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1

  為規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餐飲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四、建立每日晨檢制度。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掌握從業人員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戴,主管部門留存影印件,以備檢查。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2

  為規範食堂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所有餐飲工作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餐飲從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查體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部門經理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七、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3

  一、為預防傳染病的傳播和由於食品汙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根據《食品安全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單位從事直接為全體師生員工服務的所有食堂人員(包括廚師、服務員、洗碗工、採購員、庫管員、管理員、餐廳領班等)均應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從業人員在開始工作前,必須先到指定的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錄用並從事餐飲工作。

  四、食堂負責人或食品衛生管理員要及時對在本單位從事餐飲工作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五、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人員,夥管辦應立即辭退。

  六、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佩帶(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七、食堂管理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要隨時掌握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並對其健康證明進行定期檢查。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4

  一、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並經衛生知識培訓,取得有效的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證件的人員不得上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四、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1)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冼手消毒;

  (2)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3)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健康證後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第二條 食堂從業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第三條 食堂從業人員必須由本人辦理健康證,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第四條 健康證到期再進行體檢的人員,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職,並進行復查,複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複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

  第五條 食堂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由個人保管,其影印件交由學校食堂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第六條 健康證到期而未續辦的人員,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後方能上崗工作。

  第七條 單位衛生監督人員、各部門負責人須經常對食堂從業人員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6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食品衛生安全和就餐師生生命健康與安全。為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心理素質、健康的身體和一定的食品衛生知識以及高度的責任感。

  二、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經由國家衛生防疫機構體檢頒發的當年的有效《健康證》。

  三、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制。每學期開學初,學校與具備學校食堂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要求的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四、學校聘用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各類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皮膚病等)時,應立即脫立工作崗位,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分配等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換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食堂從業人員不能穿高跟鞋或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上班期間女員工不準塗指甲油、濃妝豔抹和披頭散髮,工作時間內必須穿工作服,戴廚師帽。

  七、學校分管領導或食堂承包人要密切觀察和詳細詢問從業人員健康狀況,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並作好記錄。如發現違反第四、五、六條的有關人員要及時處理。

  八、學校聘用食堂從業人員在崗期間,要妥善保管本人《健康證》原件,同時將影印件交食堂分管領導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7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皮膚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後。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8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並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並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篇9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癒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並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後都應及時組織考核,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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