得未經批准私自在校園內點燃明火焚燒垃圾。電器線路破舊老化,要及時修理更換;不要超負荷用電。
自然、勞技等科目的教師在實驗、勞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步驟進行;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人身和公物財產安全。
十六、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自我保護教育,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1、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安全工作,積極、經常地向學生及其家長宣傳安全的重要意義。
2、經常向學生傳授、介紹一些安全知識,如交通安全、用電、用氣安全等,提高學生的安全認知能力和安全防範能力。
3、放學後要認真檢查班級的電燈、門窗的安全,要及時拔下電源插頭,防患於未然。
4、學生有生病等其它意外發生時,要及時通知家長,並向學校報告。
5、任何教師都有義務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教師上課時對學生實行點名制度,發現缺席學生應詢問原因,及時與班主任聯絡,上室外課時,教室內不要留人,班主任或其他教師留學生必須經課任教師同意,實行誰留學生誰看管、誰負責。任何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放學後要認真組織學生排隊離校,學校實行淨校制度,避免學生在放學後仍逗留在校園,出現安全真空。
7、任何教師都要尊重、愛護每一個學生,不得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學生管理
十七、學生應當遵守《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1、不得將易燃、易爆、危險、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兇器等帶進學校。校內嚴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玩火,嚴禁使用危險物品等。
2、進入校園,一律靠右行走,不要一邊走路,一邊追逐打鬧,注意力要集中;不得並排行走,以免妨礙交通。
3、為防止樓道擁擠,確保上下樓的秩序,凡上下樓梯要靠右行走,不要亂跳樓梯或在樓梯上打鬧玩耍,更不得互相推擁。各年級按照學校規定的上下樓順序上下樓(樓兩頭班級走各自附近樓梯,靠近後樓梯的班級走後樓梯。)任何人不得亂關鐵門,違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4、進入校園內要文明遊戲,尤其在樓道走廊內,不要追逐打鬧、捉迷藏;不要在樓拐角處等奔跑;嚴禁下樓梯時沿扶手欄杆向下滑行;嚴禁樓上的學生站在窗臺或身體伸出窗外打掃衛生、擦玻璃等危險工作,嚴禁從樓上扔物品或倒垃圾,以免發生意外。
5、注意安全用電,保護好學校或班級的電源;不要接觸裸露的電線,不抓摸、破壞電源插頭等,確保人身安全;到飲水機處接開水時要按順序,不要推擠,防止燙傷;不要捅馬蜂窩,不逮蜜蜂等,避免被蜇。
6、嚴禁攀爬、翻越牆頭和走廊護欄。禁止亂扔、投擲磚頭、石子等;不玩模擬危險玩具,不得拿樹枝、棍或用繩拴東西亂舞;不得用彈弓等打鳥或瞄準他人;禁止從樓上亂扔東西或隔牆拋擲硬物、垃圾等,以免砸傷過往的行人,造成意外傷害。
7、不要把衣釦、筆帽、錢幣等小東西含在口裡玩,以免進入喉嚨或吞入肚裡,造成傷害。不得購買、食用過期、變質的食品以及其它有毒的動植物,以免中毒。
8、盪鞦韆時不要一擁而上,防止繩索斷裂摔傷,在鞦韆運動的範圍內不得站人,以免發生相撞事故;用聯合器械架、單雙槓玩鍛練時,精神要保持高度集中,不要說笑打鬧,互相推撞,避免跌落摔傷。不要到牆根玩耍遊逛,遠離斷壁危房,確保安全。
9、進行踢足球、打籃球等對抗性運動時,要文明禮貌,注意安全,要有必要的防護,注意保護好頭部,並儘可能防止腿部踢傷、骨折等;進行田徑運動時,要嚴格按照老師的安排,認真做好準備活動,避免拉傷。
10、在做各類實驗時,要聽從老師的具體要求,按照操作規範認真地操作,避免腐蝕、灼傷、爆炸等危險發生。
11、考試失敗、丟東西或做錯了事等,要敢於面對,不能怕受責罰而不敢回家,更不能離家出走。遇到陌生人時要高度警惕。不吃陌生人送給的食物;不跟陌生人到僻靜的地方;防止陌生人冒充父母的朋友或以小恩小惠的方法帶走外出,被人拐賣。
12、在看電影,集會、聯歡等,萬一發生停電、火災、爆炸等事故,應冷靜觀察,聽從組織者的指揮,儘快疏散出去,避免盲目擁擠,造成傷害。
十八、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定期(每學期至少一次)對以下各項進行安全檢查。
1、學校校舍、教育教學裝置設施、活動場所、生活服務設施;
2、學校向學生和教職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飲用水;
3、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
4、學校安全管理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5、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狀況和其他應列入安全檢查的事項。
在對上述各項進行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責任
十九、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實行嚴格過錯責任原則,因學校管理不當和過錯造成學生傷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並追究相關責任方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教育教學設施和用具、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和衛生標準的;
2、學校的電器、消防設施、教學用危險物品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
3、學校向師生提供的藥品、飲用水不符合國家法定衛生標準的;
4、教師知道學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異體質,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範的;
5、教師組織的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6、教職員工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違反法律規定、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的;
7、教職員工未履行工作職責或擅離工作崗位的;
8、事故發生後,未及時採取救護措施致使損害擴大的;
9、學校或教職工違反法律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應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學生髮生安全事故,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已履行法定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管理無不當、無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1、校園內學生自殺、自傷或突發疾病,學校發現後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2、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或擅自離校發生的;
3、學校放學淨校後,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擅自到校活動發生的;
4、教師強調了安全事宜並採取了相應的措施後,學生在對抗性、競爭性體育活動中造成的意外傷害;
5、教職員工在校外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造成的;
6、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因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或違法原因造成的;
7、因自然、社會原因(如地震、瘟疫等)不可抗力造成的;
8、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學校無過錯,不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對未成年學生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學生的安全教育。由於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實施其年齡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學校、教師已經告誡,但學生不聽勸阻、自行實施的;
