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制學校教師評價制度
九年制學校教師評價制度
一、評價目的
1、幫助教師瞭解他們的潛力,更加有效地履行他們的職責,從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2、幫助教師瞭解提高專業技能和改善工作的途徑,支援他們確定切實可行的目標。
3、協助教師個人和教師集體按照學校發展規劃,闡明自己在校內的作用與職能。
二、評價原則
1、發展性原則
2、重發展輕獎懲原則
3、全員評價與全面評價原則
4、全員參與共同進步的原則
5、保密性原則
6、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7、資訊反饋原則
8、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發展性教師評價制度以現代教育
三、評價週期
1、為了便於管理,評價週期在每年9月份開始。
2、評價週期為三年時間。
3、當第一個週期完成後,第二個週期將立即繼續起動。
4、新教師在上崗第一年,不參加評價。
四、評價步驟
1、教師自定發展目標
2、明確評價內容
對教師教學的評價。
教學目標:
教學設計:
管理學習環境:
促進教學:
對學習的評價:
對教師素質的評價。
內容包括:職業道德、文化素養、參與和共事能力、反省與計劃性。
3、確定評價“顧問”
每位教師均須選定或自聘一位適當的、有一定威信的教師或領導作為自己主評人員或稱“顧問”教師,主被評雙方配好對後,經學校行政確認,使之合法化。主評與被評是平等、民主的夥伴關係,又是評價關係,對“顧 問”提出的建議或觀點接受與否,取決於被評者本身。
4、開展評價活動
評價過程為:
初次見面。初次見面安排在評價週期的第一個年頭舉行。召開評價“顧問”與被評者正式見面會議。見面議程如下:
明確評價目的。
明確評價過程,保證做到評價雙方心中有數。
確定評價重點。
商定課堂聽課的時間和課堂聽課的重點。
根據既定的原則,商定收集資訊的步驟。
為評價工作確定時間表。
為評價面談確定日期、時間以及地點。
收集評價資訊。
評價面談。
評價面談內容
評價者以收集到的資訊為基礎,在雙方商定的評價範圍內,對評價物件的工作作出評價。
商定發展目標
撰寫評價報告。一學年一次,由評價“顧問”撰寫,主要內容:肯定被評的工作成績,提出不足,指出改進意見,反映被評發展需求,協調被評與學校領導之間為某一問題在評價中的爭議,為被評提供發展機會和條件。評價報告須取得評價物件同意。一式三份,一份上交,主被評各一份。
進行新一輪評價。第一輪評價結束後,被評者應在已達到的目標基礎上,提出新的更高的發展目標,進行新一輪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