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通用11篇)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1

  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各班級、處室要設有安全員。班主任為本班級的第一責任人,處室主管領導為本處室第一責任人。各班級、處室對安全檢查要自成體系,責任要落到具體人頭上,對重要部位和貴重物品檢查要定時、定人、定位檢查。

  3、安全檢查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並明確檢查內容、重點和方法,促進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電器、電源、用水、庫房、電腦機房、實驗操作室、食品衛生、舊建築物、學生宿舍、學生食堂等均為檢查的重點部位。

  4、安全檢查要經常性進行。班主任每日對所在班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處室主任每週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檢查,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拉網式檢查,檢查時發現隱患,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並限期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事後落實整改反饋情況。

  5、嚴肅安全檢查報告、整改追源制度。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領導,並要求有關部門及時整改。對重大問題不報告的或對已報告問題不處理而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相關人員,將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6、嚴肅安全檢查登記制度。檢查中不能走馬觀花,流於形式或出現漏檢現象,對查出的各類隱患,要詳細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盡最大可能當場落實到具體人頭上。記錄要有檢查負責人和存有安全隱患的部門負責人簽字,有關落實情況檢查負責人要進行再複查。

  6、建立安全檢查評比制度。對自查自改無隱患的部門要給予表揚,對隱患多、漏洞大,又遲遲不整改的,進行批評教育或通報批評。安全檢查工作列入年終部門評先、個人評優考核。

  7、建立檢查情況校內通報及向領導彙報制度。學校辦公室除了每月1次的安全檢查之外,元旦、春節、五一、暑假、國慶、寒假分別進行六次大檢查,在重要階段或特殊時期可隨時進行專項或全面的抽查,並將檢查情況在校內進行通報或直接向領導彙報。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2

  1、 要求領導加強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學校校長要親自檢查學校的安全工作。要把此項工作落實到位,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2、 各分管部門要把工作具體化,層層落實責任,落實到人,如發生不安全隱患時要層層追究到人。

  3、 少先隊要負責各項安全責任書的簽訂工作,做到每年簽訂一次,有記錄。

  4、 班主任負責與家長、學生的簽訂工作,同時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有記錄。

  5、 要求全校教師加強對安全工作防範教育,如發生不安全隱患時,能及時做到防護、報告。對不能及時報告的要追究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3

  為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人員分工:

  1、 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透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 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裝置設施:

  ②宿舍樓裝置設施:

  ③飯堂、小店裝置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裝置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 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專案一定要定期檢查,善於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範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採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 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 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 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 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 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 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 中考安全責任書。

  7、 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 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資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 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週一、週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為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4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週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週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範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5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2、學校每學期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每班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文教局;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二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護校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區文教局批准、校長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等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

  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1、課堂教學過程中嚴禁體罰學生,若由此造成的傷害事故,由教師本人承擔責任。

  2、課堂教學應結合學科特點,滲透安全教育。

  3、課堂教學過程中,若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應隨即予以關心或送診。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室、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絡,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並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表揚先進批評後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崗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向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資訊等。

  3、堅持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詢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醫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並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關係。

  四、各室主任安全職責

  1、在各自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負責本處室所屬的各部門、各處室的安全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總務處:負責教學樓、檔案室的安全;並負責所屬職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等。負責實驗室、圖書室、音美教室及庫房、教師辦公室的安全,並負責教師及所屬職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廣播室、體育器材室、體育裝置和各教學樓教室的安全。並負責學生、年級組長、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培訓,食堂、門衛室、並負責所屬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等。

  2、定期各崗位安全負責人會議,傳達上級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檔案,研究本處室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方法和隱患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意見。

  4、學校應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並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5、在學生上下樓梯比較集中的課間操和晚自習放學時,應合理安排學生的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並安排教師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6、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一定是學生力所能及的清掃校園、搬動物品的勞動,不應組織學生參加搶險、救火等有危險性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商業性的活動。

  7、應當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五章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室安全防護,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每年組織1-2次緊急疏散演練。

  五、年級組長、班主任安全職責

  1、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和教學樓的安全,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根據學校的安排和要求,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讓學生了解學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使學生掌握一定自救、自護技能,提高意識。重大節日前和放假對學生安全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

