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留學學校制度的概況介紹
英國留學學校制度的概況介紹
英國留學:學校制度概況。資金來源及規章:英國的教育事務分由兩個不同的部門負責監管。這兩個部門的前身是教育與技能部。兒童、學校和家庭部。這部門負責制定有關兒童和青少年人的政策,統籌政府各部門內關於年輕人和家庭的措施,確保年輕一代在安全的環境中成長,接受良好的教育。
它也從內政部手中接管旨在防止青少年犯罪或誤入歧途的尊重運動(Respect)。
負責官員的.職權覆蓋兒童、以及14至19歲少年入讀的學校。 創新、大學和技能部(Department of Innovation, Universities and Skills)
這個部門負責推動英國的科學研究和工商業的創新,制定政策使英國的高等教育學府成為培育世界級人才的地方。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
英國各地方議會都有各自的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專門負責管理和劃撥學校經費。但由於英國政府更傾向於讓學校直接掌控教育經費,因此地方教育管理機構在學校管理中更多地扮演了戰略決策者,而非具體執行者的角色。
地方教育管理機構的職責可被劃分為5部分:
策略管理,包括資金劃撥、內部審計,並支付例如生產假期等開支;
為減少班級規模和新機會基金(New Opportunities Fund)等專案批出資金,新機會基金是一項博採基金,用於支援專項體育或音樂的新發展;
調撥資金滿足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學習所需;
在學校缺乏資金的情況下幫助學校維護和更新基礎設施;
制定地方教育體制框架,讓學生依此就學。此類工作包括支付申請入學與上訴的開支、為被拒入讀某校的學生家長提供諮詢服務、學生接送服務、提供教育福利服務、審查免費校餐資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