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1

  總務處是學校資產管理職能部門。保證學校裝置的及時供應、維修和更新;負責學校裝置的出借和處理賠償事宜;建立房屋和固定財產檔案;協調好各處室財產管理人員的工作;形成校產管理“一盤棋”。

  一、財產管理責任與教育

  1.學校一切財產均由總務處調配。總務處要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財產分類帳和總帳。凡購進或調進儀器.體育器材等都匯入固定財產清冊,建立借用手續和制度。每學年來總務處根據財產交動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2.注意檢查維修,延長使用期限。總務部門要有高度責任心,對學校對產一清二楚,對損壞事故及時發現,維修一提高使用效率。

  3.購置物品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批,私自採購物品,一律不予報銷。購置物品發票必須有采購、驗收簽字,經主管審批,保管員登記,才可報銷。

  4.學校財產、物品實行分級管理。教室的財產由班主任及學生管理。辦公室財產由室負責人管理.隊室財產由輔導員管理。圖畫、體育、音樂、儀器、教具和日常用品有專人管理。

  5.加強對學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教育。加強學生對國家,對學校責任感,提高愛護公物質的自覺性,做到平時有人保管,壞了有人報告,毀了有人查詢。

  6.身教勝於言教,教師首先要作愛護公物的表率。

  二、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

  1.對購入、自制、贈送、收回的財產物資均在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進行嚴格驗收,具體驗收工作由有關保管人員負責。驗收合格後,保管人員簽章、編號、入庫、入冊(簿),然後交總務記入學校帳冊,並進入電腦。

  2.保管人員在驗收中發現質量上、數量上、單價上有問題,由經辦人員負責退辦。

  3.財產物資在盤點時,發現有質量、數量與帳面不符時,應查明原因,採取相應的措施。

  4.對自制的財產的數量要認真清點,質量要嚴格把關,單價要根據預算、合同等仔細稽核,然後登記入庫、入帳。

  5.對財政補撥的財產要按財政補助和自籌兩部分入帳入冊。

  三、財產物資保管及賠償制度

  (一)保管員:

  1.嚴格校產及各種物資的驗收工作。購入或添置校產,必須經過有關保管員驗收、清點數量、發生的時間,並簽名、登記入冊,放入指定地點。

  2.經常清理財務。實物應分類別,堆放整齊,防腐防蛀,注意倉庫安全,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貴重物品和危險品必須放入專櫃,做到帳物清楚,帳物相符,及時向總務提供購物計劃,保障教學第一線的供應。

  3.領用出租財務時,要經過有關領導同意,方可領發、出借。及時記錄財產、物資減少數,並註明減少原因,領用人簽名,杜絕借公濟私。

  4.上班時間不得擅離崗位,無關人員不得入庫,不得索取財務,如有公出,要預告安排工作。

  (二)出借、賠償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出借,均由具借人向保管員填寫出借清單,歸還後要銷號。

  2.凡財產出借後遺漏、被盜、損壞要按價賠償,按實際情況,個人賠償60%——80%。

  (三)財產物資的清查

  1.為確保會計資料的準確可靠,保護國家財產的安全與完整,充分挖掘物資潛力,提高利用率,對各項財產物資平時進行不定期的盤點和核對,年終進行全面清查。

  2.對各項物資清查。清查人員與保管員一起,對實物數量和質量上進行由步驟逐一清查。清查結果登記在“盤存單”上,並由盤點人和保管員簽章。盤點後與帳面進行核對,對損壞、殘缺的根據財產報損制度辦理並調整帳面。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學校各類校產的完好率,滿足教學、辦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產的浪費及流失,必須加強校產的管理。

  一、校產管理責任狀

  學年初總務處與各室負責人簽定校產管理責任狀,將各室物品交付負責人承包使用,總務處組織安排每週五對教室、辦公室、專用教室進行校產檢查,並在每學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對全校校產進行檢查。