  3、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4、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報告,並抓緊時間解決。

  5、如遇突發事件如晚間停電、失火、地震等,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年級、班級及時觀察險情,並組織學生嚴格按照學校應急預案,進行有序的疏散。

  6、如平時遇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要及時瞭解情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導,避免矛盾進一步惡化;對於缺勤的學生要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絡,瞭解原因。以上兩種情況都要及時向學校彙報,說明情況。

  7、班主任對家長或監護人告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應當建議學生休學,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8、一旦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採取措施,積極予以救護,並通知學校教育處和家長,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六、體育組負責人安全職責

  1、時常檢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門窗及場地、體育器材的安全隱患(如;單槓、雙槓、籃球架、乒乓球檯等),及時維護場地器材,排除安全隱患。每學年的開始和中期全面檢查、維護一次。

  2、每個學年的開始及時瞭解學生的身體狀態,作到心中有數,安排好不能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的學生。在進行正常教學時,根據教學內容,作好保護與幫助,一但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馬上送到醫院進行急救,並及時通知學校有關領導及家長。

  3、及時傳達、落實學校有關處室關於安全工作的有關通知、要求。

  4、經常性組織體育教師進行安全教育培訓,防患於未然。

  5、放學前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器開關是否關閉。

  七、實驗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1、負責實驗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使每個人都有安全意識。

  2、在本組內貫徹落實其他各處室佈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有培訓組內人員安全知識的職責,如:滅火器、沙箱等消防設施的使用等。

  4、隨時查詢和排除本部門的安全隱患,如不能排除應及時上報。

  5、若遇到上實驗課時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有及時疏散學生的責任,每層均有人負責東西樓梯口的疏散,防止疏散過程中再出現意外情況。

  6、學生上實驗課時,有教育學生進行安全操作的責任;督促組內人員學會應對實驗課上的一些突發情況:如觸電、化學灼傷、燙傷等。

  7、對化學危險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監管的責任,如儲存條件、雙人雙鎖的管理等。

  8、督促組內人員下班前關好門窗、停水、斷電。

  9、兼有配合校內其他部門的滅火責任。

  八、圖書室負責人安全職責

  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把全校師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樹立國家財產重於一切的思想,保證圖書室不發生事故。具體職責如下:

  1、全面負責圖書室各部位的安全:書庫、學生閱覽室。

  2、認真落實學校對圖書館的各項安全規定的要求,時刻注意防火、防盜,圖書館內嚴禁吸菸;

  3、經常自查圖書室所轄各部位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消除;

  4、如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負責疏散學生,自己能處理的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疏散學生的同時向上級報告;

  5、上班堅守崗位,下班注意鎖門、關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九、食堂管理員安全職責

  1、在學校領導下,負責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負責傳達學校及上級檔案指示精神。

  3、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衛生的監督檢查。

  4、監督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並要辦理健康證。

  5、按照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規範操作者行為,嚴格執行飲食衛生,搞好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

  6、負責監督食堂原材料供貨渠道,肉類、蛋類及副食調料要有檢驗證明或食品合格證明。

  7、負責監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8、負責監督留樣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嚴格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各項賬目要做到日清月結。

  十、會計室財務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總務處的領導下,負責全校的財務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紀律、會計制度,完成上級部署及學校的財務工作。

  2、按照上級規定的各項制度,開支標準、認真稽核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正確填制會計憑證。

  3、每天下班前負責監督檢查財務室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斷開。

  4、負責有價票據的存放,做好庫存現金的防盜工作,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收費期間對所收款項,及時存入銀行,定期與銀行做好賬目核對,確保資金安全。

