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規章制度(精選12篇)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零售藥店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1

  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合同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藥品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並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採購員應經專業知識及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本企業“進貨質量管理程式”的規定,堅持“按需進貨,擇優採購、質量第一”的原則,確保藥品購進的合法性。

  ①在採購藥品時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並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②稽核所購入藥品的合法性和質量可靠性,並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③對與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絡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並做好記錄。

  (4)採購藥品應簽訂採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採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的質量保證協議。

  (5)購進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兩年。

  (6)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註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8)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並做好記錄。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稽核,稽核合格後方可購進。

  (9)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影印件。

  (10)採購員應及時瞭解藥品的庫存結構和營業銷售情況,合理制定藥品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銷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11)質量負責人應會同採購員按年度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最佳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經營質量。

  藥品質量驗收管理制度

  (1)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的入庫質量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質量驗收應由質量驗收人員負責,質量驗收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驗收員應根據合法票據,對到貨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4)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進行,在劃定的時限內及時驗收。 —般藥品應在到貨後1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需冷藏藥品應在到貨後1小時內驗收完畢。

  (5)貴重藥品應由雙人進行驗收。

  (6)驗收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包裝、標籤、說明書以及有關證明檔案進行逐一檢查:

  ① 藥品包裝的標籤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籤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份、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② 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③ 驗收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籤或說明書上要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籤、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④ 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每件包裝上,中藥飲片應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內容,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註明藥品批准文號;

  ⑤ 驗收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註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進口藥品應憑《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製品、血液製品應有《生物製品進口批件》影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影印件;

  ⑥ 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與首批到貨藥品同批號的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

  (7) 驗收藥品應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查,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對驗收抽取的整件藥品,驗收完成後應加貼明顯的驗收抽樣標記,進行復原封箱。

  (8) 驗收藥品時應檢查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不得入庫。

  (9)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應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報質量負責人稽核處理。

  (10)應做好“藥品質量驗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准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專案。驗收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11)驗收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應在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上簽字或蓋章,並註明驗收結論。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辦理入庫手續,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誌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予拒收並報質量負責人。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1)為保證對藥品倉庫實行科學、規範的管理,正確、合理地儲存,保證藥品儲存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節約、高效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

  (3)應按照經營規模的需要,配備符合規定要求的底墊、貨架等儲存設施,配臵必要的庫房溫溼度監測和調控設施;

  (4)應設臵溫溼度條件適宜的恆溫庫。陰涼庫溫度≤20℃,冷庫(指冰箱)溫度在2—10℃之間,各庫房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75%之間。根據藥品儲存條件要求,應將藥品分別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對有特殊溫溼度儲存條件要求的藥品,應設定相應的庫房溫溼度條件,保證藥品的儲存質量。

  (5)按照藥品效能,對藥品應實行分割槽、分類儲存管理。具體要求: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

  (6)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序集中碼放,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垛。

  (7)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庫房溫溼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觀測並記錄“庫房溫溼度記錄表”,並根據庫房條件及時調節溫溼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8)藥品存放應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區、退貨區——黃色:合格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9)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並有明顯標誌。

  (10)實行藥品的效期儲存管理,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11)儲存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將營業場所陳列和庫存的藥品集中控制並停售,報質量負責人。

  (12)保持庫內環境、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塵、防汙染、防潮、防鼠、防蟲、防黴變等工作。

  藥品養護管理制度

  (1)為規範藥品倉儲養護管理,確保儲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藥品養護組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堅持以預防為主、消除隱患的原則,開展在庫藥品養護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失效,確保儲存藥品質量的安全、有效。

  (4)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包括稽核藥品養護工作計劃、處理藥品養護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監督考核藥品養護的工作情況等。

  (5)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做好庫房溫溼度監測和調控工作,根據庫房溫溼度狀況,採取相應的措施並做好記錄。每日上午8—9時、下午3—4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溼度。

  (6)根據庫存藥品流轉情況,按季度進行藥品質量的養護檢查,並做好養護記錄,養護記錄應儲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7)對中藥飲片按其特性,採取乾燥方法進行養護。

  (8)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9)建立倉儲設施裝置的管理臺帳及檔案,對各類養護設施裝置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記錄儲存二年。

  (10)對養護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銷售,及時通知質量負責人進行復查處理。

  (11)定期彙總、分析養護工作資訊,並上報質量負責人。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2

  1、調劑人員要具備全心全意為廣大患者服務的思想和高尚的醫德醫風,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

  2、調劑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本院醫師正式處方調配發藥,非本院處方不予調配。

  3、收方後,對處方認真執行“三查七對”:查處方、查藥品、查禁忌;對科別、對患者姓名、對年齡、對含量、對用法、對瓶籤、對用量。審查無誤後方可調配,如處方內容不妥或錯誤時,應與醫師聯絡更正後,方可調配。