  二、購物審批制度

  1.學校購置物品必須本著勤儉節約、統籌安排的原則。

  2.購置物品,添置校產先由部門負責人領用、保管。

  3.對於大件物品購置,必須堅持集中採購制度,辦理招投標手續;不需要辦理招投標的,必須堅持二人以上購買制度,嚴把價格、質量關。

  4.物品購置後,必須先稽核登記入庫,然後由部門負責人領用、保管。

  5.購物發票必須由經手人簽字,由總務處稽核驗收並簽字,經校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三、領物、借物制度

  1.學校教職工由於工作需要,領用、借用學校物品時,須填寫物品領用登記,總務主任同意後方可領用。

  2.對於臨時借、領用的物品,必須按時歸還,對於長期使用的物品應負責保管,簡易維修,如有損壞,作價賠償。

  3.學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學期結束,總務處清查物品保管情況,對於非人為損壞的物品,收繳入庫進行維修或辦理報廢手續。

  四、報修維修制度

  1.校產損壞及時報修,杜絕因校產損壞而產生安全隱患現象的發生。

  2.各類公物財產損壞,由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和辦公室負責人負責網上報修。非正常人為損壞的,由總務處填寫賠償交款通知單,在三天內到財務室辦理交款手續後。並將交款通知單送總務處登記備案。總務處憑此單安排實施維修。

  3.修好後,報修人試用並做好“修好確認”登記。

  五、報損、報廢制度

  1.校產超出使用壽命期限後,自然損壞,要適時予以報廢;在規定使用壽命內,屬自然不可抗拒因素,應予報廢。

  2.報損報廢手續,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責任人書面申請,學校管理部門現場核對、登記,總務主任核實簽字,分管校長、校長審批,方可登記入帳。

  3.報損報廢物品可作價出售的透過總務處批准出售,收入納入學校行政財務。

  4.報損報廢物品有部分利用價值的,可改造利用,毫無價值的要及時清理。

  六、損壞賠償制度

  1.對於損壞的校產要認真區分好人為損壞與自然損壞,人為損壞必須賠償。

  2.班級衛生用品、教學用具、課桌凳、門窗玻璃、電教裝置(電腦、錄音機、投影儀等)以及飲水機,班主任應加強教育,正確安全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並根據實際情況追究賠償責任。學期末學校統一檢查。

  3.各活動室裝置、工具登記造冊,分發給各負責老師保管使用,如有損壞遺失現象,根據當事人情況視情節輕重按質論價賠償。

  4.自然、科學儀器裝置、音樂、體育、美術器材裝置、電教裝置、鼓號、演出服裝、圖書資料、食堂物資由專人負責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須辦理借用手續,經總務處報經校長室批准後方可借出,並由借出人員負責追回。

  5.公物財產損壞,隱瞞不報,或故意損壞公物財產,經查實將作出嚴肅處理。

  校產管理考核(計入績效月常規考核)

  (1)課桌、損壞(桌面塗刻劃),追查責任學生,按價賠償,雙人課桌(老)50元/張(新)90元/張,單人課桌(老)25元/張(新)45元/張,同時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張。

  (2)班級開無人燈、長明燈,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級放學後或休息日門窗未關,發現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損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級校產損壞未及時報修,查出有安全隱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辦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總務處和衛生室備案,教師下班後,一般電器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空調未關,扣值日教師3分。

  (6)辦公室教師下班後,門窗未關,扣值日教師考核分1分,造成辦公室財產損失,由值日教師作價賠償,並扣除考核3分。

  (7)各專用教室參考以上管理考核。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3

  為了規範學校的`資產管理,貫徹勤儉辦校,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進一步管理好校產,提高使用效率,防止損壞,杜絕事故,美化環境.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產管理的原則:

  1、全校校產由總務處統一管理、分層負責。

  2、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的範圍

  ①房屋和建築物(包括固定的輔助設施)

  ②專用裝置:價值(單價,下同)在500元以上

  ③一般裝置:價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

  ④大宗同類物品.同類物品在10件以上.總價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⑤其他,由學校規定的統一管理的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3、房屋、建築物、構築物、公共設施(裝置)等由總務處直接管理,專人(校產員)負責。

