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精選3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強化全校預算管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教學、後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小學財務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結合校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曆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預算編制小組是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第四條校務會是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五條總務處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徵求各部門的意見後,負責擬訂校園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校園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狀況。

  第六條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第七條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並根據批准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第八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透過實際狀況與預算的比較,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狀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方法。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專案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餘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的支出專案,都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第十條預算一經批覆下達,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預算專案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第十一條預算草案經校務會審定後,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式上報審批。

  第十二條決算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資料全面準確,並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務會審定後,由學校按規定程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行為,促進預算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切實提高預算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有關財經法規以及《安徽中醫藥大學財務制度》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年度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是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核實的財政撥款預算指標和學校各項事業收入而編制;支出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而編制。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預算編制的原則和方法

  第四條預算編制的原則。學校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時,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按照預算編制全口徑、綜合全面的要求,所有應納入預算管理的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一)依法理財原則。收入做到合法合規,支出遵守現行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同時根據事業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地測算每一筆收支專案,力求各項收支資料真實準確。

  (二)公共財政原則。按照“一保工資、二保運轉”的要求,優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輕重緩急,量入為出,統籌安排專案支出,保證建設和發展的重點支出需要。

  (三)勤儉節約原則。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勤儉辦事業,嚴格控制預算支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績效導向原則。按預算編制要求,合理劃分基本支出和專案支出,建立健全預算定額標準體系和預算專案庫,以績效為導向,以考評為手段,提高專案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

  第五條預算編制的方法。年度收支預算可採取零基預算或參考上一年度正常預算經費(不含專項經費)執行情況,根據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綜合因素進行編制。正常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要留有餘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預算要打足,不能預留硬缺口。對支出預算的編制(不含人員經費)逐步過渡到專案化預算管理方式。

  為適應教育適度超前發展,必要時可以透過適度舉債進行建設,實現學校的超常規發展。發展性負債必須考慮學校規模的定位,保證財務狀況安全,要有利於學校的長期、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財務處要加強對負債管理,對適度負債(借款或貸款)進行基本建設、基礎設施改造、基本辦學條件改善,事先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風險性評估,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在預算中單列,專款專用。分期償還計劃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三章預算編制的程式和內容

  第六條預算編制的程式。學校年度預算在校內各部門上報的基礎上,經財務處稽核,並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後彙總,由財務處提出預算草案,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報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委會研究審定後,按照預算編制的程式和管理許可權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稽核後,報請省人大批覆下達後執行。為便於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比較,根據批覆的預算,對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專案經費作進一步細化。公用經費切塊分配到部門。切塊給部門的包乾預算,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專案支出預算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直接下達到使用部門或專案負責人。

  第七條預算編制的內容。

  (一)收入預算

  收入預算的編制根據學校各類收入構成和國家有關檔案批准的收入專案、收費標準,結合歷年組織收入情況和增減變化因素據實編制。收入預算由財務處在相關部門配合下統一編制。

  (二)支出預算

  支出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基本支出以及專案支出。

  1、基本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是指日常業務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定額公用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和人事處根據相關工資福利政策編制;定額公用支出預算由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結合未來支出預期進行測算編制。

  2、專案支出預算。專案支出由各部門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申報專案,編報的專案要突出績效,體現效益,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用途、範圍,確保學校中心工作任務完成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編報的專案首先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和測算,歸口管理部門稽核,既要有政策依據、績效目標,又要有測算過程、預期效益。每個專案的提出都需包含專案內容、金額、申報理由等部分,做到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各部門對於採購符合省級政府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專案,都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八條學校預算經費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定額包乾,超支不補,結轉和結餘按規定執行”的預算管理辦法,切塊分配到學校各部門包乾使用。

  第九條學校預算經批覆下達後,各部門要按照批覆的預算專案、額度執行。各部門應切實增強支出進度意識,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責任制。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預算執行第一責任人,對預算執行工作負總責,要與專案具體實施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起責任。財務處、國資處應牽頭抓好專案預算,特別是政府採購預算的執行工作,加強預算支出排程,提醒、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加快專案支出預算執行,加快專案支出預算資金支付。

  第十條嚴格控制預算指標結轉結餘,確保財政撥款資金在預算年度內執行完畢。當年的專案支出資金應在本年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畢的結轉結餘資金,原則上全部收回預算。對工作不落實、執行進度慢的部門,應適當壓縮其支出預算總額。各部門年末預算結餘資金由學校收回,嚴格管理、統籌安排。

  第五章預算調整

  第十一條各部門要切實細化預算編制,對於年初預算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落實到具體使用單位和具體專案的,必須在預算執行中及時提出細化方案,報省財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學校事業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遇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切塊給部門包乾預算調整,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

  第十三條為保證學校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時,經申請部門與財務處等相關部門會商後,由申請部門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後財務處予以調整。

  第六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強化專案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學校組織相關部門或委託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各二級單位專案預算績效目標預期完成情況、專案執行情況、資金管理情況等實施考評和跟蹤監控,各二級單位應嚴格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

  第十五條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規範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績效管理體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資金分配等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拓展績效評價範圍和模式,擴大重點專案評價和再評價範圍,提升績效評價工作質量。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專案預算執行績效情況按照《安徽中醫藥大學預算支出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和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分析、通報:考核結果90分以上的,在財力許可範圍內,優先考慮部門下年度新增支出專案;考核結果介於80-90分之間,除必要的執行支出外,原則上下年度部門預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專案;考核結果低於80分的,除必要的執行支出外,適當扣減部門下年度預算。同時預算執行績效情況與各部門當年的年度考核相掛鉤,預算執行差的,直接影響部門年度考核結果。

