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規章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薪酬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薪酬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確定公司員工薪資,完善公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員工在本職工作中為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和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
第三條
公司薪資標準隨著公司經營效益、社會薪資水平和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進行相應調整。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特聘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二章薪資構成及標準
第六條薪資構成
崗位主管制薪資由崗位工資和工齡補貼兩部分構成。崗位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
(一)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薪資構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標準,包含國家及本地區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基本工資佔崗位工資的30%,按月發放。
(二)崗位津貼。崗位津貼與員工擔任相應職務、崗位掛鉤,是任職資格、工作責任在薪資中的體現。根據員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職務職責情況,每月經考核後發放。崗位津貼佔崗位工資的40%,按月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員工的工作績效在薪資中的體現,佔崗位工資的30%,根據員工出勤和履行職務情況,經考核後發放,其中G類高層經營管理類員工按年度考核發放,經營管理、專業技術A類員工按季度考核發放,其他員工按月考核發放。
第七條薪資標準
(一)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可參照本制度相應崗位薪資標準執行。
(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等執行《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薪資標準》。
(三)公司各類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別按相應崗位類別執行《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薪資標準》。公司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為高階主管(A類)、中初級主管(B類)。
(四)公司技工、服務類員工按相應崗位執行《技工、服務類員工薪資標準》。技工、服務類員工分為高階技工(A類)、中級技工(B類)及初級技工(C類)。
(五)試用期員工按擬聘崗位薪資的80%計發試用期薪資。
(六)特聘員工按所聘崗位,執行《特聘員工薪資標準》。
第三章薪資確定與審批
第八條
公司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專業技能和潛能發揮的效果、擔負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綜合確定員工類別並授予相應的主管級別。
第九條
新錄用員工可根據公司《員工聘用制度》確定擬聘崗位和薪資級別,並按程式進行報批,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再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第十條
公司員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依據其新的崗位和職責,確定相應的薪資類別和級別。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員工所聘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兼顧其工作經驗、學歷、職稱等綜合因素確定其工作崗位及相應的薪資級別。對同一職位的員工要根據其工作職能分類和工作性質的不同確定不同的薪資級別。
第十二條
員工薪資標準的'確定需分別填寫《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
第四章 薪資發放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薪資下發制。每月6日支付員工上月薪資,薪資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四條 每月薪資核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考勤情況及考核結果編制工資發放表,經審批後交財務部門執行。
第十五條 新錄用員工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考勤,工作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計發薪資。
第十六條 試用員工、特聘員工次月6日一次性發放上月薪資。
第十七條 辭職、辭退或調離的員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後,可按有關規定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第十八條 依據國家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公司可從員工薪資中扣除下列款項:
(一)個人收入所得稅;
(二)各種勞動保險費用;
(三)員工私人借款償還金;
(四)公司制度性規定的超支費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電、煤氣、電話費等;
(六)根據公司制度規定應扣除的其他款項。
第十九條 績效工資的發放比例。考核結果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100%,基本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50%-90%,不稱職者不發放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另文規定(附後)。
第五章 薪資調整
第二十條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濟效益與社會經濟變化等因素調整公司薪資標準,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員工崗位變動和年度員工考核情況,及時調整薪資,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報《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按規定許可權進行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所屬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薪資管理制度(生產經營性、服務性企業應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另行制定薪資管理制度),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薪酬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駕校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駕校與員工合理分享駕校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駕校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駕校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駕校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最佳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駕校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駕校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駕校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併發放駕校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稽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彙總月報表》。
第二章 薪酬結構
第一條:薪酬構成
駕校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
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 元,我駕校擬定為¥ 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駕校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駕校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暫定管理、財務、行政人事、辦公室、訓練場等幾大部門。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 駕校崗位工資標準須經駕校領導批准;
⑵ 駕校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 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駕校校長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駕校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額,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額,駕校有權隨時進行崗位培訓。任務額定義:根據駕校各部門規定。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駕校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業務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100-200元/月之外。
3、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駕校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和校長特別獎2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駕校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駕校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等擬定之後再辦理。
2、駕校為員工設定、帶薪假、禮品福利。
3、駕校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4、駕校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5、員工生日月,可享受駕校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 薪酬支付
第一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員工統一在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二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駕校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駕校《考勤和休假制度》扣除相關費用
(3)脫崗扣款:按駕校《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除相關費用
(4)曠工扣款:按駕校《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駕校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情況,駕校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1)宿舍費(2)伙食費(3)違紀扣除(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三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三十天向駕校遞交了書面通知,按駕校《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結算次月15號支付。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駕校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駕校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駕校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駕校《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駕校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駕校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四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五條:薪資異動核算
駕校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駕校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六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駕校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駕校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後,送本駕校行政辦公室、財務部稽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駕校校長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辦公室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駕校校長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駕校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戶。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駕校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影印件及電子版報駕校行政人事部備案稽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駕校行政辦公室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七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駕校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儲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資料,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八條:薪酬支付日
駕校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九條:本暫行制度至釋出日起執行。由駕校行政辦公室負責起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