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採購業務管理,規範採購業務行為,防範採購業務活動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採購業務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採購業務包括採購計劃、採購訂單、合同訂立、物資入庫、購貨發票、登記應付賬款和支付貨款等業務。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單位的採購業務管理與控制。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四條建立採購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規定各崗位的職責與許可權,確保辦理採購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五條物資採購業務嚴格規範和執行如下程式:
一、計劃與審批;
二、請購與審批;
三、詢價與核價;
四、確定供應商;
五、訂立合同;
六、採購與驗收;
七、物資入庫;
八、賬簿登記與支付採購款。
第六條採購業務的基本分工如下:
一、倉儲部負責編制物資儲存計劃;
二、採購部負責編制物資採購計劃,填制請購單、詢價與價格談判、簽訂合同、採購物資等業務;
三、財務部負責結算採購款項、登記存貨及應付賬款等;
四、倉儲部負責根據物資儲存計劃和採購計劃辦理物資入庫,登記保管賬等;
五、品質部負責物資入庫前的質量驗收;
第七條辦理物資採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員工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辦理採購、核價與付款業務的人員在同一個崗位上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第八條物資的採購價格、付款政策要嚴格執行學校授權檔案的規定,各級審批人要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職權,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第九條授權採購部、品質部、倉儲部、財務部分別辦理物資訂購、檢驗、收發存和付款業務,其他任何部門均無權經辦採購與付款業務。
第十條對於重要的、技術性較強的採購業務,應當專家評審、集體決策制度。
第三章計劃與審批控制
第十二條學校對採購業務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和採購目標責任制。每年12月份,理事會與採購部經理簽訂下一年度的《採購目標責任書》,明確全年的採購目標、價格目標、費用指標政策。
第十三條採購部要將年度採購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個採購崗位,並將目標分解落實情況報學校備案。
第十四條實施物資採購的具體依據是《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的填制、審批程式如下:
一、採購部填制《物資請購單》,《物資請購單》中須列明如下事項:
1.採購物資的依據;
2.採購物資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技術要求;
3.使用部門及物資用途;
4.採購員及採購部負責人簽字。
第十五條《物資請購單》首先經倉庫部門簽字確認:學校倉庫是否有該物資。如有,則無需採購,由使用部門統計員開具物資領料單,直接到倉庫領用;如無,則按下列流程審批:
《物資請購單》應由使用部門(採購發起人、部門主管)、採購部(採購業務員、採購部門主管)簽字後,報校長簽字審批。
經過學校領導審批的《物資請購單》,是採購物資及辦理驗收、入庫及付款的依據。
第四章採購價格控制
第十六條物資採購過程中的價格決策要做到科學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杜絕採購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發生。
第十七條採購部要廣泛收集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資訊,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資訊變化。
第十八條物資採購價格的確定要履行詢價、談判、審批、和備案五項程式:
一、詢價:採購部按照學校批准下達的《物資採購計劃》,根據採購專案的時間要求,在瞭解市場行情、參考過去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向供應商諮詢價格。接受詢價的供應商應在三家以上,詢價過程和供應商的報價要如實登記備案。
二、談判:採購部與供應商進行價格談判,力爭以較低的價格簽訂採購合同。
三、審批:合同須經校長審批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四、備案:採購部與供應商簽訂的《物資採購合同》原件,交財務部備案、保管。
第五章採購與驗收控制
第十九條根據採購物資的性質不同,分別採取如下采購方式:
一、一般採購物資在貨比三家的基礎上,採用訂單或合同訂購方式採購;
二、小額零星物品採用擇優定點採購方式;
三、符合《招標管理制度》的.採購業務及裝置購置一律實行招標採購。
第二十條除僅有唯一供貨單位或本校有特殊要求外,主要物資的採購應當選擇兩個以上的供貨商,要從質量、價格、供貨能力、信譽等方面擇優定點採購。
第二十一條主要物資採購及有特殊要求的物資採購,應當審查供貨單位資格;對已確定的供貨單位,應當及時掌握其質量、價格、信譽的變化情況。
第二十二條物資採購到校,需辦理如下驗收入庫手續:
一、倉庫保管員核實到庫物資是否與《物資請購單》規定的品名、數量、供貨廠家相符。檢驗物資是否合格(特殊物資應由專業人員檢驗,如設品質部則由其檢驗)。凡核實無誤的,保管員根據發票及送貨清單開具《物資入庫單》;
二、《物資入庫單》經保管員簽字後生效,財務部據此登記賬簿和辦理有關結算事宜。
第二十三條到庫物資與《物資請購單》不符或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辦理入庫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標準和程式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章貨款支付與賬目核對