  4、中藥方劑需先煎後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註明。對需臨時炮製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配方時,應細心、迅速、準確並嚴格執行核對制度。配方人員和稽核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

  6、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用藥方法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和瓶簽上,並應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調劑室內部應保持清潔,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後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衛工作,對xxx品、xxx及貴重藥品,當班人員要認真盤點清楚,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裝置,防止火災。發現問題當班人員和統計員應及時查明原因,由藥房負責人協助處理。

  9、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溼度、通風、光線等條件,應定期檢查藥品的有效期,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黴爛變質。

  10、調劑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計量法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計量準確可靠。

  11、調劑室工作人員要衣裝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間要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得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

  12、本店工作人員生病要自購藥品的,應按正常收銀程式,但是可以給予xxx_%的優惠。

  13、非藥房人員未經允許禁止入內。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3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造一個優良、清潔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無環境汙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範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並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汙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週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週洗滌2次。頭髮,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專案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9)如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汙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後靜養,待身體恢復健康並體檢合格後,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4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誇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汙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黴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櫃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稽核,處方稽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並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複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並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願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儲存不得少於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5

  (1)離崗前,檢查門窗、電、水火源,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

  (2)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應另設危險品庫存放,並按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原則進行分類,單獨分開隔離存放。以氧化劑配方時應用玻璃、瓷質器皿盛裝,不能用紙包裝。

  (3)存放量大的中草藥應定期攤開,注意防潮,以防發熱自燃。

  (4)藥店和庫內嚴禁明火和吸菸,電氣照明的燈具、開關、線路,不得靠近藥架或穿過藥品。

  (5)化學效能相互牴觸或相互產生強烈反應的藥品,要分開存放。盛放易燃液體的玻璃器皿,應放在藥架底部,以免破碎、脫底而起火災。

  (6)藥房內的廢棄紙盒、紙屑,不要隨地亂丟,應集中在金屬桶簍內,每日清除。

  (7)備有一定防火裝置,並經常進行檢查,掌握防火常識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6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並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註冊證》或《醫藥產品註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影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後,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稽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並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後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7

  一、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企業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汙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二年。

  二、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企業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檯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業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8

  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規範、有序,確保藥品經營性質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應保持營業場所的環境整潔、衛生、有序、無汙染物及汙染源。

  3、負責人對硬體場所的衛生負全面責任,並明確崗位的衛生管理責任。

  4、營業場所定期進行衛生清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5、貨架及陳列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汙損,櫃檯潔淨明亮,藥品陳列規範有序。

  6、保持店堂內外清潔衛生,嚴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貨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一集中存放於專門位置,不得放在藥品貨架或櫃檯中。

  7、工作人員上班時,統一著裝,穿戴整潔、大方,工作服夏天每週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週洗滌2次,員工應保持個人衛生,著裝整齊,頭髮、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8、每年定期對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藥品驗收和養護人員應增加“視力”、“色盲”檢查專案,並建立健康檔案。

  9、對患有傳染病、皮膚病及精神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合法性,確保藥品銷售質量,安全合理地為消費者提供放心藥品和優質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按照依法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藥品。

  3、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證明。

  4、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5、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籤放置準確,字跡清晰,填寫準確、規範。

  6、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予顧客。

  7、拆零藥品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8、對缺貨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門傳遞訊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櫃,並通知顧客購買。

  9、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10、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總是及時報告藥店經理。

  11、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購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2、在店內提供諮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

  藥店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藥品法規,依法經營,安全合理銷售藥品。

  2、營業員上崗前必須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3、營業時應統一著裝,佩載胸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4、正確銷售藥品,對使用者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根據顧客所購買藥品的效能、用途、規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後,將藥品交與顧客。

  5、認真執行處方藥分類管理規定,按規定程式和要求做好處方藥審方、發藥工作。

  6、做好相關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

  7、負責對陳列的藥品按其藥品性質的名稱、數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記並及時上報組長。

  8、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及配送中心傳遞藥品資訊,並通知客戶購買。

  9、負責對營業場所環境衛生的清潔與保持,每日班前、班後應對營業場所進行衛生清潔。

  10、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1、應提供諮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貫徹各項方針目標,對本店內的經營管理及質量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實施並完成經營質量目標及各項任務,認真執行各制度和規定。

  3、督促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確保藥品經營質量。

  4、負責進貨計劃的報送,調整好進貨與庫存的合理結構。

  5、組織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做好月稽核查工作進度表,確保各項考核指標完成。

  6、負責督促藥品質量的處理和近效期藥品的促銷落實工作。

  7、每月定期召開質量分析總結會議,提出措施,以防為主,不斷改進。

  8、負責對消費者提出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9、負責定期上報藥品質量資訊,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10、以身作則,團結員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尊重員工的創造性,增強凝聚力。

  11、認真抓好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外部公共關係。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9

