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勵制度(通用8篇)

公司獎勵制度(通用8篇)

  制度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獎勵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獎勵制度 篇1

  第一條總則

  (一)有章可依,違章必糾,有獎有罰,獎罰分明,獎罰有度。

  (二)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三)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四)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獎勵範圍及標準

  (一)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嘉獎:

  1、為公司顧客提供出色服務而受到多次讚揚(有具體事實);獎勵100到300元;

  2、為公司增收節支,產生巨大經濟效益者,獎勵200到5000元;

  3、在任職期內取得比原學歷高的文憑和其他證書者,獎勵100到200元;

  (二)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給予記功或大功獎勵:

  1、對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提出改進建議,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獎勵200―500元;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或節省物料卓有成效,500-2000元,獎勵100元,2000-10000元,獎勵300元,10000元以上,獎勵500元。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處置得當,經考核認定者,獎勵100―500元;

  4、有其它重大功績,經考核認定者,獎勵200--500元。

  5、全年全勤者獎勵800元。每月全勤獎50元。

  6、工作中任勞任怨,經常自覺加班,卻遭他人無理排擠、打擊,但為了公司的利益,而不計較個人得失,獎勵200-500元;

  7、連續三個月工作表現突出者,獲得公司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8、領導有方,帶領團隊完成公司短期、季度、年度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獎勵500元起;

  9、每月評選優秀員工,每名優秀員工獎勵100元,獎勵金額及人數視具體情況調整。

  (三)合理化建議獎:

  員工對公司發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被公司採納的,將視貢獻大小給予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獎勵。但對誣告陷害和打擊報復的人員,將解除合同勸其退場。

  第三條處罰範圍及標準

  (一)按時參加各種會議、教育及培訓,不能參加者要向主持人請假,否則,遲到按每分鐘5元處罰,未參加者按100元/次進行處罰。

  (二)各部門擬寫的對內對外檔案、報表等要嚴格的執行校對、稽核制度。若出現一處錯誤或錯字,處以10元罰款。

  (三)辦公區內嚴禁亂丟垃圾、菸頭等。下班離開公司請關閉計算機,顯示器,空調風扇等電器,如發現某位員工下班回家後不關閉自己的計算機或者顯示器者,罰款10元,經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罰款20元,臨時外出另算。

  (四)上班時間,不準長時間佔用電話接打私事電話。否則處罰10元。

  (五)開會、學習時遵守會紀,所有通訊工具設為振動或關機模式。否則,每次處罰10元。

  (六)工作懈怠,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每次處罰50元。

  (七)上班期間嚴禁賭博、酗酒、吵罵。出現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八)員工之間有矛盾,必須透過正確途徑反映、處理,嚴禁打架、鬥毆,若是發生打架、鬥毆現象,情節較輕的將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及開除處分,情節較重的將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違反檔案管理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記過處分,處罰100元;情節十分惡劣的,處罰200元,並解除合同。

  (十)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的,一經查實,給予警告處分,並罰款500元;給公司既造成不利影響,又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記過處分,並罰款500元;嚴重影響公司形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按國家有關法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一)私自把本公司客戶介紹給外單位、向客戶索取回扣或中介費者,根據公司損失輕重給予相應罰款或警告處分。

  (十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200元。

  1、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2、不執行本單位規定的財務報銷標準的。

  (十三)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情節特別嚴重,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2、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的;

  3、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4、偽造、編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5、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6、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秘密及貪汙公司款項的;

  7、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8、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解聘。

  (十四)物資保管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物資保管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當月月薪200元。

  1、收發物資手續不全、管理混亂、帳、卡、物不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發放、外借庫存物資的;

  3、庫房內物資存放不規範、排列不整齊、零亂不堪的;

  4、防火、防盜措施不健全,所存隱患不能及時排除的;

  5、所管庫內物資因管理人員管理不當而出現黴爛、變質、鏽蝕、損壞,造成一定損失的;

  6、清倉查庫時,發現帳物不符,不能及時糾正,又不及時報告,造成公司資產損失的;

