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職業健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應當是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是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作業人員健康造成影響的管理手段和技術保障措施。下面,中國人才網小編整理了一篇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閱讀,謝謝!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一條規定: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三)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八)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是指用人單位內部從事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實體職能部門或專設機構,而職業衛生管理組織則是由用人單位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如職業衛生管理委員會、管理領導小組等。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職業衛生管理組織,也可以指定某些職能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職業衛生專業人員是指取得職業資格的公共衛生醫師或註冊安全工程師或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等,用人單位可以向社會聘任或聘用。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八條規定: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定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相關負責人的職責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最高管理者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衛生的第一責任人,對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全面負責:

  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衛生責任制;

  組織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保證本單位職業衛生投入的有效實施;

  督促檢查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組織領導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治理和消除;

  組織制訂實施本單位職業衛生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及時、如實報告職業衛生事故。

  2、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

  用人單位其它負責人的職責是協助主要負責人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不同負責人分管的工作不同,應根據其分管的工作,對其在職業衛生方面應該承擔的具體職責作出規定。

  3、用人單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各職能部門都會涉及職業衛生職責,需根據各部門職責分工作出具體規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職責是按照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職責,組織有關人員做好本部門職業衛生責任制的落實,並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工作負責;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則是在本人職責範圍內做好職業衛生工作,並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工作負責;

  4、車間主任和班組長

  車間主任和班組長是搞好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關鍵。車間主任和班組長全面負責本車間和班組的職業衛生工作,是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車間主任和班組長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單位對職業衛生的規定和要求,督促車間和班組的職工遵守有關職業衛生的規章制度的操作規程,帶領職工切實做到遵章守紀。

  企業實施職業衛生責任制存在的問題:

  1、企業沒有建立職業衛生責任制。

  一些企業對職業衛生工作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對職業衛生管理、宣傳、治理等工作沒有落實到相應的部門和人員,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還是一片空白。將職業衛生工作作為臨時性任務指派給部門去完成。這樣就造成工作不夠系統,沒有連續性、沒有針對性,達不到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目的。

  2、規定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但規定不夠全面,沒有層層分解,工作存在死角。如,有的企業答為只在給職工做了健康體檢就是職業衛生了,只要求某個部門聯絡、組織體檢工作,沒有將體檢後續的如職業病統計、職業禁忌症的調離及工程控制措施等工作落實下去,使得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全面展開。

  3、只規定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忽略了全員參與――勞動者的民主管理、意見建議、勞動者在職業衛生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未得到體現。

  編制要點 :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的目的、依據。

  明確將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納入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目標管理責任制中。

  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責任制度應具體包括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管理人員以及勞動者等各類人員的職業病防治職責和義務,還應包括職業衛生領導機構、職業衛生管理部門以及用人單位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在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職責和要求。

  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單位透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告、培訓等方式,使勞動者知曉工作場所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對健康的影響以及健康檢查結果等的行為。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是指在工作場所中設定的可以提醒勞動者對職業病危害產生警覺並採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標識、警示線、警示語句和文字說明以及組合使用的標識等。

  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工作是職業衛生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於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提升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為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範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作場所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醒目位置設定職業病防治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以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材料、貯存場所等設定警示標識。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開展職業衛生培訓,使勞動者瞭解警示標識的含義,並針對警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職業病危害告知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後果、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崗位津貼、工傷保險等)等內容。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規範第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使勞動者知悉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掌握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方法及相關警示標識的含義,並經書面和實際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設定公告欄,公佈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設定在辦公區域的公告欄,主要公佈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設定在工作場所的公告欄,主要公佈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書面告知檔案要留檔備查。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用人單位應在產生或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裝置、材料(產品)包裝、貯存場所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識。

  (一)產生粉塵的工作場所設定“注意防塵”、“戴防塵口罩”、“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對皮膚有刺激性或經皮膚吸收的粉塵工作場所還應設定“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產生含有有毒物質的混合性粉(煙)塵的工作場所應設定“戴防塵毒口罩”;

