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9篇)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9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確保師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任課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裝置設施。

  4、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教師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二、課間管理制度

  1、校區主任、副主任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三、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含常務校長、副校長、教務處主任、各校區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市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四、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資訊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迴避安全工作責任。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1、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2、教師要以《守則》、《規範》、《學生安全十不準》、《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3、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心罰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發生學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4、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5、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專案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6、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7、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衛生一定要注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返家,注意交通安全;

  8、門衛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其職責,避免事故的發生;

  9、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強化群防意識。定期向廣大師生員工進行安全防火、治安防範教育,使他們掌握有關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並教育職工從我做起,自覺消除隱患。

  三、定期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隱患要時報告學校有關科室,請求協助解決。

  四、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師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師遵紀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做好“雙差生”的轉化工作,對他們不歧視,不放棄。對無故不到校上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

  六、精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和學生大課間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無論課上、課下,學生髮生的事故,在場教師都應及時妥善處理,並報告學校領導。

  七、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組織,職責明確,安全措施得當。要確保活動場地的出入口通暢,設施安全可靠,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要做到齊全完備,定期檢查、更換,確保有效使用。

  九、防盜措施得力,安裝報警器、鐵門、鐵護欄、鐵保險櫃,財務室不超存現金過夜。

  十、加強值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檔案關於“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資訊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並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體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範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瞭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定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資訊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範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資訊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體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資訊科技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路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為了加強學校的網路資訊的安全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接入學校網路的使用者。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和學校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學校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犯罪活動。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路或國際網際網路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有害資訊:

  1、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宗教極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的反動言論;

  2、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校園秩序和社會秩序;

  3、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路和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功能和學校網站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經允許不得對校園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在校園網路和網際網路中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

  六、在校園網路、學校網站、專題網站中發現有反動、迷信、淫穢內容的資訊應及時報告網路中心。

  七、伺服器、路由器和交換機的口令由專人負責保管,不得隨意外洩。口令的修改及設定需做好專門記錄和備案。

  八、及時做好資料備份工作,確保系統遭破壞後能及時恢復。

  九、未經本中心批准,不得在校園網內建立自己的WEB站點、BBS站點、討論組及其它類似的資訊站點。學校網站的策劃由網路中心負責。資訊釋出的內容須經各管理員稽核,重要資訊由園長室稽核。

  十、各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網路管理和資訊管理。

  十一、對於違反上述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其責任。

  十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資訊資源整合室。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思想:

  依據教育部《中小學安全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安全穩定工作的方針和通知,維護學校安全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安全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使學校的教學秩序安全、穩定、順利地進行。

  二、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與責任:

  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環(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崔秀梅(副校長)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焦巖(安全辦主任)、趙春剛(總務處主任)

  於潔梅(政教處主任)曲娟(教務處主任)周廣領(辦公室主任)

  及全體級部主任

  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焦巖

  安全穩定管理員:劉國權(兼職)

  學校行政領導人(校長)是我校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辦公室焦巖主任具體分管此項工作,學校安全小組中層領導為各級部、各處室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治保、防盜、飲食衛生、學校設施裝置和師生安全防範工作。全體班主任主要負責本班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組織。同時建立學校法人代表(校長)與崗位責任狀制度,每年簽訂一次平安責任狀。

  三、安全教育宣傳: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學期開學頭一個月、放假前一個月)。利用會議、廣播、影片、板報大力宣傳安全教育和“校細則”規定。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會議;堅持每週班主任會、班會安全教育滲透;堅持每學期舉行一次安全教育為主題的演講比賽;堅持每學期至少一次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會,發放“明白紙”,做好培訓題,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安全辦主抓)

  2、透過班會、體育活動課形象生動地上好法紀、交通、防火、飲食衛生、安全、自護自理、火災逃生演練等教育課。(班主任、體育教師負責)

  3、建立學校法制副校長制度,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政教處負責)

  4、對學習上有困難,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學生,進行個別幫助教育,作好防範工作。各級部成立教師包幫學生小組,定期與學生交流溝通,並作有包幫記錄。(級部主任負責)

  5、充分發揮社群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政教處負責)

  四、建立安全、保衛制度

  1.門衛制度:執行門衛規則,特別要做好:

