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

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工資制度:

  1、火鍋城於xx日左右發放上月工資。

  2、新員工(未從事酒店行業者)來時,試用期為xx個月,保底工資為xx元,服務生xx元,試用期表現好再加上xx獎金,試用期xx個月內仍無明顯變化,工資為保底工資。從事酒店行業一年以上者,試用期為xx天,如果表現好保底工資為xx元,服務生xx元,如果表現一般,與新員工保底工資同等。

  3、正常被解僱的員工發放當月工資,被開除的員工不發放工資。

  4、每月獎金按工作表現、工作能力、酒水數量、考勤等分配。

  二、勞動紀律:

  1、員工每月帶薪假期3天(春節待定),每月超假當月工資按天數計算。

  2、員工所在餐間每月輪流1次,火鍋城領導按工作能力安排,並當麵點清交接備用物品。

  3、員工所在餐間都備有餐具和物品,每月檢查1次,破損或少的本人按底價賠償,並在當月工資內扣除。

  4、員工的工作服自己弄髒或破損由本人賠償(其影響外觀形象)並在當月工資內扣除80元/件。

  5、員工遲到按每分鐘2元計算,曠工1天扣除當天工資3倍,打電話請假扣除當天工資1.5倍(病假必須有病假條)並計假1天,休半天假為上午至12點,下午為2點。

  6、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打辭職報告,不按程式辦理,不放發當月工資,按程式辦理把工作服洗乾淨上交,發放當月工資,當月無獎金。如果工作服有汙點、破損,按時間長短扣除折舊費,並當麵點清餐間內的備用物品。

  7、員工報賬時必須下單寫清楚,如有遺漏、報錯,其本人按底價賠償,並及時把剩餘商品、酒獎退予吧檯,如果當天酒獎不交,並在每月酒獎中扣除。

  8、員工在服務過程中,被客人投訴,火鍋城領導按事情情節輕重罰款xx元/次。

  9、員工要服從火鍋城的整體工作調動安排,若有拒絕者,按情節輕重罰xx元。

  10、員工的衣物及隨身物品不準帶入餐間內,都放在衣櫃內,手機交吧檯。

  11、員工對客人熱情周到有禮貌,不得與客人爭吵、頂撞、侮辱,違者按情節輕重,罰xx元/次(幷包賠直接損失)。

  12、員工要熱情接待訂餐時間晚的客人,不能鬧情緒,不能在客人背後嘮叨,表示不滿。

  13、員工在上班期間嚴禁閒聊、吃零食、看書、看報、吸菸、化妝、坐沙發、看電視。

  14、員工不準私自開電磁爐煮東西吃,違者罰款xx元/次。

  15、員工宿舍紀律、衛生按賓館統一規定,若因衛生、紀律不合格罰款,必須由住宿員工承擔,並在當月工資內扣除。

  16、員工不準將客人遺忘的物品佔為已有,知情不報罰200—500元,幷包賠直接損失。

  17、員工不準將火鍋城任意物品帶走,(如泡麵、飲料、餐由紙),違者罰款xx元/次。

  18、員工必須按時參加火鍋城各項活動,(如掃雪、打掃衛生、培訓),若遲到、曠工按正常上班制度一樣。

  19、員工之若發生爭吵、打架事件按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次。

  20、員工上班期間臨時有事需短時間請假,每小時扣除10元。

  21、員工辭職以後,工作表現非常不好,不服從管理,基本工資按xx元。

  22、員工借公共財物,用完及時歸還,如有丟失按原價賠償。

  三、工作態度:

  1、領班每天開會,指出員工前一天在崗期間出現的問題,通知當天休假的員工,通知當天新增品種的配法。

  2、員工在與客人直接見面的場所,必須站立,不得倚牆、跑動、擠作一堆,不能並肩行走,必須走兩側給客人讓路。

  3、員工在服務過程中,勤換接碟,保持桌面乾淨,不擅自離開餐間與他人閒聊。

  4、員工擅自離崗,或不提醒客人電磁爐的使用方法,而引起電磁爐爆炸,維修費由本人承擔,並在當月工資內扣除。

  5、員工收拾完桌,必須準時關燈,關空調,關電源。

  6、員工在服務過程中使用香巾,端菜、端酒,全用托盤。

  7、員工不準在客人未走時,把水桶、拖布等推到餐間門口。

  8、員工在客人就餐完後,必須下樓送客人。

  9、員工在中午、晚上值班期間,規章制度與上班一樣,擅自離崗而造成的嚴重後果由本人承擔。

  10、員工在下雨天必須積極主動到樓下迎送客人。

  11、員工之間必須互幫互助,不拉幫結派。

  12、員工在撤桌時,不能關門,不準在餐間吃東西,喝酒。

  13、員工在用拖布時,必須用水桶拿,用完及時歸位。xx以上條款按情節輕重,罰款xx元。

  四、待遇獎勵:

  1、員工晚上工作超過10點加班費為5元,超過11點加班費10元。

  2、員工被客人點餐間時每次10元,客人書面表揚每次10元。

  3、員工在旺季時每月存假,按當天工資計算,淡季無存假。

  4、員工要熱情接待翻檯餐間的客人。

  5、員工對火鍋城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節約費用突出,拾金不昧,保護公共財物,維護集體利益,責任心強,發現隱患並積極採取措施,對待客人無理取鬧處理方法得當,及時反映不良現象,以上情況按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電話訂餐

  1.接電話人員:迎賓、收銀員、領班和大堂經理(值班經理),其他員工未經許可一律不準接電話。

  2.接電話使用規範用語:“您好,報店名”。

  3.記錄內容:根據就餐人數、準確就餐時間、顧客姓名、單位、聯絡電話、預訂桌數及區域。記錄好以後,要求重訴一遍,並且告訴訂餐人,如果超時(15-30分鐘),本店有權另作安排。

  4.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前做準備。

  二、來客訂餐

  1.有客人聯絡訂餐時,應問清顧客姓名,聯絡方式、用餐人數和用餐的標準,以及預訂桌號區域,桌數和用餐時間,全部作好記錄,讓客人過目之後在訂餐單上簽字,確認對訂餐內容無異議。

  2.按訂餐標準適當收取訂金,開收據,(收據一式二份)客人若違背要求應按餐廳規定,酌情收取損失費;

  3.餐後結帳時,發現客人沒有訂金收據的,應收足餐費全額並作好登記,待交來訂金收據,再退還客人訂金;

  4.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前做好準備。

  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火鍋店員工考勤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時必須簽到或打卡、嚴禁代簽或帶打。

  2、穿好工作服後應向領班、組長或廚師長報到。

  3、根據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員工留下。不需要加班的員工應按時離開。

  4、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因病需請假的需提前一天向人事經理辦理准假手續,並出具醫院開出的診斷證明,經人事經理同意後方可休假;因突發病不能請假的,應及時轉告人事經理。事後出具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因不能提供相關手續或手續不符合規定者,按曠工或早退處理,請假應當填寫請假條。

  6、需請事假的必須提前一日辦理事假手續,經人事經理批准方有效,未經批准不得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

  7、根據本企業工作需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領導同意可按加班或銷假處理。

  8、婚假、產假、喪假按企業的有關規定辦理。

  9、本制度適用於火鍋店一切工作人員。所有員工違反規定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二、火鍋店員工著裝制度

  1、上班期間需穿崗位工作服;服裝要乾淨、整潔、工作時間不得敞胸露懷,穿便服和奇裝異服。

  2、上班期間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涼鞋。

  3、工作服應保持乾淨整潔,不得用其它飾物代替紐扣。

  4、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區域或相關地點穿戴。不得進入工作區域以外的地點,禁止著工裝進入前廳。

  5、按規定圍腰繫帶操作,不得拖曳。

  6、本制度適用於火鍋店一切工作人員。所有員工違反規定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火鍋店員工獎懲制度

  根據火鍋店規定,結合火鍋店具體情況,對火鍋店各崗位工作符合獎勵條件者進行內部獎勵。獎勵採取精神和物質相結合的辦法,與員工的自身榮譽利益直接掛鉤。獎勵方式為授與榮譽與頒發獎狀和獎金。懲處方式為降職、降級、停職、停崗和扣發工資,獎金、直到除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參加國家、省、市等舉辦的烹飪大賽或美食節,取得優秀成績者。