  (二)放射工作場所設定“當心電離輻射”等警示標識,在開放性同位素工作場所設定“當心裂變物質”;

  (三)有毒物品工作場所設定“禁止入內”、“當心中毒”、“當心有毒氣體”、“必須洗手”、“穿防護服”、“戴防毒面具”、“戴防護手套”、“戴防護眼鏡”、“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並標明“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警示標識;

  (四)能引起職業性灼傷或腐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定“當心腐蝕”、“腐蝕性”、“遇溼具有腐蝕性”、“當心灼傷”、“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戴防護眼鏡”、“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標識;

  (五)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定“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警示標識;

  (六)高溫工作場所設定“當心中暑”、“注意高溫”、“注意通風”等警示標識;

  (七)能引起電光性眼炎的工作場所設定“當心弧光”、“戴防護鏡”等警示標識;

  (八)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的工作場所設定“當心感染”等警示標識;

  (九)存在低溫作業的工作場所設定“注意低溫”、“當心凍傷”等警示標識;

  (十)密閉空間作業場所出入口設定“密閉空間作業危險”、“進入需許可”等警示標識;

  (十一)產生手傳振動的工作場所設定“振動有害”、“使用裝置時必須戴防振手套”等警示標識;

  (十二)能引起其他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定“注意XX危害”等警示標識。

  生產、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定黃色區域警示線。生產、使用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定紅色區域警示線。警示線設在生產、使用有毒物品的車間周圍外緣不少於30cm處,警示線寬度不少於10cm。

  開放性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定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定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貯存場所應設定相應警示線。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除按本規範第十三條的要求設定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職業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示例見附件2)。

  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為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

  1.存在矽塵或石棉粉塵的作業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質或者可能導致急性職業性中毒的作業崗位;

  3.放射性危害作業崗位。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必須在使用崗位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示例見附件3),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材料的場所,應當在入口處和存放處設定“當心中毒”、“當心電離輻射”、“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等警示標識。

  使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的,除設定警示標識外,還應當在裝置醒目位置設定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裝置效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為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的,應當依法在裝置或者材料的包裝上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高毒、劇毒物品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設定“緊急出口”,洩險區啟用時應設定“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等警示標識。

  維護和檢修裝置時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在工作區域設定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設定

  公告欄應設定在用人單位辦公區域、工作場所入口處等方便勞動者觀看的醒目位置。告知卡應設定在產生或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

  公告欄和告知卡應使用堅固材料製成,尺寸大小應滿足內容需要,高度應適合勞動者閱讀,內容應字跡清楚、顏色醒目。

  用人單位多處場所都涉及同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在各工作場所入口處均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識。

  工作場所記憶體在多個產生相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的,臨近的作業崗位可以共用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和告知卡。

  警示標識(不包括警示線)採用堅固耐用、不易變形變質、阻燃的材料製作。有觸電危險的工作場所使用絕緣材料。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及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質的材料(產品)包裝上,可直接貼上、印刷或者噴塗警示標識。

  警示標識設定的.位置應具有良好的照明條件。井下警示標識應用反光材料製作。

  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或可移動的物體上,其前面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多個警示標識在一起設定時,應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型別的順序,先左後右、先上後下排列。

  警示標識的規格要求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執行。

  公告欄與警示標識的維護更換公告欄中公告內容發生變動後應及時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應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7日內更新。

  生產工藝發生變更時,應在工藝變更完成後7日內補充完善相應的公告內容與警示標識。

  告知卡和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檔案材料,並將其存放於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據。

  明確對從業人員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的範圍。

  明確對從業人員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確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的內容(包括: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待遇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等)。

  三、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

  做好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既有利於全面瞭解和掌握職業病危害的狀況,又能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有的放矢,為安全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用人單位(煤礦除外)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專案,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實行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同時採取電子資料和紙質文字兩種方式。用人單位應當首先透過“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系統”進行電子資料申報,同時將《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表》加蓋公章並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連同有關檔案、資料一併上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制度中明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還應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專案內容: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專案的,自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裝置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四)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制度的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詳細編寫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具體內容:(職業病危害的場所、人員、使用原材料、工藝流程、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等)。

