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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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衛人員(門衛)安全保衛和巡查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學放學期間,管理好校門口的安全,確保學生不發生傷害事故。

  2.非放學時間學生要求離校,沒有班主任教師書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絕發生因學生逃學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員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並問明詳細情況,未經登記或情況不明,決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校內,確保校園安全。

  4.經常檢查巡視學校財產,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總務處,確保校產安全。

  5.晚自習放學後,要檢查巡視各室門窗是否關牢,應關電源是否切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必要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二、校產安全保衛制度

  總務處應對學校建築物、旗杆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校長室,學校應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1.機房、食堂、實驗室按有關規定配備好滅火器,政教處應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維修。

  2.總務處應經常檢查學校防盜工作。

  3.財會人員應遵守財務制,禁止現金在辦公室存放過夜。

  4.門衛工作人員應認真做好保衛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對不熟悉的來訪人員要嚴格實行登記制度。做好夜間值班工作,發現盜竊現象立即報告。下午放學後應仔細檢查教學和生活用房門窗,關嚴關實。做好節假日值班工作。

  5.較長時間的節日實行學校領導值班制度,寒暑假實行教師輪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到崗、離崗、並經常檢視校安全生產情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6.總務處要對各教室,專用教室、廣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電器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嚴防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食堂人員應按規定程式和正確方法操作燒煤灶具,確保安全生產。

  三、金、票證、貴重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1.會計、出納必須嚴格執行銀行規定的庫存現金的限額,確因特殊情況,必須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要及時報告總務處並設專人看守。

  2.現金和有價證券必須存放有安全設施的保險櫃內,財務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並安裝有防盜裝置。

  3.取送數額較大的現金必須兩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萬元以上鉅額款的,應派有保護人員。

  4.個人的現金及有價票證不準在辦公室記憶體放。

  5.學校各部門的貴重裝置,在存放、運輸、使用過程中要納入守護人員視線。

  6.存放貴重器材、裝置的庫房、實驗室、廣播室、電腦房、多媒體室等門窗要安全牢固,並設專人管理。

  四、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校園內計算機的管理,確保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順利進行,防止非法、涉黃網站以及盜竊、火災等自然災害的發生,特作如下規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按照規程設定匹配電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有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必須制定相關的使用管理規定。

  4.校內教學、辦公使用的計算機,不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設定。

  5.凡集中存放的計算機,應制定突發性工作預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計算機,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點或出校門(含個人計算機),必須持有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的證明。

  7.禁止教工下載非法刊物、黃色製品、反動言論。

  五、外來人員(來客)登記制度

  1.本規定適用於臨時出入校門的外來人員。

  2.凡到我校來訪、會友以及其它公務活動的外來人員和車輛,必須接受門衛或值班人員的詢查,並登記後方可入內。

  3.門衛或值班人員要詳細檢查外來人員的證件,登記來訪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來訪時間並與前往部門或個人進行聯絡。

  4.如來訪者攜帶機動車輛,值班人員要對車牌號進行登記,並標明時間,待該車輛離開後標明離校時間。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2

  一、學校傳達員、保安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學校組織領導輪流值班,杜絕無人值班現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

  二、學校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及時透過“校園110”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絡,並積極配合予以制止和處理,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四、外來人員必須查驗證明或查清情況,並徵得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後進行登記,才可進入校園。

  五、學生上課期間不得擅自出校門,學生放學後一律不準再到校。節假日期間學生一律不準到校,如需學生到校的,由教師帶領來校,學生離校後教師方可離開。

  六、所有車輛不準駛入教學區內,教職工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車棚內。

  七、辦公室內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危險品,不得存放私人現金、票證和其它貴重物品。

  八、學校安裝的紅外線報警系統、安監繫統指定專人負責,並與傳達室連線,夜間開啟,一遇情況就和“110”取得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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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林定躍

  副組長:卜廣友、藍立軍、陳川蓮

  成 員:陳必東、周景躍、饒練忠、呂周亮、林建偉、程偉鋒、藍春生及各年級段長

  二、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相關的安保制度,把責任落實到人。

  2、統籌安排安全保衛工作。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並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採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採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安全保衛制度:

  1、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保證學校師生、財產及人身的安全。

  2、每學期初,學校發《告家長書》,與家長即時溝通、交流。

  3、門衛值班人員認真按照門衛制度履行門衛職責。上班時間要嚴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在值班室與無關人員閒聊,不得幹私活。

  4、凡外來人員因公來校聯絡工作或親友來訪,先聯絡並取得同意後再登記,方可進校。進出校門時間必須記載清楚以備查閱。家長如要送物品給孩子,可由門衛或保安轉送。在上學、放學期間家長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必須有老師帶領方可進入。

  5、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入內,並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到指定位置停放。

  6、進入校園進行公務、聯絡業務和文化交流等活動,必須經學校有關部門的同意方可進入校園。

  7、進入學校的學生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必需持班主任證明方可外出。

  8、建立定時巡邏制度,學校保安要嚴格執行《保安一日工作流程》。

  9、定期檢查校園設施,每月一大檢。

  10、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落實財物保管責任人,每天下班前對財物和門窗進行檢查。

