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寢室財產是保障學生生活和教學的重要基礎設施,維護校園財產安全是每一個師生員工應盡的職責。下面是小編收集的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牆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並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係、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迴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範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校宿舍公共財產的管理,保證宿舍公共財物的安全與完整,培養學生愛護公物、愛惜國家財產的優良品質,確保宿舍各項設施的正常使用,現將學生宿舍公共財產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宿舍設施
1、保管好宿舍內的公共財產是每位住宿學生的共同職責。
2、宿舍公共財產包括:
(1)宿舍門、門鎖、鎖鼻、鑰匙;
(2)雙層床、床板;
(3)燈泡、燈口、開關
(4)門窗玻璃;
(5)蚊帳掛繩;
(6)窗簾、窗護欄
二、宿舍設施使用和管理
1、宿舍公共財產在使用過程中,切記對門、窗、水龍頭、球閥等要輕開輕關。
2、宿管員每天要對宿舍所有設施進行檢查並作好登記,屬正常損壞的,宿管員、寢室長要及時報告宿管科進行維修。人為造成的損壞或遺失,則由相應責任人照價賠償。若找不到責任人,則由該宿舍集體負責賠償。
3、宿舍的用水、用電要厲行節約,用完水後要關閉球閥、開關,人離宿舍要關閉電源。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3
一、學生宿舍財產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後勤處對學生公寓、宿舍財產進行維修或更新,製作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宿舍財產管理辦法張貼在學生公寓和宿舍內,使學生心中有數。
2、政教處在學生入住前務必同後勤處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政教處負責人在核實所使用財產完整無誤在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上簽字後,後勤處方可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
3、對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處應及時向後勤處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4、對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條之規定及時辦理財產交接和移交手續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績效考核扣分、賠償財產損失等處理。
二、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員應負責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到每間宿舍進行巡查,對本班學生宿舍的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班主任、宿管員對發現損壞財產的不良行為、不良苗頭應及時制止,對發現已造成財產損壞的人和事,應及時向後勤處報告,做好損壞財產行為登記,並責令其賠償,賠償款交學校財務處。
3、班主任、宿管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及時報告損壞財產情況,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員的責任。
4、要保持宿舍牆面和地面衛生,如牆面有亂寫亂畫或有腳印等痕跡,由使用該宿舍的學生負責牆面維護清理費用。
5、宿舍外牆面及走廊牆面如發現亂寫亂畫或腳印等痕跡,由對應宿舍的住宿生負責牆面維護清理費用。
6、後勤處負責對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對檢查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及政教處通報,檢查督促財產管理辦法的落實。後勤處檢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後勤處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財產管理責任。
三、學生宿舍財產損壞的處理
1、在檢查中發現損壞的財產,由後勤處開出書面通知,由政教處負責簽收,並由政教處負責落實到責任人,追究其責任。
2、責任人對損壞的財產必須在一週內自行購買或維修,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行購買或維修,就由後勤處負責購買或維修,購買或維修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並通知學校財務處扣款。
3、財務處對學生財產賠償款項每學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時交款,由財務處書面通知後勤處備案,學生畢業時,由後勤處書面通知學校有關部門停止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如有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後依然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及發放畢業證書,要承擔相應的財產損失責任。
4、對人為損壞財產現象,除責令賠償損失以外,還要通報全校並處以損失財產等值罰款。
5、同一財產使用部門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第二次破壞行為,不但要對其在經濟上加倍賠償,並針對其行為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4
為了保證宿舍財產的正常使用,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良好品德,學校研究決定,對宿舍財產管理作如下規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校宿管處對每間宿舍的財產進行登記簽字,交給學生保管和使用,學期結束或寢室變動,由學校清點收回。
2、學生宿舍裡的財產屬於本寢室的公共財產,本寢室的全體同學有權共同使用,任何學生不能獨佔使用,同時本寢室的全體同學有義務互相監督保管好財產。
3、學生如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壞的,自行維修或更換相同質量的財產,如請求學校維修或更換,學生必須承擔物件的購買費和工人維修更換的工資。
4、學生如果惡意破壞本寢室或其他寢室及公共財產的,除按第3款規定執行外,學校取消該生的住校資格,以後在校就讀期間一律不準住校。
5、任何宿舍如找不到損壞財產的責任人,全寢室的同學一起按第3款的規定進行賠償和接受學校的處理。
6、對於學生在使用中自然損壞的財產,學生必須及時報告生活老師並報宿管處,經學校調查核實後,學校將及時維修或更換。(如果學生將人為損壞謊報自然損壞,經學校核實將給予嚴厲的處分。)
7、學生因沒有按照學校的要求正確使用財產而造成自身和他人傷害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自己和他人的)
以上規定學生必須嚴格遵守,愛護好學校的公共財物。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縣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舒城縣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本縣教育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縣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各校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合理配備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條各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統一政策、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物盡其用的原則。
