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周邊道路進行一次排查,全面瞭解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狀況、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設施的設定情況。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與交警部門溝通,取得配合,著手進行治理,特別是對交通標誌、標線等不齊全的要及時增設或施劃,不斷完善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改校園周邊的交通環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要和交警支隊緊密配合,通力合作,擬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專門人員,集中時間,對學校周邊的`無牌無證、報機動車輛、摩托車非法載客等現象以及不按規定調頭、亂停亂放、鳴喇叭、行人腳踏車隨意橫穿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糾治理,持續保持嚴管高壓態勢,為廣大學生上、放學提供一個優良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要對廣大學生進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進行一次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講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各校要開闢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對廣大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範意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學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告別,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關愛生命,遠離事故。向學生和家長髮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為廣大中小學生打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四、要認真落實上下學高峰期的交通指揮疏導。

  協調交警部門,採取錯時放學措施,降低放學時的交通壓力,並建立上放學師生校門口值班制度,督促學生不在路面留、不多人並行,不隨意橫穿道路,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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