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公務用車紀律,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根據《關於徐彙區教育系統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徐教委(20xx)15號,現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宛平中學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一、公務用車使用範圍

  (一)公務用車使用僅限於以下公務活動:

  1、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相關公務;

  2、緊急檔案資料或重要物資等運送;

  3、參加各類會議和學術交流;

  4、接待市、區和外省市人員考察調研用車;

  5、學校集體活動;

  6、接送學生校外活動用車;

  7、因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由學校黨政領導同意。

  二、公務用車使用程式

  1、公務用車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調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務用車必須提前一天到校辦填寫用車申請單,寫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車事由。

  3、申請單由分管領導稽核、校長審批、總務處做好統籌安排;行政幹部使用公務用車由人事處和校辦稽核、審批。

  4、處理緊急公務,可先安排用車,但事後相關用車人須補辦上述手續。

  5、公務用車出上海市,須經區教育局審批。

  三、公務用車管理:

  1、駕駛員每次出車必須填寫《宛平中學公務用車使用臺賬》,詳細記載出車情況,出車記錄是校車駕駛員報銷過路過橋費、停車費、油料費的依據。

  2、駕駛公務用車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加強車輛技術知識和安全行車知識的學習;嚴格做好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的車輛例行檢查與保養,保持車容整潔,確保車況良好與行車安全。

  3、公務用車在完成出車任務後一律停在學校;法定休息時間無公務時,公務用車應在學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將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情況列入校務公開內容,每學期定期公示。

  四、責任追究

  1、學校黨政領導為公務用車管理的.第一負責人。黨支部和紀檢組織要加強對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並將其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

  2、嚴禁公車私用,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非公務活動。

  3、幹部要以身作則,模範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

  4、領導和其他個人不得使用公務用車上下班。

  5、不得將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學習駕駛等活動。

  6、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除個人承擔用車費用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級出臺公務用車改革新政,則按上級政策執行。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2

  一、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校車的使用、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三、公務校車使用

  (一)校車是作為學校領導公務活動的主要交通工具,使用物件為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等校級領導,其他人員未經人事部門批准,不能擅自使用。

  (二)除校級領導之外,其他人員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交人事部門,經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能用車。

  (三)校車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委派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四)公務校車應設定“校車行駛日記”,駕駛員每天應登記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

  (五)車輛出車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檢查,如有故障、損壞等,應立即報總務部門由總務部門拿出處理意見。

  (六)學校車輛一般情況下,不得作非公務用。下列情況可申請用車:

  1、教工外出開會或教研活動5人以上(含5人),在同一地點或順路。

  2、教職工獻血。

  3、學校組織的師生團體活動,人數在5人以上。

  4、購物及取、送有關材料,因重量或體積原因無法隨身攜帶的,因事情緊急而趕時間的。

  5、未列項的其他事由,由校長視具體情況定。

  (七)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八)學校車輛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四、保養

  (一)車輛要經常性擦洗、保養,保持良好的車貌;車輛內部也要經常性清理,保持乾淨整潔的車輛環境。

  (二)影響車輛行駛安全的零件或裝置(剎車、照明及訊號燈、雨刮、反光鏡等)駕駛員應經常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排除。

  五、修理

  (一)學校車輛,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處報備核准,由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二)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備總務處。

  六、事故處理

  (一)學校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二)學校車輛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110報警,並即刻向學校領導報告。

  (三)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四)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七、保險、年檢

  (一)校車的投保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二)學校車輛年度檢驗由駕駛員負責送檢。

  學校公車使用管理制度3

  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規範學校公務用車改革後公務用車使用,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天津市教育兩委系統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學校公務用車管理遵循“嚴格標準,集中管理,保障公務”的原則。

  二、校接待服務中心負責管理、排程全校公務用車和相關專職司機,日常工作由中心下設“公務用車服務部”具體實施。

  三、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範圍。

  1.學校主要負責人工作用車。用於局級正職主要負責同志日常工作,車輛及司機相對固定。

  局級副職領導取消固定工作用車,上下班交通自行解決。根據參加會議、外出調研等公務活動的規模、規格和路程的情況,在充分發揮工作用車使用效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的滿足副局級領導工作用車的需要。

  2.機要通訊應急用車。用於學校機要檔案和校領導特急檔案的取送;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3.業務用車。用於組織或參加高級別會議、重要任務、大型活動;由校領導帶隊的有3人以上人員(含3人)參加的集體調研活動;接送資深教授參加學術會議、講座等活動;有公函的公務接待活動;學生活動;外事接待;校園巡查;試卷運輸;離退休幹部服務;處置突發事件或緊急公務等應急保障。

  4.後勤保障用車。膳食採購車輛,用於膳食處食品原材料採購、大型活動緊急採購,由膳食處膳食科使用;垃圾清運車輛,用於日常清理清運校園雜物垃圾、防汛工作中運送人員及防汛裝置物資、秋季清理清運校園各部位大面積落葉、冬季清運積雪,由後勤管理處校園物業部使用。後勤保障用車由其使用單位負責,專車專用,建立專項管理制度,並接受校接待服務中心宏觀、統籌管理。

  四、學校公務用車使用程式。

  1.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向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提出,由黨委、校長辦公室行政科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2.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由黨委、校長辦公室向“公務用車服務部”下發任務單,“公務用車服務部”安排出車。

  3.校內各單位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向“公務用車服務部”提出公務用車服務需求,“公務用車服務部”在保證校領導、校級公務活動使用公務用車的基礎上,安排出車。

  五、學校公務用車專項經費。

  1.在校財務處“接待服務中心”賬戶下設定三個賬號,分別為用於車輛運營、汽油、保險、維修、保養等支出的“公務用車專項經費”;用於支出外聘司機工資、獎金、五險一金等的“外聘司機專項經費”;用於接受校內單位以內部轉賬方式提交公車執行成本的“公務用車使用成本費”。收支兩條線,嚴格財務管理。

  2.校領導使用公務用車,由學校按預算撥付專款在黨委、校長辦公室設“校領導用車”專項賬號,統一內部轉賬;校內各單位使用公務用車的執行成本費,由其業務經費賬號內部轉賬。使用公務用車一律不得收、付現金。

  3.後勤保障用車專項經費,由使用單位編列預算,加強管理。

  4.學校公務用車不得對內、對外出租。

  六、加強學校公務用車日常管理。

  1.以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為契機,循序漸進地創新管理模式。

  2.專職司機由接待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妥善安置現有司機。同時,繼續探索麵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務派遣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持司機隊伍穩定,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3.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和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執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執行成本。

  4.嚴禁違規佔用公務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公務用車,不得公車私用;不得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車輛;嚴禁公務用車用於婚喪喜慶、度假休閒、接送親友和學習駕駛等非公務活動,並接受監督。

  5.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資訊。

  6.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回單位停放或指定地點停放制度,工作時間內,公務用車在校內指定停放地點值守;工作時間外,安排有關公務用車及司機24小時在校內值班備勤;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七、本規定由接待服務中心解釋。此前校內相關工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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