  7、假公濟私,私自挪用公司物資,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或辦私事的。

  (十五)財務部如發現考勤內容不真實,出勤天數有虛假,要給予糾正。由於考勤虛假導致公司多支出的工資、補助金額,要對考勤員、稽核人及負責人給予同等金額的處罰。

  (十六)凡未按照公司正規流程(晉升、辭職、報銷等)辦事者罰款200起,部門經理400元起。

  (十七)如遇特殊情況,罰款條例沒有規定的,可比照相關條例執行。

  第四員工記功的獎勵與記過的處罰方法:

  1.同年中三次記功,崗位工資自動升一級;

  2.同年中三次記過,崗位工資自動降一級;

  第五條其它

  (一)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二)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公司獎勵制度 篇2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六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七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八條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三節處罰

  第九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翫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汙、盜竊、行賄與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洩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一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二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四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十五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記入檔案。

  第十六條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十七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十八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公司獎勵制度 篇3

  一、獎勵目的:

  鼓勵發揮創新精神、增強團隊服務意識、落實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以物質獎勵為輔,提高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充套件晉升空間及薪資待遇。

  二、適用範圍:

  經理以下級別(不含經理),包括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

  三、獎勵制度

  1、獎勵積分:設為5分、10分、50、100不等,可據情況細分,上不封頂。積分無論多少,一律公開,單次獎勵50分以上需在部門會議上說明原因。每個員工的個人積分可在當年(公曆)內累加。

  2、獎金兌換:每年(公曆)年末,彙總員工的個人積分,予以兌換現金獎勵,一個積點兌換一元人民幣。具體時間依據財務安排,可同年末工資一起發放。如員工在年末之前離職,則視為自動放棄,不享有年終獎金。

  3、積分折舊:前一年的積分總數,可乘以0.8的係數,作為下一年的初始積分,並可與下一年的積分累計一起彙總,乘以0.8後作為第二年的初始積分。如:小紅xx年累計2000積點,則2012年的年終獎為2000元,xx年即使小紅毫無出色表現,也可在xx年年末領到1600的獎金,如果2013年小紅表現優異,又積累了3000點,則總積分為4600點,2014年的初始積分為4600X0.8=3680。

  四、積分來源:

  1、工作中有超常表現,或超出預期的貢獻,可酌情給予獎勵積分。如:交換一個有價值的友情連結,可獎勵10分,寫出一篇論壇總置頂文章,可獎勵50分。

  2、不在本工作的職責範圍之內,可主動承擔解決臨時性問題、應對突發狀況、或發現公司重大失誤及時糾正的,視情況給予獎勵。如:陌生人未經允許私自進廠,能被及時制止並上報的,獎勵10分。

  3、能為公司提供建設性意見,有想法,有創新,對公司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的,按特殊貢獻給予獎勵,上不封頂。

  五、績效考評:

  獎勵積分,將會作為個人年度工作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涉及但不限於加薪、升職、晉升管理崗位等。

  公司獎勵制度 篇4

  第一條總則

  為了促進公司發展和對優秀員工給予獎勵,以激勵員工奮發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獎勵種類

  本制度規定獎勵的種類為年資獎,創造獎,功績獎,全勤獎四種。

  第三條年資獎

  本公司員工服務年滿10年,20年及30年,而且其服務成績與態度均屬優秀者,分別授予服務XX年獎,服務20年獎及服務30年獎。

  第四條創造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創造獎:

  1、設計新產品,對本公司有特殊貢獻者;

  2、在獨創方面尚未達到發明的程度,但對公司生產技術等業務發展確有特殊的貢獻者;

  3、從事有益於業務的發展或提高的工作,對節省成本,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4、上述各款至少應觀察6個月,經判斷效果的確良好,才屬有效、

  第五條功績獎

  本公司員工符合以下所列條件之一者,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功績獎:

  1、從事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勞動者;

  2、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3、遇到非常事變,如災害事故等能隨機應變,採取得當措施者;

  4、敢冒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者;

  5、對本公司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者;

  6、具有優秀品德,可以作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於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全勤獎