  一、首營企業的稽核

  (一)首營企業是指首次與本企業建立藥品購入業務關係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二)索取並稽核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影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藥品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稽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四)質量保證能力的稽核內容:GSP或GMP證書,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優質產品的證書等。首營企業資料稽核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地、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地、質量管理體系、體驗裝置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並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藥品質量的要求等。

  (五)首營企業的稽核由藥品購進部門或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門或人員共同進行;稽核工作要有記錄,稽核合格並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從首營企業購進藥品。首營企業稽核的有關資料應歸檔儲存。

  二、首營品種的稽核

  (一)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藥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藥品(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

  (二)業務部門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該品種生產批件、法定質量標準、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藥品說明書及藥品銷售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三)資料齊全後,業務部門填寫“首次經營藥品審批表”,報質量管理組稽核合格後,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貨。

  (四)填寫“首次經營藥品審批表”和要書寫規範,字跡清晰。

  (五)對首營品種的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應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包括:

  1、稽核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2、瞭解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

  3、稽核藥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藥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範圍。

  (六)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劑型或包裝改變時,應按首營品種稽核程式重新稽核。

  (七)稽核結論應明確,相關稽核記錄及資料應歸檔儲存。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10

  一、首營企業的稽核

  1、首營企業是指:購進醫療器械時,與本公司首次發生供需關係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

  2、對首次開展經營合作的企業應進行包括合法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稽核(查)。稽核供方資質及相關資訊,內容包括:

  1)索取並稽核加蓋首營企業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

  2)《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3)《醫療器械註冊證》等影印件;

  4)供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應標明委託授權範圍和有效期)和銷售人員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明、品行證明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有效性,

  5)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

  6)稽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3、首營企業的稽核由綜合業務部會同質量管理部共同進行。綜合業務部採購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並將本制度第2款規定的資料及相關資料進行稽核,報公司質量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4、首營企業稽核的有關資料按供貨單位檔案的管理要求歸檔儲存。

  二、首營品種的稽核

  1、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

  2、對首營品種應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的稽核。稽核內容包括:

  3、索取並稽核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合法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註冊證、同意生產批件及產品質量標準、價格批准檔案、商標註冊證、所購進批號醫療器械的出廠檢驗報告書和醫療器械的包裝、標籤、說明書實樣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有效性。

  4、瞭解醫療器械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等內容。

  5、稽核醫療器械是否符合供貨單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規定的生產範圍,嚴禁採購超生產範圍的醫療器械。

  6、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型號或包裝改變時,應進行重新稽核。

  7、首營品種稽核方式:由綜合業務部門填寫“首營品種審批表”,“首營品種管理登記表”,並將本制度第3款規定的資料及樣品報公司質管員稽核合格和主管質量負責人批准後,方可經營。

  8、首營品種稽核記錄和有關資料按質量檔案管理要求歸檔儲存。

  9、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次購進該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10、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稽核以資料的稽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作出準確的判斷時,綜合業務部應會同質量管理部進行實地考察,並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醫療器械質量的要求等,質量管理部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11、首營企業的有關資訊由質管員根據電腦系統中的客戶分類規律輸入電腦。首營品種的有關資訊及一般醫療器械新增的有關資訊由驗收員根據電腦系統中的商品分類規律輸入電腦。

  12、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應在二天內完成。

  13、有關部門應相互協調、配合,準確審批工作的有效執行。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11

  一、計算機系統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管理人員,並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操作許可權並設定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稽核,經稽核符合規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資訊;

  四、業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資料庫生成採購訂單,拒絕出現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範圍訂單生成,採購訂單確認後,系統自動生成採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生成的採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資訊後,方可進行收貨,系統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資訊後系統列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採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並系統確認後,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並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和養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護工作計劃,養護人員依據養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護。

  八、系統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護員依據系統的提示製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依據質量管理基礎資料及庫存記錄列印銷售小

  零售藥店規章制度 篇12

  制度1:

  企業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執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簽發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行藥店規範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境衛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美舒適、清潔衛生的購物環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採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稽核,並根據稽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範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資訊的收集和管理,並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黴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及時發現並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許可權的稽核和質量管理基礎資料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裝置;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託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採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藥品採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瞭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採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行“按需進貨,擇優選購”;

  7、協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採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於相應待驗區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

  7、負責銷後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准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汙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藉助儀器裝置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並填寫驗收後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複驗後憑複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的規定,按藥品效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效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誇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效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使用者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並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複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並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並做好養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諮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稽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稽核員指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稽核並簽字。

  4、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鬥複核工作,並做好記錄。

  8、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時間必須在崗,並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諮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稽核、配方、核對、發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效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效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使用者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並立即報藥劑科主任複驗;

  3、負責憑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稽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後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貼上標籤,註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註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複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後,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並做好養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諮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認真執行藥品養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溼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溼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迴圈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並做好藥品養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護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養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儲存,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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