  4、專用裝置、儀器、工具、物品、專項設施等採用分層管理、專人負責。

  (1)實驗室儀器、裝置、傢俱用具由實驗員負責管理。

  (2)體育設施及器材由體育器材管理員負責管理。

  (3)圖書館、食堂、電教及其他專門部門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學生宿舍設施,傢俱用具由舍務教師及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5)教室裝置、用具由班主任及班級校產員按《班級校產管理制度》管理。

  5、管理網路。總務處根據分工,由一名副主任負責管理全校校產,並配備校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實驗室、圖書館、食堂、體育器材室、電教組等部門指定兼職校產員負責管理。

  6、校產在全面搪清盤點的基礎上,重新登記造冊,定位編號,按標準統一編碼,全部輸入計算機專項管理、專人管理、責任到人。達到“一冊、兩帳、三相符”,即:校產登記冊;校產總帳(會計、總務按規定要求設總帳),校產分類帳;帳帳相符,帳表相符,帳實相符。

  7、健全和完善校產定期盤點清理制度,一股利用暑假清理複查一次,各部門每學期填《資產增減表》,按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分別填寫,一式兩份,一份交總務處稽核,一份留存。

  二、校舍房產及其他建築物管理。

  l、總務處建立完整的校舍檔案資料,每年暑假複查清理—次。

  2、基建管理:

  (1)專項工程需嚴格預決算審計,責任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勤查細看,逐項驗收,做好施工記錄,關鍵時刻管理人員不得離開現場,如因管理人雖失職造成延誤施工或工程質量有嚴重問題,要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基建期間的建築材料,專人負責,專項建帳,保管,基建竣工驗收後的多餘材料,移交校產員統一管理。

  3、維修管理

  (1)每年根據教學和生活需要、房屋使用情況及學校財務,由總務處作出房屋維修計劃,由校長核定,納入年度財務計劃,安排維修。需申請上級撥款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安排維修。

  (2)教工宿舍的維修保養工作,房租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府有關檔案執行(承租戶內部設施的維修,由住戶自理) 。

  (3)零星維修由校產員出具派工單,經使用者或使用部門驗收簽字後交校產員,憑單核算工時、用料、費用、無派工單的維修或改制,視為擅自改制,一般不予報銷費用。

  4、所有校舍公有房屋的使用,均由校長室研究統—調配,非經校長同意不得隨意調整。任何人不得私自佔公房,私佔公房應令其立即退出,佔用期間,按規定房租的5倍收費。

  5、校產管理員堅持每天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查明損壞原因,落實賠償措施,及時彙報,安排維修。

  6、加強對險房的經常檢查,必要時請有關部門檢查,作出技術鑑定並提出修理意見。經常注意全校道路、圍牆及下水道的修理和疏通工作。

  7、教室、會場、體藝館等借用必須收取租金,收費標準另行規定。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校舍、房產以外的資產)

  1、資產登記。在全面清理盤點的基礎上,按統一規範編號登已人冊,記好兩本帳,資產總帳(由會計、總務分別記)、資產分類保管帳(使用、保管部門記),並按期核對。

  2、資產使用、保管。根據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經領導批准合理安排使用,各使用部門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防止浪費和損失。公共場所的物品裝置落實到專人負責,末經領導同意和一定手續不得隨便動用。

  3、資產購置,

  (1)資產購置嚴格執行請購制度。

  (2)各處室、部門在每學期末(或期初)根據實際需要向總務處申報購置物品清單,總務處根據學校的財力,編排計劃,交校長室審批、核准,並按計劃派專人購置,經辦人員必須保證購置物品的質量,價格要合理,如質量低劣,保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有權拒收或退回,並追究經辦人員的責任。

  (3)急用物品或預算外物品需購置,必須先經校長同意,後由總務處專人購置。

  (4)對於某些專業、專用裝置的購置(如圖書資料、電子器材、音像、攝像器材、實驗專用儀器、電器裝置等),可有總務處另行委託或聘請專人購置。

  (5)凡購進、自制、調拔、捐贈的資產,都必須交校產員或使用保管人員,憑申購單逐項驗收後填制《固定資產增減表》,一式三聯,一聯交保管員(或使用部門)登記入帳,一聯交總務處入帳,—聯隨同發票(或其他合法憑證)及申購單報銷,未經驗收入庫的物品,一律不予報銷。

