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精選7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並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准後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並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檔案、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准,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於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並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並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籤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於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鑑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於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並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儲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准並籤批遺失處理辦法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檔案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准後,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並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於公司主要印章管理,採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並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專案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並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籤批後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籤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於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後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範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鑑: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範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鑑。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鑑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檔案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鑑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准後,連同稽核的檔案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3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檔案影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4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範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範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範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一)法人章:刻有法人代表姓名的印章,主要用於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檔案等。

  (二)公司章:刻有“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三)部門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於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四)業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於本業務範圍。

  (五)私章:未經公司批准,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一)集團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二)印章出庫前,確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並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一)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二)印章領取後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後將存放於保險櫃妥善保管並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並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託人簽定相關法律檔案。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一)集團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准並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範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範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二)部門章僅限於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範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並報董事長批准。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範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四)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行政公章使用範圍: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檔案;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託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週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五)董事長私章用印範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六)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一)非業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併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檔案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印:用印人持批准後的《用章審批表》及用印檔案到印章保管人處要求用印,保管人員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檔案後,對照用印範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後方可蓋章,並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並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後,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後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四)除驗視印模外,嚴禁在檔案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一)印章在停用之日應向有關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燬或交檔案室封存,並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註明"停用日期"。

  (二)印章丟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並在媒體上釋出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5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絡批准人,說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意義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係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提高分公司防範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印章的分類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發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或上級單位制發,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後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併發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

  1 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務專用章、專案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 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式變更後,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後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准後定期銷燬。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並做好確認手續;重新制發的印章在公司發文啟用後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 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領導批准後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於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行、協助執行、詢徵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稽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後使用。

  2 2.報批程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

  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籤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後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燬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 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後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檔案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範圍,超越範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 印章的用印及檔案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檔案或印章不清晰的檔案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燬,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範圍

  第八條 分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證明、介紹、對內發文、對內製度、請示報告、通知、函、法律文書、聘書、勞

  3 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 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範圍:部門在職能範圍內使用業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於系統內常規性往來檔案、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稽核等。

  第十條 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准前不得用印於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檔案。

  第五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條 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並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託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櫃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衛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 密規定,不得洩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准;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並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並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規範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範結算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和《xx市商業銀行綜合業務系統業務核算規程》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和使用範圍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種類

  1、會計業務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2、結算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3、匯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4、儲蓄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5、同城票據交換章(印模見附件二)

  6、業務清訖章(印模見附件二)

  7、本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8、發票專用章(印模見附件二)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範圍

  1、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為開戶單位出具的存款證明、開立、變更、登出單位結算賬戶時的各類申請書和單位提交的資料、餘額對賬單、掛失申請書、回單丟失證明。

  (2)有權機關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回執)。

  (3)向中介機構出具詢證函。

  (4)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5)需要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各類報表。

  (6)信用卡申請表。

  (7)購買理財產品、基金的相關協議。

  (8)貸款卡年審表。

  (9)客戶提取公積金歸還我行貸款所需的還款情況說明。

  (10)現金管理平臺成員及賬戶授權書。

  (11)其他涉及會計核算的向客戶或行外有關單位出具的說明、證明、協議、申請等,且由相關業務部門與運營管理部協商並達成一致確需加蓋會計業務專用章的。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2、結算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託收憑證。

  (2)查詢、查復書。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3、匯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簽發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

  (2)辦理商業匯票轉貼現、再貼現的背書等。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4、儲蓄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1)儲蓄存單(折)。

  (2)儲蓄掛失申請書。

  (3)憑證式國債。

  (4)個人結算賬戶申請書

  (5)個人通知存款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5、同城票據交換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銀行間進行的同城票據交換代收、代付業務。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6、業務清訖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支行辦理本外幣現金、轉賬業務時,加蓋在現金進賬單、轉賬進賬單、現金支票、轉賬支票、轉賬借貸方憑證、特種轉賬憑證、表內、表外、備忘轉賬憑證,辦理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網上銀行業務的申請表和其它中間代理業務業務憑證。

  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7、本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簽發銀行本票。

  該印章按營業機構配備,由運營主管保管。

  8、發票專用章的使用範圍

  用於辦理代理業務列印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該印章按綜合櫃員配備,同一營業網點應連續編號。

  二、會計專用印章的刻制

  (一)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由運營管理部統一刻制。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統一造冊登記。支行需要刻制會計專用印章,需報經主管業務副行長簽字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支行名稱、印章種類和印章編號,若刻制票據交換章還須提供票據交換行號。

  (二)本行各類會計專用印章均應冠以行名,同一印章刻制兩枚以上應連續編號。

  三、業務印章的領用

  (一)印章的領取應嚴格執行逐級負責、雙人領送原則,各分、支行應確保運送車輛及運送路線的安全。

  (二)收到廠家寄送的業務印章後,運營管理部指派兩名工作人員開啟,其中一人為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並詳細登記印章名稱、發放單位,並通知分支行領用。在分支行領出前,印章實物應由運營管理部兩名工作人員(含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入保險櫃保管。