  明確申報的部門、時段、時間及備檔有關要求。

  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對於提高企業負責人和職工的職業衛生水平、職業病危害防治意識和能力、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維護職工職業衛生知情權的有效途徑。《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二)職業病危害預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識;

  (三)職業衛生管理相關知識;

  (四)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專門的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因變更工藝、技術、裝置、材料,或者崗位調整導致勞動者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髮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當重新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

  一、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的分類用人單位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大體分為以下幾類:

  (1) 全體員工職業健康的基本知識培訓

  (2) 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3) 轉崗、復工人員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4) 各級管理負責人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5) 職業健康知識專業管理人員培訓

  (6) 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7) 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

  (8) 嚴重違章人員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

  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內容和形式

  1、 全體員工職業健康基本知識培訓的主要內容:

  (1)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

  (2) 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 職業健康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

  (4) 本公司和本車間(裝置)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

  (5) 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

  (6) 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 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 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2、 新入廠員工三級職業健康知識教育培訓內容

  (1) 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標準;

  (2) 公司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3) 職業健康管理基礎及專業技術知識及本車間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4) 本公司生產特點、物料特性、主要危害因素;

  (5) 本公司車間生產概況,本崗位(裝置)生產流程及職業健康注意事項,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6) 職業衛生健康設施和防護器材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知識;

  (7) 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8) 衛生保健、自救、互救和職業病預防常識。

  新入廠員工必須經過三級職業衛生,培訓並考核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凡考核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考察。

  3、 各級管理負責人和職業健康專業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內容

  企業管理負責人應該統一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健康管理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去的相應的資質。各級管理人員培訓內容包括:

  (1) 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知識

  (2) 職業衛生管理知識

  (3) 職業危害防護基本知識

  (4) 職業危害事故

  4、 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按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執行。

  5、 外來人員的職業健康主要培訓內容

  (1) 國家和地方有關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和本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2) 本公司與施工作業有關的單位(裝置、部位)的生產特徵、物料特性、主要危險危害因素、易發生洩漏、跑冒、著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範措施;生產裝置消防報警設施和防護、救護設施的擺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3) 針對施工區域特性和施工特點提出的施工安全衛生要求;

  (4) 施工中必須遵守的職業健康規定;

  (5) 典型事故案例、預防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6、 違章違紀人員、嚴重違章人員

  應培訓的內容應重新進行職業健康教育,並加強職業危害事故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重新取得上崗資質。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人員範圍、教育培訓時間、全年教育培訓累計時間。

  明確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再培訓要求。

  確定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檔案的內容及儲存備檔期限。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裝置、設施、裝置、構(建)築物等的總稱。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效能和效果,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名稱、所在場所及部位。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專職維護檢修人員。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效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檢修注意事項。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週期。

  明確職業病防護設施發生故障的臨時措施和上報有關事項。

  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生產作業活動中存在許多風險因素,除採取有效的衛生工程防護措施外,仍然有一些殘餘風險存在,需要採取適當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有效的防護,減少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與危害。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督促、指導勞動者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按照職業病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確購買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單位。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購買後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相應要求:

  第十九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實施由專人負責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確保監測系統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第二十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除遵守前款規定外,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勞動者公佈。

  第二十一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一)初次申請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或者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換證的;

  (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

  (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應當落實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和措施,並將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結果及整改情況存入本單位職業衛生檔案。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在日常的職業病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現狀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治理措施,確保其符合職業衛生環境和條件的要求;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必須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後,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業。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病危害日常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據。

  確定職業病危害日常檢測及評價管理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人員、檢測場所、檢測週期、檢測標準和依據、檢測內容、檢測裝置、檢測方法和檢測要求、上報要求、備檔要求。

  明確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後的評價分析、評價結果、預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報內容及時限。

