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設施裝置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

學校設施裝置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

  一、目的

  確保學校設施裝置正常執行,為師生的教學、學習、工作提供保障,學校設施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二、範圍

  適用於本學院設施裝置維護保養。

  三、職責

  1、裝置使用人是設施裝置保養維護的主要責任人,要做好有關設施裝置的管理及日常保養維護工作。

  2、明確總務科專人負責裝置設施維護和保養,維修人員應以主人翁的'態度,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用嚴肅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維護好裝置,管理制度《學校設施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四、程式

  維護保養堅持主動檢修和日常保修相結合制度,在程式上分為二級。

  一級為日常保養。當裝置設施出現故障,及時填寫《報修單》上交總務科;或直接到總務科記錄於《日常維修記錄本》;急事特辦,日常維修總務科將於第二天早上安排專人維護,維護完成後在“完成時間”一欄中籤名打勾,部門主管負責確認。

  二級為定期維護保養,一般每學期安排三次(每學期初、期中,期末),由總務科安排專人實施,認真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確保設施裝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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