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強化全校預算管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教學、後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小學財務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結合校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曆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預算編制小組是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第四條校務會是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五條總務處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徵求各部門的意見後,負責擬訂校園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校園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狀況。

  第六條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第七條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並根據批准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第八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透過實際狀況與預算的比較,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狀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九條預算編制的方法。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狀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思考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專案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餘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採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採購目錄的支出專案,都要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第十條預算一經批覆下達,各部門務必嚴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預算專案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第十一條預算草案經校務會審定後,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式上報審批。

  第十二條決算是反映學校必須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資料全面準確,並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狀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務會審定後,由學校按規定程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才能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預算程式,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8號)和《唐山學院財務管理制度》(院發[20xx]79號),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進行各項財務活動的前提和依據。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預算編制原則

  第四條量入為出,收支平衡。預算編制以收定支,量力而行。收入預算要全面真實,積極穩妥;支出預算要科學合理,注重實效。

  第五條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預算體現學校年度整體的事業目標,保證學校事業順利進行。優先保障正常執行和人員經費,重點保障教學科研,集中財力支援重點專案。

  第六條統一預算,分級管理。學校實行全口徑統一預算,統籌安排各項收入與支出;各二級預算單位負責本單位預算的編制、執行與管理。

  第七條勤儉節約,注重績效。嚴格控制和最佳化預算支出結構,努力降低執行成本;積極開展預算績效評價,重點考核支出效益,並作為來年安排預算的參考。

  第三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八條各單位負責統籌安排各類資金,科學編制本單位的預算草案;嚴格執行學校批覆的預算,合理組織收入,科學安排支出;對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自我評價;定期向本單位教職工或教代會通報預算批覆和執行情況。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後勤管理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等有關職能部門根據學校預算專案管理辦法負責對專項專案進行稽核,對各單位上報的專項專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使用效益進行評價。要做好專項專案的執行、績效評價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財務處負責預算編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各單位的預算草案進行稽核彙總,依據相關規定和學校財力狀況,擬定預算建議方案,提請學校相關會議審定透過;負責下達經批准的預算,指導和監督各單位預算執行,進行預算控制;負責進行財務分析並向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論證財務預算方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二條校長辦公會負責審議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含)以下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專案,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十三條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審定學校財務預算方案;審批10萬元以上需動用校長預備費的專案,審定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

  第四章預算編制內容

  第十四條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第十五條收入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各類非償還性資金的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預算、事業收入預算、上級補助收入預算、經營收入預算、租賃收入預算和其他收入預算等。

  第十六條支出預算是指學校在預算年度內用於教學科研活動,基本建設及其他資金支出的預算,包括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經費支出預算。

  (一)人員經費支出預算:工資、保險和津補貼等人員支出預算,按照上級規定標準及學校績效工資方案等編制;學生獎助學金等預算按照上級和學校規定標準編制。

  (二)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學校對院、系、部實行二級預算管理,二級預算由各院、系、部根據自身事業發展目標和工作計劃需要,在學校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要求自主編制;學校對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實行定額標準加公用專項的辦法安排預算,公用專項根據上級政策、學校財力和工作重點安排預算。

  (三)專項經費支出預算:教學科研建設、實驗室建設、圖書購置、服務外包、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基本建設等專項經費歸口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預算,納入專案庫管理,視學校財力和輕重緩急列入學校財政預算。

  第五章預算編制程式

  第十七條財務處下達關於編制下一年度預算的方案,各單位根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預算編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支出績效評價,編制本單位預算。

  第十八條各單位年度預算的編制和確定,按照如下程式進行:

  (一)各單位按學校要求編制本部門年度預算草案,經過一定範圍討論通過後報財務處彙總;

  (二)財務處彙總後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並進行綜合分析,徵求分管財務校長、校長意見後,將各單位的年度經費預算修改意見反饋各部門;

  (三)各單位根據學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行調整,調整後的預算方案經本單位領導班子審議通過後報財務處;

