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聘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4篇)

公司招聘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4篇)

  現如今,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招聘管理規章制度範本(精選4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招聘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促進招聘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以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綜合辦公室為公司招聘歸口管理部門,各部門的招聘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與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招聘工作原則與紀律

  第三條招聘工作原則

  一、客觀公正:公司將對每位符合基本規定的應聘者進行客觀、公正的考察,任何人不得以權謀私。

  二、適者聘用:公司將依據公司基本用人標準和職位任職資格要求,對應聘者進行價值觀、人品素質和職位任職能力的考察,以聘用符合公司基本用人標準和職位任職要求的人員。

  三、近親迴避原則:公司不考慮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應聘。

  第四條招聘工作紀律。

  一、公司招聘工作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招聘工作的原則和紀律,按照招聘工作流程開展工作。

  二、參加招聘工作的人員應遵守招聘工作的職業道德,對所有應聘者的個人資料保密。

  第三章用人基本標準及職位任職要求

  第五條用人基本標準。

  一、誠實守信、積極向上,符合公司倡導的價值觀。

  二、年滿16週歲、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真實、完整地向公司提供個人資訊,不弄虛作假。

  四、沒有肝炎、肺結核等急或其他影響正常工作、不符合職位要求的疾病。

  第六條所招人員應符合公司規定的相應職位任職資格要求並透過相關考核。

  第四章招聘程式

  第七條綜合辦公室負責按照規範程式組織實施招聘工作。

  為保證滿足用人需要、保證招聘工作的正常開展,每年一月份各部門須根據部門年度工作任務對部門人員狀況進行分析,按照實際需求制定年度用人計劃。

  綜合辦公室依據經公司總經理批准的用人計劃組織招聘工作。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實施。

  一、用人部門填寫《人員補充申請表》,說明招聘要求。

  二、稽核應聘者的基本情況:人力資源部發布招聘資訊,並明確要求應聘者提交《應聘登記表》、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對照任職資格要求的資質證明;對於這些材料,綜合辦公室負責審查、核實;並在此基礎上按照招聘工作原則、基本用人標準和任職資格要求進行初步篩選。

  三、筆試:為考察應聘者對職位要求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掌握的程度進行筆試,筆試題庫由用人部門根據職位工作需要設計與提供,綜合辦公室隨機抽取試題組織考試,並指定人員閱卷。

  四、初試:主要根據用人基本標準考察透過筆試的應聘者的價值觀、精神風貌、職業形象、職業性格、求職動機;初試完畢由考察小組填寫《初試評價表》。

  五、複試和操作考核:主要根據職位任職資格要求考察應聘者的知識、技能、經驗等基本要求並對認知能力、思維能力、協作能力等進行發展潛力判斷;對應聘者進行實際操作考核;複試完畢由考察小組填寫《複試評價表》。

  第八條聘用審批:綜合辦公室對所有透過人員進行稽核,並填寫《聘用審批表》,對擬聘用人員報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聘用。

  第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招聘管理規章制度2

  一、總則

  我們依靠自己的宗旨、文化、成就與機會,以及政策和待遇,吸引和招攬優秀人才。在招聘和錄用中,注重人的素質、潛能、品格、學歷和經驗。聘用員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在人才使用、培養與發展上,提供客觀且對等的承諾。

  二、招聘計劃的制定

  1、用人部門應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向綜合部提交《人員需求申報表》,由綜合部稽核其是否超出人員編制。

  1·1在編制範圍內,如有職務空缺,則由綜合部按照《人員需求申報表》制定招聘計劃,由總經理批准。

  1·2招聘計劃的內容分為以下三部分:

  1·2·1招聘標準:確定受聘者的各項條件,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技能、文秘資源網及其他方面的要求等。

  1·2·2招聘人數:制定招聘人數時,應在充分考慮到原職工潛力的情況下,合理確定,嚴禁出現超編人員。

  1·2·3招聘方式:包括招聘方向、途徑、方法、程式等。

  三、招聘實施

  1、根據招聘計劃,綜合部將根據所需人員層次的不同選擇招聘方式和渠道,具體方式如下:

  1·1新聞媒介(網路、報刊、電視)釋出招聘資訊。

  1·2透過定期或不定期舉辦的人才市場招聘。

  1·3直接到各高校招聘;

  2、人力資源處對所有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及初步篩選,及時反饋給各用人部門。各用人部門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由綜合部通知初選合格的應聘人員參加面試。

  3、招聘員工根據不同的應聘崗位常用的考核方法有面試、筆試等。

  4、主管級及以上應聘人員面試時由總經理、用人部門主管等人參與面試,對應聘者進行直接考核。主管級以下應聘人員由各部門主管、綜合部及相關用人部門負責人共同面試。

  5、面試考核流程

  5·1由應聘者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附表2),面試時應聘者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最高學歷證明、各種技能證書的`原始證件。

  5·2根據需要進行面試、筆試等。

  5·3面試過程中,面試人員應作到以下幾點:

  5·3·1面試人員需要給人一種好感,能夠很快地與應職者交流意見。

  5·3·2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知識點。

  5·3·3儘量避免考查有爭議的問題。

  5·3·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5·4面試人員分別填寫《複試意見反饋表》,待面試結束後,交綜合部備案。

  6、對於未能透過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禮貌的回覆。

  7、應聘人員如透過面試考核,由綜合部彙總情況報總經理稽核通過後,通知錄用人員並確定到崗時間。

  公司招聘管理規章制度3

  因業務發展、轉變和技術裝備更新所需要增加的人員數量及其層次,為保證公司發展對人能力資源總量的需求,補充空缺崗位及儲備,規範招聘、甄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招聘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企業急需人才。

  二、甄選現有員工,加強內部提升機制。

  三、全面考核,則有錄用。

  第二條 員工招聘與甄選

  一、各部門如需增補人員時,由用人部門領導按要求詳細填寫“擬聘員工申請計劃表”。同時附“工作內容說明書”,經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後,行政人事部辦理,“擬招聘員工申請計劃表”“工作說明書”提前一週報行政人事部。

  二、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接到“擬招聘員工申請計劃表”“工作說明書”後,組織調查所聘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工作是否需要,工作量是否飽滿等。

  三、調查後,負責人簽署具體意見,本部門主管稽核確認,不同意的“擬招聘員工申請計劃表”,退還申請部門。

  四、經行政人事部確認“擬招聘員工申請計劃表”呈總經理核准後,行政人事部留存。

  五、未經總經理核准的“擬招聘員工申請計劃表”,均應轉回申請部門,行政人事部不予辦理。

  第三條 員工招聘工作程式。

  一、擬招聘計劃,內容。

  (一)職位名稱及名額。

  (二)資格條件限制。

  (三)職位預算薪金。

  (四)預定任用日期。

  (五)決定招聘方式。

  (六)辦理日期及日程、場地安排。

  (七)準備事項:招聘表、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二、招聘方式。

  (一)內部甄選:根據內部員工優先錄用的原則,首先在公司內部發布招聘資訊。

  (二)網上招聘:在市人才網站或其他人才網站釋出招聘資訊。

  (三)人才市場招聘:到省市人才市場及其他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招聘。

  (四)院、校招聘:到相應的高等院校招聘,並視具體情況參加學校組織畢業生分配洽談會。

  (五)廣告招聘:首先做廣告招聘預算,估計支出費用,確定何種媒體,確定時間你,然後組織實施。

  (六)關係介紹:透過相識人員介紹引薦,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尋求所需人才。

  第三條 應聘處理

  一、招聘訊息發出後,應聘者須填寫“面試申請表”。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和職稱證等,同時提交個人簡歷,自薦材料及能夠證明本人身份、能力的有關材料。

  三、招聘考核員工須對應聘者提供的各種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實確認。

  四、經稽核後,由招聘考核員按照“工作說明書”的要求對應聘者進行篩選,對合格者發出通知,應聘人員到公司接受初試。

  五、不合格這者中有價值的應聘資料,歸檔作為人才儲備,一年後銷燬,為維護公司的形象及對應聘者的尊重,應對所有未錄用者電話表示“謝意”。

  第四條 附則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後透過。

  公司招聘管理規章制度4

  1、規定上班時間超過5分鐘到崗為遲到;每次處罰人民幣20元。

  2、規定上班時間超過30分鐘未到崗,未進行請假者為礦工。每次處罰人民幣50元。

  3、基本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日者(特殊情況除外)除扣除當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工資加扣20%。當月病假超過5天者扣除日基本工資外,當月基本加扣10%。

  4、工作時間內在崗人員必須正規著裝,不得吸菸,不得與無關人員聊天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當月如違反第一資處罰人民幣10元,第二次處罰人民幣30元,第三次處罰50元。

  5、應聘人員到本公司後,招聘部工作人員未到場、未進行接待工作者,第一次處罰人民幣10元,第二次處罰人民幣20元,第三次處罰人民幣50元。

  6、按照部門負責人的工作安排,進行工作時間內出脫崗或在崗不按工作要求標準進行工作者,第一次處罰10元,第二次處罰30元,第三次處罰50元。

  7、在進行招聘工作時不允許有欺詐行為,向來應聘者解釋清楚以下方面: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待遇狀況、手續辦理所需物件以及應聘成功後向應聘人介紹其部門負責人。在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情況下不得私自取應聘人的各類證件與財物。違返以上內容者第一次處罰100元,第二次予以開除。

  8、男性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單獨邀約本公司女性職員一起購物、遊玩、就餐(除食堂)、帶入男寢室,不得向公司內女性職員支借財物。違返者予以開除處理。

  9、招聘部工作人員不得將本公司應聘者的檔案內容外澱瀉,不得將公司的應聘人員向其他公司進行推介,違反者予以開除處理。

  10、招聘部工作人員下班後不得在公司附近逗留,違反者第一次處罰人民幣2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予以開除處理。

  以上制度為暫行制度可隨時根據情況變動進行制度內容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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