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

  現如今,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農村管理規章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1

  為進一步強化農村垃圾處理和長效保潔工作,切實加強對保潔員、清運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潔員、清運工基本條件

  1、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負責。

  2、身體健康,吃苦耐勞,能勝任一定強度的體力勞動。

  3、服從指揮,要有足夠的時間開展保潔工作。

  二、保潔員、清運工工作範圍及工作職責

  1、衛生保潔員負責包乾範圍內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

  2、負責村內道路、河道、塘、公共場所的日常保潔,每日早晚各清掃1-2次,確保路面無垃圾、無積水、無堆積物,渠道暢通無淤塞。

  3、負責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清潔、管理,管好、用好、愛護好所配備的各種衛生保潔工具。

  4、清運工負責對包乾區內所有垃圾桶、垃圾池中的垃圾清運,做到每日清運1次,無積存垃圾。

  5、利用保潔時間經常性地對農村居民開展衛生保潔宣傳教育,提高居民保潔意識;

  三、管理制度

  1、對擬聘用的保潔員、清運工,各村要與其簽訂勞務合約,明確各自責任和權益。合約一式三份,保潔員或清運工、村委會、鎮美好鄉村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執一份。

  2、保潔員、清運工上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會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使保潔員制度更加公開、透明,便於接受群眾監督。

  3、保潔員、清運工的工資來源主要為縣、鎮、村組三級籌措,對上報簽約的保潔員、清運工工資由村級負責核發。

  4、鎮美好鄉村建設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各村的環境衛生工作進行檢查,同時核查各村保潔員工作落實情況。對三次檢查均發現保潔員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的村,停發該村保潔員、清運工的工資。

  5、如需更換保潔員、清運工的,應及時以文字資料,經村委會蓋章,上報鎮美好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6、各村要加強對保潔員、清的管理,對未能履行工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潔員,予以解聘。

  (1)工作不負責任,無故不清掃垃圾的;

  (2)身體狀況不能勝任保潔工作的;

  (3)不接受村民正當監督,經常與農戶發生矛盾的。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2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範財務工作流程。

  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戶,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分村記賬,分戶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同意後,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並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籤批後,報鎮農經站審批後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專案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籤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

  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

  為規範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並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

  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監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透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於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3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小學生、新通電使用者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執行管理,開展週期性線路裝置的安全巡視,並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裝置,臨時用電結束後要及時拆除。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4

  第一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必須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文明、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後,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裝置。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檔案,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註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並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經營戶必須接受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櫃、撤攤,並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必須保證計量裝置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5

  第一條為了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增強信貸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貸款營銷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貸款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訂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按照權、責、利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貸款授信、發放、管理、收回與信貸人員(主要包括各級信用社從事信貸業務的人員,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貸的副主任)的經濟利益掛鉤的“四包一掛”制度,即包授信、包發放、包管理、包收回,績效工資與相關信貸資產的質量、數量掛鉤。

  第三條本指導意見中“四包一掛”的考核範圍是:信貸人員主張辦理的客戶授信、發放貸款業務。

  第四條包授信。信貸人員要對轄內優質客戶進行主動營銷,挖掘優質客戶資源,幫助客戶完善授信資料,使其納入農村信用社客戶評級授信範圍內。聯社應根據本轄經營實際情況對信貸人員制定授信客戶數量、質量最低任務等指標考核,並且制定具體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第五條包發放。

  (一)在農村信用社上級規定的貸款範圍內,信貸人員在經過對客戶情況的詳細調查研究後,可根據情況發放農村小額貸款、公司類等形式的貸款。

  (二)本著提高貸款營銷效率的原則,對信貸人員提出的授信業務及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相關人員要及時稽核並且提交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集體審批。

  (三)信用社主任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四)縣聯社應根據本轄農村信用社實際經營情況對信貸人員包發放的貸款數量給予最低任務指標考核,並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和考核指標。

  第六條包管理。信貸人員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負有貸後管理的責任,應及時對客戶經營、貸款使用等情況進行了解回訪,按期進行貸後檢查,如發現影響貸款按期償還的風險因素,要及時向社主任和上級管理機關彙報,採取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聯社要制定相關的管理考核辦法,確定具體的量化指標,考核信貸人員的管理質量。

  第七條包收回。貸款責任人對其主張發放的“四包一掛”貸款的本息負有按期全額收回的責任。貸款到期後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對信貸人員處以罰金,並簽訂限期清收責任書,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貸款責任清收的辦法實行責任清收。