  4、資產借用和領用

  (1)教師職工借用或領用資產,須經有關領導批准,借(領)用人和保管人要嚴格辦理借領手續,分清責任,按期核對,到期歸還。

  (2)單位借用資產,一律憑單位介紹信,辦理借用手續。貴重儀器概不出借。

  (3)圖書資料出借,按有關規定執行。

  (4)攜帶學校物資出門。憑主管部門簽發的出門證或付貨憑證,由門衛驗收後方可離校。

  (5)教職工調離學校.須到各部門結清帳目,歸還租借物品,經 部門負責人簽字後再由學校人事部門簽發調離證明。

  5、資產使用期滿或自然損壞需報損或變更、改制,須具備一定的手續,經辦人須填寫《固定資產報損表》,經領導批准後,予以登出或變更,嚴防資產流失。對於人為損壞,應分清責任,落實賠償,再行登出。各使用部門、校產員對所管理的資產應定期檢查。校產管理員對所保管的資產要注意防火、防盜、杜絕人為損失,注意修舊利廢,綜合利用。如因失職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員賠償,並追究責任,對校產管理工作做得好的人員,應給予獎勵。校產員變動,必須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主管領導負責監交。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員和總務處單獨建帳,定期核對。

  2、教育、教學用品和衛生工具等由保管員按標準負責定期發放。

  2、紙張、文具等辦公用品,各處室、各教研組本著節約原則,按實際需要,填寫領物單,經總務主任核定.向保管室領取。

  4、配合學校各項活動及接待任務,及時供應所需物品。

  5、加強對貯藏室(辦公用品倉庫)的管理,做到庫存物品分類存放。做到整齊、乾燥、清潔,避免黴爛損壞,防止積壓,杜絕浪費,及時處理廢品。

  6、保管員憑領物單登記《低值易耗品帳》,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月底盤存,按月核銷。門負責人(班主任、專用教室負責人、教研組長、辦公室、科室負責人)申請,經總務處稽核,由校長簽字同意後,總務處負責購置。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4

  學校財產管理是總務管理的重要組織部分,管理原則如下:

  一、講求實效,厲行節約

  建造、購置財產物資,必須講求實際效果,充分考慮我們的國情和經濟能力。在校舍建設和教學裝置的配備方面,既要滿足國家規劃面積定額和教學大綱的要求,又要反對不顧實際需要和可能,單純追求高標準、講排場和擺闊氣的傾向。既要注意數量,也要注意保證質量。克服和防止只管買、不管用,只求價格便宜,不問質量好壞,不管使用效果的片面觀點。使建造、購置的各種財產物資,具有適用、耐用、經濟實惠的等特點。

  在財產物資管理工作中,要著眼於用,著眼於服務,使物盡其用。充發揮為教學服務、為師生員工生活服務,為學校生產經營服務。必須明確,管理是手段,應用是目的。如果將一座房子或一臺裝置一直鎖起來,不讓用,那是極大的浪費。

  在財產物資的管理中,要克服重錢輕物的錯誤傾向,克服重建設,輕管理的錯誤傾向。加強日常科學管理,合理存放、科學保養、維護、修舊利廢、綜合使用、節約代用,使財產物資的管理達到講求實效、厲行節約的目的。

  二、健全制度,家底清楚

  在財產物資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家底清楚,必須健全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如果做不到這一點,勢必導致管理混亂,家底不清,結果是一筆糊塗賬。給侵佔公物者以可乘之機,給學校工作帶來困難,給學校財產物資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因此,必須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賬務核算制度。財產物資賬目是財產物資數量和價值的集中反映,只有健全財產賬目,才能做到底清楚。學校的財產物資種類繁多,規格複雜,效能各異,存放分散,為了便於管理,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都要調協必要的賬卡,詳細記錄財產物資的增添、領用、調撥、報損、報廢、變價及其種類、名稱、規格、數量、價值、效能、用途、存入地點、保管人等。為做到心中有數,家底清楚,還要經常清查、盤點、核對。如有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處理。並相應調整賬卡記錄,使財產物資的管理,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家底清楚。