第五條縣教育局負責對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負總責的“固定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產權界定、配備、清查、變動處置,以及資產使用、維護過程中的監督任務。
第六條各校應確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資產的配置、登記、統計、維護、保管等,對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庫時,要嚴格驗收,妥善保管,對所管資產的安全完整負有責任。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與計價
第七條符合下列標準的列為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二)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八條固定資產的分類,固定資產分為六類: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一類房屋及構築物
指單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育教學用房、倉庫、宿舍、食堂用房、鍋爐房等教輔用房;構築物包括道路、圍牆、操場、長廊、亭子、假山、橋、雕塑、綠化景觀等;附屬設施包括房屋、建築物內的電梯、通訊線路、輸電線路、水氣管道等。
第二類通用裝置
1、電子產品及通訊裝置:包括計算機、影印機、碎紙機、印表機、速印機、掃描器、錄影裝置、電話總機、電話機、傳真機等。
2、電氣裝置:空調機、電風扇、洗衣機、電視機、電冰箱、微波爐等。
3、交通運輸裝置等。
第三類專用裝置:指各種具有專門效能和專門用途的裝置,包括教育用實驗儀器、量具衡器、機械裝置、網路裝置、監控裝置、投影裝置、廣播音響和影片裝置、職教學校的實訓裝置等。
第四類文物和陳列品:包括展覽室、陳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畫和陳列品等。
第五類圖書、檔案:指圖書館(室)、閱覽室的紙質圖書或電子圖書、資料等。
第六類傢俱、用具、裝具:包括保險櫃、檔案櫃、沙發、茶几、床、辦公桌、椅等。
第七類動植物。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審計金額計價;土地按徵用時支付的費用計價;若基建專案經驗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決算審計的,按專案的批准金額入賬。待審計後,按審計確定的金額進行調整。
(二)購入、有償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購進價、調撥價計價入賬。
(三)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工料費計價入賬。
(四)盤盈、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有價格的按原價入賬,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入賬,沒有同類產品的可估價入賬。
(五)房屋和建築物因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竣工審計決算的實際成本計價;區域性拆除房屋、建築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佔原值比例計算減少固定資產價值。
(六)固定資產因進行技術改造或改進其質量的,按其實際支出費用增加其價值;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成套裝置損壞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損壞程度減少其價值。
(七)報廢、變賣、調出、遺失、損壞的固定資產,需核實並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按賬面原值登出。
第十條中小學校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賬、卡設定
(一)固定資產總賬的設定
中小學校應當設定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資訊,完整映固定資產情況。
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設立單位固定資產總賬,按照類設立明細科目核算固定資產各類的金額。
(二)固定資產明細賬、卡片的設定,由各校負責資產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根據固定資產分類,按固定資產的汽設定明細賬、卡,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情況。明細賬應設定資產的購進日期、規格型號、單位、單價、原值、數量、存放地點、使用部門等資訊。
(三)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的設定,各校對在用的固定資產,以使用部門或在放點為單位,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表,該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門儲存,若發生變動,重新填制固定資產使用登記簿。
(四)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應使用電算化軟體進行核算。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管理
固定資產增加,分為購建(包括新建、自建、擴改、改建等)、購入、自制、調入、盤盈、捐贈和其它形式等。
(一)購建的房屋、建築物等固定資產要按照基本建設有關規定進行立核算,待基建專案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後,轉入單位固定資產賬核算。
(二)購入的固定資產,要按照縣政府採購制度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購入後應及時驗收入賬。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採購計劃,列入當年單位預算。
(三)自制、調入、盤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填制資產相關資料及時驗收入賬。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
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各校對其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廢、報損、對外捐贈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縣政府舒政[2011]19號檔案《舒城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清查核對管理
(一)固定資產的`清查登記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公共資源、國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核實、登記造冊;對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建立基本情況資料庫。
(二)各校保管室應保持清潔,存放有序,對於丟失、損壞、變質情況要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保管人員對學校資產要經常檢查,發現公物損壞,及時維修。要每學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實訓教師、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等相關人員應配合管理人員定時對使用的裝置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追查,並採取相應措施。建立裝置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實物盤點、核查同賬務結合起來,以物對賬、以賬查物、見物盤點、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資產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表相符。
(三)清查登記要求