  明確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佈地點及事宜。

  八、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專案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範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佈《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51號令:

  建設專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專案

  第十條 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專案,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第二十六條 建設專案試執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執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編制要點

  明確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明確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內容。

  明確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為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第49號令。

  健康監護,是指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按規定組織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勞動合同和上崗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按規定組織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體檢專案與體檢週期滿足《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GBZ188)標準要求。

  禁止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調離並妥善安置有職業健康損害的勞動者;

  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崗位補貼

  編制要點:

  明確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明確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的檔案、資料及有關記錄。

  按照規定明確勞動者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妥善留檔儲存期限。

  明確勞動者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索取本人職業衛生監護檔案的有關規定。

  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

  目的:及時有效地控制、處置和報告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

  編制要點

  明確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目的、依據。

  明確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明確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流程。

  明確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的檔案、資料及有關記錄。

  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建立健全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存在急性中毒風險的用人單位,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責任人、組織機構、事故發生後的疏散線路、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救護方案等(包括特殊應急救援藥品的準備、沒有救援條件的單位是否與最近有救援條件的醫療單位簽訂救援協議等)

  定期維護應急救援設施,並保證其完好

  定期演練—演練記錄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應及時向所在地安監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編制要點

  明確崗位及性質:

  明確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場所的危害因素、產生原因、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本崗位安全操作程式和維護注意事項。

  編寫時參考以下資料:

  1、單位購買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中,應有中文說明書,在醒目位置設定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警示說明應載明裝置效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2、單位購買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中,應有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產品包裝應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涉及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均應編制相關操作規程)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

  編制要點

  1、符合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等規章制度要求;

  2、應在整個規章制度體系下的其他制度內容協調一致;

  3、符合用人單位的現狀,具有可操作性;

  4、定期複審各項規章制度,確定其有效合法。

  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範

  目的:提高用人單位(煤礦除外)的職業衛生管理水平,規範職業衛生檔案管理。

  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是指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和職業衛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能夠準確、完整反映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全過程的文字、圖紙、照片、報表、音像資料、電子文件等檔案材料。

  職業衛生檔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見附件1);

  (二)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見附件2);

  (三)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見附件3);

  (四)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見附件4);

  (五)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見附件5);

  (六)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見附件6);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檔案。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2

  一、工作內容:

  1、燒好開水,保證上班前各辦公室開水供應;

  2、每天早上淋花;

  3、各辦公室的關燈、關電、關門;

  4、待領導離開後方能最後離開。

  第六條以上制度辦公室人員要嚴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監督。

  目的:為徹底做好公司內部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氛圍,塑造清潔、整齊的廠容廠貌,特制定此管理條例。

  二、適應範圍:公司全體幹部員工。

  三、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和標準:

  1、本規定中公共場所是指集團內公共通道、籃球場、羽毛球場、停車場等公共區域。

  2、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要求:

  A、地面無垃圾、汙垢、積水、落葉、水果皮、菸蒂等;

  B、牆面無汙垢、髒物,保持潔淨。

  C、綠化帶要求定時修剪,保持水分充足,並隨時清掃殘枝落葉。

  3、清潔要求和標準:

  A、清潔工須每日將公共場所清掃一遍,有汙垢處需要衝洗一遍。但必須保證每週沖洗兩遍。

  B、清潔工要保證綠化植物的泥土水分充足,定時修剪枝葉,及時清除雜草、枯葉、垃圾等。

  C、對於公共區域衛生的清掃,清潔工需在上班時間前一個半小時做好清掃,保證所有清掃工作、垃圾處理工作在上班前完畢;下班前再清掃一遍,須日掃日清。

  D、對於花草,清潔工要定期(每週兩次,週三、週六)培土、整理。

  4、其他管理規定:

  A、集團所有幹部員工必須將垃圾(紙屑、菸頭、果皮等)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得隨地亂扔。

