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實現路徑探究會計畢業論文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實現路徑探究會計畢業論文
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來,對規範高等學校會計核算、服務高等學校預算治理髮揮了積極的作用。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高等學校內外部理財環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對高等學校的預算治理、財務治理、資產治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已經滯後於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和高校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改革勢在必行。
一、《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徵求意見稿)》的解讀
財政部會計司以財會便〔2009〕62 號下發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對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進行了全面修訂,其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適當引進權責發生制,同時兼顧預算治理、財務治理、資產治理、績效評價的資訊需求,主要有六個方面的變化。作為一個基層財務工作者,透過認真研讀《徵求意見稿》,筆者以為《徵求意見稿》設計有創新、技術有支撐,內容更全面,資訊質量更高,必將推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進一步提升事業單位的財務治理水平。
(一)《徵求意見稿》的六大變化
與現行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比較,《徵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體現在六個方面:一是平行設定財務會計科目與預算會計科目;二是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分預算、工資津補貼、國有資產治理等公共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三是將基建會計納進“大賬”同一核算;四是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攤銷無形資產,反映資產淨值;五是對收進、支出類會計科目的設定進行了調整;六是完善了財務報告體系,高校的財務報告體系由資產負債表、收進用度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及報表附註構成,並改進了報表的格式和專案構成,完善了會計報表。
(二)《徵求意見稿》的六大變化評析
1.設計有創新。透過平行設定財務會計科目與預算會計科目,利用一套原始資料,採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不同記賬基礎,藉助多元的財務治理資訊系統,提供多元的財務資訊,是會計制度設計與改革的一個創新。收支類會計科目既按責任中心設定,又按經濟科目設定,也是會計制度設計的一種創新。
2.技術有支撐。高校的財務資訊化治理目前大多采用專門為高校定製的、成熟的治理軟體,如天翼、天財等。這些財務軟體現在已經具有用一套原始資料,建立多個數據庫的功能。目前,浙江的大多數公辦高校在利用一套原始會計資料,建立了兩個財務資訊治理系統。一是以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為依據,核算高校收進、支出、結餘、資產、負債和淨資產資料庫;二是按高校內部二級預算治理或專案回集經費的資料庫。透過構建兩個資料庫,提供多元的財務資訊,即對外提供《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要求的相關財務報表,以接受政府部分對財政資金的監管,對內提供部分預算執行情況或專案實施情況的報表,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因此,《徵求意見稿》提出的平行設定財務會計科目與預算會計科目的思路,透過現行的這些成熟財務軟體就能實現,技術上有支撐、有保障。
3.核算內容全面。《徵求意見稿》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分預算、工資津補貼、國有資產治理等公共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同時在高等學校會計科目中增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兩個一級科目,並要求按基本建設會計制度規定的核算內容設定明細科目,改變了原來基建工程單獨建賬進行核算的人為割裂狀況。筆者以為,這樣可以更直接、更完整地反映高校辦學的經濟活動全貌。
4.財務資訊質量高。《徵求意見稿》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攤銷無形資產,反映資產折耗,避免了高校固定資產的虛增,體現的是資產淨值。對現行的收進按資金來源、責任中心和專案分類,支出按責任中心、專案和經濟用途分類,使得收進、支出會計科目名稱更加對應,內容更加配比,尤其是對非財政性收支,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確認,有利於對專案的績效考核。在平行設定的兩套會計科目和兩種記賬基礎上,透過完善財務報告體系,既提供責任中心或專案績效評價、資產治理所需要的權責發生制財務資訊,又提供財政預算治理需要的收付實現制預算收支資訊,進步了財務資訊的有效性。
二、深化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構想
儘管《徵求意見稿》能夠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經濟活動的全貌,提供質量更高的財務資訊,但依然不能直接提供高等學校的教育培養本錢資訊;另外,《預算收支表》尚未充分利用財務會計科陌天生的相關資訊。筆者以為,應進一步深化高校會計制度改革,以便高效率地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多的財務資訊。具體構想是:
(一)直接表露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的資訊
會計核算的目標是及時為利益相關者提供高質量的財務資訊。高等教育實行本錢分擔機制後,作為繳費上學的學生和家長,迫切需要了解培養一個全日制普通大學生的教學服務本錢,政府部分要制定學生繳費標準也需要把握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2005年6月8日國家發改委頒發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本錢監審辦法),也表明政府要對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進行監視和稽核,為定價決策提供依據。因此,要直接表露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資訊,具體有兩種路徑。
