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車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校用車管理制度(精選3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用車管理制度(精選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用車管理制度1

  1、學校租用車輛應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特別是中考送生,學生人數較多時應向主管部門彙報。

  2、租用車輛必須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維護合格,切駕駛員必須提前檢車輛車況。

  3、接送學生專用車輛應當貼上統一標識。

  4、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5、所租車輛駕駛員當是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6、行駛途中教育學生頭手不深出窗外,車未停穩嚴禁上下。

  7、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謹學生帶上車。

  8、嚴謹與駕駛員交談。

  9、與駕駛員認真簽定用車合同。

  10、嚴謹要求駕駛員超載,超速行駛。

  11、按時準時接送學生,如有突發事件必須與校方提前聯絡。

  學校用車管理制度2

  一、公務用車範圍:共4輛,具體包括:奧迪(A6)2輛、皇冠(2.5)1輛,別克商務1輛。

  二、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辦法

  1.公務用車的主要任務是為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提供服務,專車專用,公務用車不參與經營,不佔公交服務中心上交學校的經營指標,不得參與公交服務中心的其他運營服務。

  2.公交服務中心要加強管理,做好駕駛員的思想政治學習、安全教育、考核、體檢和車輛年審等工作,特別要加強公務用車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車輛效能良好,確保出行安全。車輛執行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交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處理和協調。

  3.公交服務中心負責上述車輛的排程,公交服務中心排程室要根據綜合辦公室的安排,做好上述車輛的排程並做好用車記錄。

  4.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並定期檢查上述車輛的執行狀況,委派專人專職負責車輛執行日常費用的稽核、報銷和管理工作。

  5.如有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現有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數量不能滿足工作要求,經綜合辦公室同意,公交服務中心可以安排使用其它的車輛,由綜合辦公室按實際執行公里數付費。

  6.在保證學校領導及院士用車的情況下,其它單位的一些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公務用車中的空餘車輛可以提供適量運營服務,但必須經綜合辦公室同意,並且交納費用,收費標準參照公交服務中心運營車輛收費辦法執行。費用由綜合辦公室與用車單位直接結算,劃入學校公務車輛執行專項資金,用於補貼車輛的執行成本。

  7.公交服務中心以及綜合辦公室要加強公務用車的管理,嚴禁派人情車和出私車。凡發現未經綜合辦公室同意,私自調派公務用車為其它單位服務或提供經營活動以及不按規定用車、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現一次,給予公交服務中心5000元的經濟處罰,並給予當事人相應的處分。

  8.公務用車由綜合辦公室值班室統一安排,公交服務中心排程室對車輛的派出要以由綜合辦公室值班室的通知為依據來進行。原則上不接受個人要車(包括校領導),若出現個人要車,排程室首先要與綜合辦公室值班室核實,確認無誤後方可派車。違者給予公交服務中心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公務用車的執行成本控制辦法

  1.公務用車執行成本費用在學校財務處設立專項,列入學校年度預算,每年專項劃撥和核算,綜合辦公室負責支出費用的稽核及管理,與公務用車執行有關的費用經綜合辦公室稽核簽字後方可入賬。

  2.公務用車納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統籌考慮車輛的新舊銜接、更新與淘汰報廢事宜,同時負擔新增車輛的購置費用。

  3.人事部門負責核算公務用車駕駛員的基本工資和校內工資,每半年劃撥一次。基本工資由綜合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報人事處稽核後直接劃撥到駕駛員個人帳戶;校內工資由人事處根據駕駛員崗位及相應職稱確定標準,每半年一次劃撥到財務處公務用車管理專用帳戶,由綜合辦公室和公交服務中心根據駕駛員工作量和《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駕駛員量化管理細則》考核情況,具體量化考核進行分配。