  凡本公司連續一年未缺勤的員工,經審查合格後授予全勤獎、其獎勵方式是頒發獎品。

  第七條獎勵方式

  本公司獎勵分獎品,獎金,獎狀三種方式、

  第八條獎品及獎狀

  對服務年資獎授予獎品及獎狀,獎品內容根據企業當年度經營狀況和員工的需要確定。

  第九條再獎勵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再獎勵:

  1、根據第四條接受獎勵後,其效果被評定為最高創造時或同一員工對同一事項再實施與改進時;

  2、根據第五條接受獎勵後,其功績經重新評定為更高時。

  前項再獎勵審查與第四條或第五條相同,其授予的獎金數目是複審所定的獎金與原發獎金的差額。

  第十條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獲得獎金的情形獎勵事項如果是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平均分配。

  第十一條審查手續獎勵事項由主管部門經理核實後,呈總經理批准。

  第十二條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獎勵種類及等級的評定,由員工獎勵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委員會由總經理任命主任委員,各級管理人員擔任委員。

  第十三條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獎勵的核定與頒獎,由總經理負責。

  第十四條頒獎日期原則上每年一次,於本公司成立紀念日頒發。

  第十五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公司獎勵制度 篇5

  一、目地

  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許可權及程式,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獎: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懲:更好地規範約束員工的行為。

  2、是公司各項規制度良好執行的保障體系。

  3、是公司各項業務完成效果的評價體系。

  4、是全員積極出謀劃策、開拓革新的激勵體系。

  二、分類及適用範圍

  1、行為規範類:適用於本公司、特殊崗位可以根據經營特色予以適當調整;(懲:約束全員行為)

  2、管理操作類:適用於所有中高層管理人面以及具有管理職能的部公基層員工;(懲:保障各類管理制度執行)

  3、經營效益類: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門、業務部門、團體以及有特殊經營貢獻的個人;(獎:業績好或為企業發展有貢獻)

  三、獎懲原則

  1、獎懲有依據的原則:獎懲在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3、獎懲標準嚴格的原則: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幅度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

  4、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5、獎懲公正的原則:防止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表揚、記小功、記大功。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小過、記大過、解除勞動合同。

  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經濟處罰:罰款等。

  專項獎勵類:

  專項獎勵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年度優秀管理者獎、伯樂獎、金點子獎、開源節流和其他特別獎勵等。

  累計獎懲:

  懲罰:2次通報批評記為1次小過,2次小過記為1次大過,2次大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2次通報表揚記為1次小功,2次小功記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獎勵500元。

  功過相抵: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處理。一次通報表揚抵一次通報批評,一次記小功抵一次記小過,一次記大功抵一次記大過。

  公司獎勵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五、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翫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權外之物品、裝置;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50元—300元。

  3、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留用察看或辭退。

  4、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5、在公司內喧譁、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6、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7、連續曠工2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0元—300元。

  8、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屢犯者留用察看或辭退。

  三、輕微處罰:

  1.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30元—100元。

  2.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3、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4、浪費公司財物;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300元。

  5、遇非常事故,故意迴避逃離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

  6、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一次性罰金30元—200元。

  7、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50元—200元;屢犯者減薪或留用察看。

  8、委託或受託他人出勤或簽到。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處一次性罰金10元—50元。

  公司獎勵制度 篇7

  為加強公司新產品開發、技術工藝改進和產品銷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奠定技術基礎並提高技術研發進度,縮短技術研發成果轉變週期,形成以產品帶動銷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創新獎勵制度。

  一、基本原則、評定範圍及內容

  1、堅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客觀公正、重視結果、講究高效的原則,以保證績效考核結果的科學性、嚴謹性和公正性。

  2、促進公司產品的研發以及工藝創新,滿足市場對新產品的需求,豐富公司系列產品同時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的,可逐年獲得總收益的相應提成。

  3、對公司產品質量、技術工藝、裝置工具、管理和營銷模式、新市場開拓取得突破性進展,銷售業績的提升做出重大貢獻的技術專案成果可申請年度科技創新獎。

  4、鼓勵公司員工利用現有平臺和技術資料,開展發明創造並申請技術專利,對公司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併產生經濟效益的,可申請技術發明和年度創新成果獎勵。