1、佔有、使用的房屋建築物,依據國家核發的房屋產權證進行清查登記。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單位按照國家劃撥使用的有關檔案先行清理登記。待清查登激作結束後,按國家房產管理的有關政策辦理。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購定的房屋建築物,應按實際購買價格進行清查登記。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築物,工程未審計前按工程造價清查登記,工程審計後按審計確認價進行調整。
2、對固定資產要查清賬面價值。清理出待報廢和提前報廢固定資產的數額及固定資產損失、核銷數額等。
3、對清查出的各項固定資產盤盈重新估價入賬,對清查出的盤虧固定資產,要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經過清查後的各項固定資產,要區別固定資產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重新登記調整,建立健全實物賬。
5、各校針對在清查登記中發現的問題,要調整和完善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後亂,明確責任,形成單位內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6 、每年11月資產盤點結束後,盤點小組都應寫出總結(兩份),對盤點情況進行分析,並報縣教育局一份。將一份與清查核對資料全部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會計人員每年應將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資料、賬面清查資料,更新固定資產卡片、裝訂成冊,交檔案室歸檔。凡需借閱校固定資產的有關資料,需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按檔案管理辦法辦理借閱手續後,方可借閱,但不準將資料帶走。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資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體系,包括固定資產請購制度、驗收制度、保管制度、賠償制度、報損報廢制度、維修制度、資產租賃制度、清查核對統計制度等。
第四章責任
第十六條各校的財務部門、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都有管好用好國有資產的義務和責任,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條若在固定資產管理過程中,出現未按規定履行職責,擅自處置固定資產,以各種名目和手段侵佔固定資產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資產損失或流失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責任。
第十八條縣教育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檢查和監督,並建立相應的固定資產管理考評制度,實行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與績效掛鉤。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各校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可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參照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舒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6
校產是國家財產,為了進一步提高財產的使用效率,延長使用期限,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達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熱愛學校,愛護財產,不允許做有損於財產的事。
2、固定資產的管理環節必須做到及時登記,月月做帳,季季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帳物相符。圖書館、實驗室等部門均應建立相應臺帳。
3、堅決執行誰用誰管,公用分管,責任到人的財產管理原則,桌、凳等可移動的物品,誰拿出室外,由誰負責拿回,杜絕亂拖、亂換等不良現象。
4、各級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做好平時財產的保養工作。
二、請購制度:
1、全校各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學校全年經費預算分配的範圍內提出購物申請。
2、凡申請購物者(部門)須填寫請購單,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同意採購。
三、驗收制度:
1、徵用的土地,新(擴建)的房屋、建築物等財產,由校產管理員依據憑證(一式兩份)入帳。
2、自制、局撥、捐贈的財產,局固定資產、耐久品由經辦人將物品、原始憑據交學校財產管理員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憑證,報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稽核。憑證一式兩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室,並據此及時計帳。
3、建立校舍資料檔案,財產帳,做好房屋編號。
4、做好固定資產(除校舍)的編號、登卡、計帳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員驗收簽字,分類定位儲存,建立收支登記帳冊。
四、領用制度:
1、各部門的公用裝置,均為部門領用,個人保管(簽名)離校時歸還。
2、各處室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辦公用品或教具(經負責此項工作的總務主任同意,可向倉庫保管領取,在領用登記卡上簽名或寫借條。
3、一般辦公用品和清潔工具,在每學期初由部門負責人向倉庫保管員統一領取,在領用卡上簽名。
4、堅持領用、借用、賠償制度。
五、報廢、報損制度:
1、確定報廢、報損,應由有關人員會同技術人員作出技術鑑定,經確認無修復和使用價值後,由經管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籤具意見,校長批准,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檢查制度:
1、每學期開始,要根據登記本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到各部門核實所有公用裝置。
2、每學期結束,各處室應自行核實臺帳,再由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複查臺帳及有關物品,做到帳物相符。
3、每學期結束,總務處有關負責人要到各部門收齊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結束前,由總務處牽頭,各部門(組)財產管理員參加的校產年報會。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7
學校的一切財產是國家和人民的公共財產,全體教職工,學生都應自覺愛護和妥善管理,為了延長財產的使用週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學校財產遭到不應有的損失,更好地為教學和師生服務。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各校區總務處是財產管理的主要部門,負責統一收發、調配、登記入帳,保管和核對等工作,全體師生必須協同做好此項工作。
二、財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校產、校具及採購物品的登記保管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定期清點。
三、財產使用實行分室管理,落實保管使用責任制,各校區每學年進行一次清點、維修和報廢。校產維修、報廢要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主管校長批准,並要辦好報廢手續,填好清單。
四、借用公物及領取有關教學用品,必須有出借手續,任何人都不準私自拿用公共財產。
五、歸還物品(器材)時要驗收,如有損壞,要查明原因,按規章辦事。
六、貴重儀器的購置和出借,必須經校領導批准。