2、學生或者監護人明知學生患有特定疾病,或有特異體質,或學生身體情況、情緒、行為有異常但未告知學校的;
3、學生、或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有過錯的其他情形。
安全事故處理
二十二、學校安全事故實行報告制度。
1、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並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2、事故發生後,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發生一般傷害事故,有關責任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部門報告;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學校立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二十三、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調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學生參加保險的,學校或學生的監護人應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學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學生安全事故,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願的原則自行協商解決;行政責任部分由教育行政部門處理;屬於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當事人對民事賠償不願協商解決或協商未果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四、發生學生安全事故,當事人均無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責任的原則,由當事人分擔經濟損失。
獎懲
二十五、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有關責任人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學校安全責任人要承擔責任。
1、違反本規定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的.;
2、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的。
二十六、違反本規定第七、八條的,由學校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將報請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七、違反第十七條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二十八、對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教職員工,由學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九、因學校教師或後勤人員在履行職務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或其它財產損失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後,將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將予以表彰獎勵。
附則
三十、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小學校務委員會。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全校師生都要樹立交通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人人為維護交通秩序作貢獻。
2、學生不得騎腳踏車上學;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應持有效證件方可上路。
3、學生放學整好路隊,由班主任或相關老師護送出校,上學時從校門東西50米處自覺形成單列隊伍有序進校。
4、學校使用交通工具要選擇狀況好、安全係數高的交通工具。要向有資質、管理嚴、信譽好的正規運輸部門租用,簽訂好承租協議,並對車況、車輛及駕駛員的有關證明進行審驗。
5、嚴格要求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切實做到安全行車。
6、嚴禁駕駛員酒後開車和開“疲勞”車,教育駕駛員做好車輛保養工作,使車輛處於良好技術狀態。
7、機動車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駕駛技術。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校長是單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傳、教育、落實,牽頭制定單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張羅安全經費,確保單位安全。
二、分管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學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安全工作制度並檢查彙報落實情況,及時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議和不斷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時處理本班學生髮生的安全事故,推薦任命班級安全乾事,抓好班級安全制度的落實,重大題目及時報告,配合學校有關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職員均有安全責任,要按照學校對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負其責,處理好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維持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五、任課教師要樹立“教書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上課時間內的學生安全,課前盤點學生人數,發現題目及時與班主任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溝通,積極完成學校交給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務。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校(園)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必須對學校的人、財、物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履行學校安全教育的職責。校(園)長要根據學校實際和季節的變換,定期向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在學校師生形成“安全第一”、“防患於未然”的意識。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加強監督檢查力度,使學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落到實處。
3、確保師生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加強門衛的管理,加固存放貴重物品房屋的門窗,定期檢查教室及各室的屋頂椽檀,實驗室裝置和藥品的存放、使用,排除安全隱患,有安全隱患暫不能排除的要標明“危險”字樣。師生員工有傳染性疾病的要預防或隔離治療,學生集體外出必須有安全防範措施和申報審批程式。
4、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校(園)長要根據有關安全制度,定期檢查,排除事故隱患,做到防火、防盜、防腐。加大財產的利用率和延長財物的使用期。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搞好以防火、防盜、防災害等事故為中心的安全預防工作,保障電視臺工作人員人身和儀器器材的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電視臺安全工作要堅持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認真落實到實處。