  (三)分支行領用印章時,兩名領用人員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工作證)及單位介紹信,在介紹信中註明姓名、證件種類、號碼及發證機關等領用人資訊。運營管理部保管印章的兩名工作人員應認真稽核後留存單位介紹信,從保險櫃(箱)取出印章,再與分支行機構領用人中辦理交接登記。單位介紹信應由印章管理人員專夾保管,按年裝訂保管。

  (四)各支行在領回或接收印章後,應與分支行或印章保管使用人辦理交接登記手續。社群銀行應從管轄支行領用印章。

  四、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一)會計專用印章的使用

  1、會計專用印章實行“專人使用,專人保管,專人負責,章證分管”的原則。不得相互借用或幾個人同時共用一枚印章。使用會計專用印章的各營業機構必須設立《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記載會計專用印章啟用、交接、停用、上繳和銷燬等事項並加蓋印模,由交接雙方、監交人員簽章。《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由營業機構運營主管記錄和保管,該登記簿須作為永久性會計檔案保管。

  2、各種會計專用印章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範圍使用,嚴禁未經審批在對外出具的證明檔案上加蓋印章;嚴禁在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或紙張上預先加蓋印章備用;嚴禁在未辦理的業務憑證上加蓋印章,製造虛假回單。加蓋帶日期的業務印章時,要保證印章日期與業務發生日期一致,帶日期的印章嚴禁手工塗改,填寫日期。

  3、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以下業務可不留存影印件。

  (1)支行銷售理財產品、辦理銀信通業務和開銷戶及變更資料等,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賬號或卡號;

  (2)信用卡申請表須在《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登記辦卡人的證件號;

  4、除(3)以外,支行使用“會計業務專用章”須逐筆登記並留存影印件。

  5、《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印章的使用人簽章由行內使用印章人員簽章,批准人簽章由行政主管簽章。

  (二)各類業務印章的分管必須遵循“分管分用、與崗位匹配、相互牽制”的原則,如:

  1、保管匯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匯票、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匯票印模;

  2、保管本票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空白銀行本票和本票印模;

  3、保管會計業務專用章的人員不得兼管簽發單位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重要空白憑證;

  (三)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

  1、在各支行對外營業時間,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應將印章置於辦公桌上,需暫時離開必須入櫃上鎖,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鎖、嚴禁託人代管”。

  2、每日營業終了,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人必須對所保管的印章進行認真清點,核對相符後入箱上鎖,寄庫保管。

  3、會計人員進行崗位調換或臨時離崗由他人使用印章時,綜合櫃員的交接,由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或其他指定人員監交;支行負責人、運營主管的交接,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交。交接雙方及監交人必須在《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上填列有關內容並簽章。

  4、會計專用印章如損壞,損壞的印章由支行綜合管理部在支行辦理交接後持支行的《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交給運營管理部印章管理崗工作人員,重新刻制的印章須按原編號刻制,按刻制印章流程辦理,交舊領新。

  5、會計專用印章如發生丟失,應在發現丟失後一小時內首先上報所屬經營機構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可先電話報告)迅速查明原因並補刻新的印章,以保證業務正常進行。補制印章的代號應順序編列,不得與丟失印章號碼相同。丟失印章的號碼作廢,不得再用。

  6、各支行應加強對會計專用印章的管理,運營主管應按旬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應按月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主管行長應按季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分、支行行長應每半年對會計專用印章的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行政主管及以上人員查庫須對封存印章進行清點盤查。運營管理部應不定期對支行會計專用印章保管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7、對分支行暫不使用的印章,由營業網點後臺雙人封存保管,如需開啟,由原封存人雙人開啟。

  五、會計專用印章的銷燬

  會計專用印章銷燬時,應由各支行統一編制銷燬清冊上繳運營管理部,由運營管理部與《xx市商業銀行業務印章領用交接登記簿》進行核對並彙總編制銷燬清冊,報經主管行領導批准後由有關部門監銷統一進行銷燬。

  六、其他要求:

  (一)總部及支行相關業務部門因業務需要,擴大業務印章使用範圍的,請與運營管理部書面溝通並在業務處理流程中明確予以規定。

  (二)《支行會計業務專用章使用登記簿》系跨年連續使用、永久保管的會計檔案,支行不得拆、撕、拼裝,須保證登記簿完好無損,逐頁編號使用。

  (三)匯票專用章印模及本票專用章印模應作為重要物品保管,應在《重要物品交接登記簿》中登記。

  七、處罰規定

  對於違反《xx市商業銀行會計專用印章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事實情節,按照《xx市商業銀行員工守則及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烏商銀[20xx]190號)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給與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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