七、愛護公共財物,人為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八、節約水電,放學下班要關好電源,發現浪費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8
學校一切財產一律由總務處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產檔案,每年度搞一次校產狀況報告向學校分管領導彙報。
一、對各處室、寢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財產,一律由學校根據需要逐步配齊。
二、為了明確責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備財產的處室,必須選一名財產管理負責人,對所配的財產進行登記、清查和管理,如有損壞或遺失,要及時報損,或視情況賠償。
三、凡學校配給使用的財產,不論什麼情況和原因,不得私自轉借。
四、凡屬學校配給的財產,屬正常消耗損壞的,一定要以舊換新,同時填好更新換舊單,經管理人員同意後方更換。
五、財產的添置必須由校長批示,多人負責,並辦理驗收登記手續,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導初負責圖書、實驗室、教室、體育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教科處負責電教裝置、硬軟體的使用管理。總務處負責宿舍財產的使用與管理。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9
學校財產的管理是總務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為了建立與品牌學校相一致的財產管理制度,更好地管好、用好學校的財產,最大限度的發揮財產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財產
學校財產主要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時間較長,單位價值較大,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實物形態的物質資料。
我校的固定資產大致分為:
1、傢俱裝置:辦公桌椅、課桌椅、櫃架、實驗桌椅、會議桌椅、沙發、床鋪、衣櫃等;
2、教學裝置:教學儀器、標本、模型、電教裝置等;
3、圖書(包括聲像資料);
4、文體裝置:體育器材、樂器、服裝等;
5、交通運輸工具:機動車輛等;
6、醫療器械:
7、辦公與事務用品:電氣裝置、印表機、速印機,影印機,計算器等;
8、生產勞動裝置,指機械和工具等;
9、其它如房產等。
二、學校財產的常規管理
學校財產的管理原則應該是:物盡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須先管,而管是為了用;常規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組織保證,又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措施,並要形成系列化、規範化、經常化。
1、建立組織管理系統,使財產管理有可靠的組織保證。
(1)校長對全校的財產總負責,實行統—領導。
(2)總務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對全校財產負責統管,財產管理具體由財產管理員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對自己所屬部門的財產負責,班主任對自己班級財產負責,個人對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學校財產負責。
全校教職工和學生對學校財產都有用好管好的責任,不允許只用不管,誰使用誰負責,在管理上實行管用相結合。
2、建立固定資產帳、卡登記、領用和賠償制度。
(1)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由學校會計統管。先要按照規定設定固定資產科目和財產資金情況表。倉庫管理員還要建立財產明細賬,對全部財產予以登記;學校會計要記載財產總值和財產資金活動情況。各部門要建立財產帳薄,管理記載要與實物相符,並要與總賬相符。
(2)建立領用、借用、賠償制度。凡經常使用的裝置,可以領取專用,價值較低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同意,價值較高的由校長簽名同意,並填寫領用
財產登記單,倉庫管理員發放財產後,應在固定資產領用單上註明,同時做好財產分佈記錄:用者交還時,還要有登出手續。
凡臨時使用品,可作借用處理,辦理借用登記手續,並由借用人簽字;交還時,仍要在該檔內登記交還日期,並記錄物品的完好情況。
教職工調出學校時,需辦理完財產移交手續方可辦理調出手續。
賠償制度是指:財產發生人為損壞或損失時,經教育對當事人進行的經濟制裁。
(3)總務處要建立校舍的資料檔案,做好房產編號。對校舍房屋的結構、面積、位置、價值和用途,都要詳細記錄;新建房屋應儲存設計、施工的全部圖紙以及水、電、煤氣的安裝線路圖、消防設施、上下水道線路位置、施工合同、驗收證書,建設金額及來源等。
3、經常檢查、定期清理學校財產。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點。由於這項工作量大、面廣,一般在年終或學年終,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部分清點,年終清理可為年終決算提供情況。
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由總務主任組織財產管理員等有關人員對全校財產進行全面清理。要見物對帳,按帳清物。清理要有計劃地進行,時間、人力要儘可能集中。清理完畢,應做細緻的分類、統計、核實,賬目核對要準確地核對增減,並編制財產清冊;在賬目核實後,要及時調帳,並填報財產增減表。
部分財產的清點:根據學校情況有重點地進行。目的主要是為新學年做好準備,以便維修和添置。
4、維修和保養
維修分經常性維修和集中大修。經常性維修,應根據維修專案的情況,及時進行,以保持財產裝置最佳狀態。
工程較大,工期較長的專案,除特殊情況外,可在假期進行,以不影響教育教學。對於易損零件,學校應有一定數量的儲備,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日用雜品、文具和紙張,還有各項維修配件,節假日用品,如黨旗、國旗、彩旗、橫幅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計劃採購,留有儲備,保證供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應按需供應,分類定位擺放,一目瞭然,心中有數。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帳,有盤點制度,每日或一學期有一次報表,不管是誰來領物都應嚴格登記。
6、搞好財產裝置的管理,要堅持思想教育。
(1)學校領導要教育全體師生員工,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規章制度的建立增強了管理人員的責任和許可權。未經領導批准,任何人對學校的財產都不準私自使用、轉移或調換,如發生要進行教育、制止。
(2)有針對性地向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開學初進行宣傳規章制度的教育;其中發現好人好事及時宣傳,期末結合評選財產管理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教育。
(3)學校領導應重視平時的管理育人。要經常進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準推拉;開窗戶時要掛風鉤,關窗時要插插銷;在實驗室上課師生要嚴格按實驗操作規程操作,節水、節電,人走燈滅等等。還要進行文明舉止的教育、門要輕開輕關、不準用腳踢;借用圖書不準亂畫亂寫字。總之,管理人員也是教育工作者,學校總務處和政教處要密切配合,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
三、財產管理辦法:
學校財產實行臺賬式管理
1、各辦公室、教室、門衛及食堂內的學校財產,統一清理造冊,並由各處室班級負責人簽字後,由各處室自行管理。
2、教職工宿舍內的校產。私人使用的公物財產,學校由校產保管清理造冊後,由使用者自己保管。
3、圖書室、醫務室、體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機室、食堂等各室的財產經學校清理造冊後,交給本室自行保管。
4、教室、學生寢室內校產。由學校清點後,屬那個班級的,由那個班主任和該班班長、宿舍長簽字後,交該班、室自行保管。
5、其它財物由學校保管員管理,使用者到倉庫領取,用後歸還,有損失的酌情處理,不能及時歸還者要打借條,用後不能歸還時,經手人要在登記簿上簽名。
四、班級財產管理
1、年級、班級財產管理實行臺賬式管理和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制。學期初建賬,期末結算。
2、班級財產管理內容:
(1)課桌椅、講臺、電教器材;
(2)室內牆壁、黑板、教室外走廊、牆壁、門窗;
(3)電燈、電扇。
3、班主任必須常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加強對公物的管理,對有關愛護公物的好人好事應及時給予表揚。
4、凡是正常損壞,班主任應及時向總務處反映情況,經查明原因後,由總務處安排調換或派人修理,凡屬非正常損壞則由損壞人負責賠償。
5、凡屬違反紀律故意造成公物損壞的除全額賠償外,還必須給予教育,後果嚴重的還將予以行政處分。
五、辦公室財產管理
1、辦公室財產管理實行處、室負責人和年級組長負責制。
2、辦公室(包括會議室、接待室)的財產,均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登記造冊建賬,並標明固定資產的標記。
3、人人都要愛護辦公室的設施,人人都必須具備主人翁的態度,凡因失職造成的失竊或損失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調動或辦公室的調整,所有財物由總務處統一排程。
5、辦公室的財產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負責定期清點,做到賬物相符,總賬與分類賬相符。
6、辦公室內應保持財產設施擺放有序、整齊清潔。
7、加強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切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學生宿舍財產管理
1、學生宿舍財產管理實行宿舍管理人員責任制。
2、宿舍的財產:每學期初由政教處落實包乾到人,實行人和床鋪定位制度,期限為一年,不得任意變換。
3、宿舍的共有財產:寢室中的門、窗、床、衣櫃、空調、電扇等,每學期由政教處落實包乾,實行宿舍長負責制,包乾期為一個學期。
4、每學期分期中、期末由宿舍管理人員兩次檢查驗收,每次檢查驗收要作好記錄並上報學校財產管理員。
5、獎勵:宿舍中無一公物受損者,以宿舍為單位獎給文明宿舍。
6、賠償:單獨包乾到人的財產,根據誰損壞誰賠償原則。由個人承擔損失賠償;公共財產不能查實的由宿舍所有人員共同承擔損失。
七、以上各類公物的賠償原則是:
丟失或無意損壞公物照價賠償或酌情賠償,人為故意損壞公物照原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報請學校行政處分。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班級財產管理,減少損壞,防止浪費,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以下管理細則:
一、財產內容:
1、班級配備講臺桌、黑板、課桌椅、電視、門窗、吊扇、開關板、插座、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2、學生宿舍配備床、桌椅、櫃子、門窗、衛生間潔具、洗滌用具、吊扇、開關板、日光燈、玻璃等設施;
3、學校其它公共財產、設施。
二、財產管理:
(一)後勤管理: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思想。
2、學期初,學校後勤處將教室、學生宿舍的一切設施進行維護,保證能正常使用後交付各班級學生使用。經班主任核實並在責任書上簽字,其班級財產管理責任由班主任承擔。後勤處、學生處進行督導。
3、學期中,後勤處會同學生處對班級財產管理組織督查,每週班級應指派專人進行自查,並報班主任。如班主任有調整或離職等,應向後勤處申請辦理移交手續,沒有辦理的由原班主任承擔責任。
4、學期末,班主任必須向後勤處申請,由後勤處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手續。驗收完畢,班主任管理責任終止。如不按此程式操作,其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5、後勤處、學生處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檢查,發現問題,除及時維修外還應做好記錄,上報情況,落實賠償。問題嚴重者,報學校領導按有關規定處理。
6、後勤處對班級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在寒、暑假進行維修,保證教學、生活的正常使用。
(二)班級管理:
1、班主任對教室、學生宿舍的財產全面負責,應經常對學生開展愛護公物方面的教育,叮囑學生管好財產,不損壞公物.如有損壞,責成當事人賠償。
2、教室、班級所屬學生宿舍的所有財產,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實施。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照價賠償。其班主任作為賠償第一責任人。
3.教室課桌椅,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監管。學生人數增減,班主任把增減人數通知後勤處,由後勤處增設或收回桌椅.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更換桌椅。
4、特殊情況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校長同意後,班主任會同後勤處相關人員辦理變更手續。
三、獎勵與賠償:
1、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人在開門窗,人走關門窗。開關門窗動作要輕,勿用腳踢門。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故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2、多媒體、機房、實驗室等公共場所裝置,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丟失要照價賠償。
3、課桌椅要愛護,不亂刻亂畫,不準私自調換。人為損壞或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看管好班級的其他財產,不能分清責任的財產破壞行為,由集體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愛護學校花草樹木,不準在花、草地上拉繩曬衣。故意損壞花草樹木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6、賠償和修理後,由後勤處財產管理員核銷。
7、舉報他人破壞公物者,經核實給予相應獎勵。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1
財產物資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業務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保證完成工作任務,實現工作計劃所必須的物質條件。隨著學校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為了能更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務於教育教學,必須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定相應的制度。
一、正確區分b學校固定資產與庫存材料,配備專人負責。
分別由固定資產保管員和材料保管員對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進行專門的管理工作,學校財務部門對其進行總額控制。
1、學校的校產校具以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學校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物;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固定資產保管員應根據這六類進行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工作,並按固定資產分類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建設固定資產卡片進行管理,隨時做好固定資產的增減核算工作。
2、學校的庫存材料是開展教學及其它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流通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為某項活動購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資直接作支出外,其餘為耗用而儲存的物資必須由材料保管員驗收入庫。
二、明確專人分部門、分室保管,總務處應明確保管人員的保管責任制。