二、校園電視臺要建立有關操作規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園電視臺的工作陣地除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四、為了保障裝置的安全,工作人員要做好貴重物品的使用詳情記載。
五、每天下班前,要切斷不使用的電源、消除火種,關好門窗等。
六、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經常檢修,維護下按路以及通風、防火裝置等。
七、如發生不安全緊急情況,要及時報警。
八、凡違反安全規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時上報,不準隱瞞不報,並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6
長江路第一小學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影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我校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確保全校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門負責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
(二)、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要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三)、後勤、保衛人員定期進行防火巡查、防火檢查,及時發現、派查、消除火災隱患和建議。
(四)、針對各部門的特點,採取不同的防火措施,並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五)、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防火標誌,實行專人嚴格管理;
(六)、校內要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在各種出口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制訂重點部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學校應堅持“走動式治理”每週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對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二、檢查內容要按照學校及上級有關部分關於安全工作的要求,逐項對照,重點部位重點檢查。
三、檢查時要做好專用記錄,對檢查出的安全題目(原創)提出整改要求,學校拿出整改措施,重大題目(原創)要及時向上級報告,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有關責任。
四、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依據各部分責任目標內容進行檢查考核,考核內容納進(原創)班級、班主任年終工作考核。因工作失職導致本部分、本班出現安全事故,將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先進工作者評選,還會影響到責任人的績效工資,同時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五、安全檢查工作列進(原創)崗位目標責任制,假如因安全檢查不到位而出現重大題目(原創),實行責任追究,一票否決。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總務科巡視檢查人員要本著為教學服務的宗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實做好後勤保障。確保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定製度如下:
1、有關人員要始終如一地巡視檢查,在無特殊情況下每天早八時開始巡視檢查。
2、巡視檢查過程要深入到宿舍樓。辦公室及重點使用部位,並及時瞭解各部門的情況。
3、對每天巡視檢查發現的問題,總務員應迅速下達派工單安排維修,並及時反饋維修情況。
4、認真做好派工單的登記,回收。彙總工作,及時向學報科通報每月班級維修情況。
5、維修工作要提高實效性,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改善服務態度,提高維修質量。
在維修工作中要本著節約。降耗的思想,對長明燈。常流水現象予以制止、同時,注意安全生產,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維護校園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校園內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1、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進入校園必須到指定地點停車,嚴禁亂停亂放,應儘量避免在交通高峰期駕駛機動車出入校園。
2、外來車輛需駛入校區時,應徵得門衛同意並服從管理,在指定地點內停放。未經許可,計程車、三輪摩托車等營運機動車輛,一律不得在教學區內行駛。教學區內的主幹道和學生運動場地內,禁止一切車輛停放。
3、家長的接送車輛應按照學校規定在指定地點停放等候,非雨雪天一律不得進入校園。雨雪天時允許家長的非機動接送車輛有序、緩慢進入校園接送。
4、車輛進入校園必須緩慢行駛,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要保證絕對安全。禁止在校園內試車或者練習,在校內行車、倒車要慢速行駛。
5、停放在校園內的車輛啟動前應確保汽車前後無學生時才能啟動;行駛過程中,要密切關注周遍情況,轉彎處時速不超過5公里/小時。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1、建立校園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領導帶班,若干名保衛人員值班,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妥善處置校園和師生突發性事件,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2、值班人員定時或不定時對校園內部各部位,尤其是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巡查,對涉及師生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採取積極預防措施,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制止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提醒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3、加強節假日、重要慶典日、政治敏感時期及日常夜間值班力量,增加巡邏檢查次數,嚴防各類針對師生和學校的不法侵害事件發生。
4、校園安全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巡查制,值班時間內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履行值班巡查職責,在時間上不留空白,區域上不留盲點,全方位落實人防措施。
5、開展對值班人員的安全防範知識培訓,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增長安全防範知識,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
6、保證值班人員通訊暢通,遇有緊急情況能及時向帶班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
7、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和時間,處理好校園安全值班與日常工作的關係,保障值班人員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員和臨時工值班,原則上不安排女同志夜間值班。
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或相關人員簽字。
三、檢查專案: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牆體、梁、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爐火的用火點要安全,裝置、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裝置、設施,供水裝置、設施,採暖裝置、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