  第八條績效掛鉤。

  (一)堅持責任、風險、利益相一致的原則,以信貸資產盈利水平、資產質量和人均利潤為核心進行考核,信貸人員收入水平與其擔負的職責、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相掛鉤。

  (二)信貸人員績效薪酬冀獎勵:

  1、對信貸人員主張發放管理的貸款本金、利息收回率達到任務要求、並達到規定的收回比例以後,聯社根據實際情況返還績效工資。收回率達到100%的,除全額返還本人的績效工資,並提高績效的工資檔次,給予鼓勵,連續兩年既能超額完成任務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評為優秀信貸員,享受提高0.2係數績效工資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還本人全額績效工資,但未收回部分要實行責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於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發本人的績效工資,並實行未收回部分的責任清收。

  2、根據信貸人員完成“四包”任務的情況確定對信貸人員個人專項獎勵。對超額完成縣級聯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務的,按照客戶資源、利潤等其對信用社的貢獻度對信貸人員進行專項獎勵。如信貸人員所發放的貸款產生不良後又在時限內清收回的,可視清收情況適當降低獎勵比例。信貸人員專項獎勵基本同清非壓戶專項獎勵、攬儲專項獎勵基本一樣,由縣級聯社從工資總額中統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兌付。

  3、對沒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務的信貸人員,根據縣級聯社制定的辦法給予處罰或調離信貸人員隊伍。

  第九條免責貸款。對“四包一掛”貸款出現以下情形的,經信貸人員申請、聯社審計稽核部門認定、聯社不良貸款責任認定委員會核准後,不予追究責任:

  (一)有充足理由證明因宏觀經濟政策調整、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產生的不良貸款;

  (二)責任人已經調離河北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或已經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聯社規定的免責情況,且經上一級責任認定機構認可的。

  (四)各聯社對信貸人員形成的免責貸款要逐筆說明情況,並附有關資料上報辦事處。信貸人員按規定免除責任追究後,仍對“四包一掛”貸款負有清收管理責任。

  第十條各聯社薪酬管理委員會或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對信貸人員進行考核,按半年將考核結果報市辦事處備案。

  第十一條本意見由河北省聯社__辦事處負責解4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各聯社根據本轄情況制訂具體實施細則,並報市辦事處備案後施行。

  第十三條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農村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瞭,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稽核專案活動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第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

  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註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貼上,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彙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第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第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專案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於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5%給聯絡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餘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並做好賬目記錄。

  第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定小金庫。

  第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100元須經常委會稽核。

  除用於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第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專案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稽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第十條預算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菸酒支出一律不可報銷。

  第十一條大型活動或經費預算超過200元的活動可以向常委會或財務管理人員申請預支部分經費,預支額度為已審批的預算的60%。預支須開具借條,寫明借款原因、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人和經手人。

  第十二條預算內所有活動經費憑票據可找會計報銷,報銷憑證必須為正規發票,日常一次總金額小於50元的零星開支可用收據代替發票,但必須簽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條所有報銷憑證背面必須詳細寫明用途、時間和付款人,必須有財務主管和專案活動負責人同時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並將報銷憑證依次重疊90%貼上在同一張比報銷憑證稍大的白紙上。

  第十四條對於購入的會內公共財產除按常規支出記帳外,還要標明其品種、數量、規格、價格等。

  第十五條每週一值班時間為固定報銷時間,沒有特殊情況其他時間不受理,經批准的預支經費可單獨找出納或會計處理。

  第十六條每年1月10日至春季開學期間和6月20日至秋季開學期間財務封庫,停止一切開支。

  第十七條財務交接後,上屆未報銷的費用需上屆財務管理人員和活動負責人以及本屆財務管理人員同時稽核批准後方可報銷。

  第四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專用基金是指本會按照規定提取或接受其他來源的資金,設定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二十八條現有專用基金由農研會發展基金。本會可以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設定其他專用基金。

  第二十九條各項基金實行自主的管理辦法。農研會發展基金由老會員聯誼會秘書處專人管理。

  第五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會財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實行公開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可根據本會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

  第二十三條會計如實規範記賬,然後總結、結出賬面餘額,每屆的賬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並且備案。換屆時,財務要按照有關規定交接。

  第二十四條財務分析報告是反映本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主要內容包括本會一定時期收支情況分析、資金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與會計定期進行財務核對,如發現有問題,應及時處理。如有意隱瞞或纂改發票套取現金者,金額50元內追回現金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00元以上追回現金並上報校團委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所有會員有權查閱本會會計賬簿財和財務分析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第xx屆常委會透過並公佈之日起施行。以前公佈的相關規章制度中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第xx屆常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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