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選4篇)
學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選4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精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生活飲用水質汙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用水衛生標準》,防止腸道傳播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廣大師生健康,根據相關檔案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二次供水的範圍主要包括教學區和生活區。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物業負責日常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蓄水池應定期聘請專業公司進行清洗消毒。保持池內乾淨無汙染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式對水池進行清洗消毒,並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防疫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進行封蓋進行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乾淨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汙染物存在。
2、每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符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汙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週應巡視蓄水池一次,並取水樣做餘氯對比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符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汙染時,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學校後勤部門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況,要做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儲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後勤部門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汙染時,學校後勤部門必須按《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預案》的規定,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相關部門報告,並協助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保證儘快向全校師生提供符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為了確保生活飲用水安全和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加強對二次供水衛生管理,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二次供水管理由後勤資產管理處工程(修繕)管理科水電保障中心負責,水電保障中心安排專人管理,對二次供水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使其處於安全穩定的'執行狀態,保證每天24小時供水。
2、二次供水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每年進行一次身體體檢,具有身體合格證後上崗。
3、二次供水水池每年在寒暑假期間由專業公司進行清洗,保持乾淨無汙物;清洗完畢後,由相關負責人取水樣送有關政府部門化驗,確保水質完全符合要求
4、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5、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清洗程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二次供水清洗及消毒等相應記錄;
6、每年定期檢查二次供水設施,做到有蓋加鎖,密封完好,防止意外發生,保持水池周圍環境整潔,溢水管及排氣孔網罩完好;
7、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著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學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預防水質汙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標準,防止腸道及各類傳染性疾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總務處為學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單位,負責學校二次供水配套裝置設施正常執行、水質監測、計量、繳費等工作,負責學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規章制度與檔案的建立。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配合行業主管單位做好水質監測,接收大家監督,確保讓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滿意水”。
第四條二次供水裝置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汙染,並有利於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條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供水裝置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汙水管線及汙染源。
第六條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線。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第七條學校自行配備檢測儀器,每天對供水設施巡查和對水質監測,同時做好巡查監測記錄。
第八條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環境清潔工作,同時做好供水裝置設施及周邊環境的監控工作,針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等可能發生汙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範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汙染事件發生。
第九條嚴格控制水質消毒效果,保證水質餘氯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並做好消毒登記工作。
第十條水池周邊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質要保證每日檢測,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由衛生管理人員或委託專業清洗隊伍進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並做好水質檢測,水質必須送當地疾控中心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監測,確保水質衛生安全。
第十一條水質監測發現嚴重的水質和健康危害問題,應當及時向轄區教育主管部門與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調查處理,啟動應急預案。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十二條飲水機、熱水器設定專人管理,應放在固定、安全、衛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汙染,必須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每學期不少於二次。
第十三條確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執行,遇有行業主管單位、學校停水的特殊情況,須及時通知學校辦公室院並在院網釋出通知。
第十四條凡新建、改建、擴建的涉水工程,總務處必須參與設計方案的研究,有責任提出合理化建議。施工單位在工程實施前應將設計方案提交總務處,竣工後總務處按方案參與驗收。對未收到設計方案的工程專案,總務處不予參與驗收,出現一切責任問題由工程負責部門負全責。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學校供水管網私接裝置設施,否則以盜水盜電行為予以處罰。
第三章供管水員工配置原則
第十六條直接從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衛生、技術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之後每年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工作。
第十七條供管水設施指定專人管理,從事供管水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行業行政單位下發的健康證明(書),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並按要求定期體檢、換證。
第十八條供管水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要求實施作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不得違反。
第十九條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病原攜帶者,不得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條供管水人員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應主動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學院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為,學校將依規定予以處罰。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學校將追究直接責任人與單位主管領導責任,將依法追責,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從20xx年6月7日開始實施。
學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保護師生及員工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校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衛生行政職能部門關於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每年複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換髮新證。
三、建立衛生管理機構,設定專(兼)職飲水衛生管理人員負責二次供水管理,形成年度二次供水專項檔案,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四、二次供水設施要符合衛生標準,所用材料、塗料必須無毒、無異味,不得影響水質衛生,其材料應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有效衛生許可批文。
四、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及水箱清洗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並經衛生知識培訓才能上崗,以後應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若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皮膚病或健康帶菌者,不得從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崗位。
五、二次供水設施不得與城市市政自來水管網直接連通,地下儲水的溢水管應高於下水道最高水位並有防汙染設施。
六、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汙染,確保水質衛生。在地下儲水周圍半徑10米範圍內不得有汙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質,樓頂水箱周圍應乾淨。
七、二次供水設施能正常運轉,裝置整潔,地面乾淨。儲水處有消毒設施,儲水箱、池應加蓋上鎖。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內壁應光滑,便於清洗,頂部有蓋,並設換氣孔套上紗網,周圍有防護措施。
八、每週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巡查和現場餘氯測定,有記錄備查,並做好環境清潔。
九、供水設施裝置在維修、改造時,首先索要新裝置的衛生許可批件,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每年必須用符合標準的消毒藥劑徹底清洗消毒二次,消毒前先向承擔清洗消毒的單位索取清洗人員的健康體檢合格證,和消毒藥物的衛生許可批件。消毒完畢後,水質由具備法定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規範》規定的標準方可飲用。
十、一旦發現飲用水水質有異常改變,不得隱瞞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行政部門或衛生防疫機構,防止介水傳染的流行。
十一、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並接受監督檢查。
十二、嚴格按照國家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要求,認真做好其他關於二次供水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