第二十五條採購物資的付款由財務部負責,付款的依據要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一、訂有采購合同的,要參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金額付款;
二、要在貨幣資金預算範圍內付款;
三、要在對採購發票、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稽核、確認無誤的前提下,辦理付款。
第二十六條採購付款時,由採購部填寫《付款申請單》,報領導審批,財務按經批准的《付款申請單》支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要加強應付賬款管理,辦理結算與付款事宜。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往來核算會計負責應付賬款的核對與清理,要每個季度至少與供應商核對一次賬目,核對結果要填制《應付賬款核對表》備案;核對出的未達賬項,要逐項逐筆查明原因,杜絕串戶等錯誤現象的發生。
第二十九條採購部統計員要按供應商設定物資採購臺賬,及時登記每一供應商的供貨、開票、付款及應付賬款餘額增減變動情況。
第三十條採購入庫的物資在保管或使用過程中,發現數量和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採購部要及時與供應商聯絡,並分別情況按以下程式進行處理:
數量不足的,要求供應商予以補足;
質量問題,尚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給予價格折讓;
不能使用的,要求供應商退貨或換貨。
退貨通知單應及時報送財務部入賬。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提高學校經費使用效率,合理採購,杜絕浪費,經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特制定如下物資採購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學校物資和辦公用品實行“申購--審批--採購--驗收--保管--領用(借用)--維修”一條龍制度。
1、申購
⑴各處室及年段(教研組)凡要採購教學用品、教學裝置等,均應填寫物品採購申請表。特殊情況應事先徵得部門和領導同意後,並及時補填物品採購申請表。
⑵各處室、年段(教研組)一般應在開學初制定採購計劃,報總務主任統籌安排。
2、審批
凡請購學校辦公用品,300元以內的由分管校長審批,300元以上的均應由學校校長審批。
3、採購
⑴購買儀器、裝置、材料等各種物品,價值在1000元以內的物資,由總務處按計劃統一安排採購小組購買,超過1000元的物資,須由總務處參與購買,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自已購買時,須經校長批准,由總務處驗收入庫。
⑵採購小組必須憑領導審批的物品採購申請表採購,特殊情況,如:教學儀器裝置可選派內行的同志協助採購,並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⑶採購員必須認真負責,確保採購用品的質量,採購的用品必須交總務人員驗收、登記、保管。
⑷採購員不得將未進庫的物品交請購者使用。
4、驗收
保管員必須嚴格稽核物品採購申請表、發票與採購的物品是否相符,然後驗收簽名,並登記造冊。
5、報銷
採購員向出納報銷時,應出示原始稅務發票及明細清單,發票應有采購員的經辦簽名,保管員的驗收簽名及學校領導的籤批,同時要把物品採購申請表一齊上繳,出納員方可給予報銷。
6、領用
⑴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帳後再領用。所購物品要切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⑵凡屬易耗物品,以不浪費為原則,根據工作需要,由使用者經總務處批准向保管室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7、借用
凡屬耐用性物品,都應填借條或借用物品登記表,期限一到應及時歸還。
⑴校內教職工或處室借用,由總務主任審批出借。
⑵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須經學校領導審批,保管室方可出借。
⑶若出現人為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每學期結束時,教職工向保管室借用的東西應全部歸還,否則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8、維修
⑴各處室、年段(班級)應在期初和期末按時把財產損壞情況書面報送總務處(或保管員),以便及早統一安排維修。
⑵學校財產的大宗維修一般安排在假期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⑶未經學校許可私自安排維修的,維修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除外)。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原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採購行為,加強學校的物資採購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物資採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著對學校負責、降低採購成本的目的,加強對物資採購的管理工作,使採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質量檢驗等工作進一步規範化、制度化。
第三條採購原則
1.採購過程實行“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採購原則。
2.採購實行“三審一檢”(即採購計劃稽核、價格稽核、合同及票據稽核和質量檢測)的控制原則。
第二章採購的計劃管理