  5、按照《會計檔案》的規定,做好憑證、帳簿及銀行印鑑的管理。做好帳本的防火、防盜工作。每月底定期對微機中的資料及原始資料進行備份,以防會計資訊丟失。

  十一、門衛負責人安全職責

  學校門口是學校的視窗,人流量大,進出校門的人員複雜,為了保證校園的安全,作為一名門衛負責人,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學習我校的各項安全規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則,不怕苦、不怕累,並和其他門衛人員溝通,經常檢查和要求他們做到切實履行門衛安全職責,要認真檢查來客所帶的各種物品,防止各種安全隱患帶入學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在對外來車輛、客人要嚴格控制,做到來客登記或打電話聯絡,對校門口出現的隱患,應當及時向領導彙報,如遇不法分子應及時撥打110報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團結配合工作,對來客要禮貌,不講粗話、髒話,熱情服務。

  2、要及時組織門衛人員認真學習、落實領導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

  3、在不斷提高自身學習工作技巧的同時,也經常對其他門衛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學習,以提高門衛工作的效率和素質,更好的為教學第一線服務。

  4、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對我們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視,要經常提醒門衛人員安全第一,特別是值夜班的人提高防範意識,安全用電、安全應用裝置,做到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要經常告誡大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更好的完成本職工作。

  十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為了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師生的人身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個人財產的安全,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校因安全事故,要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進行責任追究。

  一、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如由於學校責任造成師生死亡、火災損失的,要依次追究責任人,崗位責任人,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校長的責任,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要依次追究有關責任人,崗位責任人,各室主任,安全責任人和主管副校長的責任,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發校長基金,取消評優評先資格等。

  三、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害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責成其向受害學生進行賠償,並根據情節和學生受傷害程度給與必要的行政處分,扣罰校長基金,直至取消其教師資格或工作人員資格。觸犯刑律的,要依法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發現學生受到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學要救治時,不積極組織救治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學校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7

  1 、政教處要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活動安全工作要作經常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教育。

  2 、總務處在每學期開學前、學期中、學期末以及颱風梅雨季節組織人員對全校所有校舍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要經常檢查全校的電線和電器裝置、各種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各班要及時把班級中電線、電器、窗戶等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總務處,總務處應及時處理。

  3 、食堂膳管組織與衛生教師要對照《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工作的崗位職責》和《學校(幼兒園)食堂衛生管理要求》,經常檢查食堂的衛生安全工作。建立食堂、早餐店熟食留樣制度,每件熟食樣品存放時間不得少於12 個小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

  4 、總務處與衛生教師要經常檢查校內小店食品的質量,發現超期變質的、“三無”食品要立即制止其出售。

  5 、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強對體育器具的管理工作,要嚴格按規定辦理體育器具出借手續。

  6 、實驗室教師要經常檢查儀器裝置儲存情況,對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強物品要妥善保管。

  7 、各處室要完善安全檢查記錄制度,每一次檢查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要進行記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8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翫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翫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9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路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裝置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10

  為了落實“人人參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等責任,並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為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並將這一責任制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並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為,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採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牆,打架鬥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咖或遊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並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並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為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築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式為:對於一般的行為,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範啟發,以督促其改正;對於比較嚴重行為,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並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式為:對於一般的不文明行為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鬥毆等嚴重行為,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並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並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佈值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安全責任調查制度 篇11

  第一條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工作負全面職責,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二)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審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

  (三)建立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四)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參加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瞭解安全情況,落實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許可權,指導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緊急情況下的總指揮工作。

  (八)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安全係數。

  第二條書記是學校黨組織的負責人,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一)協助校長,認真落實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規。

  (二)加強各處室部門聯絡工作,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

  (三)加強學生思想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學生違法犯罪行為,杜絕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條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主抓學校安全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組織實施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意見,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措施及各種規章制度。

  (二)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三)組織做好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四)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學校各種裝置設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五)落實校區安全值班工作,加強對各種執勤及巡邏人員的管理和檢查,增強其工作責任心。

  (六)聘請有關人員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

  (七)與轄區有關部門取得聯絡,綜合整治校園周邊治安環境。

  (八)完成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計劃、彙報、總結、調研執行、情況反映等專項材料。

  (九)接受並處理學校安全工作緊急情況資訊。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務,並做好安全工作總結。

  第四條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教育教學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一)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等課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二)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認真審批,督促其嚴密組織。

  (三)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四)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和上級檔案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定,依法辦事,依法教學。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師、值班職員對課間活動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絕課間責任安全事故。