  三、加強維修,注意保養

  在財產物資管理中,一項重要內容是做好對財產物資的維修、維護和保養工作。重視並做好這項工作,不僅可以延長校舍、裝置的使用年限,提高利用率,而且,還可以節約學校的經費支出。對於校舍,要經常檢查,不斷進行維修,確保校舍的安全完好。對於裝置,要加強維護、保養,定期檢查、校驗、檢修,充分發揮使用效能。對於有些價值昂貴、精密度高的儀器裝置,還要建立技術管理制度,以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要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必須加強領導,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產物資管理體系和責任制度。建立一套切合學校實際的組織管理制度,是搞好財產物資管理的組織保證,這是一項十分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工作。

  分管總務工作的校長,應對全財產物資管理負責,並實行統一領導。總務部門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物資負責管理。對行政領導關係不屬總務的部門,如儀器保管室、圖書室、音、體、美教研組、醫務室等部門,應當由總務部門統一來組織,明確責任,歸口管理。即按照財產物資類別和使用情況,將財產物資交給各使用部門負責管理,把'用'與'管'結合起來。不能歸口的裝置、房屋、建築物等,仍由財產物資管理部門管理。在歸口管理的基礎上,還要劃分財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使用部門之間的職責範圍,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切實做好財產物資管理工作。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5

  加強學校財產管理,既要重視財產裝置的添置,還要重視保管和修繕,加強財產管理,關鍵是在思想教育基礎上建立健全的規章制度。

  1、總務處要加強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明確損壞東西要賠償的思想意識。

  2、故意損壞加倍賠償,因課外活動造成損壞的賠償損失的80%,因公務勞動造成損壞的,可不賠償。

  3、各班的衛生工具,取暖工具、照明工具按教室固定,每學年結束時由總務主任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

  4、所有桌凳、門窗、玻璃、牆壁及鑰匙,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每學期各班主任將所有的鑰匙交回總務處統一保管,新學期重新領取。

  5、任何人不得未經學校同意將公物拿回家。

  6、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借用的儀器、資料在調離本校前交回原處,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7、用電管理,正常天氣白天教室不開燈。所有房間人員離開時要隨手關燈或者拔掉插頭,節約用電。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6

  一、校產管理必須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管用結合,層層負責的原則。建立有領導、專管人員、兼管人員參加的校產管理委員會。

  二、校產管理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定期向校管會彙報工作,負責建立財產總帳、明細賬、位置帳,做到帳物相符。搞好物品調配、清查、核對、報廢、維修的督促檢查、責任制度落實等,實行規範管理。

  三、按財會制度進行分類核算。實行統一管理,各部門、班級,分口負責管理體制。

  四、財產的購入,實行學校統一採購、購入、調入、調出、自制、自建,增加財產必須由總務處辦理驗收手續,由校產管理員和會計入帳入庫。報廢物資由校產管委會批准上報備案,貴重物品報上級審批,方可報廢

  五、各部門、班級要負責自己管轄內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各項裝置、設施要有專人負責,認真保護與維修,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裝置設施;借用物品及時返還,要有手續;損壞裝置、設施按校產獎懲制度執行;自然損壞物品報書面材料,報校管會批准核銷。教師調動工作要及時移交所用物品,校內裝置、設施不得擅自供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辦理使用手續,並要求按期歸還。

  六、定期檢查盤點,每學期要進行一次清查核實,查出問題及時解決。校內裝置、設施不得擅自移動,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移動時,必須到管理員處辦理移動手續及調帳,使學校裝置、設施有序流動。

  七、保管員變動時,要辦理好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八、愛護校產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內容,學校的各部門、年級、班級,必須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校師生都養成愛護公物的好習慣。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7

  一、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物的教育,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

