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司部門管理規章制度4篇

2020公司部門管理規章制度4篇

  單位各部都有各自的職責,明確各自的職責,規範管理各自的行為業務,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公司部門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20公司部門管理規章制度篇1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裝置重要引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2020公司部門管理規章制度篇2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績效考核目的

  1、在公司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透過績效指標體系的設計、考核,使員工明確工作重點,追求工作成果,實現公司目標。

  3、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4、透過客觀公正的評價進行合理的績效獎金分配,樹立以業績為導向的績效文化。

  5、為培訓、薪資調整、年度評優、崗位調整、考核辭退提供參考依據。

  三、績效考核原則:

  1、基本原則:客觀、公正、公開、公平。

  2、以崗位職責為主要導向原則:關注本崗位業績指標是否達成,即“人與標準比”。

  3、要求個人考核以事實和資料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4、主管對下屬的績效表現負直接責任,下屬的成績就是主管的成績,主管應透過績效輔導和過程管理,提高個人的能力及素質水平以促進持續的績效改進。

  四、績效考核物件

  1、公司部門經理級、主管級、普通級管理幹部。

  2、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2.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2連續出勤不滿三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員工。

  五、績效考核週期:月度考核

  具體地說:績效考核時間安排:月度考核時間為:下個月度1日至5日。月度考核需在月度5日前完成。

  六、考核責任

  1、直接上級和部門負責人:下屬員工績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設計被考核物件的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指標、目標值、評分標準,觀察、記錄員工的日常績效表現,輔導員工進行績效改進,提供必要的反饋和指導,幫助下屬完成績效計劃和達到績效目標,對下屬進行績效評估,與下屬進行持續的績效溝通。

  2、公司總經理:依據公司年度目標和計劃,制定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指標並進行考核,對各部門的考核結果進行稽核,對各部門工作進行指導,促進整體績效目標的達成和提高。

  3、人事行政部:考核制度的制定與解釋,宣傳與溝通,考核工作的組織、監控與督導,考核資料整理統計、考核分佈狀況的稽核,結果的應用與反饋,向員工和主管提供指導、支援與培訓,受理員工的考核申訴。

  七、績效考核流程

  設定績效考核指標?績效考核與評估?績效考核操作程式?

  績效面談

  1、設定績效考核指標

  1.1根據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目標,由總經理設立各部門月度績效目標,部門經理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擬定下屬每位員工績效考核目標。其考核的內容是每個崗位,每個人最主要的且必須完成的工作。

  1.2由上下級雙方經過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在《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上簽字確認。

  1.3工作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對任務目標進行必要的調整。

  2、績效考核與評估:

  (1)考核結果劃分:就各項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情況,對下屬工作結果進行評分,評分方法參考《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中說明。然後按分數排序並根據“1、2、3、4”績效定義,得出四個等級的考核結果。

  (2)1級員工績效定義:在完成全部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對公司團隊作出突出的貢獻的。為公司掙得了榮譽或降低了成本的。主動承擔額外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的。能積極主動提升素質技能,使工作績效有顯著提高的。

  (3)2級員工績效定義:完成了全部考核指標,工作積極主動,完成了基於本崗位應知、應會、應做、應想的全部事情,並完全無投訴的。

  (4)3級員工績效定義:沒有全部完成考核指標的。無正當理由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的。與客戶、上/下級、同事發生爭吵,破壞組織氣氛的。不按業務流程操作,造成工作失誤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的。

  (5)4級員工績效定義:有重要工作指標未完成的。洩露公司商業秘密或財務秘密的。未能及時解除事故隱患,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不遵守制度流程的。徇私舞弊。被有效投訴的。

  (6)對被評為“1、3、4”級的員工,須說明評估理由,並有書面的事實依據。

  連續三次被評為“3”級、“4”級的員工,將被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將考慮崗位調整或辭退。

  3、績效考核操作程式:

  (1)、考核物件先自評,目的是讓所有被考核人積極參與到績效考核中來,被考核人按照《月度績效考核任務書》,自我評定自己當月工作得失,然後發給直接上級複評。

  (2)、上級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並對考核績效定義最後評定,然後彙總部門考核傳送行政人事。

  (3)、行政人事:行政人事協助總經理對各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複評,然後彙總當月所有被考核人績效工資,提交總經理簽字後交由財務,原件為財務工資核算依據,印復件為行政人事存檔。

  4、績效面談:

  (1)績效面談是一個雙向的、正式的溝通。

  (2)被評為“1、3、4”員工,必須由其上司(總經理)進行面談。

  (3)績效面談由人事行政專員督導實施、跟蹤落實,並負責保管/歸檔面談記錄。

  八、績效工資基數等級:

  (1)部門正副經理:800元

  (2)部門主管:700元

  (3)普通員工:600元

  績效定義為1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20%發放。績效定義為2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100%發放。績效定義為3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80%發放。績效定義為4級員工,績效工資按基數的50%發放。

  九、績效工資發放

  管理人員的月度績效工資隨月度固定工資發放。

  十、績效考核申(投)訴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式。

  (1)、員工可在考核結果公佈後的2天內,對存在的分歧向直接上司提出口頭申述。上司在給予解釋與說明後,仍不能達成一致的,可向行政人事提出書面申訴,由行政人事專員進行調查協調,行政人事專員接到投訴單的3個工作日內查明原因並正式書面回覆員工,如屬直接上司故意為難、公報私仇等行為的,將對責任人處4級懲罰。

