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精選6篇)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防止疾病經水傳播,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全縣學校集中式供水、自備水、二次供水。
第三條、三臺縣教體局是學校生活飲用水行政主管部門,縣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其他有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學校生活飲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生活飲用水必須與學校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
第五條、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網覆蓋區域的學校必須全部使用城鎮集中式供水,農村及城鎮集中式供水無法覆蓋區域可以使用農村集中式供水或學校自備水源供水。
第六條、學校自備供水衛生要求(含農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選擇的衛生要求
1、水源選擇:
水質良好、水量充沛、取水點及附近地區衛生狀況良好,便於防護。
水源選擇應優先選擇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選擇應儘可能遠離汙染源,地面水的取水點應儘可能設在城鎮和工礦企業的上游。
2、水源水質的衛生要求:
採用地表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3838要求。
採用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應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質經衛生部門監測評價合格。
(二)水源的衛生防護要求:
1、以地下水為水源的衛生防護:
(1)水井周圍30m範圍內不得設定廁所、滲水坑、糞坑或化糞池,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汙水管道,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汙水灌溉,不得施用永續性或劇毒的農藥,並不得從事破壞深層土層的活動。
(2)取水設施的衛生要求:儘可能修建取水層在第一不透水層以下的深井,並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臺、井欄、井蓋、排水溝和泵房等設施。
井壁:上部使用鋼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衛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閉嚴密,下部(含水層部分)為濾水管。
井臺:井口周圍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徑為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臺,井臺表面從中央向四周傾斜,井臺周圍設排水溝。
井欄:井口的井壁高出井臺20—30cm。
井蓋:用不透水材料設易於開啟和上鎖的井蓋。
井房和泵房:修建專人管理,可上鎖的井房和泵房。
(3)單獨設立的泵站、沉澱過濾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設施周圍不小於10米的範圍內不得修建禽畜飼養場、廁所,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或鋪設汙水渠道,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2、以地面水為水源的衛生防護:
取水點周圍半徑100m的水域嚴禁捕撈、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汙染水源的任何活動,並設定明顯的範圍標誌和嚴禁事項的告示牌。
取水點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業廢水和生活汙水,不得從事網箱養殖,其沿岸防護範圍內不得堆放廢渣,不得設立有害化學物品倉庫、堆疊或裝卸垃圾、糞便和有毒物品的碼頭,不得使用工業廢水或生活汙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劇毒的農藥等有可能汙染該段水域水質的活動。
水源為水庫和湖泊水時,應根據情況,將取水點周圍部分水域或整個水域及其沿岸劃為衛生防護地帶,並按上述要求執行。
(三)制水、供水衛生要求
1、應當根據水源水質狀況設定必要的淨化設施、裝置。
以地下水為水源的應進行沉澱(或澄清)、過濾處理,以地面水為水源的應進行混凝、沉澱(或澄清)、過濾等常規淨化處理。如經常規淨化處理後某些指標仍達不到要求還需進行特殊的淨化處理。
2、必須採取消毒措施,並保證落實。
無論水源水是地下水還是地面水,也無論水源水質的好壞,都必須設定消毒設施、配置消毒藥品對水質進行消毒。
第七條、學校二次供水衛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設施周圍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廁所、垃圾堆等汙染源。水箱周圍2m內不得有有汙水管線及汙染物。
(二)二次供水設施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1、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設定在建築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於80cm,水箱應有相應的透氣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並高出水箱面5cm以上,並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必須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洩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洩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學校48小時的用水量。
2、二次供水設施不得與市政供水管道直接連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線,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線。
3、二次供水設施須有安裝消毒設施的位置,有條件的單位應安裝二次供水消毒裝置。
(三)每半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並進行清洗消毒效果檢測。
第八條、水質檢驗和監測要求
學校提供的生活飲用水必須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15)的.要求。
(一)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時,必須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對水質進行全面分析,出具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的水質本底檢測報告與消毒效果檢測報告。
(二)採用自備水及二次供水的學校應儘可能開展日常水質微生物專案自檢,使用氯化消毒而無條件開展水質微生物專案自檢的學校,必須配置餘氯快速檢測裝置,開展消毒效果監測。
(三)採用自備水及二次供水的學校在水質無明顯變化、無新增汙染源等正常情況下,由衛生部門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15)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監測專案和頻次,但每學期不得少於一次。
第九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時,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供水。
第十條、學校應指定專人負責飲用水管理,自備供水或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必須加蓋上鎖,防止投毒等意外事件發生。
第十一條、學校應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加強質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制度及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學校應選擇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水質淨化消毒設施裝置、淨水劑、消毒劑和輸配水管等涉水產品,並向廠家或商家索取產品衛生許可批准檔案的影印件。
第十三條、學校應建立生活飲用水檔案管理制度。收集儲存生活飲用水法律法規和標準,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平面佈置圖和管線圖,水質監測檢驗報告,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及培訓記錄,衛生監督文書,消毒記錄和餘氯監測記錄。
第十四條、學校應建立水質汙染應急處理預案和報告制度。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汙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如遇生活飲用水水質汙染或不明原因水質突然惡化及水源性疾病暴發事件時,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報告當地衛生、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五條、飲水從業人員每年必須經健康體檢、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明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十六條、教育、衛生應加強資訊溝通與協調,定期與不定期開展學校飲用水衛生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教育、衛生對違反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予以通報。
第十八條、本規範由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篇2
一、認真執行有關衛生條例,堅持滅“四害”的常規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飲水安全。
二、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用。
三、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水塔蓄水池每學年進行一次清洗。師生的飲水機由供水方每學期進行消毒不少於二次。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經常觀察飲水設施內外部的衛生和水質情況,及時清除汙垢,保證師生飲用水的乾淨和衛生。
四、師生直接飲用的桶裝水必須是標有生產日期和QS認證標誌的,並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檢驗報告,以確保廣大師生用上安全、放心的純淨水。