  2、忠於職守、全年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受到賓客多次表揚者。

  3、對廚房生產和火鍋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後產生較大效益者。

  4、在火鍋店日常經營中及時消除較大隱患者。

  5、受到顧客書面表揚。

  6、節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7、衛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所公證者。

  獎勵條例中1、3、4、6、條視情況分別獎勵100——500元。同時授予優秀員工榮譽證書。2、5、7、條頒發獎狀,同時給予100—300元的獎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懲處:

  1、違反勞動紀律,不聽勸阻者。

  2、不服從分配,影響火鍋店管理經營者。

  3、由於自身工作粗心,引起顧客火鍋店工作或菜品質量投訴者。

  4、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製造矛盾、影響同事關係者。

  5、不按操作規程損壞火鍋店裝置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規程引起較大責任事故者。

  7、打架鬥毆者。

  懲處條例中違反1、3、條視情況分別處罰50—100元,2、4、條視後果輕重處罰100—200元,5、6、條除賠償損失外視情況停職、停崗或200—500元處罰7、條給予100—300元現金處罰直到開除,造成他人傷害的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火鍋店員工紀律制度

  1、火鍋店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或簽到、簽退;並應準備充分時間更換工作服,以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2、嚴禁員工替代他人打卡或簽到。

  3、火鍋店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4、保證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時間不準吸菸;不得高聲喧譁、聊天。

  5、工作時間需穿著整潔、大方、得體的工作服、圍裙、工作帽,男工不可蓄長髮。

  6、工作時間應佩戴工號牌;並按指定位置佩戴。

  7、火鍋店內嚴禁亂吃、亂拿食物或物品,違者視其情節嚴輕重給予處罰。

  8、服從經理領導,對工作中存在或出現問題要採取正確渠道溝通、解決。

  9、火鍋店員工不得接受供貨商的饋贈。

  10、嚴格執行火鍋店內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

  五、火鍋店員工安全操作規章

  1、員工上崗必須按要求穿工作服及工作鞋。

  2、員工當班必須保證精力集中,不得在廚房內跑動、打鬧。

  3;廚房裝置由主管人員定期檢查,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4、廚師使用廚房裝置,必須嚴格遵守正常的操作規程,新員工必須由主管人員對其進行裝置使用方法的培訓。

  5、油炸鍋在使用過程中人員不得離崗。

  6、搬運重物,特別是熱湯汁時不要一人操作,以免扭傷或燙傷。

  7、刀具和鋒利的器具落地途中不要用手接拿。

  8、隨時保證刀具的.鋒利,不鋒利的刀具最易受傷。

  9、廚房員工不得隨意處理突發的斷電事故。

  10、清理有電源裝置時,必保證電源已經斷開。

  11、工作時注意保持地面清潔,以免滑倒受傷。

  12、工程人員斷電掛牌操作時,嚴禁隨意合閘。

  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4

  一、總則

  第一條: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忠於職守,服從上級安排和排程,優質高效完成各項工作,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員工須知

  第一條:所有員工必須穿著公司崗位統一制服及配戴員工牌。

  第二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員工牌、所用或保管的企業資料檔案如數交回;相關工作用具交回辦公室,方可辦理手續。

  第三條:員工牌如有遺失,應立即到辦公室補領,補領時交納規定之罰款;屬自然損耗者,則以舊換新。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必須由指定的員工專用通道進出。

  第五條:任何員工不得攜帶公司物品離開,若有必要攜帶須有蓋章的出門條。

  第六條: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用餐,自覺維護公共衛生秩序,愛護餐廳內設施,若有損壞將由當事人照價賠償。員工應按自己飯量盛飯菜,注意節約,避免浪費。外來人員不得在員工餐廳用餐。

  三、工作紀律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請假獲准外,均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調班須經上級主管領導批准。上班時間做好本職崗位工作,下班後非工作需要不準在餐廳內逗留。

  第二條:工作時間未經批准不得擅離職守,不準串崗,不得私自換班。

  第三條: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打卡,不得託人代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