  (2)、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2020公司部門管理規章制度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八條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戶及其他帳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帳戶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戶印籤。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三條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2020公司部門管理規章制度篇4

  第一節總則

  1、為加強公司經營管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國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獎懲制度與嚴格管理相結合的方式,以嚴密的考核為依據。在獎勵上要針對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大小,而採用不同的形式獎勵。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員工,要給予嚴肅處罰。

  第二節獎勵

  第一條、獎勵範圍: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a)對技術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進,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議並取得成效時。

  b)預防災害或救災有功時。

  c)為國家、社會立功,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d)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e)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f)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異者。

  g)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h)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j)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k)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有實際成效者。

  m)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n)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o)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p)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第二條、獎勵專案: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專案包括:

  a)年度專業成就獎:以公司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制定,獎項設為公司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創新獎、優秀團隊獎等等。

  b)公司根據企業經營狀況每年組織評選相應獎項。

  c)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員工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第三條、獎勵方式:

  公司為員工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a)通報表揚:由公司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範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b)即時獎金。

  c)獎勵性假期:除員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d)獎勵性旅遊。

  e)參加外部培訓。

  f)出國考察。

  第四條、獲獎程式:

  員工受獎應由部門主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提供意見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決定獎勵級別與方式,人力資源部發布獎勵通知並將獲獎情況記入員工檔案。

  公司內統一設立的獎勵,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總經理同意推薦,經總經理核實,在公司內公佈獎項。

  第三節懲罰

  對於違反公司制度的各種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程度等進行懲罰。

  第一條、懲罰種類

  分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取消獎金。

  行政處罰包括:批評、警告、記過、降職和辭退。

  根據員工違紀行為的嚴重性,公司將採取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方式。

  第二條、處罰細則

  1、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批評的行政處罰,同時處以經濟處罰。

  1)遲到、早退、外出不登記,不著工裝,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時、認真清掃自己的衛生區,辦公區內(桌面、地面)凌亂,不整潔者。

  3)在辦公區內、公司門口、走廊抽菸、扔菸蒂、扔廢紙等垃圾者。

  4)桌面擺放零食,上班期間吃零食者。

  5)發物料人員不能及時清除辦公區內包裝物。

  6)接聽電話不禮貌,使用不規範用語,影響公司形象者。

  7)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8)說髒話、粗話者。

  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10)在辦公區內打鬧,大聲喧譁者。

  11)參會人員遲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費食物,亂倒飯菜者。

  14)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下班後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腦、印表機、飲水機等)電源未切斷者。

  2、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15)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檔案者。

  16)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時間內手機關機,無法取得聯絡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飲酒者。

  19)工作時間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書籍、網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20)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時間半小時以上者。

  21)紀律鬆散,當月內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經批准擅自串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24)無正當理由,培訓曠課者。

  25)對上級交辦的工作不及時辦理,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又不及時覆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2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裝置損壞,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3、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記過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29)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報告公司者。

  30)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對下屬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舉,隱瞞他人的違紀行為者。

  33)搬弄是非、挑撥離間、中傷他人、損害團結、互相謾罵吵鬧,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認真執行公司規定,推卸責任,刁難顧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顧客不滿或投訴,產生惡劣影響者。

  35)工作時間酗酒者。

  3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37)培訓無故曠考者。

  3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39)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降職的行政處罰,同時公司將根據違紀的嚴重性,輔以經濟處罰。

  40)洩露公司秘密事項,但對公司利益未造成損害、情節較輕者。

  4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2)違反部門工作流程,給工作造成損失,且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

  43)對下屬正常申訴做出阻撓或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4)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提供虛假病歷者。

  46)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8)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採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9)私自將客人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歸己有,價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內累計記過二次者。

  5、員工有下列行為者,處以辭退的行政處罰,對公司造成的損失,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1)對同事威脅、恐嚇、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製造事端、妨害團體秩序者。

  5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53)工作不負責,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財物或者有貪汙盜竊行為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5)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業務關係請客、送禮、行賄、為個人謀取好處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7)工作時間聚眾打牌、玩麻將者。

  5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者。

  59)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檔案或公物者。

  60)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1)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6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拘留、審查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63)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發表言論或進行與本公司無關的業務活動者。

  65)以不正當手段竊取公司機密,並向外界洩露、宣示、收受好處者。

  66)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工作疏忽,貽誤要務者。

  67)擅自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單據、合同者。

  68)無故曠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指令者。

  69)翫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並負賠償責任。

  70)為謀私利,利用公職權力或工作時間為其他公司工作,從事第二職業者。

  71)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7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者。

  73)違反職業道德,洩露公司機密,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4)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75)造謠惑眾詆譭公司形象者。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76)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7)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78)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條、處罰程式

  對員工處分一般情況由員工所在部門主管提出,經人力資源部調查稽核透過,上報總經理決定後執行。

  員工受到懲罰處分時,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書面懲罰通知,並在公司內公示,同時記過以上的處罰記入本人檔案,受到開除處分時,人力資源部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條、處罰申訴

  給予員工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公司討論,並徵求工會意見,慎重決定。

  在批准職工處分以後,如果被處分者不服,可以越級申訴,但在公司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第四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有牴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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