  4.公務用車在公交中心均攤的水電暖、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等費用,由綜合辦公室定期按照0.1元/公里向公交服務中心劃撥。車輛管理費按實際行車裡程核算,行駛里程以本車的里程錶讀數為準。駕駛員必須保持本車裡程表的完好。里程錶失靈或損壞,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在行駛過程中失靈或損壞的,由用車人出具證明,其行駛里程按運輸線路圖標註的里程計算。

  5.駕駛員享有與辦公室科員同等的差旅費補貼與住宿標準。學校領導或院士出差,駕駛員支付的餐飲費必須經過用車人簽字,住宿、油料、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每次出差後一月內憑派車單到綜合辦公室稽核報銷。

  6.公務用車用油實行定點加油制度,綜合辦公室定期結算。車輛在東營市內行駛,一律不得用現金加油,駕駛員應持“中國石油大學辦公室車輛加油核算本”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長途出車用油不足時,駕駛員可用現金加油。現金加油發票須經用車人、駕駛員簽字,報綜合辦公室審批後方可報銷。

  7.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定期結算制度。關於車輛的維修、保養等專案駕駛員要事先提出申請,經公交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稽核,開具派修單或大修單(附件一),並明確修理專案,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檢修,在檢修期間駕駛員不得離開,對發現確實需要增修的專案,必須及時向公交服務中心、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增修,否則駕駛員不得擅自增加與派修單不相符的維修專案。車輛大修實施專項審批制度,即由公交服務中心提出初步意見,經綜合辦公室稽核,並經主管資產的校領導同意後方可實施。

  8.公交服務中心負責辦理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及年審費等手續,定期組織駕駛員體檢,其費用憑發票到綜合辦公室進行結算。

  9.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務用車常用物品的定期配備與管理,如拖把、擦車鹿皮、毛巾、水桶、腳墊、礦泉水等物品,實行統一採購,統一配發,其費用從專項資金中支付。

  四、公務用車駕駛員的管理辦法

  1.公務用車駕駛員實行選拔調配製度。由應聘駕駛員提出書面申請,根據《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駕駛員量化管理細則》(附件二),由學校領導、綜合辦公室、後勤管理處、公交服務中心量化打分,擇優錄用。

  2.建立駕駛員動態考核制度。按照駕駛員選拔的量化考核標準與程式,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應進行崗位調整。凡考核期內出現違章行車而造成交通事故、形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違犯工作紀律的現象,當事駕駛員就地調整。

  3.駕駛員要注重自身形象,著裝整潔,儀表大方,保持車輛整潔,經常檢查車輛執行狀況,保持車況良好。

  4.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覺悟和理論水平,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要的不要,要加強團結,富有團隊精神。

  5.駕駛員必須服從公交服務中心領導與排程安排,沒有派車單和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接受出車任務。學校領導或院士直接安排的任務,要及時向排程員、綜合辦公室值班室彙報,批准後方可出車。不服從排程安排,強詞奪理,拒不出車者扣發當月獎金並收繳車輛、調離工作崗位。

  6.駕駛員必須按排程員派車單的時間、地點、路線出車,任務完成後及時歸隊。

  7.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出車,有事須經綜合辦公室和公交服務中心領導批准並做內部登記(包括8小時以外和節假日時間)。一切因出私車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自負。

  8.出車時故意刁難使用者、向用戶索要錢物者,一旦發現或被使用者反映扣發全月獎金並調離崗位。

  9.駕駛員在工作日中嚴禁飲酒,嚴禁酒後駕車。凡飲酒駕車肇事者除按公安交警部門規定處理外,停發工資,不再使用。

  10.出車任務完成後,車輛必須及時歸隊入庫停放,外出時應按照指定的停車區域停放,並採取防盜措施。凡因不按規定停放造成的損失、損壞等後果,由駕駛員自負。

  11.各種車輛證件及所配專用工具要妥善保管,因失職所引起的丟失和損壞,一切經濟損失自己承擔。

  12.對因闖紅燈、壓黃線、超速行駛、違章停車、酒後駕車等違章行車的罰款不予報銷。

  13.發現存在嚴重的油料浪費、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停發全月工資及獎金,並調離崗位。