第四條學校各部門所需的物資用品,單價或批次採購預算在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需填報詳細的物資採購計劃,附採購申請報告,報送縣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分類分口把關,核實彙總後,再根據庫存情況確定、編制採購計劃,經主管部門決定後由校長審批執行。
第五條學校各部門購買儀器、裝置等金額較大的物資,必須由黨政聯席會議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過會議或其它形式實行集體決策,增加透明度。
第六條嚴把進貨渠道關,本著科學有效、公正公開、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在比貨、比價、比信譽、比售後服務的基礎上實行定點採購。
第三章採購過程管理
第七條後勤處要廣泛收集所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市場資訊,掌握主要採購物資的資訊變化情況,進行比質、比價採購。對單項或批次採購預算達到萬元以上的物資採購,具備招標條件的,一律實行招標採購。
第八條對需要招標採購的物資,由後勤處編制招標檔案,由學校領導安排成立招標工作組,根據採購物資的特點,臨時組建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標,評標人員採取不固定的方式進行組合。
第九條物資採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後確定”的程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
第十條後勤處對每次招標檔案及投標單位的資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好資料儲存,凡參與招標人員對招標有關事項嚴格保密,工作人員不得將投標單位的報價及招標情況私自洩漏。更不得有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十一條學校採購物資,在與供貨商談判價格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談判定價,價格質量監督組參與,最終購買價由校長決定。
第十二條採購人員將物資採購回來,由價格質量監督組成員憑發票審查實際採購價格和質量,驗證簽字後,校領導方可簽字報銷。
第十三條價格質量監督組定期向學校黨政聯席會議彙報監督實施情況,並提出有關意見或建議。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4
一、 食品新增劑的採購
1. 各分公司及採購部採購食品新增劑前必須向生產品控部進行申請備案,經備案批准後才可實施採購。
2. 採購食品新增劑時必須向供貨商及經銷商索取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影印件和進貨票據,留存備查。
3. 產品標籤上應有衛生許可證編號、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沒有使用範圍、使用劑量等說明內容的新增劑不能購買和使用。
4. 嚴禁採購、存放、使用亞硝酸鹽。
二、 食品新增劑的使用
1 入庫檢驗
1) 每次進貨時庫管應按照《原輔料驗收標準》實施檢驗,並應注意所進食品新增劑必須有包裝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衛生許可證號、規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保質期限、使用範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標識上應明確標示“食品新增劑”字樣,檢驗合格後填寫進貨檢驗記錄,不合格者退回。
2) 新增劑感官應具有新增劑本身應有的顏色、形狀等。
3) 要求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做到證書齊全,標註規範,帳物相符。
4) 新增劑應密封,置於通風、陰涼、乾燥處,嚴防光照、受熱,禁止與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 稱量使用
1) 食品新增劑必須使用國家批准中允許使用的品種和在標準的範圍內使用,使用人員要嚴格按照GB2760《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要求進行使用。
2) 使用人員每次稱量新增劑時,應注意新增劑的包裝標示,保質期限、嚴格按照標識規定的使用範圍與使用量、使用方法進行使用,稱完之後應填寫《食品新增劑使用記錄表》。
3) 使用時應嚴格按照配方稱量,嚴防多稱或混入其他雜物,稱量完後應放在專用容器內,並標示清楚,以防誤用。食品新增劑要做到專人負責使用、保管、儲存,稱完之後應填寫《食品新增劑使用記錄表》。
學校物品採購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對學校採購大宗物品的內部控制和管理,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採購小組成員應當廉潔自律,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接受供應商禮金、禮品及宴請。
2.採購部門所有采購必須按預算計劃、組織進行採購,確定採購方式、詢價議價、擬定採購合同,按照採購流程、規範採購活動和驗收程式。
3.對大宗採購專案或維修工程要成立驗收小組,特殊性、臨時性急需購買的物資需申報調整預算,並完善相關手續,再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4.對大宗裝置、物資進行採購必須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成立學校相關人員組成的採購工作小組,形成各部門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加強對各個環節的控制。
5.對小額的零星採購,按照“比質比價、貨比三家”詢價原則確保公開透明,降低採購成本。
6.分管領導負責稽核採購合同、採購價格,監督驗收入庫和完善採購計劃。
7.財務室負責稽核採購方式、發票真偽和付款結算。
8.採購完畢必須做好採購資料的存檔、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