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

  1、門衛人員必須維護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具有高度責任心,敢於揭露、阻止破壞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人和事;

  2、遵守工作時間,原則上要二十四小時在校值班,如有特殊事情要離校處理,須經學校總務處同意後安排代班員,代班人員代班時須到總務處填寫代班說明表並進行交接後方可執行,門衛須對代班人員做出擔保;

  3、門衛要嚴格值班制度,嚴守崗位,適時對校園內進行夜間巡視;

  4、學校大門必須按規定時間開、關,早7:00開、早8:50關,下午4:30放學時開、下午6:30關。

  5、學生進校後,一般不準隨便出校門,學生有事出校門時,必須經所在班級班主任批准,填寫出門條報門衛處,門衛不見學生出門條一律不得放學生出校,否則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門衛負責;中午、下午放學後,住校生不得出校校門,如住校生因事須出校,需由寄宿制值班組長批准,並填寫住校生出門條後報門衛處,否則不得放行;住校生須佩帶住校生身份卡,門衛必須對照住校生名單進行身份核對後,方能依出門條放行;

  6、 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到門衛室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本校學生不得隨意帶校外人員來校;家長接送子女到校上課,只得送至學校大門,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學校;堅決阻止校外不法分子進入校內尋釁滋事,如有需要,報地方派出所處理;

  7、 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入內,進出校門車輛必須減速行駛,外來車輛無特殊情況不得進入學校大門,如有公幹必須到門衛室進行登記,腳踏車出入校門必須自覺下車,並按要求停放在規定位置;

  8、 未經允許,校內不準設攤,不準放個體商販入內買賣;

  9、 不準家禽、寵物入校;

  10、傳遞郵件和報刊,做到發放及時、認真細緻,不出差錯;

  11、認真做好門衛室的'清潔衛生,保持門衛室的規範;注意個人形象,談吐文明,自學維護學校形象;

  12、維護校門前的治安秩序,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特別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學校領導、當地派出所報告,切記有關特種電話號碼;

  13、非門衛人員不得在門衛室長時間閒談,影響值勤工作,更不得在門衛室喧譁、吵鬧,若發生此類情況,門衛人員有權制止;

  14、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改室內線路,不得使用未經學校允許的電器;

  15、注意個人身體健康,定期進行體檢,如身體狀況不適繼續從事本職工作,不得隱瞞病情,如因此類情況引起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16、門衛工作由總務處負責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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