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重大事項決策規章制度

小學重大事項決策規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學重大事項決策規章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基本要求,不斷規範學校對重大事項的決策行為,以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精神,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項制度。

  第二條:涉及到學校重大事項的都適用於本項制度。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重大事項,及上級行政領導部門對重大事項有決定的,一律從其規定。

  第三條:學校決定重大事項,實行校長負責制,採用集體議事,並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第二章 重大事項的範圍

  第四條: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是指:

  一、重大事項決策:

  1、教育改革發展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2、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的確定和調整。

  3、重要專項工作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4、重要考核評比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5、重要專題活動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6、學校機構的設定更名撤銷的確定。

  7、學校年度財政預算的確定和調整。

  8、教工工資福利方案的確定和調整。

  9、對外重要合同協議的確定和調整。

  10、各類評優獎勵處罰的審議和決定。

  二、崗位人員安排:

  11、學校中層幹部的任免。

  12、其它重要崗位有關人員的確定和調整。

  三、重大專案安排:

  13、學校重大基建專案的確定和申報。

  14、年度校舍維修計劃的確定和調整。

  15、學校重要裝置添置的確定和調整。

  四、大額資金使用:

  16、5000元以上活動資金、維修資金、裝置採購資金的使用。

  第三章 重大事項決策形式

  第五條: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由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第六條: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各類會議,須符合法定人數方可舉行召開,而且在決定某一重大的專案時,負責該重大專案人員必須到會。

  第七條: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按照程式召開會議決定的,則由校長會同有關人員稽核決定,但事後必須及時召開有關會議予以確認。

  第四章 重大事項決策程式

  第八條:學校重大事項決策具體程式:

  1、提出事項:重大事項一般由分管領導提出,並提供討論決策的方案和說明,如需在較大範圍內徵求意見的,應在提出事項前完成前期工作,並形成文字資料提供會議審議。

  2、列入議題:分管領導彙總重大事項材料後,在規定的時間裡先交校長審定,由校長確認是否列入討論議題,其結果則由校長通知分管領導。

  3、召開會議:一般在規定的時間內召開會議,如需要另外安排召開緊急會議,則必須提前2天發出會議通知,以保證有關領導準時參加會議。

  4、討論決定:會議由校長或委託分管專案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時先由事項負責人介紹情況,然後由參會人員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最後由主持會議的校長或會議主持人,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決定。在討論中參會人員應當表明個人意見,主持校長則應表明贊同或不贊同意見,在基本統一意見的基礎上再作出決定。

  5、形成紀要:對學校重大事項作出決策以後,由會議記錄員負責整理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議事紀要。會議議事紀要須寫明會議名稱、會議主持人、法定參會人、會議記錄人、事項提出人、及方案介紹、形成的意見、主持人決定。

  6、正式行文: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需要行文的則由校長簽發、印發和傳送。

  7、政務公開: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都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全體教工公佈。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召開教代會審議透過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條:本重大事項決策制度的解釋權在學校校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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