  (四)財務處再次彙總、分析,編制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根據校長辦公會決議編制學校正式預算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批准後,正式下達各單位年度預算。

  第十九條?學校支出預算可設定公用經費的2%的校長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

  第二十條學校預算方案批准確定後,除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或預算收入發生重大變化,一般不得變更和調整,確需調整的,預算調整方案要經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預算,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二十二條負責落實預算收入的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足額完成預算收入,不得違規收費,不得截留、佔用和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按照預算方案確定的專案、標準、範圍、額度和時間安排支出,保證預算執行進度和質量。除預算批覆前可參照上年同期的預算支出數額安排必須支付的本年度基本支出外,不得無預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不可預見情況確需存量調整的,應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批:3萬(含)以下的經費由分管財務校長和校長審批,3萬元-10萬元(含)的經費由校長辦公會審定批准,10萬元以上的經費需提交黨委常委會審定批准。

  第二十五條年度預算結餘資金,由學校收回統籌用於下一年度預算安排。年度結轉資金,按財政要求支出。

  第七章決算

  第二十六條決算是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梳理和總結,是對年度各項收入和支出的確認,是對學校全年財務狀況和財務成果全面真實的反映,是學校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財務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實事求是編制年度財務決算並按時上報。

  第二十八條財務決算及分析結果需報告學校財經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

  第八章預決算公開

  第二十九條學校在入口網站設立財務公開專欄,由財務處負責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預算和決算的相關資訊。

  第三十條學校各單位應完善內部民主理財和監督機制,定期在全體會議或二級教代會上公佈本單位財務預算方案和預算執行情況,切實保證本單位財經活動的健康有序執行。

  第九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十一條預算績效管理主要包括對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的評價以及根據評價結果所採取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各單位在預算編制時,應對本部門整體支出和專案支出設定績效目標,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加強支出管理,確保預算績效目標得以實現。

  第三十三條財務處應定期對全校和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第三十四條學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預算執行績效評價制度,將預算執行績效情況納入相應的考核體系。

  第十章預算監督

  第三十五條財務處定期向分管財務校領導彙報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第三十六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監察審計處負責對學校各級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定期將預算執行情況及監督結果報學校分管紀委和財務的領導。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將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體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唐山學院預算管理辦法》(院發[20xx]19號、《唐山學院預算管理實施細則》(院發[20xx]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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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規範和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准、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四條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滾動預算管理。

  第五條根據管理層次和需要的不同,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預算兩種。部門預算指是根據財政部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上報主管部門的預算文字;學校預算是指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側重學校內部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文字。學校預算與部門預算在收支口徑和總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條學校預算包括一級預算和二級預算,一級預算主要是指學校層面預算,二級預算主要是指二級單位根據一級預算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的預算。學校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彙總的程式,採用合理方法科學、及時編制預算方案。

  第七條經國家和學校批准的預算,非經規定程式,不得調整。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准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條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覆後,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社會公開或校內一定範圍內公開。

  第九條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機制。

  第十條預算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年度預、決算草案,重大預算安排和調整等事項須提交學校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議審查,經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負責對學校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決算草案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結果應按有關規定向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一級預算,指導和監督二級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編制預算、決算草案;

  (二)組織和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

  (三)提出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

  (四)具體編制預算的調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務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各預算單位(二級學院、職能部門)是本單位預算執行主體。其職責包括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本單位的預算收入,提出本單位預算支出建議;按照批覆的預算,嚴格控制和監督本單位的預算執行,並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三章預算的收支範圍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款,包括教育撥款、財政科研撥款和財政其他撥款;

  (二)教育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託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三)科研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透過承接科研專案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諮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條上述規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地方配套經費、資產盤盈收入等。

  第十六條學校預算支出包括人員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專案經費支出:

  (一)人員基本支出:包括在職職工人員經費(工資、津貼、社保、購房補貼等)、離退休職工人員經費(工資、補貼、撫卹金等)、福利費、非事業編制人員工資、學生獎助學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為了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教輔、行政管理、後勤保障、離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專案經費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有規定用途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財政專項、科研專項和校內自籌專項。財政專項主要包括基本科研業務費、本科教學工程、統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基本建設經費等。

