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裝置規章制度

電氣裝置規章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氣裝置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氣裝置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透過實施本制度,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安全用電、節約能源,確保電氣裝置達到規定的效能和指標。

  二、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本制度描述了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內容與要求。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電氣裝置操作使用的管理。

  三、電氣裝置管理職責範圍

  公司電氣裝置由生產(裝置)部管理。

  1、生產(裝置)部職責範圍:

  1.1、全面負責公司電氣裝置的技術管理、執行管理和所轄範圍內電氣裝置的管理設專職電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

  1.2、組織制定公司有關電氣裝置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1.3、負責電氣裝置大修和系統停車大檢修計劃的審批,監督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4、負責電氣裝置新增、更新改造計劃的審批、上報,組織計劃的實施和參與竣工後的驗收。

  1.5、負責電氣裝置、備品配件的採購計劃審批工作。

  1.6、定期組織電氣裝置檢查考核,監督檢查電氣裝置的正常使用、維護和保養,掌握裝置狀態,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消除隱患,保證電氣裝置的正常執行。

  1.7、負責審查各單位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及時統計公司內電氣裝置的增減,組織電氣裝置的停用、封存、調撥、報廢等鑑定工作,按規定辦理審批和上報手續。

  1.8、組織電氣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的工作。

  1.9、按有關規定上報電氣裝置統計報表,執行月報和考核表。

  2、變電站職責範圍:

  A、負責本站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和裝置管理,做好電氣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工作,以及大修期間本站的清掃、檢修、調整和驗收工作。

  B、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裝置維護保養制、巡迴檢查制、交接班制、操作票制和各項安全操作制度,做好各項檢查和試驗工作。

  C、正確操作,精心維護,確保電氣裝置“完好率”、“使用率”、“洩漏率”達到公司規定的指標。

  D、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故障記錄,事故記錄,檢修記錄,以及各項試驗記錄。

  E、從事電氣操作的人員要認真學習《電氣安全規程》、《全國用電規程》並取得特種作業證,持證上崗。

  F、嚴格執行執行工作票和檢修工作票制度。

  3、各使用單位職責範圍。

  3.1、各使用單位必須加強對電氣裝置的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作好執行管理工作。

  3.2、各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拆除、增設、亂動電氣裝置,不得隨意改變電氣線路,凡需改造、擴建變配電線路的,必須事先報生產(裝置)部審批,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生產(裝置)部統一組織實施。

  3.3、各使用單位必須對接地裝置妥善管理,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變電站應做好新增裝置的接地驗收,定期檢查維護接地裝置,並於每年雷雨季節以前試驗一次,防止雷擊或靜電火花事故的發生。

  3.4、生產(裝置)部應加強電纜線路的執行與維護管理,廠內電纜必須有完整的電纜走向佈置圖(註明根數、規格型號、截面積和長度、方位等)。設有地下電纜的地面,不得隨意動土和構築建築物,不許重型車輛透過(特殊情況下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3.5、操作人員有關電氣裝置使用的職責範圍:

  A、經常保持電動機和電氣裝置的`清潔,防止油、水及其它汙物流入電動機內部,嚴禁用水沖洗電動機。

  B、啟動較大電機或使用軟啟動器啟動電動機時必須通知電工到場操作,操作工現場配合,啟動前的檢查與準備工作,應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C、電動機在執行中應經常檢查工作電流,不得超過銘牌規定的額定電流;檢查電動機本身及軸承溫度應在規定範圍內。

  D、電動機在執行中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應及時通知電氣值班人員和公司生產排程,電氣值班人員應迅速予以檢查處理。

  四、電氣裝置的事故處理

  電氣裝置發生事故,應按裝置事故管理規定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並制定防範措施,使用單位會同動力車間在二日內寫出事故報告,報生產(裝置)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生產(裝置)部負責制訂、解釋、管理和提出修改。

  2、本制度自檔案下發之日起生效。

  電氣裝置規章制度 篇2

  1、所有電氣裝置和線路(包括低壓)必須絕緣,所有帶電導體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處接頭。特殊情況應安裝於碰不著的處所,否則必須設定安全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誌。低壓線路或高壓線路均不得帶電接線和帶電處理故障,否則按違章處理。

  2、電氣裝置必須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險絲或者自動開關。電氣裝置和線路要符合規則和定期檢修,電氣開關應指定專人管理。

  3、可能由於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採取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接地網和絕緣裝置每年至少檢查一次,接地電阻和絕緣效能要符合有關規定,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採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輪要有保護罩。

  5、活動照明燈電壓不能超過36伏,在金屬容器內或潮溼處所照明電壓不能超過12伏。

  6、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安全斷電裝置。在潮溼、高溫區域或在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時,必須使用絕緣用品,並設專人監護。

  7、非電工(經過多種訓練並能獨立操作者除外)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學徒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操作,電工作業時,原則上至少應有兩人。

  8、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停電後,對有關的裝置進行檢查和檢修時,應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在電氣開關處掛“不許合閘”的警告標誌。電氣故障處理完或檢修結束需要送電時,嚴禁未經確認或情況不明時就擅自送電。

  9、嚴禁帶電進行維護、檢修作業,嚴禁身上潮溼從事與電氣有關的工作。

  10、電氣裝置和線路的安裝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有大量蒸氣、煙氣、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的電氣裝置;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11、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必須安裝臨時線路時,應取得機動部門同意,接線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裝置停送電的訊號裝置和經常接通的電壓表等處於無電狀態時,不能以此判定裝置為無電;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維護、檢修時,必須先進行周密的驗電和檢查確認,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13、各種防雷電裝置,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檢查或安裝完畢,防雷效能應符合規定。

  14 、電氣人員和經常接觸電氣裝置的工人(如吊車司機、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在操作電器裝置時,應按規定穿戴和使用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工具、防護眼鏡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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