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學校校長及教師工作的職責制度

家長學校校長及教師工作的職責制度

  1、學校領導應充分關心家長學校的成長,每學期組織教師對全體家長學員進行專題培訓,並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供廣大教師參考。

  2、定期開辦家長學校,使所有的家長都能在家長學校中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手段,學到相關教育子女的方法,豐富家長的學識,讓家長與孩子共同成長。

  3、應聘擔任家長學校的`教師應抱著對學員負責的態度認真備課,認真上課,做到不把無準備之仗。

  4、教師要了解家長們的思想動態,及時反饋家長的資訊,切實把家長學校辦好。

  5、平時與家長多溝通,多聯絡,在家長教育子女遇到問題和困難時,能及時給以幫助。

  6、能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向家長反映子女在學校的學習情況,生活情況和思想表現,幫助家長制定有關教育子女的辦法和措施。

  7、有目的、有計劃地對家長學員進行走訪,更有效地指導家長教育好(文章轉自實用文件頻道XX09) 自己的孩子。

  8、邀請上級有關領導、專家來校對家長學員進行專題講座,提高廣大學員的知識水平和教育孩子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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