1、固定資產保管員要結合學校部門特點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別組織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文體器械室、醫務室及食堂等部門進行分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分室兼職保管員由固定資產保管員與處室負責人共同確定,名單擬定後報校長室與財務部門備案,並與他們簽訂保管責任書,同時對他們進行有關保管業務(如建帳、固定資產明確帳的登記造冊建卡、保管、整理、盤盈、盤虧及報廢等)指導,建立一套嚴密的固定資產保管網路。
2、固定資產保管員每月要與各分室保管員核對帳目,使固定資產一級明細帳與二級明細帳相符,同時與財務總帳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3、固定資產保管員與分室保管員要定期對學校固定資產盤點(暑假、年末前各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找出原因,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做到帳卡物相符。
三、實行使用管理責任制度,建立班級和個人承包使用制度。
1、開學初,總務處固定資產保管員與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簽訂保管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政教處、班主任各執一份,將教室、宿舍、桌、凳、椅、門窗玻璃等交班級使用並負責管理,學期結束時需驗收交還。對有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目。
2、對各處、室、組辦公用具實行包乾使用,及時調整增減,年底盤點核對,缺損的分清責任,按規定進行賠償,整修或報廢處理,並重新辦理續管手續。
3、對各班級、處、室、組在一年中固定資產使用保管認真負責,為學校節約資財成績顯著的,保管員應報經總務處及校長室批准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於損壞公物屢教不改者除按規定負責賠償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4、凡在學校報支的圖書資料、軟體等都必須先入圖書館固定資產帳,須用人員應按圖書館的借書手續辦理。
四、在明確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責任制的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確保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務必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經常保養、整修,保障教育、教學、生活、學習所需。
五、學校一切校產、校具都必須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登記造冊。
特別要加強固定資產、物資的調撥、自制、改制、融資租入及接受捐贈的登記造冊工作,都要入固定資產及材料帳,避免資產的“體外迴圈”,杜絕變相“小金庫”的發生。
加強固定資產,庫存材料的購建(採購)、驗收(入庫)、使用(領用)、調撥、報廢、清查環節的管理,嚴格各項審批、領用手續。
1、購建(採購)環節的管理
(1)要根據需要與可能,努力用現代科學技術裝備充實和改善辦學條件。但是要反對不切合實際的貪大求洋標新立異講排場擺闊氣的不良之風,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固定資產的購建計劃。
(2)庫存材料的採購一定要按教育教學及業務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額,按計劃進行採購,要防止積壓和浪費。材料儲備定額由材料保管員制訂報校長室和財務部門備案。某種材料儲備定額=某種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單價×儲備天數。
(3)購建前,必須按計劃填制請購單(一式兩份)。如果是基建專案還必須有可行性研究決策分析報告和設計概算資料。
(4)購建時,要做到集中統一,由採購人員按批准的計劃採購,按照內控制度規定,業務經辦與財物保管員屬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開。採購要貨比三家,大宗同類物資要集中批發採購,按物資的最優價效比挑選採購。專業裝置或貴重物品要吸收專業人員一起採購。
(5)採購財產物資的折讓、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須如實反映並繳財物部門入帳,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2、驗收(入庫)環節的管理
(1)固定資產、庫存材料購建後必須驗收入庫,倉庫保管員憑請購單、購貨發票進行實物驗收,如發現實物與請購單或與發票所載內容不同,暫緩驗收,待查明原因後再處理。如果一致,則開出驗收入庫單,並在發票上加蓋“已入庫”戳記,並在驗收欄簽章,分別固定資產或庫存材料登記明細帳,是固定資產的還要填制固定資產卡片。
(2)採購人員憑請購單、發票及財產、物資驗收入庫單,先送有關人員稽核,再送有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報銷。
3、使用(領用)環節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務和工作進度的需要領用物資,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和庫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門領用,保管的責任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3)嚴格領用的審批手續,領用財產物資一般以部門為單位,由領用人填寫領用單(出庫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後,方可領用。對於手續不全的領用單,保管員不予受理。按照財務制度規定當期的支出當期入帳,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員要將出庫單(採用先進先出法發出材料)隨月報表,報財務會計進行核算,對手續不全的出庫單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4)凡領用的固定資產,材料物資,只作辦公、公務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處。
(5)在使用過程中,要配合有關部門,對師生員工加強行為規範和愛護公共財物教育,保持勤儉治校,厲行節約的好作風,樹立以節約愛護公物為榮,浪費破壞公物為恥的好風尚,把有限的教育經費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強多餘財產物資的退庫管理。財產物資領出後,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裝置,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務完成後剩餘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須納入單位財物的統一管理和核算,退庫由原領用部門和人員將多餘物資及時繳回倉庫,由倉庫保管員做好驗收並填寫入庫單(註明是退庫)。若是固定資產,還須在財產卡片上填寫有關內容。不需用的固定資產驗收入庫,保管員只需將固定資產卡片從原領用部門抽出,插入庫存。
(7)做好財產物資的保養和維護工作,做好固定資產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時調整有關固定資產存量和固定基金餘額。
4、調撥環節和管理
學校財產物資的調撥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負責人批准。學校財產物資原則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給私人。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調劑使用或借用的,必須經有關負責人批准,辦好有關借用手續,約定歸還時間方可借出(必須同時開出門證),到期及時催還,經保管員檢查驗收無損後入庫。
5、報廢環節的管理
財產物資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過程中亦有人為
損壞現象。對於規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財物、對於人為損壞已辦理賠償手續的財物,應按規定報廢或轉讓處理。
(1)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 大型精密、貴重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鑑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准。