  B、集團所有幹部員工不得在牆壁上亂塗亂畫。

  C、集團所有幹部員工不得損害、折傷公司的一草一木。

  D、嚴禁攜帶有包裝、有瓜果皮、紙屑的食品進入公司內部。

  對違反公司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一經發現、舉報或查處,將在公司保安的監督下,強制按要求義務清掃指定區域的衛生。

  F、對於舉報違反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者,公司為其舉報者保密並獎勵10元/人·次。

  G、對於員工在工作或搬運過程中不慎灑落在地面的紙屑、包裝盒、泡沫、垃圾等,清潔工和保安員有權可以要求當事員工將地面清掃乾淨;如果員工拒絕或態度惡劣,可立即向人力資源中心報告,由人力資源中心將按照本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H、清潔工必須要按照規定和要求給予清掃公司內部所有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保安員要堅守崗位工作職責,對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並要勇於值勤。

  5、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原有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異的,以本管理規定為準。

  6本管理規定歸屬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解釋。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3

  一、生產場區周圍保持清潔,無汙染源。

  二、原材料要符合衛生要求,盛裝原材料的容器要定期清洗,原材料與成品分開,材料庫有防鼠、防蟲設施。

  三、進入生產車間前必須洗手消毒,在過腳池中浸腳後方可進入車間。

  四、生產車間不得帶入或存放個人生活用品,工作人員工作時不準吸菸,吃食物。

  五、生產車間有照明、通風、防塵、防蠅、防鼠設施;並設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六、進入車間後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褲、帽,工作服要定期清洗。

  七、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知識培訓,取得健康證後方可上崗。

  八、生產裝置、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徹底清洗消毒,用後要清洗。

  九、產品檢驗合格後要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先進先出,產品要與地面、牆壁有一段距離。

  十、倉庫有防鼠、防蟲、防溼設施。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4

  1、 為了加強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2、衛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辦公室、會議室、衛生間、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3、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汙物、汙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汙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微機、印表機等裝置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衛生間檯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

  4、衛生清理實行區域負責制

  5、責任區衛生清理工作在每週一、三下午下班後進行日常維護,每週五下班後全面清理。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5

  為創造一個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範化、秩序化、樹立公司形象,經研究制定公司值日製度。

  1. 每位同事應講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保持辦公室內外清潔美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2. 各位同事自己的辦公用品和各種用具存放整齊有序,桌、椅保持清潔,不要在室內堆放雜物,亂貼亂畫。

  3. 各位同事輪流值日,兩人負責一天,按值日表的順序迴圈,形成制度。

  4. 值日同事負責辦公室當天的保潔工作。

  5. 值日人員職責及範圍如下:

  (1) 到崗時間:要求每天早上、中午均需要打掃衛生。具體要求早上提前10分鐘上班,開始打掃衛生;中午提前10分鐘開始打掃,14:10之前衛生清掃完畢。

  (2) 負責本辦公室當天的清掃、整理工作,保持辦公室潔淨、 整齊。 要求:

  1. 注意地面清潔,死角的清掃,桌、椅清理乾淨,電腦及所有線路、器械等無灰塵。

  2. 適時提醒同事使其辦公桌椅及桌上的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合理,桌椅隨時保持清潔、無塵土、無破損。

  3. 書櫥、書櫃內各類書籍、資料分類擺放整齊,便於檢查。

  4. 衛生工具用後及時清潔整理,保持清潔、擺放整齊。

  (3) 公共衛生環境: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公共衛生環境包括洗手間)

