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物資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倉庫安全物資管理規章制度範本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倉庫安全物資管理規章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倉庫安全物資管理規章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類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門安全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和專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採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 安全防護用品管理職責

  1、 安全部門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並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2、 物資採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鑑定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

  3、 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簽署的報銷憑證列支報銷。

  4、 各專案部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併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5、 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6、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鑑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二、 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

  1、 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計劃由專案部提出,經專案經理稽核後,由專案部材料員統一購買。採購的特種勞動保護用品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合格標準,並在專案部入庫、建賬。

  2、 安全防護用品採購前,材料員應向安全部提供生產和經營安全防護用品單位的營業執照及產品質量證明檔案,安全部簽字認可。採購發票影印件應在安全部備案,加強安全部在採購過程中的監督作用。

  3、 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應是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LA”標識)的產品。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監製,加蓋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管理中心印章。

  4、 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的採購必須在專門從事勞保用品生產經營的廠家或商家處採購,經營商家必須在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辦理正規合法的供購手續。

  5、 專案部租賃的舊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品,並具有齊全、合格的質量證明檔案。

  6、 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全部門驗收後方可入庫。

  7、 安全部負責及時收集已取得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的安全防護用品供方名錄,及時傳遞給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作為他們採購的參考依據。

  三、 安全防護用品的驗收

  1、 施工專案部負責安全防護用品進場的驗收,新採購或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品應質量合格,質量證明檔案齊全、有效。

  2、 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安全標誌管理,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包括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標識(“LA”標識)兩部分。

  3、 為了保證安全防護用品質量,安全防護用品廠家應提供合格的質量證明檔案。合格的質量證明檔案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書、產品合格證、型式檢驗報告和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證書,在產品的明顯位置應有安全防護用品安全標誌標識。

  4、 安全部負責對安全防護用品的檢驗過程和合格性進行監督、檢查。

  5、 公司工會對安全防護用品管理的違法行為有權要求糾正,並對糾正情況進行監督。

  四、 安全防護用品的保管

  1、 檢驗驗收合格後的安全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2、 各部門、專案部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安全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五、 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發和使用

  1、 施工專案部嚴格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GB11651)和國家有關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發安全防護用品;

  2、 安全防護用品的專項經費從“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提取,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規定配發的安全防護用品;

  3、 施工現場為從業人員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不得超過使用期限使用:

  4、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特種勞動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5、 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使用人員應根據勞動防護用品相關檢驗標準和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定期對其進行檢驗和外觀檢查,並儲存相關記錄,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應及時進行維修、更換或報廢。

  6、 安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臺帳,管理臺帳儲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以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 安全防護用品的更換或報廢

  1、 根據安全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及時進行更換、報廢。對於安全防護用品效能明顯下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或檢定不合格,又無法修復和無修復價值的,由使用單位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安全部、材設部批准後報廢,並且在安全防護用品臺賬中注消。

  2、 由材設部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並建立報廢臺賬。

  3、 公司安全部應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超期,失效或不能繼續使用的勞保用品,應當予以報廢。

  倉庫安全物資管理規章制度2

  1、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制度,倉庫保管員應認真做好物資的收、管、發、退工作,做到帳、物、卡相符,品種、規格、數量清楚。

  2、倉庫物資收、發票及時,手續要完備,物資進庫,當日計量檢驗,填寫收料單入庫,發現差錯,即時與採購員聯絡。

  3、倉庫一律憑庫領導審批過的領料單,凡屬配件、工具、有色金屬一律交舊換新,保管員不得自行外借任何物品。

  4、生產班組用剩的物資材料及時到倉庫退料,倉庫填寫退料單,並負責檢查退料質量,發現問題報告生產辦處理.

  5、掌握庫存定額,每月底將物資庫存報表、材料消耗報表及按庫存定額編制的採購計劃,報生產辦。

  6、精心管理倉庫的物資,做到每日檢查、每月盤點、每季翻倉,使物資不鏽蝕、不黴爛、不變質,努力減少儲備損耗。

  7、做好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嚴防洩漏、火災、盜竊等事故發生。

  8、搞好庫容庫貌建設,倉庫要勤打掃、勤整理、物資堆放整齊、品種規格不混雜,努力做到物資堆放定點有序。

  倉庫安全物資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物資存放安全,規範物資管理,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結合我公司的存放物資的特點、存放形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我公司原輔材料、工程物資和其他物資的存放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條 庫房、罐區的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要求。

  第四條 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與物品性質相適應的滅火器材,並應設定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

  第五條 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火源、電器管理制度,做好防火、防汛、防竊等工作。

  第六條 在倉庫、堆垛和罐區應設明顯防火等級標誌,通道、出入口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七條 倉庫應設定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入庫物資的規格型號、質量、數量,無廠地、標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八條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領用管理制度,做到發放準確。

  第九條 危險品倉庫管理員應必須熟知所管物品名稱、理化性質、防火、防爆、防毒害的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做好日巡查工作,發現包裝、容器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形、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安全處理。

  第十一條 庫房內嚴禁煙火,嚴禁一切產生電火花的操作。

  第十二條 危險品裝卸、使用操作應符合危險品裝卸運輸安全管理、化學危險品使用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危險品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組織管理

  (一)倉庫應設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二)防火負責人有以下職責

  1 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完成領導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組織制定電源、火源的安全管理和巡邏檢查制定,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組織對員工的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

  4 組織開展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制定應急預案。

  (三)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保管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五條 儲存管理

  (一)露天存放的物資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分垛存放,並留出必要的防護間距。

  (二) 庫存物資的存放應滿足倉庫物資存放“五距”要求。

  (三) 甲乙類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分間、分庫存放,並在醒目位置標明存放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四) 易自燃和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乾燥的庫房,並安裝檢測儀器,嚴格控制溫度、溼度。

  (五) 物品入庫前應檢查是否有火種隱患,確認後方可入庫。

  第十六條 裝卸管理

  (一) 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二)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完貨物不得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 修理。

  (三) 起重灌卸貨物車輛應經檢驗、起重工應持證上崗。

  (四) 裝卸工作結束後,應對庫房、庫區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第十七條 電器管理

  (一)倉庫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物品距離應在0.5米以上。

  (二)庫房內敷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膠管保護。

  (三)庫房應在庫房外設定開關箱,保管人員離開時應切斷庫房內電源。嚴禁使用不合格保險裝置。

  (四)庫房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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