  第五條分管後勤的副校長是學校設施裝置安全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學校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做好學校裝置設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對學校建築物、設施裝置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的管理,確保學校食品安全。

  (四)加強學校宿舍管理,確保師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盜工作,維護學校財產安全。

  (六)加強全校的安全設施建設,確保校園安全。

  第六條政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負責學生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利用宣傳欄、板報、櫥窗、廣播站等,定期開展交通、防火、防盜、防溺水、防雷擊等安全專題宣傳。

  (二)利用班會、知識講座、國旗下講話等形式,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對學生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三)負責抓好學生春秋遊、野餐、夏令營等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

  (四)負責學生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和文明禮儀教育,及時排查調處學生中的矛盾隱患,杜絕鬥毆等不良事件的發生。

  (五)重視對學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為偏差學生檔案,落實幫教措施,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六)做好與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的聯絡和溝通工作,及時消除治安隱患。

  (七)制定完善突發公共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進行應急疏散、消防逃生、緊急救護等應急演練活動,增強廣大師生的防範能力和自救自護能力。

  (八)落實值周值日製度,督促指導值周值日人員做好課間學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強對保安人員、門衛管理員、寢室管理員等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實安全責任。

  (十)指導班主任做好與家長的聯絡工作,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七條教務處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安全,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任課教師的安全意識教育,制定落實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二)監督檢查上課期間學生安全和課堂教學紀律情況。

  (三)負責全校實驗室、儀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儀器室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藥品要專人負責、嚴格按規程管理和使用。

  (四)負責師生參加各類教學活動、教科研活動、外出競賽活動的教師和學生的安全工作。

  (五)參與安全事故的緊急救援工作,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第八條總務處負責校園、校舍、物資財務的安全,其主要職能是:

  (一)落實後勤工作人員安全崗位責任,組織後勤職工安全法規、安全常識學習培訓。

  (二)加強校舍、設施裝置的管理,定期組織檢查,定期維修保養,排除安全隱患。

  (三)加強對食堂、生活服務部等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確保不發生師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學校宿舍、食堂、實驗室等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設施完好、人員到位、責任落實。

  (五)負責校內車輛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範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門衛管理,落實值班制度、巡邏制度等各項安全保衛制度,嚴防偷盜現象和各種破壞活動發生,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密切與轄區公安部門的聯絡,加強警校共建,維護學校治安穩定。

  第九條學校財務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樹立安全防範的意識,經常檢查存放現金、票證的房屋門窗、保險櫃和防盜裝置,保證安全、牢固、有效。

  (二)現金、票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三)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銀行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堅持按最低限額儲存現金和票證。

  (四)向銀行送存大額現金,必須申請由學校派專人專車辦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經常檢查防火設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將火種帶入財務室。

  第十條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責任人,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職責是:

  (一)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常識,提高學生自身保護能力。

  (二)平時要加強教室等學生學習活動場所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採取措施。

  (三)落實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和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根據實際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四)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行為習慣教育,隨時瞭解學生的思想動向,化解學生間的矛盾衝突,預防打架鬥毆等傷害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學生中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杜絕隱性安全問題。

  (六)瞭解掌握行為偏激學生、心理問題學生、特殊體質學生情況,及時向學校彙報並建立檔案,制定落實幫教措施。

  (七)本班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活動要精心組織,親自帶隊,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學生課間、午間活動的安全監管工作,隨時瞭解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教育。

  (九)密切與家長的聯絡,主動向家長反映學生在校情況,學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動等資訊要及時告知家長,學生非正常缺課、身體不適、發生意外傷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長。

  (十)萬一發生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學校並及時進行有效的救護。

  第十一條任課教師是課堂教學安全負責人,對本堂課教學學生的安全直接負責,並協助班主任做好各項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職責有:

  (一)堅持落實講課前清點學生人數制度,如發現學生缺席,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學科的教學常規,嚴格落實教學常規的有關規定,特別是要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自然課等強實踐性課程的教學常規,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三)要隨時留心課堂中出現的各種異常現象(如對體弱學生),出現異常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好各種異常偶發事件,並報告班主任和學校。