  (4) 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後負責關好門、窗,切斷電器。

  6. 若當天值日人員應事不能完成值日工作,應提前向行政部進行申請, 並主動找其他同事協商,透過同事同意後經行調換。如果自主調換失敗,則由行政部安排。

  7. 各高層辦公室由行政前臺負責每日的衛生,各部門辦公室自行負責其衛生情況。

  8. 未按值班表進行值班或者值班不合格者樂捐20元/次。

  以上規定即日起生效,請各位同事配合執行!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6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範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汙物、汙水、浮土;四周牆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汙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鏽、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乾淨整潔;微機、印表機等裝置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牆面、地面、便池清潔乾淨,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負責,區域劃分為:南辦公室走廊大門以東辦公室負責,走廊大門以西財務部負責;院子以走廊大門中心界定東西,以局西辦公樓門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門以東南部及東南角花壇由辦公室負責,大門以西南部由財務部負責,大門以東北部及東北角花壇由城建資產部負責,大門以北部及花壇由投資發展部和專案技術部負責。市場營銷部負責門前三包。文苑小區工地辦公室的衛生保潔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和專案技術部負責。

  四、責任區衛生清理每週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不得因衛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彙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公司衛生間管理制度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乾淨、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責任人負責。

  二、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誌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訂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乾淨無汙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菸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髮、無鏽斑、無異味,牆面四角保持乾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便後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牆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衛生管理準則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衛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瞭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汙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7

  1、所有原輔料加工前必須經過檢驗,不合格的原輔料不得投入加工。

  2、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照加工工藝規程和衛生要求進行操作,確保產品不受汙染,符合衛生標準。

  3、直接入口食品應有專用包裝間,使用符合衛生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人員的手在包裝前要清洗消毒。

  4、食品加工工具、容器、裝置必須經常擦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必須消毒。

  5、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有與其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封閉式垃圾宣傳品,並做到垃圾日產日清。經常保持環境整潔,班前、班後必須清掃,不得堆放雜物、垃圾。

  6、室內外環境清潔,無蚊蠅、老鼠孽生。有防蠅、滅蠅、防鼠、滅鼠及滅蟑螂措施。

  7、地面清潔下水道通暢,無積水。

  8、加工場所整潔,無積灰,牆壁及天花板無黴斑,無脫落。

  9、食品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每年體檢一次合格者方可上崗。

  10、必須穿戴淺色工作服、帽,頭髮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時應戴口罩,不戴戒指,不塗指甲油。

  11、食品從業人員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後,應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進入廁所。

  12、操作食品時不吸菸,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對著食品打噴嚏。

  14、應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洗澡,勤換洗工作服、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8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衛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瞭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汙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飲水必須清潔。

  9、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0、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汙穢,保持清潔暢通。

  11、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於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12、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塵灰、粉末之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3、凡處理有毒物或高熱物體的工作或從事於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佈場所的工作,或暴露於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須著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製備。

  從事於前項工作人員,對於本公司裝置的防護服裝或器具,必須善用。

  14、各工作場所的採光,應依下列的規定:

  15、各工作場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階梯、升降機上下處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17、各工作場所應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之調整以暖氣冷氣或通風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場所應充分使空氣流通。

  19、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20、垃圾、汙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於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建立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定、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第三條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行政部為公司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綠化、生產、後勤等有關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行政部提出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後,由財務部監督使用。

  第六條行政部應當加強有關環境衛生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公司員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第七條專職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文明作業。任何人都應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

  第八條室內(公司統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掃保潔工作,由使用者承擔。

  第二章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第九條公司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公共綠地、員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行政部負責安排人員進行。

  第十條公司各部門應當按照行政部劃分的衛生責任區,負責清掃與保潔,並實行“門前三包”的責任制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統一使用的建築物、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清掃與保潔。各部門使用的建築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各部門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的施工場地由施工單位負責清掃保潔及垃圾清運。行政部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專案建設合同或協議時,就要把有關由施工單位負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衛生管理、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處置等事項寫進合同或協議。

  第十三條臨時佔用道路或場地的部門,負責佔用區域和佔用期間的清掃與保潔。

  第十四條公司會議室的日常衛生由行政部負責清掃和保潔。但其他部門使用後應負責清掃整潔。

  第十五條

  禁止在公司內部公共場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將衛生責任區內的垃圾掃入道路或公共場地,禁止在廠區內焚燒垃圾和樹葉,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及各種廢棄物。

  第十六條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週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第十七條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汙穢,保持清潔暢通。

