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關於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般公司都會有績效考核,那麼小編就給大家分享關於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用!
目的
對員工的績效進行客觀、公平的評價和考核,以此為基礎幫助員工進行能力提升和工作改進,並據此開展員工的獎勵、提薪、晉升、能力開發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適用範圍
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下人員,包括試用期的員工。
規範
3.1 總則
3.1.1 本制度與公司其它制度同時適用。
3.1.2 公司績效考核採用兩級考核方法,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各部門績效,各部門組織考核本部門員工績效。
3.1.3 員工績效考核採用KPI考核方式。
3.1.4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績效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部門經理績效考核每年一次。
3.1.5 績效管理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各部門協助執行。
3.1.6 績效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
3.1.7 公司績效考核年度為當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3.2 考核範圍
3.2.1 公司績效考核制度適用於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下人員,包括試用期的員工。
3.2.2 在績效考核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績效考核資格:
a 有曠工行為的;
b 事假累計超過(含)5日的;
c 病假累計超過(含)10日的;
d 參加公司培訓後,經考核,成績低於70分的;
e 在工作中出現重大過失的;
f 提出離職的。
3.2.3 部門經理績效考核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
3.2.4 總監以上人員績效考核由集團公司進行。
3.3 考核方式
3.3.1 各崗位採用KPI績效考核方式。
3.3.2 KPI績效考核
3.3.2.1 關鍵績效指標的五個方面及評分權重:
a 個人素質 10%
b 工作態度 10%
c 專業知識 10%
d 工作能力 20%
e 工作業績 50%
3.3.2.2 KPI考核由被考核人部門經理考核、直接主管考核與自我考核組成。
3.4 考核程式
3.4.1 績效考核準備
人事行政部準備好各崗位績效考核表格。
3.4.2 績效考核開始
各考核人根據表格內容要求給予被考核人相應的評分。
3.4.3 考核評分結束後,人事行政部收集考核表,統計考核分數。
3.4.4 最終考核結果由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有效。
3.4.5 績效考核結果生效後,任何人不得改動。
3.5 績效考核結果劃分
員工績效考核成績以部門為單位(製造部以班為單位)按1:2:6:1的比例分為A、B、C、D四個等級。
3.6 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3.6.1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獎金髮放、培訓發展、工作調配、薪酬調整的主要依據。
3.6.2 對績效考核各等級按以下標準給予績效獎金獎懲:
A 等:發給被考核人績效獎金基數的120%~130%;
B 等:發給被考核人績效獎金基數的100%~110%;
C 等:發給被考核人績效獎金基數的100%;
D 等:被考核人該考核期內無績效獎金。
3.6.3 績效考核員工績效獎金按如下規定執行:
製造部季度績效獎金依據季度生產量決定,其它各部門績效獎金由發貨量決定。
3.6.4 培訓發展:考核成績突出者享有公司重點培訓學習機會。
3.6.5 工作調配:考核成績突出者享有公司提供的崗位發展機會。
3.6.6 晉升:考核成績作為員工晉升的參考依據。
3.6.7 調薪:在一個考核年度內,績效考核成績連續三次為“A”等的,崗位工資提高一級。
3.6.8在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二次績效考核成績為“D”等的,下崗培訓或調崗;有三次考核成績為“D”等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3.7 績效考核時間
3.7.1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績效考核在下季度首月進行,十五個工作日內結束。
3.7.2 部門經理人員績效考核在次年首月進行,二十個工作日內結束。
3.8 績效反饋
3.8.1 績效反饋不僅是對被考核人公佈考核結果,更重要的是給被考核人指出其優點和缺點,並幫助其分析原因,制定績效改進方案,從而促進員工績效的`提高。
3.8.2 績效反饋在績效考核結束後一星期內進行,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級安排一對一的面談,被考核人的個人考核資料對其本人公開。
3.9 績效考核仲裁
3.9.1 被考核人對績效考核結果有異議時,可在績效面談結束之後的一星期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仲裁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9.2 人事行政部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請後,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績效考核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3.9.3 績效考核仲裁委員會是臨時機構,由5名委員組成,構成如下:
a 人事行政部經理
b 被考核人所在部門經理
c 被考核人本部門工作協作人員
d 其它部門與被考核人有工作關係的協作人員
e 被考核人直接下級或同級別的員工
3.9.4 績效考核仲裁委員會在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查閱有關記錄資料後做出裁決。裁決應在全體委員和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宣佈。該裁決具有最終效力。
其他
4.1 本制度所規定事項,若需修訂時,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修訂方案報總經理批准。
4.2 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人事行政部。
檔案實施
自生效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