(2)固定資產報廢發生的變價收入減清理費用的淨值,必須入帳,計入修購基金,同時核銷固定資產。
(3)非固定資產的報廢與轉讓,由材料保管員列出清單,注
明原因,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由財務管理機構的有關人員清點後辦理有關報廢和轉讓手續。
6、清查環節的管理
(1)財產清查制度作為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也是會計核算工作的一項重要制度,所以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物資清查。
(2)固定資產保管員,分室保管員及材料保管員要對自己所
管財產物資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每年至少兩次,年底前必須徹底盤點,由總務處配合),按規定做好帳務處理工作,隨時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財產物資檢查,做到“家底”明瞭、真實。
(3)透過清查工作,使保管員掌握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情況,並向有關負責人提出盤盈、盤虧、損耗和報廢報告,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做到帳、物、卡相符。
(4)財務管理部門要會同學校內審小組成員在保管員自查的基礎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區域性清查,對檢查結果要報告校長室及處室負責人,並提出處理意見作為對保管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考核意見之一。同時要求保管員每月帳目要與財務部門核對一致,每季末報財產物資清冊一式三份,保管員、財務會計及校長各一份。
六、嚴格執行照價賠償制度。
透過清查盤點,如有人為因素髮生的責任事故損失,一旦查實,照價賠償。學生畢業、工作人員調出、離退休人員離開學校時,要與保管員辦清有關公物的歸還工作,如缺少、損壞、丟失的要照價賠償,人事部門方可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七、固定資產保管員每年要積極配合國有資產管理局。
做好學校固定資產的年檢,核證等有關管理工作。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2
1、學校有一位領導分管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經常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公物,樹立愛護公物人人有責的好風氣。對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有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無故損壞、丟失的,責令照價賠。
2、為做好學校財產、物資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建立有校財產物資保管員、校級領導參加的校級財產物資管理組及班級由班主任、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組織。
3、各班、室在開學初由總務處,向有關教師辦理財產交接手續。
4、財產交接後,各班、室(音美體、儀器室、閱覽室、電腦室、食堂),不得將財產私自搬遷和外借。如要出借必須經總務主任同意。
5、總務處在期中作一資助全面校產檢查,使用情況作好記錄。期末作全校性財產驗收。如有損壞和遺失的,一律按購價和製作的實際價賠償,並扣其班級的競賽分。
6、儀器室每學期末把財產的報損單送總務處(附單),經總務處核實,由總務主任簽字後方可報損。
7、為了更好地使用校財產,保持物資完好,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作用,總賬上設立“固定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兩科目和設定《固定資產登記清冊》及班級《固定登記清冊》。
8、為了改變無人負責和職責不明的現象,按班、室、人和存入點,落實到處、室、班、人,並簽訂《固定財產登記清冊》協議,定期檢查,誰用誰管。
9、一切增添的資產要經過校長審批、保管員驗收簽章的手續,由財會室稽核入賬。一切減少的固定資產要經過校級財產管理組織鑑定,由校長報批。
10、學校的房屋、場地、裝置在一般情況下,不向外出借、出租、交換出售。但在不影響本校教學和工作的前提下,經校級財產管理組織同意,校長審批下方可出借。但出借時必須辦理出藉手續,收取一定的租費,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校內教師對教育用的裝置借還都要在保管員處登記註冊。學校購入財產、物資,先有經辦人簽名,後由校保管員驗收簽名、登記。最後由校長審批,方可到財務室核算報賬。
11、班級財產管理組織對本班財產每月清查、盤點一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年級組長和校級財產管理組織,每學期清查盤點一次,瞭解使用情況、調整賬目、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發現問題、改進管理措施。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3
一、財產保管員應按財產分類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便於規範管理。
二、校內全部國有資產不得擅自借給個人或外單位使用,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准辦理借用手續,並要求按期歸還。
三、學校貴重物品應設專人專庫(或專櫃)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證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盤點。總保管員與分保管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清查核資,對清查出的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主管領導,按規定辦理入帳消帳手續。每月末應與財務會計人員核對各大類固定資產的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校內裝置一般不得擅自移動,必須移動時分保管員或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總保管員,辦理裝置移動手續並及時調帳。使全校裝置做到有序流動。
六、由個人使用並保管的財產,使用人到總保管員處領取並登記上帳,便於以後的清點與查詢。
七、教職工調離或退休時,總務處通知校財產保管員為其辦理財產清帳手續。
八、分保管員在工作變動前由新、老分保管員和總保管員共同清點財產,並做交接手續,做到人員變動帳物清楚。
九、學校寒暑假,或節假日前,財產管理員及各實驗室、各專用活動室的管理員,應將自己所管理的儀器裝置、貯存好、鎖好,並做好相應的防盜、防火措施,保證節假日期間的財產物資安全。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4
宿舍和教學區是學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廣大學生一個重要的生活區域。維護宿舍和教學區的人身與財產安全事關全校學生的安全,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為此,學校政教處及生活指導組總結了學生管理實踐中的經驗並逐步完善,經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審閱,形成此制度:
一、宿舍區晚點名制度操作流程
1、各寢室由寢室長負責點名工作,寢室長因病因事請假回家,由其委託同寢室一位同學代行職責。寢室長每天在熄燈前5分鐘點好名,並將點名夾放在靠走廊一側窗戶的玻璃窗與防盜窗之間。
2、各幢宿舍樓的生活指導在熄燈鈴響後依次檢視並記錄各寢室的點名情況,如發現寢室長忘了點名,則提醒。如發現點名表上顯示有同學未到,則再次與寢室長核實。
3、各幢宿舍樓的生活指導將本幢樓的學生到寢情況向生活指導組長彙報,如發現有未到寢同學,則與相關班主任聯絡,並向住在學生宿舍的值周領導彙報。
4、學校和班主任要共同做好寢室長的工作,促使其盡職盡守。同時,政教處、值周組和生活指導組將不定時對寢室到寢情況進行檢查,對寢室長的工作給予必要獎懲:寢室長很好的完成一學期點名工作,其表現與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考核掛鉤,個人綜合素質加2分。如無法盡職,則給予批評教育乃至學校相應處分。
