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食堂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二、建立員工健康檢查花名冊及檔案資料,員工《健康證》實行統一保管,並隨時接受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對從業人員的健康抽查。

  三、嚴格控制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發現員工咳嗽、腹瀉、發熱、嘔吐、手部皮膚破損、燙傷、皮膚溼疹或化膿、疥瘡、咽喉疼痛等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調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者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檢查從業人員的穿戴是否規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六、檢查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指甲(不留長、不塗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範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並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彙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四、按病人的情況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食堂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2、食堂的佈局應當合理,應有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用餐場所。

  3、食堂加工操作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設有獨立的粗加工間、原料庫、更衣室、操作間(8㎡以上)。

  (2)、操作間有瓷磚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製成的牆裙(1.5m以上)、排氣扇、紗門紗窗、密閉的廢物桶,下水道出口處有防鼠金屬隔柵。

  (3)、地面應由防水、防滑、無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

  (4)、配備有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裝置。

  (5)、原料庫有防鼠、防蟲、防黴、防潮措施,原料離地離牆10cm存放,保持空氣流通。

  4、食堂應當使用耐磨損、易清洗無毒材料製造或建成的餐飲具專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設施裝置。採用化學消毒的,必須具備2個以上的水池,並不得與蔬菜、肉類清洗的設施混用。要做到四分開:餐具洗清分開,原料葷蔬清洗池分開,切配用具生熟、葷蔬分開,貯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開,並有明顯的文字標識。

  5、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6、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必須有固定的存放場所(櫥櫃),並有明顯的標記。

  7、食堂用餐場所應設定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來水裝置。

  8、學校食堂必須取得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學校不得開辦食堂;食堂從業人員要持有健康證及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並積極配合、主動接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學校必須建立健全以校(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校長必須對學校食品安全負總責,學校應設1—2名專兼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員,具體負責食品衛生監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建立學校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二、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規章制度。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取得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發放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包括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加工、供應食品。加工、供應食品必須遵照食品衛生許可證核定的範圍。要按照要求建立學校食堂的衛生檔案,檔案應包括個人健康證明、食品原料和有關用品索證資料、食品新增劑和調味品採購與使用記錄、餐具消毒自查記錄、食品留樣記錄、食品原材料採購合同等。

  三、學校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持證上崗。食品從業人員按有關規定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和衛生培訓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操作,健康體檢每年1次,並定期接受職業道德教育和衛生知識、食品安全法規培訓,經考核合格頒證後方可上崗。從業人員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 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

  四、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嚴把食品採購進貨關。禁止採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的食品。應當查驗、索取並留存加蓋有供貨方公章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影印件;留存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或每筆送貨單,建立採購、進貨臺賬,每日一記,全部食品一律入賬,詳細記錄。有條件的學校可建立蔬菜農藥的檢測及其他食品的相關檢測,嚴把食品原料進入關。

  五、學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須建立健全食品驗收貯存制度。食品入庫前必須嚴格驗收,設專人驗收登記、設立臺帳;食品出庫時必須查驗其感官性狀和保質期。日常性查驗應重點檢查食品是否變質(包括黴變、腐敗)、包裝是否損壞及保質期是否到期等情況,發現存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應及時進行處理。食品儲存倉庫要專用,食品貯存必須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不允許與藥品、殺蟲劑、洗滌劑、防腐劑、雜品等物品混放。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明確食堂工作人員的衛生職責,每天做好食堂內外環境保潔工作。

  二、有專人負責餐廳、環境衛生的打掃,保持廚房、餐廳內外清潔衛生,水溝暢通,洗手裝置運轉正常。

  三、採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的條件,廚房、餐廳、倉庫、冷盤等專用間視野內無、蒼蠅、老鼠。

  四、餐廳地面、牆壁、門窗、燈具、桌椅等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

  五、加工用設施、裝置和工具清潔,廚房地面無食物殘渣,排煙排氣設施無油垢沉積,牆壁、天花板清潔工、無黴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結束後,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將食堂工作區域(含餐廳的地面、檯面、和桌椅)打掃清理沖洗乾淨,不留一點殘渣,做到清潔衛生,防止蚊蟲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蓋,廢棄物容器密閉,外觀清潔,並有明顯標識,垃圾、廢棄物及時清除。

  八、廢棄油脂、泔油脂水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九、每次長假,全體食堂工作人員提前1天上班,打掃清理食堂內外衛生,並將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進行消毒。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有餐具用具專用洗刷裝置(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裝置(消毒櫃、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潔設施(碗櫃、碗櫥)。

  二、餐具用具嚴格執行一洗、二衝、三消毒、四保潔制度。熱力消毒按除渣→洗滌→清洗→消毒程式進行;化學消毒按除渣→洗滌→消毒→清洗程式進行,並有三聯池(一洗、二消、三衝)。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鐘,電烤消毒溫度保持120℃作用20分鐘,紅外線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鐘。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開存放,並有明顯標識。消毒過的餐具用具放在專用的保潔櫃內或清潔櫥內。做好防蠅防塵。