  14.節約獎:為響應節約型校園建設,對綜合運營成本較低者進行獎勵,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15.交通安全獎:充分體現“安全第一”的原則,對於全年無安全事故者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另行制定。若出現責任事故,駕駛員除接受交警部門的處理外,不得享受安全獎。

  16.優秀服務獎:連續兩次動態考核前兩名者,給予獎勵,具體標準另行制定。

  附:

  公務用車駕駛員量化管理細則

  為加強東營校區公務用車的管理,規範駕駛員工作行為,量化考核指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崗位目標責任制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機關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勤儉節約、作風正派,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每位駕駛員應注重自身形象,同時更應自覺維護領導、學校形象,不應有任何有損於機關、學校形象的言行。

  (三)嚴守保密紀律,不道聽途說,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問的不問,不該傳的不傳,不該要的不要”。

  (四)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謹慎駕駛,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準時、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

  (五)自覺參加各項政治活動和安全學習,及時總結安全行駛經驗,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六)熟悉和掌握車輛效能,做好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及時排除故障,按時完成車輛年檢,確保車輛良好效能狀況。

  (七)精心愛護車輛,按規定停放車輛,及時入庫,不無故在外亂停放及過夜。未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私自轉借或公車私用,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應事先向綜合辦公室請示並徵得同意。

  (八)服從車輛排程,如遇本人身體不適或車況不佳,應及時彙報,以免影響出車任務。

  (九)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做好出車前、歸隊後的檢查,做到車況不好不出車,安全係數不達到不出車。

  (十)遵守勞動紀律,準時上班到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領導,不能領導等車。

  二、駕駛員量化考核細則

  (一)駕駛員考核採用百分制,由綜合辦公室、公交服務中心負責考核登記,並與崗位考核、校內工資發放掛鉤。

  (二)學校領導及院士公務用車實行駕駛員動態考核制度,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兩次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應進行崗位調整。

  (三)由綜合辦公室、公交服務中心根據下列情況予以量化打分。

  1.安全獎懲

  安全獎懲佔量化考核100分的40分,採用扣減積分式計分方法,扣完為止。

  (1)駕駛員因公出車,發生主要責任事故作如下處罰:經濟損失100-500元,給與損失額5%處罰,並扣5分;經濟損失500-1000元,給與損失額5%處罰,並扣8分;經濟損失1000-5000元,給與損失額6%處罰,並扣10分;經濟損失5000-10000元,給與損失額6%處罰,並扣12分;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給與損失額6%處罰,最高不超過3000元,並扣15分。因公出車,發生次要責任事故,要參照發生主要責任事故的處罰標準,降低一個處罰檔次。非責任事故視情節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

  (2)駕駛員開私車(未經允許出車)發生事故,參照因公出車肇事處罰標準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現工作崗位。

  (3)酒後駕車,一經核實,處200元罰款,扣10分;發生事故的'參照第1、第2條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現工作崗位。

  (4)駕駛員發生行車事故,要及時向公交服務中心和綜合辦公室彙報,同時報交警處理,不得隱瞞,不得編造假證,不得私自處理或藉機勒索錢財化為己有,然後再公費修車。一旦發現上述問題責令退出錢財,視情節加扣10-15分,情節嚴重的調離現工作崗位。。

  (5)日常工作中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等處罰的,一次扣2分,受罰款以上處罰的,一次扣5分。