二、宿舍區財產安全監督制度操作流程
1、學校要求各寢室出門後關好門窗、日光燈,水龍頭。天熱時還要求學生關掉空調和電扇。
2、學校組織班主任分早、中、晚三班對各寢室的門窗水電關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與班級三項競賽掛鉤,同時由班主任對發現的節水節電防盜等安全隱患進行補救。
3、宿舍樓白天由宿舍管理員負責巡視,晚上18:00到次日早上6:00由校保安隊一名保安負責每隔半小時對每幢樓進行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宿舍區的夜間值周教師彙報。
三、宿舍區學生衝突事件防範機制
1、學校分早間空檔時間、午間空檔時間和晚飯後空檔時間三個時間段進行巡視,每名班主任負責一幢樓的一個時間段,盡最大可能避免學生衝突事件的發生,同時及時發現並處理相關衝突,降低衝突的危害性。
2、學校組織班主任進行就寢前空檔時間的巡視,盡最大可能避免學生衝突事件的發生,同時及時發現並處理相關衝突,降低衝突的危害性。
四、宿舍區的值班制度:
1、宿舍區每晚由一名宿舍管理員、一名保安和兩名值周教師睡在學生宿舍,負責處理晚間意外情況。
2、宿舍區的兩名夜間值班教師必須在每晚22:40以後對8幢宿舍樓進行抽查巡視。
五、教學區點名制度:
1、由各班副班長負責每天各個時段的點名工作並記入班級日誌,受班主任監督。班主任發現意外情況及時向各年級管理組彙報。
2、班主任要做好副班長的工作,促使其盡職盡守。為調動副班長的工作積極性,學校規定班長能很好完成一學期的點名工作,其表現與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考核掛鉤,個人綜合素質考核加2分。同時,對點名工作不盡職的副班長,則給予批評教育乃至學校相應處分。
六、教學區財產安全監督制度操作流程:
1、由各班主任安排本班值日生或專人負責教室門窗、日光燈、電扇和電腦關閉工作。學校要求各班在體育課、美術課、物化生實驗課、計算機課、音樂課期間及中午、下午、晚自修放學後關好各班門窗。
2、值周班同學和值周組定期對課間操期間和晚自修結束後的門窗、日光燈、電扇和電腦關閉工作進行檢查,年級管理組將不定期進行檢查,上述各項檢查結果與各班三項競賽掛鉤。
3、總務處安排值班人員定期對教學樓和科技樓的水電門窗等財產安全進行檢查;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應及時報修,同時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4、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手錶、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七、門衛控制學生進出校門制度:
1、門衛對進出校門的通校生證件進行查驗。
2、門衛對非正常時間出校門學生的請假條進行查驗並登記,由政教處透過學校內網對上一週學生非正常時間出校門情況進行公佈,班主任進行核對。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5
1、 教研組、辦公室對財產報廢時,必須填寫物資報廢三聯單。經組長或負責人簽註意見,送總務處彙總送校長稽核後方可報廢。未經核准妥善保管,不得拋棄或遺失,否則應於賠償
2、 總務處保管員應將報廢的物品在財產增減表核心登。
3、 凡因物品質量不好或自然所壞,經證明確實不能修理的,可填寫物品報損單,並報校長核准後方可以報損。
4、 凡本校師生損壞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原價賠償。
(1) 由各種人為因素造成而所壞者。
(2) 未經核准報廢而擅自移作他用者。
(3) 因責任事故而造成損壞者。
5、 損壞物品報損時,各教研組辦公室負責人應按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務處並請校長審批。
(1) 在工作時不慎而損壞者,查明原因根據情節適當賠償。
(2) 各班級教室或實驗室課桌椅、門、窗、玻璃應愛護使用,如因質量不好或自然老化,應及時通知總務處修理,因不慎而損壞者,經班主任教育視其認識態度酌量賠償。
6、 學校教職工領用學校財產、工具等物品,領用人必須保管好,遺失照價賠償;自然損壞,實行交舊換新制度。因工作需要調離者,及時辦好交還移交手續。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6
1、宿舍的財產由宿管員全面負責保管,有損壞由宿管員追查責任人賠償。
2、學期開學初,宿管員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檢查登記,由寢室長過目簽名。
3、各寢室的公用財產,包括床板、床架、門窗、玻璃、上下水道設施、照明設施、四周牆壁等,由住入的學生使用、保管好,若有丟失或損壞,由該寢室集體負責賠償。
4、每日清房或查房時,檢查各寢室的公用財產的使用、愛護情況,發現有丟失或損壞的,立即通知寢室長,責令該寢室集體負責修復或賠償。
5、每個月對各寢室的公用財產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確保賬與物相符。對損壞和丟失的公用財產,列表報送宿管處,並責其賠償。
6、對故意損壞宿舍公用財產和宿舍走廊、樓道、衛生間、洗刷間的公物的學生,報送有關係、部和宿管處從嚴處罰。
7、學生畢業離校時,做好寢室財產的驗收工作。
8、學院組織學生住房調整時,宿管員要到各寢室巡迴檢查,發現有損壞公物的行為,立即查處。
9、學生放假離舍時,督促檢查各寢室的水、電、門、窗要關好,安全防範措施要落實到位,檢查和辦理學生離校行李的手續。
10、宿管員每天都要檢查宿舍四周、走廊,樓梯底下等地方是否有亂拋、亂丟、亂擺物品(包括拖把掃把),如有,要進行清理。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7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裝置、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儘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並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8
一、班級財產由班主任負責管理,並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
二、班主任應制定具體管理措施,建立監督機制,課桌凳由學生自己負責保管使用,其他財產要有專人負責。
三、各班財產,學期初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調配完好,班主任清點後,正式執行制度。
四、每個學生都應自覺愛護班級財產,文明使用。
五、財產在使用過程正常損壞,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報告登記,經驗審後,由學校負責維修更換;若屬管理不善,人為損壞,維修費用由學生或班級承擔;故意損壞,加倍賠償,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六、每學期結束,學校總務處與班主任共同檢查班級財產的使用情況,並做好記載,損壞財產沒有落實到人的,從班費或班主任津貼中扣出。
七、財產管理每學年評分一次,納入班級考核,作為評選“文明班級”和“優秀班主任”的重要依據,對管理嚴格、財產完好的班級,學校公開表揚並給予一定獎勵。
八、學年初班級財產登記因按時上交總務處,否則視班級財產完好處理。
學校寢室財產管理制度 篇19
一、學校財產物盡其用,讓所有財產在教育、教學和學校各項工作、活動中發揮其作用。
二、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和對外出租。不經允許、不按規定辦理追究保管人員和經手外借人員責任。
三、按正規操作程式在額定功率、範圍內使用,正常損壞,不追究責任。
四、不按正規操作或超負荷工作使用損壞,按損壞金額追究其使用人員20%—30%的責任。
五、不愛惜、亂丟亂扔,或搬運不慎損壞,按損壞金額,追究相關人員50%的責任。
六、租、借、遺失,由出租經手人或保管人員按遺失財產金額100%追回損失,不能追回者,追究出租或保管人員100%的責任。
七、電器、實驗器材等不按說明妥善保管、定期清潔或管理,造成損壞,按損壞金額的30%—60%賠償。
八、學校財產在保管室被盜:有確實依據不屬保管人員保管上的疏漏(如門已反鎖,窗已完全關插好),按損失金額追究保管人員5%—20%的責任,追究值班保衛20%—40%的責任;若無確實依據證明自己已儘管理責任,屬管理工作失職,按損失金額追究管理人員20%—40%的責任,追究值班保衛30%—50%的責任。莫名其妙遺失,追究保管或使用人員100%的責任。
九、凡屬學校設施不到位,應及時向總務處反映。總務處應在一天內提出整改措施上報學校,學校同意後,三天內完成(或動工)整改。否則:造成財產損失追究相關領導10%—30%的責任。
十、此制度適用於學校所有公有財產的使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