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門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銷售部門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銷售部門管理規章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部門管理規章制度1

  一.制定目的:

  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營銷戰略,順利開展營銷部工作,明確營銷部員工的崗位職責,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參與積極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員工儘快提高自身營銷素質,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合公司的一切營銷活動和營銷人員

  三.制度總述:本營銷制度具體分為

  1.管理制度細則;

  2.營銷人員崗位責任;

  3.營銷人員績效考核制度;三個部分。

  四.制度細則

  1.管理制度細則:

  1.1積極工作,團結同事,對工作認真負責,本部門將依照“營銷人員考核制度”對營銷部門的每位員工進行月終和年終考核。

  1.2營銷部門員工應積極主動參與公司及部門的活動、工作、會議,並嚴格遵守例會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如三遲五退,則追究其責任,重責開除。

  1.3服從領導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盡: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1.4聽從領導指揮,如遇到安排區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幹,安排任務不做,使銷售部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交行政部處理。

  1.5銷售過程中,行為端正,耐心認真,不虛張聲勢,不過分吹噓,實事求是,待人禮貌、和藹可親。

  1.6在銷售過程中,如未得到經理允許,不得私自降低銷售價格。

  1.7誠實守信,不欺詐顧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經過公司經理允許,出現問題,後果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1.8做事謹慎,不得洩露公司的業務計劃,要為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情況,保守秘密,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9以部門的利益為重,積極為公司開發和拓展新的業務專案。

  1.10學會溝通、善於隨機應變,積極協調公司與客戶關係,對業績突出和考核制度中表現優秀的員工,進行適當獎勵。

  1.11不得借用公司或出差的名義,私自給其他同行業產品做銷售工作。如有違反,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追究處罰,重則開除。

  1.12區域經理對所在區域售後服務有知情權,處理建議權,但無決定權(決定權歸技術部),銷內勤接到售後服務報告後,第一時間通知區域經理,如果區域經理不能趕到現場,由經銷商拍攝照片傳送到公司,銷售總經理簽署意見交技術部核實、決定如何進行售後服務,處理完畢後第一時間向區域經理說明。

  1.13有權為轄區內經銷商作500元以下的資金擔保,3個月內經銷商未將所欠款項補足戶,區域經理將承擔責任,公司財務將從區域經理工資中扣除。

  1.14每週五下午14:00—16:00之間一個電話,彙報這周來的工作內容,所在區域和城市,新經銷商開發情況,老經銷商服務情況等等;每半月區域經理將這半個月來所發生的問題、所面臨的問題、需要解決的問題透過文字方式傳送到指定傳真或者郵箱,由分管銷售的銷售副總處理和向上彙報;售後服務、支援政策、促銷活動由區域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區域經銷商促銷、支援政策等情況,區域經理制定策劃案後上報銷售副總,銷售副總根據策劃方案進行調整後上報銷售總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

  1.15每次回公司,第一是報銷差旅費用,第二是對區域經理在市場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與分析,第三是邀請專業的市場營銷講師對區域經理進行營銷知識培訓。

  1.16回公司按公司正常的作業時間進行,當天回到重慶,第二天可以安排休息一天。

  1.17協助總經理、營銷總經理制定營銷戰略計劃、年度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協助營銷副總制定市場營銷管理制度。明確銷售工作目標、建立銷售管理網路。

  2.區域經理崗位責任:

  2.1區域經理的崗位責任和義務劃分主要依據公司已制定的業務流程圖

  2.2.區域經理崗位職責

  2.2.1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協助經理完成市場營銷管理工作。

  2.2.2嚴格按銷售副總制訂的年度銷售計劃,合理安排季度、月度的銷售計劃。

  2.2.3做好周度,月度,季度銷售統計表,及時報告銷售總經理,使之隨時掌握公司的銷售動態。

  2.2.4對轄區經銷商、營業員進行業務技巧和相關產品知識培訓,使之能熟悉,運用。

  2.2.5合理安排銷售助理的工作,並指導銷售助理按照計劃出色完成本職工作。

  2.2.6當區域經理調離崗位時,應配合公司安排的新區域經理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出現市場管理真空。

  2.3銷售內勤崗位職責

  2.3.1做好周,月度客戶統計報表,並及時上報銷售總經理;

  2.3.2協助區域經理及時完成銷售計劃,及時完成區域經理交與的工作;