  5、研究開發出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直接用於企業的生產過程後,明顯提高了生產效率和產品的質量,為企業創造了直接經濟效益的。

  6、對引進的新產品或新技術進行吸收並加以開發創新,設計出在技術上有明顯改進或創新的新產品或新工藝,提升企業年度銷售額的。

  7、公司產品部及市場人員應積極參與創新活動,每月1日前最少提交一份收集的創意產品資訊及建議,產品部彙總後於每月5日前組織討論。各位員工提交的文案備檔留存,作為年底“科技創新獎”評選參考。

  二、專利技術發明和科技創新成果的專項獎勵

  1、為鼓勵廣大員工積極申請專利,凡申請專利並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受理的,在受理當年,由公司給予職務發明人一定金額的獎勵。

  2、專利申請統計期限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間取得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核發紙質專利證書的。

  3、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的,授權當年12月31日前由專利權人給予發明專利職務發明。

  公司獎勵制度 篇8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1、直接目的:為確定銷售人員的提成與獎金提供依據與標準。

  2、間接目的:促進員工成長與公司的發展。

  3、最終目的: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幫助公司完成既定目標。

  第二條:原則

  1、責任原則:誰執行,考核誰;誰負責,誰考核。

  2、有效原則:能有效激勵員工努力工作,提升員工自我能力,同時有效提高公司業績。

  3、實用原則:切實可行,易於操作。

  4、科學原則:有科學依據,形成體系。

  5、"三公"原則:自我公平、內部公平、外部公平(有競爭性)。

  6、目標導向原則:以公司下達的目標/指標為考量依據,而不是依某人的偏好為依據。

  7、全面原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以權重對績效進行導向。

  8、共贏原則:透過考核與激勵,使客戶、公司與員工幾方面達到共贏。

  9、反饋原則:考核是績效管理迴圈中的一個環節,而不是終點,考評者要及時向被考評者反饋。找出銷售上存在的不足,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措施。

  10、延續原則:此政策的制定必須考慮到2004年及以前公司制定的有關考核與獎勵政策,不能完全推倒重來,特別是銷售人員的收入結構與水平不能有太大的變動,以免引起人心不穩或士氣低落,輕者影響業績,重者會導致大量人才流失。

  第三條:物件

  本政策涉及的考核物件:銷售業務人員、銷售主管、分公司經理。

  第四條:組織與實施

  1、組織:公司的績效考核與激勵總體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包括政策的制定、考核工作的計劃、組織、指導與辦理等。

  2、實施:具體業務員的考核工作由分公司組織實施。被考核者自評,直接上級考評、間接上級批准。

  銷售業務人員的直接上級為銷售主管,間接上級為分公司經理;

  銷售主管的直接上級為分公司經理,間接上級為公司營銷副總;

  分公司經理的直接上級為公司營銷副總,間接上級為公司總經理。

  第五條:

  根據銷售產品的銷售條件,確定其方式。例如對於銷售業務代表破碎錘銷售可按分離的績效評估/支付週期,挖掘機銷售可按累積的績效評估/支付週期(或根據公司銷售策略重點按分離的績效評估/支付週期)。

  按照銷售人員考核指標內容確定考核週期。

  a)公司對銷售業務人員、銷售主管的績效考核時間以季度為單位,全年分四個階段進行,即每季度第一個工作日至季度末最後一個工作日為一個考核週期。一季度考核時間為: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季度考核時間為: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季度考核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季度考核時間為:10月1日至12月31日。

  b)公司對分公司經理的績效考核時間以半年為單位,全年分兩個階段進行,即考核期第一個工作日至考核期末最後一個工作日。

  上半年考核期為:1月1日至6月30日;

  下半年考核期為: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細則

  第六條:銷售業務人員考核與提成獎勵方案

  1、銷售業務人員的考核要點

  說明:

  ①銷售業務人員的定性指標考核按季度評價(詳見《銷售業務人員定性考核要素及標準》),在年度獎金"全面發展獎"中計核。

  ②對銷售人員"個人銷售費用率"指標的考核方式為:每月按公司制度和標準報銷列支,超標準部分,根據季度考核"個人銷售費用率"指標情況,在%以下,並經批准後,憑票報銷;超出部分不與報銷,可以累積到年終。同時"個人銷售費用比率"全年累積指標同時做為年度獎金計核銷售費用考核獎依據。

  除了上表中的考核指標外,還有兩項統計指標:平均日拜訪客戶量和平均拜訪成功率。這兩項指標不作為今年的考核指標,但作為日常工作要求統計的工作內容,目的是為了明年目標的確定、員工培訓與考核等積累經驗資料。

  2、銷售業務人員考核指標計核標準

  (1)實際銷售量(臺)的計核標準:

  簽定銷售合同

  首付款已入公司財務帳戶

  裝置已交付客戶

  以上三項標準均達到,可計核銷售臺數。

  (2)已收貨款金額的計核標準:

  支票(或銀行匯票、電匯):以公司財務帳戶實際進帳時間為計核時間;

  現金:以公司財務部收到貨款開具收款單時間為計核時間。

  (3)個人實際銷售費用計核標準:

  銷售業務人員個人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差旅費、交通費、業務招待費、手機話費、燃料費等(暫不包括銷售人員收入和產品成本)。

  3、銷售業務人員提成獎勵細則

  (1)收入結構=基本工資+駐外補貼+個人銷售提成+獎金

  (2)收入比例:

  基本工資+駐外補貼應占到總收入的45%,按月發放

  現為57.37%,其中補貼比例過高,達16.01%(實際資料遠遠超過此資料,因為把沒有拿補貼的業務人員也作為分母統計了,實際資料超過20%)業務人員是否有必要"駐外"(青島資料)?如有必要,是否需這麼高?其比例是三類人員中最高的,顯然不合理。

  個人銷售提成+獎金應占到總收入的55%(現只有42.63%)

  個人銷售提成是指根據銷售量提取的佣金,按季度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獎金是指超額完成目標後的金錢獎勵,沒有達成目標者沒有獎金,獎金按年度考核發放

  理想工資結構目標:固定部分佔40%,浮動部分佔60%

  (3)銷售業務人員的個人銷售提成計提辦法

  個人銷售提成收入=提成激勵獎+貨款結算提成獎

  提成激勵獎=季度累計目標提成激勵獎+提成激勵獎結算獎

  提成激勵獎

  ①季度累計目標提成激勵獎

  計提條件:

  a)銷售實現,銷售價格不低於公司制定限價標準(如遇市場競爭需經公司批准低於限價銷售的,按標準基數扣減%計提);

  b)首付款到帳,根據銷售條件客戶首付款比例,確定提成比例標準;

  c)單項產品季度累計銷售目標達成率≥60%,若<60%,不計提成激勵獎;

  d)季度累計回款率≥50%,若<50%,不計提成激勵獎。(到期款:03、04、05年分期付款、墊付頭期款,不含銀行按揭未放款和已經移交債權部的欠款)

  計算公式:銷售目標達成率=總計當量/總計目標

  1)公司將產品指標分為考核指標和激勵指標兩大類,即必須完成的指標為考核指標,其他指標為激勵指標;其中,考核指標為否決指標,激勵指標為非否決指標。

  2)對於列入考核指標的產品種類,公司將以合肥機為基準當量數(即當量數為"1"),根據產品銷售難易程度和產品重要程度確定其當量數。

  3)當量數僅用於計算銷售目標達成率,計算提成時仍以產品實際銷量為準。

  4)在計算銷售目標達成率時,公司不再細分列入考核指標的每一種產品銷量,而是將這些產品的實際銷量按照相應當量數換算成當量進行統計,以總當量與總目標之比作為銷售目標達成率。

  5)在計算提成時,無論是列入考核指標的產品,還是列入激勵指標的產品,公司均將按照實際產品銷量和相應提成基數進行計算。

  計算公式:

  提成激勵獎=〔∑單項產品(實際銷售臺數×提成基數×提成比例)〕-罰息

  提成基數:每銷售一臺機器的提成金額。

  計算公式:

  季度累計目標提成激勵獎=應發提成激勵獎-已發提成激勵獎-罰息

  應發提成激勵獎=∑累計實銷臺數×提成基數×提成比例

  說明:

  a)季度累計目標提成獎是根據季度考核週期,按銷售目標累計完成率和回款率累計達成率指標,計算提成獎金。

  b)考核當期完成目標達成率指標(60%以上),按提成激勵公式計算。如果某季度考核當期沒有完成目標,下一個季度考核期超額完成了目標,且累計達到或超過目標,可提此獎。

  c)年終時依據累計的全年銷售目標達成率,分階梯,重新核定相應提成基數標準進行一次性追補。

  d)罰息:按每月月末應收帳款到期款未收回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在當季度提成獎金中扣除。

  需討論的問題:如果公司銷售政策要重點保證每季度目標達成率,則可採用方案二:把每季度做為獨立的考核期,根據每季度目標達成率≥60%,計提成激勵獎,並分階梯確定提成基數;<60%,不計提成激勵獎,也不在下季度累積追補。

  ②提成激勵獎結算獎

  計提時間:

  合同執行完成,進行提成激勵獎結算。

  計算公式:

  提成激勵獎結算獎=提成基數×(1-提成比例)

  貨款結算提成獎

  計提條件:

  a)合同執行完成,進行總結算;

  b)裝置銷售價格高於公司限價部分;

  c)收取的手續費淨額;

  計提時間:

  當合同執行完成後,一次進行結算(公司自行辦理按揭的,可在銀行按揭下來時,先按70%比例結算一次)。

  a)一次結算

  ①全款

  ②按揭(其他按揭公司辦理按揭)

  ③貨款結清當月結算

  b)分二次結算

  第一次結算:客戶按揭首付款結清,銀行按揭款劃入公司帳戶。

  ①按揭(公司自行辦理按揭)

  ②按揭墊付(客戶首付款不足,公司先墊付,1-3個月還清公司墊款部分)

  ③分期轉按揭(客戶首付款不足,先按分期合同執行,再轉為銀行按揭)

  第二次結算:合同執行完成貨款付清時結算。

  ①提前還清

  ②客戶向銀行還清按揭款

  ③分期還款還清

  計算公式:

  提成結算獎=〔裝置實際售價-(裝置限價+配置增加額)-運費-折讓總額+手續費淨額〕×15%

  分二次計算時:

  第一次應發提成結算獎=提成結算獎×70%

  第二次應發提成結算獎=提成結算獎-第一次已發提成結算獎

  (4)銷售業務人員年度獎金

  年度獎金專案

  年度銷售狀元獎:在全年中,所銷售的產品為公司帶來的銷售額在所有銷售人員中名列第一,且回款率達到100%。

  年度達標獎:凡是全年銷售目標與回款目標全部達標的銷售人員均可獲得此獎。

  新市場開拓獎:為公司開拓新市場貢獻最大的銷售人員

  新產品開拓獎:為推銷公司新產品做出貢獻的銷售人員

  特殊貢獻獎:為公司的營業指標完成做出特殊貢獻的銷售人員

  全面發展獎:全面完成個人銷售指標與回款指標,並在定性考核方面被評為優秀的銷售人員考核頻度:一年一次

  說明:1)全面發展獎與其他獎勵重疊時,以獎金高的獎項為發放獎金,不重複計發。

  2)對於沒有獲得上述獎勵的銷售業務人員,如果個人費用率超過0.35%,則應當從累計提成獎中扣除部分費用。

  個人費用率為0.28%以下時,提成獎金增加3%-5%(根據具體比率確定);

  個人費用率為0.36%-0.4%,提成獎金扣減5%;

  個人費用率為0.41%-0.45%,提成獎金扣減10%;

  個人費用率為0.46%-0.5%,提成獎金扣減15%;

  個人費用率為0.51%-0.6%,提成獎金扣減30%;

  個人費用率為0.61%以上,扣減當年沒有支付的全部提成獎金,沒有提成獎金者從工資中扣除相應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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