  第十八條廁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儘可能做到無異味、無汙穢。

  第十九條禁止在樹幹、電線杆、建築物上張貼各種海報、標語及廣告宣傳品(公司統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條必須按行政部規定的區域和位置停放車輛,廠區內嚴禁亂停放腳踏車和汽車。

  第二十一條公司內(含員工宿舍)禁止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和動物。

  第二十二條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對公共廁所、垃圾場等場所實施藥物噴灑,殺滅蠅蛆。

  第二十三條廠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利用樹木晾曬衣物。

  第三章室內衛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條

  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汙垢、痰跡、菸蒂、紙屑;桌面、櫃上、窗臺上無灰塵、汙跡,清潔、整齊,窗明几淨。室內無蜘蛛網、無雜物。

  第二十六條室內不准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的抽屜和櫃內。

  第二十八條室內禁止停放腳踏車。

  第四章廢棄物收運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分佈在廠區內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

  各部門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應當按照行政部規定的地點、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內。配置給各部門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門使用並協助行政部管理,勿隨意變動地點或位置。

  第三十一條生產部、化驗室、食堂等部門產生的有機物、無機物垃圾不得任意遺棄,應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內。

  第三十二條生產部門產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須按照公司《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置。

  第三十三條在廠區內運輸生產垃圾、散裝產品、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及廢棄物時,不得灑落和拋撒,如有灑落和拋撒,必須清掃乾淨。

  第五章環境衛生設施的設定與管理

  第三十四條環境衛生設施(垃圾箱、公共廁所等)的設定與管理,應當符合公司《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門前放置各類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條行政部負責廠區內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衛生設施的保潔、維護統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條設定在各部門、辦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門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協助做好保潔工作,不丟失、不人為損壞。

  第六章食堂的衛生管理

  第三十八條認真貫徹飲食衛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條食堂的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由行政部督導,炊事員包乾負責,明確責任。

  第四十條

  炊事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並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必須先體檢後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後,進行衛生知識教育,並經簡單考核後才能上崗。

  第四十一條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佈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汙染。

  第四十二條操作間及其環境必須乾淨、整潔,每餐清掃,保持整潔,每週徹底大掃除一次。

  第四十三條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牆壁、屋頂經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汙。

  第四十四條食堂的灶臺、抽油煙機、工作臺、放物架等應潔淨,無油垢和汙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第四十五條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膠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呈現本色。

  第四十六條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條各種蔬菜加工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式進行。

  第四十八條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乾淨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條待出售的菜餚、米飯,加蓋防蠅、防塵罩。

  第五十條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必須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條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塗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菸,不得隨地吐痰。

  第五十二條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條

  食堂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須每天消毒。消毒程式必須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採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條

  出售後剩餘的飯菜應儘可能放置在冷藏櫃裡,但放置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剩飯、剩菜出售時,必須先經行政部工作人員鑑別確保無變質、變味後,加溫熱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條食堂採購的原材料必須新鮮,存放的環境應通風、乾燥,避免黴變。嚴禁使用過期或變質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條

  炊事工用具必須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須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第五十七條

  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情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第七章獎罰

  第五十八條

  行政部要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衛生標準和衛生獎懲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衛生做得好的部門和員工要表揚、獎勵。尤其是食堂的衛生檢查結果要與炊事員的工資掛鉤,以促進食堂的食品衛生質量不斷提高。

  第五十九條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行政部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菸頭、紙屑及廢棄物;

  二、垃圾不裝袋、不入桶(箱)隨意棄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設護欄設施,竣工後未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廠容和環境衛生的;四。轉運生產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築材料、散裝產品等,造成洩漏、拋撒的;

  五、在廠區內飼養雞、鴨、鵝、兔、貓、狗等家禽動物的;

  六、佔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的;

  七、不履行環境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影響環境衛生的。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0

  隨著經濟的發展、文明度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關注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也是顧客的期望、社會的責任,指導餐廳操作、保障、評價食品衛生安全。為切實做好各項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從源頭抓起,防止不合格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構。

