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於學校績效工資制度範本

2016關於學校績效工資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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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關於學校績效工資制度範本【1】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33號)、《關於印發廣東省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2009〕59號)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

  我市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二、實施步驟

  第一步,從2009年1月1日起在義務教育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學校實施;

  第二步,從2009年10月1日起在其他事業單位實施。

  三、績效工資總額及構成專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中除全國工資之外的部分全部納入績效工資總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兩項津貼構成:(一)保留現行特區津貼,繼續單列運作;(二)新設立“基礎津貼”,分為48檔(見附表1),與特區津貼聯動運作。基礎性績效工資須嚴格按規定的標準發放,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在條件成熟後實行工資統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人力資源保障(人事)部門、財政部門實行總額管理,各單位在核定的總額內自主制定分配辦法,按規定程式報批後自行發放。

  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見附表4)、過節費、年終考核獎、計劃生育獎繼續按現行政策運作,其中年終考核獎的計發基數調整為全國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核定及分配

  (一) 在各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統一專案及標準的基礎上,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核定辦法為:本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70%×30%; 財政核撥補助事業單位的核定辦法為:本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60%×40%;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核定辦法為:本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50%×50%。目前財政核撥補助、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以及未實行崗位津貼制度的市屬高校(含市高階技工學校)、市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出核定工資額度的合理收入,經人力資源保障(人事)部門、財政部門稽核後可暫予保留,今後調整績效工資額度時逐步沖銷。

  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以各單位每年1月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基礎核定,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如年度內相關因素髮生較大變化(如人員增減、基礎性績效工資調整標準等)的,可申請重新核定。

  (二)各單位要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完善內部考核制度,在分配中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三)各單位制定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要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工作人員意見的基礎上,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並在本單位公示,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五、規範退休(退職)人員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歸併為全國統一退休金、特區津貼、“綜合補助”、“保留補助”。其中,“綜合補助”按退休時的職務(崗位)層次發放(見附表2), “保留補助”按退休時特區津貼相對應的檔次發放(見附表3)。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的80%發放“綜合補助”、“保留補助”。退休(退職)人員過節費繼續按現行辦法發放。

  六、經費來源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所需經費,財政核撥經費單位由財政承擔,其他經費型別單位自行解決。

  七、有關具體規定

  (一)實施績效工資制度後,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為全國工資與特區津貼之和,但計繳社會保險費的基數不變。

  (二)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實行與考勤制度相掛鉤的機制。

  1.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內,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相應扣除基礎性績效工資: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扣除半天基礎性績效工資;超過1小時的,扣除1天基礎性績效工資。

  2.嚴格實行事假審批制度。工作人員請事假,必須按管理許可權報批。當月請事假在1個工作日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予扣除;超過1個工作日的,按其超過的事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1個月內事假天數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部扣除。

  3. 嚴格實行病假報批制度。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按規定報批。1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在10天(含)以內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不予扣除;超過10天的,按其超過的病假天數扣除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1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達20天及以上的,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部扣除。因公負傷治療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髮給。

  4.未經批准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月基礎性績效工資。

  以上病假、事假天數,當月累計,跨月則重新計算。工作人員日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和法定節假日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髮放。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女工作人員產假期滿後,經單位批准請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5%計發。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審查、羈押而脫離工作崗位的,在此期間停發績效工資。經審查後,未受到處罰或處分的,績效工資予以補發。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補發。

  (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及刑事處罰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八、紀律要求

  事業單位不得在規定的津貼補貼專案及核定的工資總額以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和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委、市監察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審計局負責對我市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參照執行《關於嚴格執行市直機關公務員統一臨時崗位津貼制度的規定》(深紀發〔2002〕13號)、《關於印發〈深圳市關於機關違反統一臨時崗位津貼、補貼、加班費制度的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深紀發〔2004〕23號)等規定,確保績效工資制度順利實施。

  2016關於學校績效工資制度範本【2】

  一、實施範圍和執行時間

  實施範圍:市直事業單位(包括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其他事業單位,下同)執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員。

  執行時間:2013年1月1日。

  二、調整規範在職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補貼標準

  在職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按現聘崗位對應的標準(表一)執行。在職人員原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高於本方案標準的,暫不調整。

  退休人員補貼標準按本單位崗位設定的完成情況對應的標準(表二)執行。

  三、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辦法

  績效工資總量由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和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兩部分構成。其中,事業單位本年度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按工作人員1月份發放的基礎性績效工資乘 12核定;事業單位本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按本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量乘3除7再加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含教師、護士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下同)額度核定。

  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當年的第一季度前由單位填寫《畢節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審批表》 (表三),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確因機構、人員和工作任務發生重大變化等特殊情況需作調整的,由單位在當年核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前填寫《畢節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動態調整審批表》(表四),經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市人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

  四、經費保障問題

  調整績效工資和退休人員補貼所需經費,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五、有關問題的處理

  (一)經批准,既有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又有管理崗位等級的“雙肩挑”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享受工資待遇崗位等級對應的標準執行。

  (二)首聘期內,所聘崗位等級低於首聘前崗位等級的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按首聘前崗位等級對應的標準執行。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按首聘前崗位的最低崗位等級對應的標準執行。

  (三)按省、市相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發放的特殊補貼、臨時性科研課題(專案)報酬,以及經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同意對突出貢獻人員發放的獎金和補貼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四)對在職人員年人均補貼(不含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保留的津貼補貼以及規定的改革性補貼,下同)超過核定績效工資的部分,按原有資金渠道,納入獎勵性績效工資管理。

  (五)離休人員補貼按照《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對我省企業、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比照機關規範後離休人員的補貼標準發放生活補貼的通知》(省老幹通〔2009〕5號)規定執行。

  (六)首聘期內在同一崗位系列高職低聘的人員退休後,退休人員補貼按首聘前崗位等級對應的標準執行,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按首聘前崗位的最低崗位等級對應的標準執行。

  (七)退休時所聘崗位等級低於2006年工改時按工作年限對應崗位等級套改工資或增加退休費的人員,按享受工資待遇或增加退休費的崗位等級對應的補貼標準執行。其中,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按助理級或中級對應最低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補貼標準執行。

  (八) 實施績效工資的其他有關問題仍按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黔人社廳發〔2009〕2 號)、《關於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0〕48號)、《關於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黔人社廳通〔2011〕417號)的規定執行。

  (九)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退職人員補貼標準按每人每月1300元執行。

  (十)此次調整後的津貼補貼增資額不列入住房增量補貼計算基數,待下一步政策出臺後,按新政策執行。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要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紮實工作,切實把調整規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嚴肅紀律。在調整規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工作中,市級紀委監察、組織、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審計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按照黨紀政紀嚴肅查處。

  (三)切實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調整規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單位要耐心細緻地做好相關人員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確保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認真做好審批和兌現工作。各單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查閱職工檔案,如實填報調整規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相關表冊。本次增資部分,從2014年11月起列入工資統發,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期間的補發金額根據市財政狀況逐步兌現。

  (五)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方案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規定執行。本方案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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