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範文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範文

  員工宿舍範文

  一、目的: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餘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二、範圍:

  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三、內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須羅列清單,經員工個人與行政人事部清點確認後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及其親屬(具體細則參考《員工借宿管理辦法))。

  2、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員。

  3、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

  4、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折算賠償。

  5、宿舍所耗費的水、電費用,超出公司配額由員工承擔。水、電不得浪費,隨手關燈及水龍頭。

  6、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接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折算賠償。

  7、宿舍現有的器具裝置(如電視、桌椅、璃、衛浴裝置、管道、門窗、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處罰。

  8、公司領導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並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二)、紀律管理

  1、住宿員工必須按時就寢,晚上22:00後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動。

  3、電視、音響的使用,聲音不得過大,以不妨礙他人安寧為原則。?

  4、住宿員工晚上外出最遲應於24時前返廠,24時後返廠須在保安室登記,並不得在宿舍發出擾人聲響。

  5、住宿員工不得於宿舍區室外或室內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6、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廠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內不得擅自加裝使用1500W以上的電器,禁止使用電爐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亂接電線,不使用漏電電器。

  2、注意宿舍安全,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3、住宿員工不得於床上抽菸,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地上,菸灰缸應妥善放置。

  (四)、衛生管理

  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動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

  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後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櫃。?

  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五樓天台指定區域或宿舍陽臺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衛生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雨天除外)。

  4、汙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宿舍樓梯轉角處均已配置垃圾桶)傾倒。?

  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

  6、住宿員工房間門口個人物品應擺在架子(自行購置)上,不得直接擺在地上。 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許擺放在外。

  (五)、探訪管理

  1、外人探訪時應在保安室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係及進出時間。

  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領導籤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3:00前離廠。

  3、外人探訪時由保安發給探訪證並在進入廠區時佩戴胸前,離廠時交還保安,遺失扣款5元(由被探訪人承擔)。

  4、外人探訪時須由被探訪人到保安室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5、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6、探訪人須遵守公司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遷出管理

  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乾淨,所攜出的物品,須先經保安人員檢查。?

  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於離職當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四、對違反以上任何規定的住宿員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處罰,乃至取消住宿資格

  酒店員工宿舍管理制度範文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給大家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二、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3、寢室長有義務向酒店行政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三、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的`形式報宿舍管理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3次,宿舍管理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籤屬的證明。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舍管理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三次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發現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四、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作相應的處分。

  五、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六、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分/次的處罰。

  2、床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於床的另一頭,床單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床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床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床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床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襪子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工程部,如屬人為破壞,除照價賠償外,每次罰款20元。

  七、管理規定:

  1、宿舍管理員具有監督員工宿舍衛生及紀律的責任和權利,發現違規現象應及時彙報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報或管理不力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至少20元/次的罰款。

  2、宿舍管理員須加強員工宿舍巡視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組織保安及宿舍管理員對員工宿舍進行衛生、安全、紀律檢查。

  3、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酒樓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酒樓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4、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的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5、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櫃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6、在宿舍內禁止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7、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9、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影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0、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八、衛生檢查規定:

  1. 每週一14:00各部門派一名由後勤部主管統一安排衛生檢查相關事宜;

  2. 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及時安排參加衛生檢查之人員,否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3. 參加衛生檢查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否則處以30元/次的罰款,如遇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參加者,應及時彙報部門負責人,由其部門負責人安排他人參加;

  4. 參加衛生檢查之人員必須堅持公平原則進行評分,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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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自 X年 X 月X 日起正式執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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