  二、所有校產校具都必須登記入帳。帳簿一式三份,總務處、保管室、管理人員各執一份。

  三、所有物資、校產確定專人保管,總務處對保管人員明確保管責任制,務必做好四防工作,(即防潮、防腐、防火、防盜等)教學辦公用品按規定審批手續辦理髮放。

  四、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制訂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合同。開學初,總務處將有關公物按人頭配齊交各班級,合同一式二份,總務處、班級各執一份。

  五、定期進行檢查評比,各班明確專人,按時關鎖門窗,班幹部經常檢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學校管理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校產、校具使用、管理情況,公佈檢查結果,其末學校進行評比,對管理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人員或使用班集體給以獎勵,對管理失職導致損失者、對破壞公物嚴重者,除按規定令其賠償外,還要按情節予以紀律處分。

  六、嚴格執行賠償制度。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8

  全校師生員工要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損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敢於同破壞公物行為作鬥爭,各處室、各班級對校產管理列為評選先進條件之一。

  一、學校財產管理由分管校長負責,校產管理領導小組管理。

  二、學校的一切公物(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教學用品,生活用品,建築材料等)都應登記建賬,添置的新物以及上級調來的物資、發下來的獎品,亦應先登記後使用,做到賬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總賬,各部門(學校各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辦公室、儀器室、圖書館、電腦室、體育室、教室等)相應建立固定資產保管清冊,由各部門管理員保管,資產每學期清點一次。消耗品和建築材料每月結算一次,由校產管理領導小組期初、期末各檢查一次。

  四、校產校具的添置由總務處統一辦理。總務處採購人員,應掌握市場資訊和國家政策規定,採購物品要堅固耐用,價廉物美。

  五、各部門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轉換,如要調出調進,須會同總務處辦理,班級公物因損壞需修理,應堅持學生申請,班生活委員、班主任審查,總務處批准的手續。以便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執行賠償制度。

  六、新增添的校產校具一律經學校保管部門辦理驗收、入庫及登帳手續後,方可辦理財務報銷。

  七、教職工調離學校時,須將領用或借用的校具交還給總務處,不得私自帶走或轉讓他人,否則,不予辦理調離手續,並追查經濟責任,嚴肅處理。

  八、劇毒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應加雙鎖,單獨存放,由儀器管理員和辦公室共同保管,按國家安全管理條例執行。

  九、領借物品必須本著節約和實事求是精神,一定要辦理領物借物手續,外單位借用物品,必須憑單位借條,經校領導或總務處同意後出借,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出借,如必須出借時,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借出物品,須按時歸還,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十、為加強校產管理,減少損壞現象,總務處建立維修登記簿,各班如有損壞要及時上報,並按制度賠償。執行班組財產檢查制度,每日檢查一次,期末公佈各班財產管理結果。

  十一、管理員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管好學校財產,如有失職,致使校產受到損失者,必須嚴格追究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和財物損壞程度,賠償全部或部分費用,貴重物品加倍(2-5倍)賠償。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有效地管理好學校財產,提高財產使用率,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全體師生服務,特擬訂出校產管理的以下規定:

  一、成立校產管理領導小組,遵循統一領導,網路管理的原則,採取定人、定位、定獎賠的辦法進行校產管理。

  二、對師生員工加強愛護公共財物的教育。樹立以愛護公物為榮,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保持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

  三、後勤服務中心根據上級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組織人員對班級、專業部、處室的財產,分門別類進行全面登記造冊,一式二份,總務處和管理使用部門各執一份。由後勤服務中心建立財產總帳,各部分建立財產分帳,並及時輸入電腦,實行微機管理。財產登記表上應註明保管人,後勤服務中心組織人員根據登記表進行核對。

  四、每學期後勤服務中心組織人員對各部門校產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期末總結評比,對能科學合理管好校產的予以公開表揚與獎勵,對不能管好用好校產、造成損失的予以批評或要求做出相應賠償。

  五、新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符合審批、採購、驗收、入庫、出庫報銷手續,做到帳物相符並登記固定資產帳,方可使用。