  (6)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的,一次扣5分。

  (7)就保證行車安全等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一次加3分。

  (8)考核期內安全無事故,無人為車輛丟失和機件損壞,無違反交通法規記錄,享受安全獎200元。

  2.服務獎懲

  安全獎懲佔量化考核100分的30分,採用扣減積分式計分方法,扣完為止。

  (1)服務態度不好、不服從領導和排程,工作不負責任,一經核實,一次扣3分。

  (2)不注意個人形象,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一次扣2分。

  (3)不遵守保密規定,傳佈一些不得當的言論,經證實存在一次扣5分。

  (4)車容不整潔、車內不衛生,一次扣2分。

  (5)因個人原因,未向排程彙報而影響出車任務的,每次扣2分。

  (6)違反勞動紀律,存在遲到、早退等問題的,一次扣2分。

  (7)無故曠工或任務完成後未及時歸隊的,一次扣3分。

  (8)出車時間觀念不強,存在領導等車現象,一次扣3分。

  (9)無故不參加中心或單位組織的培訓、會議的,一次扣3分。

  (10)利用服務領導之便,私開發票報銷,處票額10倍罰款,一次扣7分。

  (11)未經批准公車私用的或參與公交服務中心其他運營服務,視情節給與500—2000元經濟處罰,一次扣7分。

  (12)行駛里程弄虛作假的,酌情扣5--10分。

  (13)就如何搞好服務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一次加3分。

  (14)考核期內服從領導,工作積極主動,能夠較為出色地完成任務,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個人形象的,享受優質服務獎150元。

  3.節約獎懲

  節約獎懲佔量化考核100分的30分,採用扣減積分式計分方法,扣完為止。

  (1)車輛耗油標準,根據"說明書"耗油資料,參照車況進行核定。凡要求提高耗油標準者,要寫出書面申請,由綜合辦公室、公交服務中心進行核定,經實際稽核不超過現標準的不作變更。

  (2)存在消耗油料嚴重,超標準耗油的按超耗總數的80%處罰,一次扣7分。

  (3)私賣油料或加“人情油”一經發現,按油價的10倍處罰,並扣10分。

  (4)利用車輛維護維修之機,弄虛作假,為個人贏得錢財,按所的錢財的10倍處罰,並扣10分。

  (5)單車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較低,駕駛員按節油總數的30%提取獎勵,第1名加5分,第2名加3分。

  (6)就如何厲行節約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採納的,一次加3分。

  (7)考核其內,在油料領用、車輛維修等方面無違紀現象發生,且油料使用低於核定標準的,享受節約獎150元。

  三、有關說明

  1.安全獎、節油獎、優秀服務獎均按車核算,原則上按每半年小結,年終獎懲兌現。

  2.經濟損失指需我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3.經濟處罰上交學校領導和院士公務用車專項資金管理,獎勵資金列學校領導和院士公務用車專項資金支出。

  學校用車管理制度3

  為促進學校公車管理各項工作有章可循,確保公車的合理和有效使用,特擬定如下制度。

  一、派車範圍

  (一)車輛主要用於校領導及學校公務活動的重要客人。

  (二)學校組織的集體教研活動。

  (三)校運動隊、藝術團隊等比賽用車。

  (四)會議用車。

  (五)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用車須經校長批准。

  二、派車手續

  (一)需要用車的相關部門在釘釘OA系統提出申請。

  申請中寫明用車時間、人數、用途、地點,抄送相關領導等待審批。

  (二)審批透過聯絡辦公室負責人員。

  審批透過抄送辦公室負責人員,並及時透過釘釘OA或電話與辦公室落實情況。

  (三)辦公室負責人員聯絡農業大學車隊。

  辦公室電話:0471—4304379,內線:4379

  辦公室負責人員與車隊進行詳細溝通,確定車輛、接送地點、時間及司機電話。

  (四)辦公室負責人員告知申請用車部門司機電話。

  (五)車輛使用完畢後,用車相關部門需向辦公室進行彙報。

  三、相關規定

  (一)學校領導、教職工不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車,對違反公車管理規定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民事糾紛的,所有責任一律自負。

  (二)車輛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排程,每次出車須提釘釘OA申請。

  (三)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日期間,若因公確需用車,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並與辦公室履行有關手續後方可出車。

  (四)未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嚴禁將所派車輛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並經領導同意必須外借的,車輛駕駛員必須隨車駕駛。

  (五)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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