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防汛的值班制度

學校防汛的值班制度

  (一)學校要堅持24小時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每班不少於兩人。

  (二)值班人員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規和本單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熟悉消防重點部位的佈局、建築特點、防火區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裝置的配置情況;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效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做到不脫崗、不睡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值班人員要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裝置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當班未處理完的事項及重大問題要交接清楚,並進行實地檢查交接和簽字。

  (五)值班人員要對管理範圍內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發現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值班人員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入學校的人員要進行驅逐並採取必要的措施。

  (七)發現火警訊號或接到報警時,要進行實地檢視,並及時將著火地點、火勢情況、燃燒物質、報告人姓名、撲救情況向有關領導報告,並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做好詳細記錄。

  (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對學校消防安全值班情況進行督查。

  (九)因值班人員工作失職造成火災事故的,應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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