  11、中午值班人員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

  12、對無理取鬧與違反門衛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13、門衛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門衛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4

  一、每天(包括節假日)白天和夜晚都有行政輪換值班,檢查和監督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保衛人員的工作情況。值班行政和其它值班人不得擅離職守,遇事應及時反映和彙報,保衛人員每天在校園內巡視、巡邏。

  二、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由當日值班教師、學生寢室值班人員門、窗的關閉,而其它專用室則由使用者或管理者負責管理,伙食團和醫務室要安排專人值班。

  三、每晚10:00(高三除外)準時關閉教學大樓,12:00學校大門。

  四、學生在校期間不能擅自離校、不在教學區追逐、打鬧、大聲喧譁,嚴禁翻越門窗、樓道扶手、欄杆,不爬牆攀高,不打架鬥毆,更不能與社會上的青年聯絡和交往,每班選學生做好安全員,每天協助老師巡視,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全校教職工凡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必須立即妥善的辦法制止。

  五、嚴格履行外來人員進校和家長探望學生登記制度(上課時間或就寢後原則上不安排),家長給哪個給學生送物品只能放在值班室處由學生寢室值班人員轉交,學生在非放學時間離校必須有班主任開具的出門條,方可離開學校。

  六、師生需集中外出活動時,組織者要事先向學校有關部門彙報,然後向上一級主管部門請示,得到批准後方可進行,臨行前還必須給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仔細檢查學生隨身物品,嚴禁攜帶危險品。

  七、學校所有財物出校,必須持有後勤服務部主管領導的批條,門衛檢查無誤後方可放行。

  八、為共同做好學校保衛工作,各項檢查的登記冊、各類批條都必須長期保管,法定節假日的護校值班安排還必須報市教育局主管部門。

  九、學校各類實驗室的管理人員必須將藥品按規定存放,對有毒、有腐蝕性、易燃、易爆的藥品還必須定點儲存並有管理措施,伙食團保管室、操作間、開水房、財務室等重地由專人管理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十、治安保衛辦公室、後勤部門要定期組織人員對學校進行全面按檢查,清除失效消防器材,更換過期的用電裝置,維修老化的建築設施。

  十一、在師生中進行安全教育,組建學校義務消防隊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培訓,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工具。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5

  一、學校成立治保會,在校保衛科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聯防治保組,各班級設一名治保員,負責治保工作。

  二、各單位治保組應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治保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改進意見,限期整改。

  三、外來人員入校及校內物資,均按《門衛制度》規定辦理。

  四、加強校內要害、重點部位的保衛工作。節假日,會同各單位治保組長安排好師生的值勤任務,值勤人員嚴格履行職責,做好交接班和記錄總結工作。

  五、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防範措施,發現盜竊等刑事案件要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對火警、事故除要及時報警外,要積極投入除患鬥爭。

  六、外來人員在校住宿,必須事先向保衛科報告,經批准後方可留宿,違者追查責任,並進行罰款處理。

  七、由治保會主持組織的校夜間巡邏隊,執行夜間巡邏任務,對住宿的師生員工夜間外出要掌握情況,對有可疑的外來人員要嚴加盤查。

  八、協助有關科室維持好校會和上級來我校參觀及開現場會議的秩序,發現異常情況,採取果斷措施加以制止。

  九、各級治保組織,均負責教職員工及家屬中發生糾紛的調解工作。

  十、充分發揮群眾力量,及時地偵破和處理校內的案件,做到不拖不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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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衛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和治安防範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進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實各項安全保衛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項考核和獎懲制度,具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

  ⑴執行安全保衛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成績顯著的。

  ⑵發現並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事蹟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或在搶撿救災中事蹟突出的。

  ⑷協助公安機關查破案件事蹟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衛工作中認真負責、忠於職守、成績顯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建立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忽視安全保衛工作,致使單位內部治安秩序混亂,經常發生違法犯罪活動的。

  ⑵安全防範措施不落實,造成治安災害事故的。

  ⑶違反安全保衛制度,致使國家、企業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⑷發現重大隱患不及時報告或能夠消除的隱患不及時消除的。

  ⑸對發生的案件的治安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

  ⑹妨礙本單位保衛人員履行職責或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的。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7

  一、主持安保室工作,負責制定安全保衛工作計劃,並認真貫徹實施;

  二、定期向學校彙報治安秩序和安全保衛工作情況;

  三、熟悉學校的基本情況,掌握學校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防範及治安情況;

  四、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安全、消防工作,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五、主動發揮在安全、消防工作中的檢查、監督、指導作用,認真組織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消除隱患,確保重點,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

  六、做好學校各種安全預案,防患於未然,按計劃組織好學生安全演練。

  七、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本校區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八、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組織保衛人員的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保衛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

  九、負責考核保衛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檢查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十、完成好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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