  第四章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應當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對本年度收支進行預測,按規定程式徵求各方意見後,編制預算。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九條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學校事業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國家財政政策相銜接。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合法合規組織收入,將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第二十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學校事業發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學校確定的重點支出,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控行政執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定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處理或難以預見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以設定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條預算編制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要求和時間進行部署,包括預算佈置,單位申報,調研、分析與彙總,專題論證,編制預算草案等五個階段。

  (一)預算佈置。計劃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學校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與方法,向全校各單位佈置下年度的預算編制工作;

  (二)單位申報。各二級預算單位根據本部門預算年度工作任務和工作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年度預算申請,將預算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計劃財務處;

  (三)預算調研。計劃財務處對各二級預算單位提出的預算申請進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和建議,按類別進行分析和彙總;

  (四)專題論證。對於基本建設工程、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組織專案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額合理性等論證,必要時應請相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五)編制預算草案。計劃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餘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對各二級單位預算建議數進行稽核,在學校一級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編制學校預算草案。

  第五章預算審查、批准和下達

  第二十四條預算審查和批准。計劃財務處向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年度預算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對預算編制與執行、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修改後的方案按有關規定提交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二十五條預算下達。預算審定後,由計劃財務處向預算單位下達預算通知。預算通知應明確經費額度、經費使用範圍及經費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積極組織預算收入,計劃財務處要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及時、足額上繳學校,不得擅自減收、免收或緩收,各單位不得截留、佔用或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七條預算年度開始後,在預算方案未經批准前,計劃財務處按上一年度同期預算支出的數額安排本年度必須支付的支出預算。預算方案一經批准,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覆執行,未經批准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一律不準預支。

  第二十八條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質及相應政策,將學校可統籌部分用於衝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調節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透過調入預算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按有關規定經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批准後可列赤字,並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第二十九條計劃財務處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將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掛鉤,預算執行與績效獎勵掛鉤,落實預算執行責任主體,建立盤活財政存量、統籌自籌專項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一條財政專項結轉和結餘資金按國家規定執行,自籌專項形成的結轉結餘資金,按預算申報計劃或時間節點任務情況,本年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可結轉下一年,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餘資金管理,學校收回統籌安排。

  第七章預算調整

  第三十二條學校預算一經確定,當年內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或因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出現突發事件或其他涉及學校全域性的臨時事項等情況,必須及時增加預算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經批准後動用預備費。

  第三十三條計劃財務處在每年10月底完成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後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預算調整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

  (二)需要調入預算調節基金;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

  (四)支出結構、用途變化;

  (五)其他調整事項。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追加預算的,應書面提出申請,並說明追加經費理由、額度並編制詳細支出預算,加蓋部門公章,經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研究分析提出初審意見,單筆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專案報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單筆金額在30至100萬元(含)以內的專案報校長審批,單筆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專案按有關規定報學校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批。

  第八章決算

  第三十五條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後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編制決算草案。編制決算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組織並部署。

  第三十六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七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

  第三十八條決算草案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報審計部門審查後,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九章預算監督及績效考評

  第三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重點監督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專案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資金結餘情況;

  (四)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五)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四十條審計處對學校和各部門的預算執行與決算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下列內容:

  (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安排審計處提前介入,列席有關決策會議。重點對預算依據充分性、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安排合理性、預算調整規範性等進行審計。

  (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對收支規模大、經濟活動頻繁的二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專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關注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控制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預算執行績效情況。在預算年度結束後,審計處對學校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計,評價執行效果,提出改進建議。尤其對學校重點專案進行績效審計,評價專案績效,促進專案資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條審計處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部門財務收支審計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建立預算績效獎懲制度,將預算執行和績效考評的情況作為各單位的考核和獎勵的依據。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原《中南大學預算管理制度》(中大財字〔2002〕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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