  第七章決算

  第十七條決算草案由學校財務處負責編制,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編制上報。

  第十八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九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相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應當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規範和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四條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滾動預算管理。

  第五條根據管理層次和需要的不同,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預算兩種。部門預算指是根據財政部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上報主管部門的預算文字;學校預算是指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側重學校內部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文字。學校預算與部門預算在收支口徑和總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條學校預算包括一級預算和二級預算,一級預算主要是指學校層面預算,二級預算主要是指二級單位根據一級預算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的預算。學校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的程式,採用合理方法科學、及時編制預算方案。

  第七條經國家和學校批准的預算,非經規定程式,不得調整。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准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條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覆後,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社會公開或校內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九條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機制。

  第十條預算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年度預、決算草案,重大預算安排和調整等事項須提交學校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議審查,經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負責對學校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決算草案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結果應按有關規定向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一級預算,指導和監督二級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編制預算、決算草案;

  (二)組織和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

  (三)提出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

  (四)具體編制預算的調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務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各預算單位(二級學院、職能部門)是本單位預算執行主體。其職責包括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本單位的預算收入,提出本單位預算支出建議;按照批覆的預算,嚴格控制和監督本單位的預算執行,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三章預算的收支範圍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款,包括教育撥款、財政科研撥款和財政其他撥款;

  (二)教育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三)科研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承接科研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條上述規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地方配套經費、資產盤盈收入等。

  第十六條學校預算支出包括人員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專案經費支出:

  (一)人員基本支出:包括在職職工人員經費(工資、津貼、社保、購房補貼等)、離退休職工人員經費(工資、補貼、撫卹金等)、福利費、非事業編制人員工資、學生獎助學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為了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教輔、行政管理、後勤保障、離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專案經費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有規定用途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財政專項、科研專項和校內自籌專項。財政專項主要包括基本科研業務費、本科教學工程、統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基本建設經費等。

  第四章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應當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對本年度收支進行預測,按規定程式徵求各方意見後,編制預算。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九條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學校事業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國家財政政策相銜接。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合法合規組織收入,將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第二十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學校事業發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學校確定的重點支出,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控行政執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定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處理或難以預見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以設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條預算編制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要求和時間進行部署,包括預算佈置,單位申報,調研、分析與彙總,專題論證,編制預算草案等五個階段。

  (一)預算佈置。計劃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學校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與方法,向全校各單位佈置下年度的`預算編制工作;

  (二)單位申報。各二級預算單位根據本部門預算年度工作任務和工作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年度預算申請,將預算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計劃財務處;

  (三)預算調研。計劃財務處對各二級預算單位提出的預算申請進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和建議,按類別進行分析和彙總;

  (四)專題論證。對於基本建設工程、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組織專案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額合理性等論證,必要時應請相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五)編制預算草案。計劃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餘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對各二級單位預算建議數進行稽核,在學校一級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編制學校預算草案。

  第五章預算審查、批准和下達

  第二十四條預算審查和批准。計劃財務處向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年度預算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對預算編制與執行、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修改後的方案按有關規定提交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二十五條預算下達。預算審定後,由計劃財務處向預算單位下達預算通知。預算通知應明確經費額度、經費使用範圍及經費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積極組織預算收入,計劃財務處要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及時、足額上繳學校,不得擅自減收、免收或緩收,各單位不得截留、佔用或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七條預算年度開始後,在預算方案未經批准前,計劃財務處按上一年度同期預算支出的數額安排本年度必須支付的支出預算。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覆執行,未經批准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一律不準預支。

  第二十八條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質及相應政策,將學校可統籌部分用於衝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調節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透過調入預算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按有關規定經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批准後可列赤字,並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第二十九條計劃財務處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將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掛鉤,預算執行與績效獎勵掛鉤,落實預算執行責任主體,建立盤活財政存量、統籌自籌專項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一條財政專項結轉和結餘資金按國家規定執行,自籌專項形成的結轉結餘資金,按預算申報計劃或時間節點任務情況,本年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可結轉下一年,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餘資金管理,學校收回統籌安排。

  第七章預算調整

  第三十二條學校預算一經確定,當年內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或因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出現突發事件或其他涉及學校全域性的臨時事項等情況,必須及時增加預算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經批准後動用預備費。

  第三十三條計劃財務處在每年10月底完成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後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預算調整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

  (二)需要調入預算調節基金;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

  (四)支出結構、用途變化;

  (五)其他調整事項。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追加預算的,應書面提出申請,並說明追加經費理由、額度並編制詳細支出預算,加蓋部門公章,經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研究分析提出初審意見,單筆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專案報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單筆金額在30至100萬元(含)以內的專案報校長審批,單筆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專案按有關規定報學校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批。

  第八章決算

  第三十五條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編制決算草案。編制決算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組織並部署。

  第三十六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七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

  第三十八條決算草案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報審計部門審查後,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九章預算監督及績效考評

  第三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重點監督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專案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資金結餘情況;

  (四)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五)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四十條審計處對學校和各部門的預算執行與決算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下列內容:

  (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安排審計處提前介入,列席有關決策會議。重點對預算依據充分性、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安排合理性、預算調整規範性等進行審計。

  (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對收支規模大、經濟活動頻繁的二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專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關注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控制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預算執行績效情況。在預算年度結束後,審計處對學校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計,評價執行效果,提出改進建議。尤其對學校重點專案進行績效審計,評價專案績效,促進專案資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條審計處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部門財務收支審計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建立預算績效獎懲制度,將預算執行和績效考評的情況作為各單位的考核和獎勵的依據。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中南大學預算管理制度》(中大財字〔2002〕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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