  第一條 設定公司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構,組長:總經理;小組成員:各部門經理。

  第二條 積極配合、主動接受衛生部門對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及時採取措施並進行整改。

  第三條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並向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報告,不得緩報、瞞報、漏報。

  第四條 實行事故責任追查制度。事故責任追查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員工、客戶未受教育不放過。

  第二章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要求

  1、食品加工人員必備的衛生條件: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有健康證,並隨時保持個人衣帽、儀表整潔。

  2、車間必備的衛生條件:設施佈局合理,標誌明顯,裝置擺放整齊,符合規範要求。

  3、原料及原輔材料採購、貯存必備的衛生條件:採購原輔材料必須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庫房整潔通風,防鼠、防蠅、防蟲設施齊全,原料擺放整齊,標誌明顯,物品分類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輔料符合規定:使用的原材料及輔料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要求,包裝應有食品生產許可證號、廠名、廠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儲存期,無超過儲存期或腐敗變質物料。

  5、環境衛生:環境整潔衛生,有防鼠、防蠅、防塵設施。

  6、餐廳衛生:餐廳店堂整潔衛生,擺臺餐具符合衛生要求。用餐者自取味料符合衛生要求,銷售直接入口食品有專用工具。

  第三章 生產車間衛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汙水。

  2、門窗乾淨、玻璃清潔、透明。

  3、不準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嚴禁在非規定時間、地點內吸菸。

  4、要求原材料按照品種,規格,型號進行分類堆放整齊,未使用前不可拆包裝。

  5、要求半成品,成品要堆放整齊,不可隨意捆綁,不能落地。

  6、不合格品要求隔離並加以標識,防止機器漏油造成汙漬。

  7、堅持安全文明生產,做到每月定期檢查兩次。內容:(1)裝置安全與衛生情況。(2)電器是否正常運轉。(3)產品是否堆放整齊。 (4)環境是否清潔衛生。

  第四章 辦公室衛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乾淨清潔、無汙物、汙水。

  2、門窗乾淨、無塵土、玻璃清潔、透明。

  3、辦公桌椅及桌上的辦公用品擺放整齊、有序、合理,桌椅隨時保持清潔。

  4、電腦,印表機等辦公裝置,保養良好,表面無塵土,汙垢。

  5、書櫥,書櫃內各類書籍、資料分類擺放整齊,便於檢查。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

  6、最後下班的員工應檢查所有辦公裝置、空調、燈、飲水機、門窗等是否已關閉,鎖好門後方可離開。

  第五章 衛生間管理制度

  1、不得在衛生間內亂潑亂倒、亂塗亂畫, 亂丟雜物。

  2、不得在衛生間內放置雜物。

  3、使用衛生間後,及時沖水。

  4、垃圾處理:桶內應放置塑膠袋以便包紮扔棄。

  5、洗手池內及洗手池檯面無汙垢,經常保持清潔。

  6、衛生間清潔人員必須保持衛生間乾淨整潔,做到無異味、無積水、無雜物。

  第六章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3、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4、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在職從業人員應進行衛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5、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佩帶飾物。

  6、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應進行消毒。

  第七章 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特制定《餐飲部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員對採購到的食品(原料)必須進行認真驗收,防止腐敗變質及過期的食品(原料)和三無產品(原料)進庫。

  2、對食品及原料的存放應當分類、分架、隔牆、隔地。

  3、食品及其原料與日用品應當分割槽域、分架存放。

  4、倉庫內應經常通風,無黴味,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庫內物品要及時清點,防止過期變質。

  5、倉庫記憶體放的待處理的食品及其原料應有明顯標記。

  6、領用食品需遵循“先進先出”、“季度翻堆”的原則,應按照存倉物資的最高存放量、最低存量進行補倉。

  7、倉庫門下半部須用鐵皮或鋁合金製作,以防老鼠啃咬。

  8、保證倉庫重地安全,庫房區域嚴禁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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