  五、餐具用具實行專人清洗消毒,並做好記錄,使用洗滌劑和消毒劑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並專人負責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畢,廢棄物及時清理,做好洗消間的清洗衛生。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切配前必須認真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腐敗變質、不鮮或有毒有害原料不切配。

  二、切配用刀、砧板、案板、盆、盤等用具、容器用後洗刷乾淨,做到刀不生鏽,砧板不發黴,加工檯面、抹布乾淨。

  三、切配過程生熟食品分開,生熟用具、容器分開,嚴防交叉汙染。

  四、切配水產品的刀、砧板,刮洗乾淨後再切配其他食品。

  五、工作結束後,地面、檯面沖洗乾淨,廢棄物及時清除,做好切配場所的清潔衛生。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配餐間間使用前進行室內空氣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時。

  二、員工進入配餐間進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間內不得存放任何雜物和個人用品。非配餐間員工不得擅自進入配餐間。

  三、配餐所用的.勺、盤、盆、碗、碟等餐具經消毒後使用,並做好餐具保潔。

  四、配餐剩餘尚需使用的熟製品存放於專用冰箱內冷藏,冷藏時間不超過24小時。不加工經營賓客、員工、學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結束,及時處理配餐剩餘食品,並做好配餐間的清潔衛生。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在食堂管理員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食堂管理員負責學校倉儲食物保管,做到離開庫房及時關門上鎖。

  2、對採購回來的食品嚴格把關、做好食品的入庫驗收、登記工作。每日對入庫食品進行登記造冊,做到勤進快銷,並建好三級管理臺賬(採購、供貨商、領料人簽名)。臺帳中應有食品採購日期、數量、單價、生產廠家、保質期、出廠日期、供貨人、以及供應商的衛生許可證、身份證號、採購合同及檢疫證等。

  3、規範食品新增劑管理,認真執行衛生部門精神,建好臺賬,嚴格把關,做好“五專”管理要求。

  4、認真學習食品保管與食品衛生知識,能夠辨識腐敗變質、失效、過期等偽劣食品,懂得學生營養配餐知識。

  5、入庫食品做到分類、分架、隔牆、離地、標示存放;上報計劃要少報勤報,做到食品先進、先出;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食品。

  6、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用於儲存食品的冷藏裝置,必須貼有標誌,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應分櫃存放。

  7、講究個人衛生,不用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庫及時加蓋。

  8、搞好室內外清潔衛生,做到溼式清掃,每日保潔,保持室內食品堆放整齊。

  9、嚴格監督工作人員及非工作人員在庫房及各操作間、餐廳內抽菸。(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10、加強食堂防盜防毒管理,出入庫房及下班時要及時上鎖,不能將鑰匙隨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師生安全、健康。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員工上崗前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每年組織員工員工兩次以上衛生知識培訓,進行《食品衛生法》、食品衛生知識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素質。

  3、建立員工培訓檔案資料,包括培訓時間、地點、內容、物件、授課人員和考試或考核資料等。

  4、每年制定員工學習和培訓計劃,包括經常性教育和有計劃組織培訓,單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學習時間不少於20學時,食堂專職管理員不少於50學時,員工不少於15學時。

  5、員工熟悉崗位衛生制度,經常抽查員工的衛生知識知曉情況,並作為考核、續聘員工的條件之一。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烹調前必須認真檢查食品質量,腐敗變質、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原料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調食品燒熟煮透,中心溫度達低於70℃以上,烹調後食品至食用不超過2小時。凡隔餐、隔夜、外購熟食回燒後供應,熟製品應與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三、調料符合衛生要求,盛裝調料的容器清潔衛生,使用後加蓋。食品不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碗、盤、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開,烹調後的熟製品使用消毒過的餐具、容器盛裝。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湯汁用消毒過的布或餐巾、餐紙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溫(230℃)多次使用,發現顏色變深或有異味的油脂廢棄不用。

  六、工作結束後,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檯面洗刷清掃乾淨,做好烹調加工場所的清潔衛生。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製售涼葷冷盤有明顯標誌的留樣專用冰箱,留樣冰箱實行專人負責。

  二、建立冷盤留樣記錄,包括日期、餐次、當餐經營冷盤名稱、留樣冷盤名稱、留樣數量、留樣人等。

  三、有專人負責冷盤留樣,用已消毒過的用具取樣,每種冷盤取樣不少於250g樣品,放入消毒過容器內蓋好或用食品級包裝袋密封后置於專用冰箱內冷藏。

  四、冷盤留樣冷藏儲存24小時以上,以備查驗。

  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後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於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未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

  1.不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採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商的責任:

  1.餐飲服務許可證不及時更換的;

  2.員工上崗不持有效健康證的;

  3.食堂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的;

  4.未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測驗、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衛生法及衛生“五四”要求進行驗收、加工、生產、銷售的;

  6.用不正當手段私自購買食品的;

  7.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重大影響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服務員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後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十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並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燬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偽造餐飲服務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在編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食堂外聘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責任追究程式

  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總務處、校長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總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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