五、相關責任人做好責任區內環境衛生,保持整潔的衛生環境,保持其外圍十米範圍內不得有汙染源。
六、如發現有人為造成影響正常飲水情況,包括損壞飲水機、桶,由損壞者照價賠償。
七、注意安全、節約用電。當天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房間所有電源,包括飲水機電源。嚴禁自行拆御飲水機,如有故障及時到總務處更換。
八、鍋爐房供水裝置每學期使用前必須進行排汙、清洗。
九、鍋爐房提供師生飲用的開水須保證達到100℃。
十、接受當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為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加強我單位飲用水設施衛生管理,確保水質安全,保護師生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二、飲用水由本單位總務處負責管理。總務處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定,制定並落實飲用水設施衛生管理工作計劃措施,確保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三、有專人落實飲用水設施管理工作,每學期將飲用水水樣送疾控中心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飲用。
四、應保持飲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五、定期做好直飲機濾芯的更換登記工作,濾芯更換後飲用水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六、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飲水機的正常使用,並定期做好飲水機清洗消毒及登記工作,。所用的淨水劑和消毒劑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有關規定。
七、桶裝飲用水倉庫應保持環境整潔,並做到離地離牆,乾燥通風。
八、定期對飲用水衛生展開全面檢查。
九、應建立涉水產品以及消毒產品的索證臺帳並做好登記。
十、從事飲用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飲用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十一、從業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除乙肝)、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應立即調離接觸二次供水衛生管理的崗位。
十二、當飲用水水水質受到汙染時,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同時立即停止供應汙染的飲用水,學校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衛生及教育主管部門。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篇4
為了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全校師生飲食飲水衛生和身體健康,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加強學校衛生飲用水監督檢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預防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兼職飲水衛生管理員;制定《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我校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做到:
1、由專人負責學生飲用水供應,以經檢測的自來水供應為主。
1)供水的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要求,定期接受水質監測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燒水間,防止人為破壞水源,由專人負責。
2)用於燒開水的裝置有效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由飲用水管理組織機構監督檢查。
3)負責燒水和供水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作為兼職水質監測員。
4)全自動電熱開水器和盛裝飲用水的器具必須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規程和清洗消毒書面記錄,清洗消毒專人負責,必須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證。
2、在校內醒目位置設定飲水衛生公告,告知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3、小賣部銷售的飲料、飲水必須索取供貨單位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採購貨物要檢視生產廠家、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效期,同時用肉眼檢查飲料的質量和外包裝。嚴禁小賣部出售無質量安全保障產品。
4、學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學生注意個人衛生,做到自帶杯具保持乾淨。不得將個人杯具轉借他人。
2)教育學生不飲生水,提倡喝開水,少喝或不喝飲料。
3)一旦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要立即停止飲用,並向衛生室或總務處報告。
5、飲水衛生管理員對供水全過程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並有相應的記錄。
6、發現飲水汙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現象,立即啟動《飲水突發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應急處理預案》,停止師生的飲用水供應,包括飲用桶裝水或小賣部的飲料,並保護好水源,等待有關部門前來檢測。同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和衛生系統防疫部門,最大限度地減小損失。
7、各級各部門責任人因工作翫忽職守、瀆職將追究責任。
8、因供水源汙染或桶裝水汙染,出現重大飲水事故,要徹底查清原因,任何環節出現問題,將追查到底,找出責任人並處罰。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篇5
為了有效地保障全校師生的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群體性飲用水突發事件,特制訂有關管理制度:
一、學校飲用水有主管校長負責,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飲用水衛生管理人員。
二、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三、學校飲用水必須有建立健全的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將各崗位責任制,責任到人,嚴禁非飲用水工作人員隨意操作飲用水,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飲用水的衛生與安全。
四、加強學校內部自身的衛生管理,定期對學校飲用水的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做好飲用水操作從業人員的體檢工作,並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
五、學校衛生室應加強對學校飲用水衛生的業務指導和日常巡視。
六、建立健全飲用水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
七、保障水源周圍30米內無汙染。
八、定期對蓄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
九、消毒產品有衛生許可批件。
十、免費為全校師生提供開水。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篇6
(一)飲用水保暖桶或鍋爐貯水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
2、清洗人員和鍋爐工必須進行健康體檢。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鍋爐並記錄。清洗時,宜採用流動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應加鎖,每日清掃,保持清潔,每週消毒一次。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二)桶裝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1、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2、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並予以落實。
3、飲水機消毒宜請專業機構進行,若學校自行清洗消毒的,從事清洗消毒人員應有有效健康體檢證明。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三)沙濾水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處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2、使用的輸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3、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有定期更換水處理材料的制度並予以落實,認真作好相關記錄。
4、長期停用,恢復使用前要進行管道清洗消毒。
5、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四)加強學校飲用水常規管理
1、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並按要求定期對飲用水進行抽樣檢驗。
2、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校飲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監測,發現異常立即停用並報告。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對學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裝置進行維護和保養。
4、開水溫度必須達到100℃,並應保證學生足量飲用。
5、確保師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須密封加蓋,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裝純淨水產傢俱備相關質資,重視飲水機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強飲水衛生健康教育,教育學生不飲用生水、提倡喝開水、發現水質出現異色異味等現象的應急處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