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精選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精選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1

  一、管理原則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及自治區相關檔案精神和國家有關財務法規擬定,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統一規則,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專案管理,績效專評”的原則,學校專案建議資金管理領導小組是專項資金使用安排的決策審議機構,對專案的立項、預算進行稽核和協調,並負責對專案建議進度和專項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預算管理

  各專案負責人應在核定的預算控制數內,按規定的時間、格式和內容的要求,縣體編制專案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用款進度表報學校專案建設領導小組審批後,下發預算核准與執行通知,由各專案承擔部門負責人實施計劃。

  三、支出管理

  專案資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統籌規劃,按財務室統一管理,並設定專項資金審簽單制,按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相關規定的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審批報銷。

  四、監督檢查

  各實施負責人,應在規定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和預算內辦理結算手續,同時定期向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彙報專案實施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資金不擠佔不挪用。

  五、專案建設資金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校長)

  張偉東(黨總支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

  馬祥青(黨總支副書記、工會主席)

  成員:(總務處副主任)

  張遠達(總務處副主任)

  包慶弘(會計)

  勞慧新(出納)

  六、專案資金劃撥流程圖

  籌劃資金→工程驗收

  ↓

  出納劃撥←會計核對←建設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七、工程專案管理流程圖

  校長簽署委託專案管理合同

  ↓

  學校專案工程負責人全程跟蹤

  ↓

  專案管理公司提交專案策劃

  ↓

  委託專案經理、組建專案部

  ↓

  收集有關資料、實施專案管理工作

  ↓

  專案部負責人現場管理

  ↓

  竣工驗收、學校有關人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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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結算、總結、歸檔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學校建設計劃專案管理,規範專案建設工作,提高專案管理水平,保證建設計劃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寧鄉縣學校建設專案計劃管理制度。

  2、建設計劃以提高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水平為目標,以加強基礎建設、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管理為保障,切實加強內涵建設,透過建設,使專案學校成為省、市、縣的示範、提高質量的示範和辦出特色的示範。

  3、建設計劃堅持“省市引導、縣級政府為主、教育局實施”的原則,採取縣政府、縣教育局和專案學校分級管理的方式,以學校管理為基礎,縣級政府管理為主。同時,各部門、單位和社會有關方面有效參與和支援。

  4、實施建設計劃所需資金主要由縣政府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相應的經費予以支援。

  第二章管理職責

  1、由教育局制定專案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規範要求,制定專案管理辦法等,對專案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和績效考核辦法等。

  (三)組織專家複核地方上報的專案學校名單、專案建設實施方案和任務書及專案建設進展報告等。

  (四)按計劃組織開展政策釋出、業務諮詢和培訓等工作。

  (五)建立專案建設資訊採集與績效監控系統,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六)協調、指導專案學校的專案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調研督查、年度檢查、專案驗收、掛牌表彰、成果宣傳等。

  2、縣人民政府是專案實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領導要求,組織本地區專案學校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

  (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專案學校的專案建設工作,監督本地區專案學校按專案建設任務書完成建設任務,及時協調、解決專案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專案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四)向省市相關部門報送本地區專案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專案完成總結性報告。

  3、縣教育局是專案學校的主管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有關領導的要求,指導所屬學校進行專案申請,確保落實相關政策。

  (二)負責指導、檢查所屬專案學校的專案工作,監督專案學校定期進行自查,及時協調、解決專案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報送所屬專案學校專案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專案完成總結性報告。

  4、專案學校法人代表為專案建設監督人。專案學校應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專案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案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申報評審與組織實施

  1、申報評審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公佈的年度建設計劃執行,包括核定申報指標、預審推薦、組織複核、統一社會公示、正式發文公佈等環節。

  (一)縣政府、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核定申報指標年度申報的專案學校控制數。

  (二)地方預審推薦。教育局組織專案學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和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有關檔案要求,上報申報材料,提出基本建設思路、初步設想和計劃方案。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專案學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專案學校,統一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三)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成專家組,根據學校建設計劃專案學校遴選基本條件,對各地推薦申報的專案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專案學校申報資訊進行現場核查。

  (四)統一公示。複核結束後,在報紙或媒體、網站上公佈擬立項支援的專案學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五)正式發文公佈。公示期滿後,教育局會同縣發改、財政等部門公佈專案學校名單。

  2、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根據已批准專案學校的重點建設任務等因素,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總預算控制數及年度預算控制數。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據此組織專案學校及其舉辦者制定專案建設方案,並填寫專案建設任務書,以及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辦法。

  3、教育局協同發改、審記、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修訂後的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評審論證,複核並將透過評審論證的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達到要求的予以批覆。批覆後,正式啟動專案建設工作。