  2.3.3及時在銷售活動中,掌握銷售動態,發現異常或新動態應及時向銷售總經理或總經理彙報,以便公司及時調整策略,規避風險。

  銷售部門管理規章制度2

  一、訂貨整理

  第一條 當接受的訂貨已確定,必須將客戶的訂單及公司內的生產委託做成四份,一份當做副本備用,其他三份各自交給工務科、常務董事、經管(財務)部。內容包括品名、數量、單價、所需日程、交貨日期、交貨地點、包裝及運送方法等等。

  第二條 營業部已確定所有的訂貨時,應將接受訂貨的要項記入訂貨單裡,記錄專案包括生產委託、進行、檢查、交貨及其他經過等等。

  第三條 營業部將生產委託單交給工廠部門時,應要求工廠也做好生產工程的工作準備表,並提交一份給營業部。

  第四條 採購科應隨時調查原料及材料的進廠情況,並與採購的廠商進行交涉,做好材料進廠的預定表,交給工務科及銷售部門。

  第五條 採購科應針對生產委託單及庫存表進行檢查,並與採購的廠商進行交涉,做好材料進廠的預定表,交給工務科及銷售部門。

  二、通知書信

  第一條 對於交易上的通知,應在一日內迅速發文回覆。

  第二條 交易上的回覆書信等,原則上應以印刷或謄寫為主,內記各項要項,寄送給交易客戶。

  第三條 已決定接受訂貨的交易資料,應依照客戶分類記入編號,整理為已交貨及未交貨之類。

  三、交貨、檢查、配送

  第一條 對於已接受訂單的工程,工務科應做好相關的生產日報,使工程的進行程式得以明確,並應於適當的機會,通知給發出訂單的客戶知道。

  第二條 當生產接近完成時,應與工務科協議,選擇指定交貨日前的適當日,通知交貨物件。如交貨有遲延之慮時,也應事先通知對方,求得其諒解。

  第三條 在進行產品的檢查時,應將結果做成測試成績表等等的相關資料。

  第四條 產品的傳送是依倨出貨傳票來進行的,另外,每次傳送貨品時,應將其要項記入傳送登記簿中。

  四、銷售額的計算及收款

  第一條 在繳交預先產品時,應將交貨單的副本交給會計科。會計科再將這些資料記入銷售賬中。

  第二條 如已經從客戶處收取訂金或預付金時,應將此內容也記入銷售賬中。

  第三條 財會部門於每月的25日,依據銷售賬的資料算出每位客戶的未付款項明細表(包括前月餘額、本月銷售額、應收賬款),送交營業經理。

  第四條 營業經理可命令各負責人員在應付款項明細表的收款欄中記入預付金,經過調查後,再決定營業部的收款預定額,然後呈報常務董事籤核。

  第五條 常務董事應先查閱營業部所呈的收款預定表,如有必要徵求經管經理的意見,則由營業經理做說明後,裁定收款的預定計劃。

  第六條 收款業務原則是是由營業部門負責,但有時也可委託經營(財會)部門的人員去進行。

  第七條 有關款項的催收是由銷售科負責督促,銷售科必須把相關資料記入收款預定表中。

  五、客戶管理

  第一條 對於客戶管理,則應依其分類,決定例行月份的拜訪及預定次數。另外,在開拓新客戶方面,應設定每月的開拓預定數,進行有計劃的業務拓展活動。

  第二條 在接獲定單時,要特別留意這些方面的首要、次要等工作,儘快設法交涉聯絡,使業務能迅速進行。

  第三條 對於舊客戶及新客戶的訂貨及估價,須迅速、秘密地探聽清楚,儘早做好交涉工作。

  第四條 對於同行業者的預估內容及出貨實績須經常探究、調查,藉此總結自己在接受訂貨方面難易。另外,也可依此發覺自己在預估上的疏漏原因,藉此修正生產技術及營業方面的缺陷。

  第五條 營業部門應就各方面的下列情況,進行廣泛的調查,使各項銷售活動的資料完備,並將資料交給相關人員閱覽。

  如(1)經濟雜誌及其調查。

  (2)經濟日報的剪貼整理。

  (3)工程新聞的記錄等。

  第六條 對於舊客戶及預定客戶方面的資料,則應建立客戶資料卡,記錄下列所規定事項,並隨時注意修正其內容:

  (1)資產、負債及損益。

  (2)產品的種類專案、人員、裝置、能力。

  (3)銷售情況、需求者的情況。

  (4)付款實績、信用狀況。

  (5)過去的客戶與交易情況。

  (6)電話、往來銀行、代表者、負責人員。

  (7)公司內部下單手續的過程。

  (8)付款的手續過程。

  (9)行業的景氣狀況。

  (10)組織薪資、人員。

  第七條 經常與舊客戶保持密切的聯絡,探尋訂貨情況及其公司的需求,並設法延攬交易。關於以上各項,可於必要時召開研究會或聯誼會,以促進其成。

  第八條 舊客戶的經營者或主要負責幹部有慶弔之時,應以適當的贈禮表達敬意。

  第九條 在與對方進行交易磋商時,如需一起用餐,提供茶點、香菸時,應適時提供,尤其是外出餐廳的用餐預算,應取得常務董事的認可。

  第十條 交易成立時,如需提供謝禮或禮金給斡旋者或相關人員時,應事先取得常務董事的認可。

  第十一條 在拓展重要工種交易時,應與相關人員相互協議對策,制定方針計劃,同時需邀請與此有關的物件,設法開拓以前尚未成交的新交易。

  第十二條 在拓展交易時可經由舊客戶之手來進行。即委託舊客戶從中斡旋及根據過去彼此之間的交易,設法開拓目前尚未成立的新交易。

  第十三條 在進行估價時,應儘快調查情況與事前交涉,有恆心且周密地研究出估價方法,以利進行雙向磋商。

  六、廣告、宣傳

  第一條 在做廣告時可利用下列各種方法:

  (1)營業介紹;

  (2)目錄;

  (3)報紙與雜誌的報告;

  (4)產品照片;

  (5)廣告卡;

  (6)問候卡(包括賀年卡);

  (7)在報紙、雜誌上刊登的要聞。

  第二條 在實施前項所列廣告時,應於各年度終了前,制定明年的計劃來執行。但營業介紹、目錄及產品照片則隨時視情況必要時製作。

  第三條 營業的內容包括公司的機構、裝置、能力、技術、信用、生產額、營業產品的種類等等。

  第四條 較詳細的目錄寄發給大公司、批發商、代理店、較簡單的目錄則寄發給交易較多的客戶或潛在的客戶。如果有交易意願者希望能夠得到目錄時,除了目錄之外,應另附公司的計劃介紹寄送給對方。

  第五條 如利用新聞、雜誌媒體者,可將廣告刊登於各大報或相關業界的.雜誌。

  第六條 廣告信函或問候卡要事先以標準文體印刷好,隨時或有計劃性地送寄給潛在客戶或以往的客戶。

  第七條 對於有必要對外廣泛宣傳的特殊產品或工程,應與經濟新聞、業界雜誌等的記者聯絡,將之刊登於世。至於其謝禮則另做考慮。

  七、書信的製作及資料整理

  第一條 營業書信資料通常包括下列六項:

  (1)書信、電報(發文、訂單)

  (2)估價單、訂購單、請購單、規格明細單

  (3)交貨單

  (4)請款單

  (5)收據

  (6)備忘記錄。

  第二條 交易上的發文資料,原則上都須影印並製成副本儲存。另外,發文資料上蓋契印或負責人的印章。

  第三條 所有的書信資料,都應編列收受號碼,並記入受信簿中,蓋上收受日期印章。

  第四條 處理中的檔案,應依照下列方式加以分類、歸檔:

  (1) 估價檔案資料——將交易客戶與自己公司方面的估價資料,依照發生的順序,歸類或存檔。

  (2) 訂購資料——依照順序將契約書、請購單歸檔。

  (3) 有檔資料。

  第五條 參考方面的資料,可按下列分類方式加以整理:

  (1)市場資料

  (2)成本計算

  (3)同業的目錄

  (4)交易資料。

  八、報告及會議

  第一條 營業部必須將每日的活動及業務處理狀況記入日報表,經由科長、經理向總經理提出。

  第二條 銷售科應根據每月及上個月訂單量、轉撥餘額、本月接受訂貨的總額、本月的交貨額、生產額、未收款項餘額、各項接受訂貨的產品內容等等製作成月報表,並經由經理稽核後轉呈報告給總經理。

  第三條 每月或每月月初,營業部與工廠方面,應召集經理、廠長、科長及其他負責人員舉行生產、銷售聯絡會議。

  銷售部門管理規章制度3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明確銷售合同的審批許可權,規範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企業各銷售部、業務部門、各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的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第4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稽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許可權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

  第3章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銷售業務員應在許可權範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許可權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營銷總監、總裁等具有審批許可權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第8條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裁稽核後方可變更。

  第10條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第11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簽收記錄。

  第15條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第17條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年以作備查。

  第19條銷售合同儲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5章附則

  第20條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1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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