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精選9篇)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精選9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1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並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因故缺席,必須向班主任遞交請假條,說明事由並在請假條上註明返校時間,家長要在請假條上簽名。返校後應銷假。

  3、學生患流行並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資訊報告保健室。

  4、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絡,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絡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5、學生請假一週以上的,班主任應向教導處報告。

  6、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籤條出校門,籤條由傳達室收存。

  7、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學生工作的管理,規範學生的請銷假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規則

  1、 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領導批准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並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到校或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絡,以說明原由。並且,學生到家後需打電話確定到家。

  4、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後方准予參加緩考。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由班主任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本人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班主任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班主任簽署意見。

  三、准假許可權

  1、一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二至五天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週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學生請假2天以上的,在教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3、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4、所有學生、班幹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3

  為了貫徹執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培養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的優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手續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註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一印製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 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並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後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絡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簽註意見,報學生處批准。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院證明,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准,程式與事假程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絡確認後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如果發現學生不在,要及時聯絡家長或聯絡班主任,問清事由,並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門衛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准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准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絡,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後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後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式

  1 、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並按要求如實填寫。

  2 、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絡家長並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後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者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後,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人數,人數塗改無效。

  三、准假許可權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週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幹部一律沒有批准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註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後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並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幹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4

  為嚴肅校規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習風氣,提高我院學生培養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本院學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課程學習、實習等相關培養環節或離校外出,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學生平時應堅持在學校學習,不得隨意離校;寒暑假和節假日期間,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不得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因故需提前離校或推遲返校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分為以下兩類:

  (一)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或學院醫務室的相關證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院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因參加省、市、學校及學院開展的重大活動,並經有關院領導證實後確實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第四條節假日前後、實習及軍訓期間,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經核實後可以請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節假日回家的同學,請提前買好往返車票,以類似買不到車票等理由的請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5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許可權: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6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後,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並由級組審批,超過一週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並由德育處審批)。未經准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後,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製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鑑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範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儲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製,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7

  為加強並規範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後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後得到批准後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後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絡。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範,註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後,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8

  1.學生應自覺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學習或參加活動,不遲到,不早退。

  2.學生因病不能到校,必須由家長親自向班主任請假,嚴禁不請假而擅自離開學校;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請假者,須電話與班主任請假或事後補假;無正當理由的缺席者,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3—7天由年級組長批准,7天以上由教務處或主管校長批准。學期內病、事假時間累計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超過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4.學生請假期滿後,須及時辦理消假手續,如需續假,應辦理續假手續。

  5.學生在校期間,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必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核實後報政教處,由政教處開出門證方可出校,嚴格遵守出門時間及返校時間。門衛應在規定時間準其出門,並做好登記手續。學生出門所持的請假條,門衛應妥善保管,每週末送交政教處,用於班級考核。學生在校突感不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家長聯絡,親自將孩子交於家長。

  6.上課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計算;無故不參加學校、班集體活動,一律按曠課計算。無故兩次不出課間操,按曠課一節處理。一天按八節課計算,一週按五天計算。

  7.連續曠課兩天或累計曠課三天,給予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三天或累計曠課七天,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課一週或累計曠課兩週,給予記過處分;連續曠課兩週或累計曠課四周以上,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有經常性缺勤現象,但尚未構成以上情節的,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學生請假制度 篇9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及時掌握學生情況,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求學生按時到校上課,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不無故遲到或早退,不曠課缺席,做到有病有事先請假,辦好請假手續。

  一、請假手續:

  1、請假要逐級審批。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事假有家長證明,並寫好請假條。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大隊部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長批准。

  2、若遇特殊情況,須透過適當途徑及時向班主任老師請假,並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原則上不同意除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外的人員來校請假並帶走學生。

  二、曠課、缺席的處理規定:

  1、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不參加學校的學習或活動的,作曠課處理。

  2、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課的學生應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並及時通報家長。

  三、關於請假學生的補課:

  學生辦理正常請假手續並獲批准的,任課教師應在假後及時為學生補上所缺的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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