  第四條:工作時間不得吃零食、偷閒、打瞌睡、集眾聊天、唱歌、吹口哨、打私人電話、飲酒、不得當著客人喝水、追逐打鬧或大聲喧譁,不準幹私活。

  第五條:對客服務時,員工一律講普通話。

  第六條:除公司另有規定外,員工一律不得使用客用物品及設施。

  第七條:上班期間,員工嚴禁在餐廳內抽菸。

  第八條:嚴禁偷盜或者以借用名譽將公物帶回家和送給他人使用。 第九條:不能在工作場所喊叫,爭吵,奔跑,以免驚擾客人。不得粗言穢語,不得譏諷客人,不得與賓客爭辯或不理睬顧客,不得交頭接耳和品評客人。絕對禁止與客人爭吵辱罵甚至毆打客人,遇到問題若不能處理應及時上報部門領導。

  第十條: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條:各級員工應服從工作安排,對所承擔的工作應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每日應辦事務必當日辦清,如不能辦妥應加班趕辦。如有緊急事務需加班,主管人員通知時不得無故推委。

  第十二條:上班前自檢及相互檢查儀容儀表,保持精神情緒愉快。 第十三條:不能在工作時間特別是客人面前埋怨領導及公司。 第十四條:不能對著客人及食品打噴嚏,咳嗽。

  第十五條:員工應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製品用料,各區域責任人按時開關相應水電。

  四、儀容儀表

  第一條:除公司另有規定外,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工作服,保持儀表端莊、整潔。

  具體要求是:

  1、頭髮:員工頭髮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男員工頭髮以前不過眉、髮腳不蓋過耳部及後衣領為適度;女員工要求發不過肩,除短髮外,均需用髮夾盤起,不得染怪異髮色,梳怪異髮型。

  2、指甲:指甲應保持清潔,注意經常修剪,不得留長指甲,不得染指甲。

  3、鬍子;男員工不得留鬍子。

  4、口腔:保持口腔清潔,無異味,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的食品。

  5、女員工保持淡雅清妝,不得濃妝豔抹,不得使用香水,上班時嚴禁戴手鍊和戒指(結婚戒指除外)。

  6、領帶:不得有破損或歪斜、鬆弛,應保持整潔並熨燙平整。

  7、鞋子: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響底的鞋。

  第二條:在工作場所,要面帶微笑,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要禮貌待客。

  第三條:在開會或出席其他正式場合時,應儘量坐端正,把腿平行放好,離開時,應將椅子放回至原來的位置。

  五、日常行為規範

  第一條:與同事和客人相遇時,應點頭行禮問好。

  第二條:工作時間進入辦公室或客人包間,應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後再進入,進入後,若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侯,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第三條:在通道、走廊裡正面遇到顧客或同事要禮讓,不能搶行,並禮貌地向顧客或同事問好。

  第四條:同事之間,不可敲擊或拍打對方身體,不可以使用一些無禮的稱呼招呼同事。

  第五條: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寵物進入工作區域。

  第六條:各部門之間、同事之間應相互配合,真誠協作。

  第七條:員工必須忠實誠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帳目,虛報費用。 第八條:不得誣陷他人,搬弄是非。

  第九條:同事之間要互助、互敬、互愛,要和睦相處,要謙讓、勤勉,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他人打擊報復。

  第十條: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不斷學習、不斷充實自己,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第十一條:不得洩露公司商業機密。未經批准,任何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有關企業的相關資料,(包括專業技術,經營方針政策,營業收入等)。

  第十二條:不做任何有損公司名譽的事。 第十三條:不得向顧客索要任何饋贈或財物。

  第十四條:不得任意翻閱不屬於自己工作範圍內的檔案、帳簿、表冊及函件。

  第十五條:嚴禁撕毀餐廳張貼的各類公告,嚴禁在公司的公告欄和宣傳欄上亂塗亂畫或私自張貼物品。

  第十六條:員工應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不得遲到。

  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十要

  二、十不要

  (一)在公司內口角、叫囂、吵鬧不聽制止者。

  1.要微笑,以發之內心的微笑為顧客服務;

  2.要整潔

  3.要禮貌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閒、瞌睡、精神萎靡者。

  (四)在工作時間內擅離職守,或集眾談天、嘻笑者。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調查屬實給予解僱:

  1.藉端聚眾罷工、怠工煽動工潮者。

  2.故意損壞公物經查明屬實者。

  3.工作疏忽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4.違抗命令情節重大者。

  5.竊取公物者。

  6.見災不救,釀成大禍者。

  7.有舞弊情形經查明屬實者。

  8.在店內毆人成傷,情節重大者。

  9.威脅店長及在職員工者。

  10.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11.在店內賭博者。

  12.破壞團體名譽或散佈謠言,影響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職務之便利私用店內材料,製造或修理私人物件者。