  4、專案單位按照上級批覆的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組織實施專案建設。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專案建設過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的,專案單位須報經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准後,由省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1、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專案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2、專案學校應統籌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專項資金,科學、規範、合理地編制本校建設專案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專案預算是專案學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學校總體預算。

  3、專案學校要嚴格按照專案建設方案和任務書提出的目標組織專案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當年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專項資金按財政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納入專案學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並設定單獨賬簿進行明細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5、凡納入政府採購的支出專案,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標、集中採購等規範程式後方可列支。

  6、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專案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與驗收

  1、建立省市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和專案學校自我監測的三級監控考核體系,對專案學校建設計劃的實施實行事前科學論證、事中監控指導、事後效益評價的全過程稽核、監控和考核。

  (一)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專案的實施,檢查和監督專案學校的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二)縣財政切實履行各項資金及政策支援承諾,確保專案實施質量與進度。

  (三)專案學校負責專案建設日常工作和過程管理,設立專門機構,建立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評機制。

  2、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取消專案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申報資訊,騙取專案學校建設權。

  (二)專案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三)擅自改變專案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四)專案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五)無違規行為,但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專案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行為。

  3、專案完成後,專案學校應撰寫專案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專案驗收。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專案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對其他地區和學校進行示範、帶動和輻射的成效,以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的問題等。

  學校建設專案管理制度3

  責任單位、責任人、權力執行依據、工作責任範圍。

  一、責任單位

  教育局基建辦

  二、責任人

  承辦人AB角、分管副股長、股長、主管副局長。

  三、權力執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中華人民共各國招標投標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房屋建築和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其他法規。

  四、工作責任範圍

  負責學校基本建設(維修)的管理指導工作,包括工程專案立項、方案評審、設計、投標、專案施工、竣工驗收的管理指導及預決算初審。

  五、基建專案管理審批制度

  (一)專案立項

  根據教育長期發展規劃及學校特色發展規劃,結合輕重緩急,建立基建維修專案庫,只有進入專案庫的專案才能備選立項。

  (二)專案設計

  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案方案設計,設計初步圖紙經主管部門審查後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三)專案採購

  學校基本建設估算在10以上50萬元以下的基建維修專案均應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建設單位根據專案批文和施工圖紙經批准後,進入政府採購流程。專案預算須主管部門初審後報審計部門核定。由局紀檢監察、計財、審計、基建辦監督簽訂合同採購。

  (四)專案施工管理

  專案施工過程中,按施工合同、設計圖紙和驗收標準督查檢查。

  (五)竣工驗收和決算

  專案驗收包括隱蔽工程驗收、主體驗收和竣工驗收,驗收須有主管部門參入。專案決算必須有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廉政風險點、防範措施。

  六、監督檢查

  (一)建立完善股務會制度。股內分工實行AB角,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要簽名,股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並歸檔儲存。

  (二)股室內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

  (三)局機關有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四)透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五)接受人大、政協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七、責任追究

  (一)過錯責任內容

  行政審批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過錯情形之一的,必須追究責任:

  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專案不受理的。

  1、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稽核透過或者超越法定職權稽核透過的。

  2、違反法定程式做出決定的。

  3、不按法定期限辦理的。

  4、濫用職權、翫忽職守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

  6、私自洩漏申請單位專案資訊的。

  7、其他過錯行為的。

  (二)責任主體認定

  行政審批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故意違規、違法辦理或者因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按下列條款確定責任:

  1、承辦人故意違規、違法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2、兩人以上共同行使職權造成過錯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協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共同主辦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3、股內集體討論決定的行為出現過錯的,股長為責任人。

  4、行政行為經有關領導批准出現過錯的,應追究批准人的領導責任。

  八、廉政風險點

  (一)建設單位自籌資金專案不按規定立項和招標,直接指定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二)招標採購過程中,投標人或掛靠施工企業,或以圍標方式不正當地取得中標權,在政府採購中以低價惡意中標,然後施工過程中以各種不正當方式提高造價。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建成偽劣工程。

  (四)收受施工方賄賂,不按招標檔案驗收。

  九、防範措施

  (一)嚴格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各種規定中的立項和招標規定實行,一經發現,責令建設單位停止專案實施,補辦手續,同時要求寫出情況說明報主管部門。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採購法規,要求建設單位及招標代理公司仔細核查投標單位資質,杜絕掛靠,對投標單位的投標檔案要求評委仔細審查,避免圍標或惡意低價中標。

  (三)較大型的基建維修專案,嚴格要求實行專案監理制,在專案施工過程中經常進行督促檢查,對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加強責任意識宣傳,保證按質按量完成工程專案。

  (四)加強效能監察,嚴格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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