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範本3篇

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範本3篇

  公用經費按單位編制內實有在職人數核定, 對超編人員財政不供給任何公用經費。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範本,歡迎大家參考!

  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範本篇1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和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廣西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等檔案精神,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級財政安排的公用經費;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經費;用於公用支出的其他資金。

  第三條  公用經費開支範圍: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公用取暖、交通、郵電;儀器裝置、圖書資料、教學軟體(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學校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要求,對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以準確反映學校公支出狀況

  第四條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10%安排,用於教師年度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教師培訓經費不準用於公款旅遊、休假、療養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

  第五條  裝置購置費:小學每年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不低於10%安排,中學按不低於15%安排主要用於學校教學儀器裝置的購置。

  第六條  班級公用經費:小學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安排進行安排。班級公用經費主要用於學校各班級學生開展與學習有關的教育教學活動支出。

  第七條  公用經費是學校經費綜合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生均標準列入年度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細化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年初要編制公用經費支出預算表(分“日”節科目)。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一般按下列支出順序進行使用:

  (一)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

  (二)維持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費用;

  (三)開展實踐實習,文體活動;

  (四)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裝置的日常維護;

  (五)其他學校公務活動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八條  公用經費不準開支的範圍: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獎金等: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

  第九條  中心校根據上級下撥的公用經費總額,按各村校在校學生人數,以及有關檔案規定的公用經費標準進行分配,適當向辦學條件薄弱村校頻斜。中心校不準截留、用。

  第十條  中心校執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體制。中心校按上級規定分配標準將公用經費分配到各所村校,各村校校長對實際支出憑證,必須按有關規定嚴格稽核籤批,並向中心校報賬。

  第十一條  中心校購置儀器裝置、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按預算採購時間編制購置計劃,村校的裝置採購報中心校稽核、彙總,報縣教育局審批。達到政府採購標準的必須進行政府採購,由中心校根據採購需要填寫採購申報單,報縣教育局審批,送交縣政府採購中心按有關程式辦理採購。學校對購置的所有物品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對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必須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對房屋,建築物、附屬設施及教學裝置等進行維修,要編制維修預算,並實行報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學校所有維修專案報縣教育局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所有維修專案要有合同或協議,達到規定數額的維修專案要經過政府採購。工程完工後應經過驗收和決算審計。

  第十三條  中心學校與所轄村校,要建立備用金領取與發放、公用經費的支出與報賬等會計業務發生所必須的備查賬,及時準確登記賬,所轄村校要定期與中心學校對賬,做到帳帳相符。

  第十四條  學校要加強對學校資產管理。中心校登記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帳,所轄村校登記固定資產備查賬。中心校要建立物品採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會計法》規定,中心校及所轄村校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如下條件,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簽章: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塗改原始憑證等違法違紀行為,會計人員拒絕付款、報賬或執行。情節嚴重的要及時間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中心校及所轄村校,要堅持民主理財依法理財制度,重大事項實行集體決策制度:要建立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即公開辦理結果、公開辦事程式,接受師生和群眾的監督),並將公用支出每月上牆公示一次。

  第十七條  學校接受縣財政局、教育局對公用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如發現不按本辦法規定使用公用經費,並造成截留、挪用、貪汙公用經費行為的,將依據《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給予嚴厲處罰,並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黨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懲。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範本篇2

  第一條

  公用經費主要指財政撥付的辦公資金。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教職工和學生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費、郵電、寬頻、電話費、儀器裝置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設施裝置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用於發放人員福利、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及利息等方面的開支。

  第二條

  公用經費按照專款專用,公用經費預算要體現“保運轉、保安全、保質量”的原則,要體現向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傾斜的原則。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教學業務費(包括教學水電費、取暖費、教研教改費、教學差旅費、資料印刷費、宣傳費、體育維持費等)支出比例不低於35%。

  第三條

  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第四條

  購置儀器裝置、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凡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採購,並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統一納入農村中小學預算。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由區級財政部門、區教育局組織政府採購。

  第五條

  要建立物品採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第六條

  要嚴格控制租車費、接待費(按上級標準)等非業務性支出。要厲行節約,努力提高公用經費使用效益。

  第七條

  大型維修專案先報上級並批准。施完工後由教育局審計科進行審計後方可結賬。

  第八條

  公用經費支出要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要杜絕學校產生新增債務。定期對學校公用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公示,並接受教職工和上級的監督,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第九條

  嚴禁以任何名義或任何形式亂組織會議併發放津貼和禮品。

  學校公用經費管理制度範本篇3

  一、公用經費是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

  二、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教師培訓費和其他屬於公用性質的費用。

  1、公務費:指學校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郵電費、機動車使用費、清潔用品和其他開支。

  2、業務費: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費(教師用教材、講議、教學用文具、紙張、墨水、粉筆等消耗用品)、實驗實習費(試驗藥品、試劑等消耗材料及校外實習費用)、文體維持費、宣傳費(包括宣傳資料、展覽等)。

  3、裝置購置費:指因教學和管理需要購置的儀器裝置(教學儀器、儀表、電器裝置、機電裝置、電教裝置、標本、模型等)、文體裝置(包括樂器、體育器材、文藝活動用品)、圖書裝置、一般裝置(包括學生課桌凳、教師桌凳書櫃、電訊裝置、醫療器械、辦公裝置、交通運輸裝置、炊具裝置),按規定列入裝置購置開支的修購基金。

  4、修繕費:指教學和管理用房屋、建築物和各類裝置維修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及費用支出,以及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

  5、教師培訓費:指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各學校按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予以安排。

  6、其他屬於公用性質的費用:指上述費用以外的有關事業支出。

  三、公用經費用途

  學校公用經費只能用於維持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需的經費開支,不能用於發放教師的津貼、補貼或獎金,也不得擅自改變公用經費的用途,用於教師的其他福利。

  四、單個建設專案投資額度低於5萬元的,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和校舍維修以及小型購置,都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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