  1、審批:所購物品屬批次裝置或單價為大額,固定資產的物品必須有經費預算,特殊情況須經校行政例會討論通過後方可購買。教學用具、辦公用品、衛生潔具等低值易耗物品,需經主管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報校長批准。

  2、採購:物品的採購由後勤服務中心對口管理,屬政府採購的物品一律上報政府招標採購,其它物品由總務處協調相關人員(原則2人以上)統一採購,不得私自採購,採購物品時應貨比三家,選擇價廉物美的物品。

  3、驗收入庫:所購物品應由後勤服務中心、財產管理員統一驗收,檢查所購物品的質量、數量、金額確定無誤後方可在購物清單上簽字驗收,同時辦理入庫手續,由財產管理員分類登記記帳後,在發票上註明有“已入庫登記”後方可報銷。

  4、出庫:根據新購物品的類別由不同部門負責人來辦理出庫手續,圖書類由圖書管理員辦理;電教類由電教管理員、語數英音美教具類科組長辦理;體育類由體育器材管理員辦理;辦公、教學類用品由部門負責人辦理;其它類由後勤組辦理;辦理時須填寫領物申請單報總務處批准方可領物(領物時如不屬易耗物品,要以舊換新,部分班級、辦公用品開學時一次性發放後承包使用,不再重新領用),使用人員再到相關部門辦理借用手續後方可使用。

  六、出操、升旗儀式、體育室外課、活動課等室內無人時應及時關閉好門窗、電燈、風扇,不能執行者每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10元,查不到責任人則由該室內所有成員各扣10元。

  七、下班時最後一人離開辦公室時要鎖好門、窗,關閉電腦、空調、熱水器電源,凡不能遵照執行者,不能執行者每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10元,查不到責任人則由該室內所有成員各扣10元。如造成失竊或安全事故,則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八、校產不得隨意借給私人或外單位,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准,並打好借條,按時歸還,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凡教職工因工作崗位的變動或調出和離退休,須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十、集體宿舍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但水電費自理,並酌情交納一定房租費。

  十一、財產報損,要辦理報廢手續,由保管人提出報廢申請,後勤服務中心和部門負責人驗收原物同意報廢后再報校長室審批,大型或貴重物品報廢要上報教育局審批。

  中小學校校產管理制度 篇10

  學校一切財產屬國家所有,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為此學校的財產要做到物盡其用,充分發揮效益。使校產管理能起到服務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校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一切財產必須登記入帳,對財產的使用和保管由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和管理,任何處室、個人不準擅自挪用。校總務處負責對學校財產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學校固定資產的變賣和贈送,外借和外調,必須先經校總務處核准,由校長室審批後方可進行,並報會計室辦理財務處理手續。

  三、學校一切固定資產的遺失,破損報廢,都要經一定程式辦理有關手續,並作好登記和帳務處理。

  四、學校添置裝置、購物、驗收、報銷等都要按學校規定手續辦理,以不違反財務制度為原則,所增一切裝置都要登記造冊,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總務處應不斷完善“二帳”管理制度。(固定資產帳和低值易耗品帳。)

  五、教室內的所有財產由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行班主任負責制,按學校制訂的保管制度保管。各班可自行制訂保管辦法。

  六、各處室、備課組的電腦、儀器、裝置、用具由各主管人員負責。確定專人保管,對所有財產除有登記冊外,必須根據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

  七、教職工領物要登記,保管人員發出實物一律要登記造冊。

  八、教工借物一律要寫借條,並要按期歸還。凡屬集體使用的物品,一律不得由個人帶回家中使用。

  凡屬學校貴重物品,重要的儀器裝置,電教裝置、音響裝置,稀有(緊、缺、少)物品或新購置的物品及配套裝置等一律不準出借。如遇上級機關、協作單位確需借用的,必須經總務處核准,校長室批准方可出借。學校出借的一切財物,如遇遺失,損壞,要視該物品的新舊程度,貴重程度及市場供求情況,按原價或高於原價賠償。

  九、學校領導變更,各處室負責人(或財產保管人員)的調換,都要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學校教職工的外調、外借、退休、出國、退職、辭退等,必須先做好公物歸還或接交手續,才能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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