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探究

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探究

  《新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度》)有六大變化:一是增加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公務卡結算;二是實行修正的收付實現制;三是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四是基建財務併入大賬;五是會計科目由38個增加到54個;六是會計報表增加財政補助收入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刪去收入支出要素和支出明細表增加結轉結餘等專案。為適應變化必須對高校會計核算體系進行重構。重構是在舊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基礎上建立新的會計核算體系,是對舊的會計核算體系、要素的改革和完善。重構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一、會計核算科目體系的重構

  根據《新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設定2014年初新賬會計科目,將2013年12月31日的會計科目餘額表各科目餘額分別編制轉賬會計分錄,餘額過入新設會計科目的期初餘額。主要從四要素科目的`轉換進行重構。

  (一)資產類新舊會計科目轉換會計分錄

  1.現金: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現金”科目。2.銀行存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一般年度末餘額為0,直接啟用。3.其他對外投資:餘額分析,期限不超過一年含(一年)。借記“短期投資”科目,貸記“其他對外投資”科目;其餘借記“長期借款”科目,貸記“其他對外投資”科目。4.對校辦產業投資: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對校辦產業投資”科目。5.財政應返還額度:借記“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授權支付)”科目,貸記“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未統一規定)———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科目。6.應收票據:借記“應收票據”科目,貸記“應收票據”科目。7.應收及暫付款餘額分析:屬於應收賬款的借記“應收賬款”科目;屬於預付賬款的,借記“預付賬款”科目;其餘的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收及暫付款”科目(合計)。8.借出款: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借出款”科目。9.材料:借記“存貨”科目,貸記“材料”科目。10.固定資產餘額分析:(1)未達到新標準未出庫的,借記“存貨”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未達到新標準已出庫的,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原賬)。(3)符合新標準的,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同時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11.累計折舊:(1)按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補提轉入固定資產的折舊。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2)2014年1月1日開始按月計提。12.在建工程新設科目:為2014年1月1日基建賬併入大賬年初數啟用,並賬程式和方法不在此反映。13.無形資產: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同時借記“事業基金———一般事業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科目。14.累計攤銷新賬啟用即2014年1月1日開始按月攤銷。15.待處置資產損益新賬啟用即2014年1月1日開始使用。

  (二)負債類新舊會計科目轉換會計分錄

  1.借入款項餘額分析:(1)金融機構借入:期限1年內含1年的借記“短期借款”科目,貸記“借入款項”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記“長期借款”科目,貸記“借入款項”科目。(2)從非金融機構借入:期限1年內含1年的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借入款項”科目;期限1年以上的借記“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借入款項”科目。2.應交稅費:借記“應交稅費”科目,貸記“應繳稅費”科目。3.應繳國庫款。新賬啟用即2014年1月1日開始使用。4.應繳財政專戶款:借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5.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1)三科目餘額,借記“應付工資(離退休費)、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原制度三科目程式碼未統一規定),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2)其中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餘額:借記“應付工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6.應付及暫存款餘額分析:(1)屬新制度規定應付賬款的,借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2)屬新制度規定預收賬款的,借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貸記“預收賬款”科目。(3)屬於新制度規定長期應付款的,借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4)應付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餘額:借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5)剩餘部分:借記“應付及暫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7.應付票據:借記“應付票據”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8.代管款項:借記“代管款項”科目,貸記“代管款項”科目。

  (三)淨資產類新舊會計科目轉換會計分錄

  1.事業基金———一般基金。事業基金———一般基金明細科目餘額(扣除已轉入新賬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後)的餘額分析:(1)屬新制度財政補助基本支出結轉的餘額,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基本支出結轉”科目;(2)屬新制度財政補助專案支出結餘的,借記“事業基金———一般事業基金”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餘”科目;(3)剩餘額: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事業基金———投資基金:(1)短期投資對應的基金餘額: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長期投資對應的基金餘額:借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科目。3.固定基金。原賬固定基金餘額扣除轉為存貨的固定資產對應的固定基金數和沖銷的固定基金數額後的餘額: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基金”科目。4.專用基金明細賬分析:(1)原賬修購基金餘額,借記“專用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2)原賬職工福利基金,借記“專用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科目;(3)學生獎貸、勤工助學基金,借記“專用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科目,貸記“專用基金———學生獎助基金”科目;(4)其他專用基金,借記“專用基金———其他專用基金”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5.事業結餘。原賬無餘額,直接啟用新科目。6.經營結餘。原賬中有借方餘額:借記“經營結餘”科目,貸記“經營結餘”科目。7.結餘分配:原賬無餘額。

  (四)收入類新舊會計科目轉換會計分錄

  1.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對教育、科研、其他三類撥款進行餘額分析:(1)屬同級財政補助專案支出結轉的餘額,借記“教育經費撥款或科研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轉”科目;(2)屬同級財政補助專案支出結餘的餘額,借記“教育經費撥款(或科研經費、其他經費)”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餘”科目;(3)屬非同級財政補助結轉的餘額,借記“教育經費撥款(或科研經費、其他經費)”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4)剩餘額:借記“教育經費撥款(或科研經費、其他經費撥款)”科目,貸記“事業基金”科目。2.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對教育、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進行餘額分析。(1)屬非財政補助結轉的餘額借記“教育事業收入(或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非財政補助結轉”科目;(2)剩餘額借記“教育事業收入(或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事業基金”科目。3.附屬單位繳款。對附屬單位補助餘額,停止使用此科目。4.撥出經費。結轉自籌基建無餘額,停止使用此科目。5.其餘收入類科目無餘額按新制度科目及編碼直接啟用。

  (五)支出類會計科目按新制度科目及編碼直接啟用

  二、會計核算流程的重構

  《新制度》的六大變化,帶來了財務部門組織機構和內部分工的變化,財務在不增加人員的情況下進行內部資源的整合。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公務卡結算,使財務會計核算體系複雜化,單獨的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嵌入”在原會計核算基礎之上,使高校資金在“企業網銀”和“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兩條渠道上並行運轉,構成現行高校會計核算執行機制。新舊會計核算流程變化如上頁圖1、圖2所示。

  三、會計報表體系的重構

  新制度取消了支出明細表,增加了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資產負債表內構成要素取消了收入、支出類專案,只保留資產類、負債類、淨資產類三類;收入支出表內結構和要素都有變化,增加了財政收入、財政支出、非財政支出、本期結轉結餘(財政補助結轉結餘、事業結轉結餘、經營結轉結餘)報表要素。新賬資產負債表期初餘額按2013年12月31日會計科目餘額表經上述會計分錄調整後的科目餘額填列(含基建賬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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