  (1)外客來訪要查問,要登記,嚴禁無關人員進校。學生進出校門佩戴校卡;家長探視學生要與班主任聯絡,批准後可入校。

  (2)嚴格執行辦公樓、教學樓等地關門時間。

  (3)實行24小時值班、校內巡邏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學校一位領導輪流值日,檢查、督促值周老師、管理員和值周班級工作。建立值班領導和值班教師晚上住宿制,加強住宿生晚上就寢管理,做好值班記錄。

  (2)建立節假日(特別是寒暑假)領導、教師、保安護校隊,加強值班。

  (3)大潮汛、颱風天以安全辦為主建立防汛抗臺突擊隊,加強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學校公寓及寄宿生有關管理常規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學生生活與安全,特別要做到:

  (1)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留家長和親友在學生宿舍過夜。

  (2)非寄宿生(特別是校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離校(特別是夜間離校),必須向班主任老師、管理員老師辦理請假、登記手讀,並通知家長。

  (4)寄宿生名單每學期備案留底。

  (5)學生宿舍樓由值班領導、值班教師、管理員進行24小時日夜值班。(政教處負責)

  4.建立和健全學校計算機網路,電教電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檢查要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2)禁止汽油、煤氣等易燃、易爆進入機房。

  (3)配製好足夠的消防器材,並有效有用。

  (4)做好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密切注意網路病毒。(資訊管理員負責)

  5.建立師生教育教學活動安全制度:

  (1)授課期間杜絕不讓學生上課。(教務處負責)

  (2)建立體育安全行為守則,禁止體育課放“羊”式。(藝體組負責)

  (3)嚴格執行大型集體活動審批制。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做到考察、計劃、安全措施的落實,成立臨時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確保活動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統一。(政教處負責)

  (4)建立健全學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則。堅持教師每節、班主任每日點名制。(級部主任負責)

  6.食堂(總務處負責)

  食堂要嚴格執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別要做好以下幾點:

  (1)嚴把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2)切實做好衛生工作,嚴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員經過體檢合格才能上崗。

  (3)設立兼職安全消防員,在下班前認真檢查火、水、電、煤氣,特別是油鍋爐,做到專人負責,安全使用。

  (4)嚴把副食品質量關,不採購、不銷售腐敗、變質、發黴過期食品,杜絕“三無”產品進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醫務、衛生安全工作管理(辦公室、政教處負責)

  (1)建立對食堂飲食衛生的安全監督和指導

  (2)大力進行飲食衛生和健康衛生的宣傳

  (3)杜絕學生在校外非法攤點購物、飲食

  (4)聯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飲食攤點及擾亂學校安全非法設施。

  8、開展安全防範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每學期至少請交通部門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講座,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範。每學期與家長簽訂一次《交通安全協議書》;每學期至少請消防部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進行一次火災逃生演練,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學期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溜冰的安全衛生教育。(安全辦負責)

  9、制定火災、地震、食物中毒等學校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安全辦負責)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彙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並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裝置日常維護工作,裝置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並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後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釋出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後,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後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乾淨、整潔。

  2、做好放學後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閒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閒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培訓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1、全體領導和教職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學生的安全負責。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安全管理要以“完備預案、嚴格申報、全程關注、確保安全”為指導思想,落實安全管理,確保活動安全。

  2、建立活動安全管理組織系統。組建活動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班級集體開展活動中,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活動安全。學生活動中,學校衛生老師也應參與安全工作。

  3、完善活動方案制訂和安全工作資訊呈報。每一個活動都需制訂活動方案和安全預案,落實安全崗位責任,並及時呈報。在活動中如果發生師生受傷害事件,要及時向校長彙報,並由學校上報教育局。

  4、發生重大突發事件、事故及時上報。如學校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責任。

  5、實施特殊體質學生活動管理。由班主任牽頭,建立特殊體質學生檔案,記錄體檢情況和向家長告知的身體特殊情況,並告之相關活動組織部門。活動組織者應根據已知情況,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體質學生參加不適合的活動。

  6、活動前要加強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思想、運動常識、生理衛生和運動安全教育,要向學生提出安全保衛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讓學生掌握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範的知識和本領。學生活動如需家長配合的,及時加強家校聯絡,實現家校的有效溝通和配合。活動結束後要進行活動總結,評價學生對活動安全的執行情況。

  7、學生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學生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救助為先。並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學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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