  (四)關心學生身心健康成長,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五)對必須外出進行校外教學的課,要事先報告學校,經批准後,方可外出;未經允許,不得外出。

  (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七)在本堂課以外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和事故,都必須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第十二條值班領導對值班期間學校治安情況負責,其主要職責有:

  (一)工作日帶班期間隨時聽取值班人員彙報,及時處理有關情況。

  (二)隨時檢查值班教師上崗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組織值班教師檢查學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出操、晚自習、就寢等情況。

  (四)帶班期間24小時開通手機,保證聯絡暢通。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蒐集意見,並反饋有關領導或部門。

  第十三條值周值日教師負責維護值周值日期間的學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早晨上學、課間活動、午間活動、傍晚放學期間的安全巡查工作,維護校園秩序,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或領導處理,切實保證輪值時間內無責任安全事故。

  (二)負責維護出操、食堂就餐、晚自習等秩序;協助生活教師管理學生就寢秩序,督促學生按時就寢。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記錄,24小時開通手機。把值班記錄交政教處。

  (四)聽從值班領導的臨時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師生思想動態,及時蒐集意見、建議,向有關領導彙報作出反應。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負責學校師生保健衛生,其安全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據上級衛生部門的要求,制定學校年度衛生工作計劃,完成年終衛生工作總結。

  (三)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定期對學生進行全面健康檢查,建立學生健康卡,負責學生健康卡的管理,並作好學生健康狀況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四)加強對學生進行生理衛生、青春期知識等衛生健康教育的宣傳輔導工作,經常檢查學生個人衛生行為,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督促檢查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室衛生條件。按時檢查、評比衛生情況。

  (六)做好傳染病、常見病的預防工作。根據季節主動開展有效的預防措施和預防宣傳工作,控制疾病的發生。發現傳染病患者要及時向防疫部門上報。

  (七)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及腸道傳染病。

  (八)做好藥品的採購和保管以及醫療器械裝置的管理工作,按時結清各類醫藥費。

  第十五條食堂管理人員負責師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職責是:

  (一)嚴格把好三關:食品定點採購,餐具定時消毒,從業人員定期體檢。

  (二)做好食堂人員的晨檢工作。如發現有身體不適人員應及時勸其休息,不得進入食堂。

  (三)定時組織食堂人員學習食品衛生安全知識,進行安全教育。

  (四)嚴禁閒雜人員進入食堂。

  (五)嚴格按學校食堂衛生有關規定執行操作程式,確保食品加工衛生,要做好個人衛生工作、食堂保潔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證無鼠、無蠅、無蟑、無衛生死角。

  (六)定期對液化燃氣、輸氣管道、鍋爐、電器設施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使用。

  (七)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滅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況,並能正確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檢查液化氣、水源、電源有無關閉。

  第十六條學校鍋爐工負責鍋爐房安全,其職責是:

  (一)對鍋爐裝置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未取得定期檢驗合格證的鍋爐,不準投入執行。

  (二)做好鍋爐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於完好狀態。在鍋爐裝置執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執行。

  (三)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四)司爐工人在值班時須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五)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填寫記錄,及時發現、糾正違規、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安全隱患。對暫時無法根除的安全隱患,應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上級彙報,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門衛保安人員主要安全工作職責有:

  (一)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值勤記錄,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二)對家長、客人及其他人進入校園辦事要認真詢問和登記,必要時要電話聯絡學校領導,核實並獲准許後方可讓其進入。堅決杜絕商人、閒散人員進入校園,干擾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督促師生進出校門時腳踏車須下車推行,協助做好師生腳踏車管理工作。制止與校活動無關的機動車輛進入校內。校內物資出門必須進行查對登記,經有關部門同意後方可出門。

  (四)做好重點時段(上學放學)師生進出校門的疏導工作。做好校門口的治安工作,及時處理並報告發生在校門口的突發事件。對需要緊急處理的重大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五)經常檢查校門的牢固程度,自覺做好維護工作,發現有異常現象及時報告後勤部門處理。

  (六)要注意個人素質形象,做到文明守崗,禮貌接待。

  (七)承擔臨時性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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