1.利用財務會計科目提供的財務資訊轉換,可透過增設“教育培養本錢表”來實現。該報表由四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直接本錢,即根據《收進用度表》中的“教學用度”專案填列,具體是指“教學支出”中的職員經費、公用經費與“資產折耗”中的教學資產折耗。第二部分為間接本錢,包括兩大類專案:一類是本錢增加專案,根據《收進用度表》中的“科研用度”、“其他業務用度”、“後勤用度”、“治理用度”、“財務用度”、“其他用度”、“以前年度盈餘調整”專案加計填列;另一類是本錢抵減專案,即不能作為本錢的支出專案,分項填列,如“行政支出”中的有財政補貼部分的離退休職員支出,“其他用度”中的捐贈支出與賠償支出,“其他業務支出”中的對附屬單位補助、為納進收支兩條線治理的培訓支出、合作辦學支出,以及其他有非財政收進來源相對應的科研、後勤等等。第三部分為標準學生人數。自然學生人數和層次係數可按《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監審辦法(試行)》第十九、二十條的規定折算,學科系數建議參照一些省份的成功實踐,如浙江省理科類折算係數為1,農林、師範類1.15,工科類1.2,醫學和藝術類1.25,文科類0.9。第四部分為生均教育培養本錢,具體是直接本錢加間接本錢除標準學生人數,為便於分析對比,報表可設定兩個時期數,即“本年數”及“上年數”。
2.透過平行設定本錢核算科目直接獲得。設定“職員經費”、“公用經費”、“資產折耗”、“其它支出”四個一級會計科目。“職員經費”、“公用經費”、“資產折耗”三個會計科目作為回集教育本錢的專案,下面均設“直接經費”、“間接經費”兩個二級子目,“直接經費”回集與教學直接相關的用度,“間接經費”回集與教學間接相關的用度。為進步記錄的可驗證性,保持本錢核算的總支出與財務會計科目回集的支出相等,設定“其它支出”科目,回集不屬於教育本錢的支出。透過平行設定的'科目直接天生“教育培養本錢報表”。“教育培養本錢報表”由五部分構成,第一部分職員經費;第二部分公用經費;第三部分資產折耗。這三部分分別由直接經費和間接經費兩個子專案組成。第四部分標準學生人數。第五部分生均教育培養本錢。報表設定“本年數”及“上年數”兩個時期數。 (二)簡化預算會計資訊的天生方式
公辦高等學校的辦學經費主渠道是各級財政,因此,必須按照收付實現制提供預算治理的相關資訊,滿足政府對財政資金監管的需要。由於財務會計科目中涉及財政的收支是按收付實現制確認的,並且收進按照經費來源設定,支出按照經費來源設定二級科目,按“基本支出”、“專案支出”設定三級科目,因此,《徵求意見稿》新設的《預算收支表》所需資料,完全可以利用財務會計科目提供的財務資訊,透過財務軟體分析、編寫取數公式自動天生。
三、快速推進高校會計制度改革的實現路徑
(一)要儘快修訂相配套的制度及辦法
1.要出臺相配套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會計制度注重會計核算,財務制度注重如何規範財務行為,會計核算必須以規範的財務行為為條件,但現行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未能提供與《徵求意見稿》中涉及的某些具體專案相配套的核算依據,如《徵求意見稿》中:3002“專用基金”科目用於核算高等學校按規定提取、設定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淨資產,要提哪些“專用基金”如學生助學金、工會經費等,按什麼比例計提等需要明確;3001“累積盈餘”科目核算中提到,按規定向有關部分上交結餘時,借記本科目,其具體“規定”是什麼需要進一步明確等等。因此,要儘快出臺相配套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才能實施新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
2.要出臺相配套的《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核算辦法》。2005年6月8日國家發改委頒發的《本錢監審辦法》明確了本錢核算的原則、物件、本錢回集的專案及每個子專案核算的內容和支出的標準,從監視審查的角度對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作了一個規範。高校要加強本錢核算,必須制定與《本錢監審辦法》相銜接的《高等教育本錢核算辦法》,尤其是要確定應回屬於教育培養本錢核算的用度範圍,並要單獨以部分法規的形式頒發,這樣才能為正確核算高等教育的實際執行本錢提供製度保障,使政府職能部分對高等學校教育培養本錢監審建立在規範的本錢核算基礎上。
(二)要保證制度、辦法相互銜接
《徵求意見稿》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中明確: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定義,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於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目錄、分類方法以及每類或每項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作為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的依據。高等學校一般應當採用年限均勻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對固定資產的分類,目前已出臺的一些辦法均有不同規定,如2005年國家發改委頒發的《本錢監審辦法》將固定資產分成六類,2006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中將固定資產分成十二類。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本錢監審辦法》及[國稅發(1999)65號]文的規定也是不一致的,如房屋建築物前者規定按50年折舊,後者規定是25年。而《徵求意見稿》中的固定資產分類和年限主要取決於各高校財務職員的職業判定。筆者以為,各高校進行本錢核算,是為績效考核服務的,那麼橫向之間,或與標準就要有可比性,就要有一個同一的口徑,否則就會因規定不一致,職業判定不同,或因人為調節本錢,導致生均教育服務本錢結果也不同。
(三)要儘快配套升級高校財務資訊治理軟體
目前高校憑藉為高校定製的財務軟體,實現了利用一套原始會計資料,建立兩個財務資訊治理系統的目標,但根據《徵求意見稿》的要求和高校進行內部二級預算治理、專案治理的要求,高校要利用一套原始會計資料,天生多個財務資訊治理系統,提供滿足不同需求的財務資訊。因此,高校財務資訊治理軟體要儘快配套升級。
(四)加強財會隊伍的建設
高校會計制度改革後,會計核算內容更加全面、核算更加規範,並且利用一套原始會計資料,提供多種計價基礎的預算會計、財務會計、治理會計的資訊,對高校財會職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財會職員要透過多種渠道、採用多種方式進步自身的業務素質,增強執業能力,在快速推進高校會計制度改革和提升事業單位財務治理水平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