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部門規章管理制度
銷售部門規章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銷售部門規章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部門規章管理制度 篇1
一、辦公室環境衛生
銷售部是酒店形象的代表,銷售部辦公環境佈置是否合理、整齊、美觀,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酒店的管理水平及員工素質。
1、保持辦公區域地面、桌面整潔、乾淨;不亂扔紙屑、亂掛衣物、毛巾等。
2、不許大聲喧譁、惡意調笑,保持辦公室內安靜。
3、不許到處貼上非業務所需的宣傳印刷品。
4、愛護辦公室設施及裝置,損壞需照價賠償。
5、堅持每日衛生值日製度。
二、工作彙報制度
1、銷售人員要求每日參加部門銷售晨會,彙報當日工作計劃。
2、外出銷售或辦事應先到崗位報到,然後方可外出。
3、銷售代表外出銷售,必須填寫銷售報告表,並在當日下班前交給經理審閱。一次不交,罰款10元(拜訪計劃、工作報告)。
4、每週五下午交本週銷售報告、銷售電話記錄、拜訪客戶檔案及下週工作計劃。
5、每月交回本月的工作小結及下月計劃報告。
6、每年年終,銷售代表要做出年度工作總結及下一年的工作計劃交回部門經理。
7、每天按時上下班,如發現一次以至或早退者,罰款10元。
三、會客制度
1、會見客人或客戶,一般安排在大堂吧,用茶或飲料招待。
2、上班時不允許與親朋好友敘私事,不許將閒雜人員帶入工作區域。
3、準備在辦公室會客要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環境的安靜、整潔。
四、儀容儀表要求
1、上班著工作,不允許穿自己的服裝出入對客服務區,部門經理可以例外,但必須著西裝或套裝(職業打扮)。
2、拜訪客戶穿著要整齊大方,職業化打扮,能代表酒店的形象。
3、男性留短髮,不留鬍鬚,皮鞋雪亮,襯衫領袖乾淨。
4、女性化淡妝,衣著文雅,忌著奇裝異服,濃妝豔抹。
5、拜訪客戶前避免吃有異味的事物。
6、避免酒後拜見客人,以免留下不良印象。
銷售部門規章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列入計算提成的產品,不屬於提成範圍的產品公司另外製定獎勵制度。
三、銷售任務
銷售經理按全年每月部門總銷售額的績效提成提取。
銷售業務員的銷售任務額為每月月初由銷售管理人員公佈,試用期業務員第一個月不設定銷售任務,第二個月按正式員工的50%計算任務額。
四、績效提成制度:
1、提成結算方式:分為兩項,第一項以每月銷售業績達成考核當月結算,第二項以貨款回款率提成結算;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銷售業務員業績達成率底於50%不給予考核績效工資。
2、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計算辦法:
銷售提成=淨銷售額×銷售提成百分比+貨款回款提成百分比
淨銷售額=當月發貨金額—當月退貨金額
4、銷售績效提成比率:
五、激勵制度
為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特別是提高業務員響應各種營銷活動的積極性,創造衝鋒陷陣式的戰鬥力,特設四種銷售激勵方法:
1、周銷售冠軍獎,每週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周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現金獎勵(周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的三分之一);
2、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3、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4、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XXX元獎勵;
5、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後一個月工資發放;
6、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7、各種獎勵中,若發現虛假情況,則給予相關人員被獎勵金額五倍的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銷售部門規章管理制度 篇3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字;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許可權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儲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