  14.捏名誣控同事者。

  15.疏於檢查或管理不善,致公物失竊者。

  三.福利.培訓及請假

  1.員工工資均按月支付,工資等給標準依國家規定辦理。

  2.新進員工工資,由店長及所擔任的工作擬訂,送由總經理核定。

  3.新進員工工資不得高於同一店內具有相當資格條件的原有員工的現支工資

  4.員工工作未滿一日應按實際工作時間比例計算工資。

  5.員工加工,按每小時計給工資。

  6.為增進員工技能及知識水準,視實際需要,在不妨礙工作原則下,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課程,員工不得無故拒絕參加。

  7.員工患傳染病者,應予停止工作,依照規定給假治療,經醫師證明確已痊癒後方準復職。

  8.員工傷亡恤助,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9.員工退休,依勞動法的規定辦理。

  10.員工出差,填寫員工出差籤派單,呈經店長核准後,交總經理。因故延長出差時間時,請示店長補準。

  11.員工於星期例假日、臨時規定之假日,均予給假休息,工資照給。

  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年以上未滿三年者7日。

  3.年以上未滿五年者10日。

  5.年以上未滿十年者14日。

  10.年以上者每年加給1日,其總數不得超過30日。

  12.員工請假依下列規定處理之:

  (一)因有重要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最多不得超過14日,假期內不給工資。

  (二)因疾病必須治療者得檢具公立醫院或指定的醫院證明請給病假,每年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不得超過一年。逾限一年後尚未痊癒無法復工者,規定予以解僱。

  (三)因結婚者得請給婚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四)承重孫的祖父母、及父母、翁姑、配偶死亡者,得請給喪假3日,子女得喪假3日。假期內工資照給。

  (五)女性員工分娩者得給娩假四星期,流產並經公產醫院或醫務室證明懷孕三個月以上者給假二星期。

  (六)全月不請假者,給予相當一日工資的獎工一日。

  13.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經店長核准後方得離工,否則以曠工論,店長應將員工請假單即日送交總經理核辦。

  14.請假逾限或確因臨時緊急事故未及請假不到而於事後補假者,均應提出確實證明,須經店長核准。

  15.公傷病經公立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證明必須休養者,申報店長給予公傷假。

  16.請假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累積八小時為一日。

  17.請假期內所遺工作由直接店長指定代理人,員工離開前應將工作及有關資料工具、鑰匙等交由直接指定人接班。

  火鍋店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為保證公平、公正、合理,參加評選人選為店方經理、大堂經理、領班、服務員代表,評選時間為每週一次。

  一、獎勵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受客人表揚,服務態度好。(加1分)

  2、主動熱情服務突出者。(加1分)

  3、拾到顧客丟失的物品主動交吧檯或失主。得4分

  4、主動承擔髒、累苦工作者。得1分

  5、能承受重大委屈。得2分

  6、對公司(餐廳)提出好的建議,經採納後對提出者。給4-6分.

  7、辦事認真負責,工作積極,樂於助人者。得2分

  二、懲罰制度:(每一分按2元計算)

  1、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分鐘扣1分,超過10分鐘按50元/次罰款,累計四次以上者辭退。

  2、衣著不整,修飾不當,個人衛生習慣不良。扣1分

  3、擺臺不規範,衛生不徹底,值臺檢查不仔細。扣1分

  4.服務操作不規範。扣1分

  5.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扣1分

  6.故意損壞餐具物品,照價賠償。

  7.服務出差錯,打翻食品及灑水,弄髒顧客衣服,扣2分

  8.私自打吧檯電話,私用餐廳公物,扣2分

  9.站臺不規範,吹牛聊天,扣1分

  10.顧客投訴服務不周,扣1分

  11.行為不端,偷竊他人物品,扣10分

  12.對糊鍋現象,發現一次扣6分

  13.上班時間在餐廳內私自吃東西,扣2分

  14.故意浪費造成餐廳損失,扣2分

  15.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個人利益,扣6分

  16.上班時間打架起鬨,扣20分

  17.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誤或餐廳損失,扣2-10分

  18.買錯單,買漏單,跑單,由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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